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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

2016-01-15 10:06:1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一《盗窃罪立案标准》 ...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一
《盗窃罪立案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各地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8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回答:2010-03-03 08:41

共1条评论...

评论

孤松掩醉容

[新手

]

(一)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

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回答:2010-03-03 08:44

评论

糊涂蛋蛋

[圣人

]

你好!

按照相关规定,盗窃人民币2300元的话...

--其已经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情节!按照刑法判刑的话,最少得判7年以上坐监!!!

(你就把如下条款内容让他和他的父母看看,足够给他喝一壶!!!)

(当然,实际上如果对方主动退钱,主动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是首犯、仅仅是亲属之间的偶然偷取行为的话,是不会有重罚的。)

【刑法】盗窃罪惩罚条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盗窃罪的判刑标准: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回答:2010-03-03 08:49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二
《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抢劫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罪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 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 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盗窃罪立案标准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 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 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 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 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 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三
《各地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各地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2009-10-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免费法律咨询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8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四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全)》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全)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天津 :

1000元到1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标准,10000万元到6000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标准,6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重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六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本市其余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八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八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扒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本市其余地区,扒窃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河北:

诈骗罪3000元数额较大,40000元数额巨大,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800元数额较大,10000元数额巨大,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职务侵占罪一万元数额较大,十万元数额巨大。

湖北: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百元,其他地区为一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五千元,其他地区为一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三万元,共他地区为五万元

安徽: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湖南:

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5万元以上。

海南: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千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区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六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五万元为起点。

河南: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山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四川省: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以700元为标准,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直辖市和省辖县级市的城区,下同)以1000元为标准。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农村以7000元为标准,城市以10000元为标准。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000元为标准

山西省: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吉林省:(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农村800元、城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省公、检、法文件吉高法[1999]160号《关于调整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决定》统一调整为1000元)

(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辽宁省:一、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五
《一年两次盗窃数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定性》

一年两次盗窃数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定性

作者:张宝全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5年第02期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分别于2014年5月26日、6月7日凌晨,在吉林省某酒店男浴更衣室内,利用铁质衣服挂撬开5号、31号更衣柜,盗窃被害人甲某黑色拉链包内现金人民币400元、被害人乙某裤兜内现金人民币1700余元。(注:根据吉高法﹝2013﹞114号《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吉林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即立案标准。)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1)盗窃罪是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盗窃数额可以累计;(2)两次盗窃数额累计达到数额较大,其侵害法益程度与多次盗窃相当;

(3)实践中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盗窃罪可以参照适用。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罪盗窃数额都进行累计,法理相通。

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理由是:(1)把两次的盗窃数额累计,作为一次犯罪评价,违背法理,与法益保护及罪刑法定原则相悖;(2)贪污罪是特殊规定,不能作为盗窃罪司法适用的参照。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刑法分则条文,原则上规定的是一次事实、一个行为、一个犯罪构成,处理时也只能针对该一次事实、一个行为、一个犯罪构成进行评价,除非徐行犯、连续犯等特殊法律现象,系法理界和实务界达成的共识,因为具有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的紧密或必然连续性性、概括性,可以综合各个犯罪构成要素作为一次犯罪评价进而定性,其他情况都属于数事实、数行为或数罪,原则上绝不可以把数事实、数行为或数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捏合到一起作为一次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另言之,只要行为不符合徐行犯、连续犯等特殊法律现象,就只能作为数事实、数行为或数罪进行评价定性,否则有悖于法理。本案,被告人孙某在两个时间,对两个被害人进行盗窃,并非徐行犯、连续犯等特殊法律现象,实质上系两次事实、两个行为、两个犯罪构成,只是罪名重合而已。这就与本案其他事实都不改动的情况下,孙某第一次是盗窃,第二次是诈骗,本质上是一样的,把盗窃和诈骗这两个行为的所有犯罪构成要素捏合到一起评价,而最终综合(犯罪数额累计)做出一个定性是无法让人接受的。其

实,法律逻辑是相通的,只不过因为两次罪名不一样就易于让人透过现象看出本质,怎能因本案被告人孙某两次实施的行为性质都一样就做出不同的处理?

