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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2016-01-15 10:34: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一《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一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

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

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二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管理,理顺工作程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完好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车辆维修过程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维修程序和费用控制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修的各类车辆的维修管理。

第四条 建立车辆维修管理网络,分级负责,设备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

第五条 设立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拟维修车辆的技术鉴定工作,包括车辆性能鉴定、维修技术要求、确认维修项目及确定其是否符合外委维修条件等。

第二章 车辆维修报修程序管理

第六条 小修、零修车辆,各车属单位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小修报修跟踪表》,安技员签字,驾驶员到汽修调度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

第七条 三保、大修车辆,各车属单位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三保大修申请表》,主管副经理签字,安技员到设备部报修,设备部鉴定确认后,主管人员签字,部长审批后到汽修调度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

第八条 汽修在承修车辆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维修难点,无力承修而需要外委维修的,填写《汽车维修申报单》,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一份留存,一份由送修司机报设备部,设备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不少于三人)进行鉴定,确实需要外委维修的,拟定维修项目,根据车辆拟定外委维修厂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执行。不需要外委维修条件的,重新安排汽修进行维修。

第九条 若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在外维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设备部选定一家维修厂家作为外委维修厂家。

第三章 车辆维修过程管理

第十条 设备部负责车辆维修的过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工作。

1、随时掌握汽修在修车辆的维修工期,质量和整体进度。

2、车辆出厂后2—3天,设备部要做好跟踪,询问车辆质量状况,征求意见,凡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协调解决。

3、设备部应加强进驻外委维修厂家的维修机具、备品备件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4、在维修过程中或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凡发生维修质量、纠纷争议,由设备部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汽修必须遵循“小修不过夜”原则,对各单位报修车辆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设备部做好材料备件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 汽修所承修车辆,如出现返修情况,汽修应先予以接修,查找返修原因,完成维修任务。

1、属修理问题的,按返修处理,汽修负责相关维修费用;

2、属备件质量问题的,按再修处理,设备部负责备件相关索赔事宜。

3、属使用问题的,按再修处理,车属单位负责相关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出现技术难点,汽修应及时通报设备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攻关。

第十四条 车辆在生产运行中出现故障需要救援时,汽修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第十五条 外委维修车辆过程管理

1、设备部出具的《汽车外委维修委托单》必须经外委维修技术鉴定小组参加技术鉴定人员签字,设备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外委维修厂家可凭单与公司进行结算。

2、外委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外委维修厂家发现需要追加维修项目或车属单位拟追加维修项目,必须请示设备部,经同意并补单后,外委维修厂家方可对所增加项目进行施工。

第四章 车辆维修费用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送修前,各单位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技术鉴定,确认车辆技术状况和故障情况,严把维修项目。

第十七条 汽修在承修过程中,要本着能修则修,能换局部不换总成的原则,深挖内部潜力,最大限度的开展修、改、代活

动,坚决杜绝以换代修,以领代耗。

第十八条 总成件、基础件领用,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外委维修车辆费用控制

1、在维修竣工后,外委维修厂家将审批单、发票和相关明细等一并转交设备部,由设备部进行审核。设备部审核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用料明细和价格等,发现无误后签字认可,交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委修厂家重新结算或报主管副总经理解决。

2、在设备部审核无误,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设备部将竣工车辆的发票、相关维修明细交财劳部挂账,材料、工时费进各分公司成本。

3、设备部对外委维修单据进行按月汇总,上报财劳部。

4、若因车辆外出,在外维修车辆现金结算的:

①修车发票应经本单位经理签字,结算时,车属单位安技员将修车发票及相关明细一并报设备部审核备案。

②修车发票报经总经理审核。

③审核后,财劳部按发票金额报销修车费用。

5、外委车辆竣工结算后,设备部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设备部应抓好维修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适时建

立电子档案,保证公司随时掌握车辆维修状况。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

天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

组 长:赵守江

副组长:郭志清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三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 辆 维 修 管 理 规 定

为加强车辆维修管理,保障车辆维修质量,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二、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对于维修人员不能单独判断的故障,应会同车间主管、技术人员共同判断故障原因。

三、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上班时间做私活。

四、做好服务是中心的宗旨,要提高服务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交接要细心。

五、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六、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单位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七、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统一存放。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

八、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

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大中修项目指定主修人,由主修人负责整个修理过程,认真填写总成件大修登记表,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维修,竣工后车辆如出现返修等问题,主修人负主要责任。

十、要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在配件供应及时的情况下维修、加工等各个方面要保证工期,必要时组织加班加点,确保车辆按期交工。