其次,从法益保护及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分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要求数额只是情形之一,多次盗窃就不要求数额。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盗窃罪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所以,既然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规定为盗窃罪,不再考虑盗窃数额,那么两年内盗窃两次(每次盗窃数额均未达到数额较大),盗窃数额累计达到数额较大的,其危害程度不亚于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该认定为盗窃罪。此观点值得商榷,第一,以危害程度相当为由作为定性标准是类比推理,为法律所不采;第二,“多次盗窃”不考虑盗窃数额,是因为此时是以盗窃次数作为法益侵害严重程度的标准,盗窃次数达到了标准法律则认为应当以盗窃罪予以规制,当盗窃次数达不到的情况下则不符合多次盗窃之入罪标准,只能考虑其他入罪情形。换言之,以盗窃次数作为法益侵害标准时得达到两年内三次以上,以盗窃数额作为法益侵害标准时得单次犯罪达到数额较大,不能两者都达不到标准就既以盗窃次数为标准又以盗窃数额为标准,捏合各因素和各标准作为入罪标准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理支持。

根据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当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时以盗窃数额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盗窃次数不再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1]本质源于,盗窃罪是侵犯占有这一法益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以盗窃数额为标准是名副其实的,所以盗窃罪以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作为三个量刑幅度的标准。只不过考虑到盗窃罪在现实生活中的广发性,特定情形的危害性等因素,把入罪标准扩大到“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四种情形,即法益侵害程度就应当以盗窃数额为标准,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都是特殊入罪情形,特殊情形必须遵照特殊情形的限制严格司法,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不可以主观地以法益危害程度相当为由创设“两年内盗窃两次数额累计达到数额较大”作为盗窃罪入罪的第五种特殊情形。

最后,不能把特例作为参照。有人质疑:贪污罪、受贿罪就是对多次行为累计数额处理,但关键是这个累计数额有明确法律规定,《刑法》第383条第2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可见,这个累计数额是有法律依据的,属于特例。换言之,法律不明确规定对多次贪污、受贿行为累计数额处理,实务界就不能如此处理,只有做出明确规定才能如此处理。这也从反面说明了多次行为累计数额是特殊规定。反过来讲,现在把贪污罪、受贿罪的累计数额作为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财产犯罪可以累计数额的例证就是把特例作为参照,把特例作为参照不仅不符合常理,而且毫无法律及法理依据可言。于是有人提出,既然贪污罪法律规定了可以累计贪污数额,那么盗窃罪等财产犯罪法律也应该如此。可问题是,且不说法律出于严惩贪污腐败角度对贪污受贿进行了特殊规定,而盗窃等财产犯罪不具有这样的特殊地位,关键这根本就不是司法、执法过程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它是一个立法问题,司法、执法过程中强行如此处理实质上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操作

的。有人称,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罪都累计盗窃数额,且定性为一个盗窃罪,法理相通。需要注意的是,其一,此累计数额是在一个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把其他几次盗窃数额累加过来,与若干次盗窃行为都不够罪然后累计够罪有本质不同,前者的累计是作为量刑情节,后者的累计是作为定罪事实。其二,起初那种累计数额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废止)第5条第12款“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不仅有法律规定,而且明确指出是在一个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下盗窃数额才累计。对此,又有人质疑道,新盗窃罪司法解释没有提及关于盗窃数额累计的事情,说明不再限制。笔者认为,第一,数行为不进行一次评价是原则,提及了反而是画蛇添足,法释〔1998〕4号旧司法解释规定的处理方式就是按照法理做出的,规不规定都是按照原则处理,其规定仅仅起到一个提示作用,性质上系注意规定,所以新司法解释不再提及仅仅预示着法律人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无需提及)和司法解释水平的进步;第二,不再提及,说明不是特例,不是特例就要按照原则处理,按照法理分析,而不是不再限制。其实对多次盗窃数额累计定罪,表面上看似“不再限制”,实质上是“超出限制”,即超出法理限制,超出法律规定。综上,无论从犯罪构成、法益保护、罪刑法定原则以及能否参照适用的角度分析,孙某的行为都不构成盗窃罪。

注释:

[1]参见最高人民院刑事审判第三庭:《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77页。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六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199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法〈研〉发〔1991〕47号文件)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会同公安厅(局)和有关部门,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指出:“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上述规定,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现行盗窃案件的立案统计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一、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在掌握和分析社会治安情况时,都要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两部分数字联系起来研究和使用,统称为“公安机关发现和人民群众报警的扰乱社会治安案件”,简称“报警案件”。在对“报警案件”的全面分析中,要列出刑事案件数、破获刑事案件数和查获作案成员数、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数,以及治安案件数、查处数和治安处罚人数,送劳动教养人数。

二、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在确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充分注意案件的情节与后果,不能仅以数额多少作为是否立案侦查的依据。对情节、后果的衡量,除本通知规定者外,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84]法研字第14号文件)和1986年9月《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法〈研〉发[1986]26号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解释精神掌握。

三、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精神,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四、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修改后,要坚决避免因标准的变动而影响对盗窃案件的查破和对盗窃犯罪分子的打击。不论是否立为刑事案件,都应认真查处。目前实际执行的行之有效的查办案件办法,不要轻易变动。对盗窃现场仍应认真勘查取证;盗窃案件的情报资料仍应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系统地积累研究。赃款赃物都应尽力追回,按规定发还原主。各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应当根据以上原则,妥善安排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各有关业务部门都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加强全局观念,搞好协同配合,从有利于查破案件、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五、现行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统计报表表式暂不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统计报表,统一报送公安部办公厅(经文保部门的案件统计上报渠道不变)。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充分重视案件统计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在统计工作中要继续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统计各项数字,不准弄虚作假。 以上办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过去所发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即予废止。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七
《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根据广东省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关于盗窃罪的法定立案数额起点共划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八
《盗窃罪2014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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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2014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盗窃是在不经过别人同意的情况下、拿其财物、拿起有价值的物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偷取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国家规定为盗窃罪。云法律网小编为您权威解析。盗窃罪2014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如下所示: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盗窃罪2014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在盗窃亲属人员或家庭组织,获取原谅的 ,一般不一犯罪论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像此类应酌情宽大处理。在此云法律网小编为您解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完毕。如有盗窃方面不明白的可到百度搜“云法律网”千名律师在线解答。或者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0571-87425686

钱被盗多少报警才会立案篇九
《男子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物品 警方立案将其抓获》

男子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物品 警方立案将其抓获

中新网重庆4月9日电(郭晋嘉 杨皓)9日记者从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侦破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车内物品的系列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涉及案件30余起。

重庆市永川区警方介绍,2013年2月19日晚9时许,民警接到受害人袁某电话称其驾车在该区某银行办理业务后发现车中装有数万元现金的手提包不见了,但车门和车窗都完好无损,无奈的袁某立即向永川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及周边进行了走访调查,民警通过查看视频资料,两名可疑男子出现在画面中,只见这两人轻松地拉开车门,熟练地“拿”出一个手提包,并迅速消失在画面中。

根据线索警方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车内物品案件。通过大量的排查和数据分析,该市綦江区男子杨某某进入了办案民警的视线。在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发现该案的另一名嫌疑人竟与杨某某同名同姓。

通过周密布控,3月26日下午4时许,永川警方在城区一居民小区门口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从二人身上搜出汽车干扰器、解码器等作案工具。

经审讯,2012年下半年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该市綦江区某网吧结识。两人由于同名同姓,年龄相仿,便结为兄弟。但好逸恶劳的二人贪图享乐,总想找个生财捷径,便打起了利用汽车干扰器盗取财物的主意。

审讯中,两名嫌疑人交代了2月19日晚利用汽车干扰器干扰受害人袁某锁车门,进而盗窃车内物品的犯罪事实。通过民警进一步深挖细查,嫌疑人还交代了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在该市万盛区、綦江区、南川区等地采用相同的手段作案30余起。目前,该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重庆市永川区警方也提醒市民,近年来利用汽车电子干扰器作案盗窃车内物品案件时有发生,车主在用遥控器锁车时,如果发现遥控器异常,要及时检查。同时,车主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点,时刻保持谨慎,车内最好不要放置巨额现金或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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