十一、配件使用方面,主修人认真负责,质检处技术员认真鉴定,以修为主,确保配件合理更换。

十二、车辆修理时,各部门密切配合,对延误工期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十三、维修车辆竣工后交质检处验收,经质检处验收合格后开具合格证明,车间将维修竣工合格的车辆及钥匙一并交给客服大厅,由客服人员通知客户接车,客服中心待客户到结算处结算后,开具《出门证》并送客户出厂。修竣车辆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十四、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车间及院内的卫生要划片定点落实到班组,作业区要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打扫,地上不准有油污、垃圾,废油要倒置在指定的地方。

奖 惩 规 定

为了使工厂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促进工厂效益的最大化,增加工人的工资待遇,提高工人的工作热情,促使维修人员在车辆维修的过程中更加严谨细致,不断提高车辆维修的服务水平及产品质量,同时惩戒违规违纪者,特制订以下奖惩措施:

1.车间维修车辆没有业务处客服接待大厅填写《车辆派修单》的,视为私活,扣发当事车间绩效提成比例 %并处罚金500元;

2.除具有《车辆派修单》的维修车辆,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停放于生产区(车辆维修车间),如有违规,扣发当事车间绩效提成比例 %,车主是本单位人员的一并罚金100元;

3.车间未按《车辆派修单》施工,随意增减维修项目(没有通知业务处及车主)的,扣发当事车间绩效提成比例 %;

4.车间维修车辆未按时修竣的(小修保养当日或3-5天,总成大修15-20天,全车大修25-30天),查明责任人并扣发责任人绩效提成比例 %;

5.车间维修车辆修竣后,没有交给质检处验收便交由客服中心的,客服中心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维修车间负责,并扣发当事车间绩效工资提成比例 %;

6.配件由仓库统一配发,车间私自购买配件的,配件费用自付并扣发当事车间绩效提成比例 %;

7.若所需配件无库存,保管员应及时与采购员沟通购件事宜,避免误工误时。采购员在及时准确购件的同时应避免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和浪费,若造成库存积压,扣发当事单位的绩效提成比例 %;

8.仓库保管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做好进出配件的登记,执行交旧领新的规定,旧件应由保管员统一存放集中管理,车间和个人无权随意处置,如若发现变卖私藏旧件者,扣当事人绩效工资比例 %。同时,对不交旧件者,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和车间负责。相反,由于仓库保管员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严造成损失的,扣发当事人绩效提成比例 %;

9.工厂的设施、设备等动产和不动产都是公共财产,严禁个人以各种不法手段据为己有,如发现有盗窃、抢夺、损坏公共财产等不法行为的,应赔偿工厂损失,并处当事人罚金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10.维护厂里的公共卫生环境人人有责,坚决制止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如发现有以上不文明行为者,处当事人罚金50元;

为了工厂和工人的利益,对以上违规违纪者,工厂绝不姑息纵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人人要互相监督,对举报者工厂有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关于外欠款结算的处理办法

一、对于外欠款结算,签订维修及生产合同的,按照合同内同执行,最迟不能超过合同期两个月,如延迟至第三个月仍未结算的,扣当事人绩效工资比例 %,未结算周期每增加一个月增扣当事人绩效工资比例 %,依次累加,直至当事人绩效工资全部扣完。结算款追回后返还扣发绩效工资数。

二、没有签订合同当月没有结算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比例 %,未结算周期每增加一个月增扣当事人绩效工资比例 %,未结算周期到第四个月时扣除所有绩效工资,直至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数等同于外欠款数为止,外欠款追回后,返还扣发绩效工资数。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四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图„„„„„„„„„„„„„„„„„„1

(二)、业务受理流程„„„„„„„„„„„„„„„„„2

(三)、质量管理制度„„„„„„„„„„„„„„„„„3

(四)、检验制度„„„„„„„„„„„„„„„„„„„4

(五)、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

(六)、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6

(七)、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7

(八)、配件管理制度„„„„„„„„„„„„„„„„„8

(九)、服务承诺„„„„„„„„„„„„„„„„„„„9

(十)、顾客抱怨受理制度„„„„„„„„„„„„„„„10 (十一)、人员技术培训制度„„„„„„„„„„„„„„11 (十二)、设备操作规程„„„„„„„„„„„„„„„„12 (十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16 (十四)、各工作修理工操作手册„„„„„„„„„„„„20 (十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6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8 (十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1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4

(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35

(三)、废水废油排污控制措施„„„„„„„„„„„„„36

(四)废弃物、汽车尾气、喷漆污染控制措施„„„„„„„37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

(三)、质量管理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

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五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六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文本汇编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

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

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2,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3,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4,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提取营业收入的( )%做为职工培训费用.

6,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七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文本汇编》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及漆工的做漆质量检验。

3、各班组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检验员签字认可。

4、严禁让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出厂。

5、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办公室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交由经理按规定处理。

5、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结算凭证。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厂区主管,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八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适应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满足客户对汽车维修的需要,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维修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或地方标准的车辆时,严格按照该车型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维修,对其中特殊的项目和重要的维修过程,(环节)均应留下明晰的记录备查。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按作业范围,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乱拆、乱丢、乱装、不蛮干、尽力做到不损机关机件,项项彻底、当修不漏。

四、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在用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做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仪表和量具不使用坚持进厂配件质量检验、登记、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车,不合格件,谁进货,谁负责退换索赔。

五、车辆进厂,应仔细询问车辆使用情况,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诊断工作,明确维修范围,做好原始记录。

六、根据本厂实际,完善维修过程质量控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和谁主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过程检验和施工记录,重要维修环节必须填写检验单(或记录)。因维修原因造成损失,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情况,责任人应予赔偿。

七、竣工后,总检验员应按照修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测)鉴定和作出结论。向委修方提供技术资料签发合格证(小修除外)。

八、坚持质量保证制度,如属本厂质量事故,本厂将按规定主动承担责任。

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100日或行程20000公里。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30日或行程5000公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日或行程2000公里。

九、竣工交车时,向用户交待清楚有关事项。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按规范要求填写。

二、合同文本必须使用统一制发的汽车维修合同文本。不得自制滥用其它合同文本。

三、凡属二级维护以上作业和总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小修作业,必修签定汽车维修合同。

四、合同签订必须建立在承、托修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同条款必须填写清楚;经承、托修双方约定须鉴证或公证的,经鉴证或公证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原则上一式三份,托修方提出多索,须写清此合同一式几份。

六、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双方必须信守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责任)如一方提出修改合同须取得对方同意并补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七、在履行合同中发生质量纠纷时,应按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中的程序办理。

八、已签订的合同须有专(兼)职人员建立登记台帐妥善保管备查。

汽车维修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便于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市统一印制的统一式样的《重庆市汽车小修(美容)登记册》并按规定填写,不得漏项。

二、凡在辖区内从事汽车维修的一、二类维修企业,汽车洁身维护(美容)涂漆业户,其汽车小修(美容)作业维修费用不足3000元的均须记录在册。

三、一类企业更换发动机缸体,车架须有公安车辆管班部门的批准文书,并留存复印件,记入 “汽车维修合同”与“出厂合格证” 。

四、对用户要求改型、改车的车辆,应留存车方出具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并记入登记表备注程中,方可进行作业。

五、不论托修方是以电话方式或自动送方式报修,维修企业应主动热情为其分优解难,积极安排维修,并做好登记。

六、维修企业应通过登记册的记录,参照维修质量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托修方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企业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为了适应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满足广大客户对汽车维修的要求,强化质量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由汽车维修行业部门统一印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由企业质量总检验员负责,要做好使用登记,填写时必须保证内容完整,填写规范。使用完后应将存根和维修合同对无误后,交行业管理部门销号。

三、对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的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上线检测或检验合格后,维修企业必须出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不准出厂。

四、托修方持维修合同、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维修卡签章和质量保证的依据,应归并在单车修理档案内妥善保管,以作备查。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九
《汽车修理厂各项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 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湿时不得拉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 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人员培训制度

1、员工的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厂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2、每次组织一次集中政治学习,及时向员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 规定。

3、修理厂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结合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学习和技术练兵活动,使员工不断涉取新知识、新技术,为生产经营服务。

4、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人人刻苦钻研技术,个个争当生产能手”的浓厚氛围。

5、鼓励员工开展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对学有成就的视情作适当奖励。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

1.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实行严格的上岗证制度,专人专机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合理地使用设备,遵守设备使用和维修规程操作;严禁设备使用中不讲科学的蛮干作法,严禁“重生产轻保养维修的拼设备”现象,杜绝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的四超现象。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4.设备安装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做到平、稳、正、全、牢和四不漏(漏电、漏气、漏油、漏水),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设备不准投产使用。

5.认真做好每天的例行检查和巡回检查,根据不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不同的日常例检,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厂办每周定时对各班组的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严禁设备带病工作,违章使用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7.遵守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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