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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2016-01-15 10:50: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资金管理制度篇一《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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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篇一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txt我是天使,回不去天堂是因为体重的原因。别人装处,我只好装经验丰富。泡妞就像挂QQ,每天哄她2个小时,很快就可以太阳了。下面是一份《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本,您可以参考一下: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 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 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 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 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 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制度包含资金支付及费用核销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篇二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

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 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 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 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 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 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 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

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 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 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 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 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 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 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 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见附件1。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

明。

(二)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包括下列材料:

(一) 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 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 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 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 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 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 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 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 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 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

(十二)

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

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 资金支出( )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 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 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 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 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 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 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 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 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 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 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七) 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 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报送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资金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

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

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

控制。

第四条 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2、 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 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

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4、 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 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

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1、 职工工资、奖金、补贴。

2、 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 向个人收购公司用于生产的其他物资价款

4、 向公司批准的个体配件经营者采购备品备件。

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 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7、 公司批准使用备用金结算的职员的现金支出。

8、 采购金额在 元以下的紧急采购

9、 其他经财务部批准的现金支出。

第二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公司总部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提出,总经理批准。

2、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由项目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

核,总经理批准核定。一般要根据申请部门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情况,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如果项目部驻地附近没有银行,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3、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后,出纳负责严格按限额保管现金,不得超

限额保管现金。超限额保管资金,经查实后按超限额数 %给予处罚。

第三条 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

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必须盖“现金收讫”章和

收款人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

人个人签字、经会计审核无误签字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

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第四条 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

跨月处理帐务。

第五条 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财务部经理定期检

查、核对现金库存,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库存现金由项目部经理负责检查。

第六条 财务部要设立现金检查登记簿,记录每次现金检查结果。

第七条 提取现金金额在 元以上,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

使用本单位车辆。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 元以上时,应有本公司男性同事同往。到银行送交现金与此相同。项目部存取款,项目部经理要安排专人跟随,不得让出纳一人存取款。

第八条 各部门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得

从本部门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否则按坐支现金的10%罚款。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公款,个人借款都

要按“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司内部借款 元以上,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财务部

必须按时准备好。紧急情况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可以由出纳直接在银行窗口付款。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经过财务部经理口头

或书面批准,事后立即办理交接,同时要登记“现金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现金交接登记簿”要同现金日记帐一起归档。

第十二条 外出采购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方便、经营急需,以及

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应由供应部经理或项目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 严禁财务人员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

第三章 银行结算管理

第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

务部负责管理。项目部银行帐户由驻项目部出纳负责开户、管理,项目经理监督。

第二条 项目部在财务部核定的存款额度下通过项目部帐户进行日常

开支,收到甲方工程款后,按核定的存款额度留下项目部使用的资金,余额全部上交财务部。项目部出纳负责登记项目部现金、银行存款的备查簿,所有原始凭证上交财务部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第三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

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第四条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

准出租、出借帐户。每违反规定一次对出纳罚款 元。

第五条 公司银行帐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

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六条 公司开户银行一般要选择全国性大银行,尽可能不在地方银

行开户,即使开户,也不得把所有资金存入地方银行。

第七条 公司银行日记帐要按月同各开户银行对帐,按季同各开户银

行面对面对帐,确保公司银行帐目与各商业银行帐目完全一致。核对出来的未过帐项要抄列清单,查明原因,及时清理。银行对帐单位须按银行帐号顺序装订归档。

第八条 向外汇款,经办部门要根据合同、协议等文件,填制请款单

(代收据)由经办人盖章,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齐全,符合合同、协议条款,才可以交出纳汇款。

第九条 公司对外付款时一般要按以下顺序选择结算方式:

1、 支票

2、 汇兑

3、 银行汇票

4、 现金

第四章 支票及其他票据管理

第一条 公司在开户银行支票使用范围内对外办理支付业务一般要使

用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特殊情况下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二条 出纳向银行购买支票要经过财务部经理同意,项目部出纳购

买支票要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同意。买回的支票要登记支票登记簿。

第三条 日常使用的支票由出纳专管,出纳应于下班前把支票、单位印

签送存保险柜,支票本应与至少一枚签发支票必须的印签分开保管,不能存放一处。

第四条 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

的支票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第五条 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在登记簿上进行

登记。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

资金管理制度篇四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 %;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 %;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

资金管理制度篇五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集团的资金运作,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完善集团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集团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专业集团及各成员企业。

1.3释义

1.3.1 本制度所称资金指所有币别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3.2资金收支的范围包括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发生的资金收支。

1.4管理基本原则

1.4.1时间价值原则。树立正确的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追求资金的最佳运用状态,讲究、考核企业资金使用的效果。

1.4.2动态平衡原则。集团资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强化货币资金收支动态平衡管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1.4.3融通资金原则。充分运用集团资源优势,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及时、足额筹集到与集团经营发展相适用的资金。

1.4.4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效率优先,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与资金来源、资金周转效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

1.4.5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原则。资金的筹集、投放采取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报告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2 职责与权限

2.1财务金融中心负责集团资金的归口管理。

2.1.1组织集团资金预算的编制,对专业集团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2 负责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筹融资专项管理。

2.1.3建立有效的资金结算网络,对专业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收支进行日常监督控制、调度管理。

2.2财务金融中心资金部的职责

2.2.1建立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办理各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在中心的存贷款业务,以及内部存贷款利息的计算与结转。

2.2.2构建集团资金信息平台,维护集团日常资金台帐,反映资金运行状况。

2.2.3具体办理集团总部筹融资业务。

2.2.4根据集团首席会计师的指令或受专业集团委托,进行资金调度。

2.3专业集团财务部负责本集团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办理筹融资业务,本集团内部资金调度管理,对所属成员企业资金收支检查监督。

2.4各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企业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办理筹融资业务,对企业各项资金收支进行控制、监督。

3 资金收支的监控与调度

3.1资金预算编制、审核与批复

3.1.1集团对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一会计年度编制执行年度资金预算,每月编制执行月度资金预算。

3.1.2成员企业财务部门每月组织各部门编报本企业月度资金预算,经本企业总经理批准后上报专业集团。

3.1.3专业集团财务部汇总编制本集团月度资金预算,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并报集团财务金融中心。如财务金融中心提出指令性调整,则作相应变更。

3.1.4集团财务金融中心负责集团总部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汇总各专业集团月度资金预算,根据集团总体资金运作情况可对专业集团月度资金预算进行调整,并报集团总裁批准执行。

3.2预算执行

3.2.1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月度资金预算。

3.2.2各成员企业各项预算外资金收支必须及时报专业集团,按资金预算申报程序办理审批。

3.3资金调度

3.3.1财务金融中心对集团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各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财务部门必须按财务金融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办理相关资金收付。

3.3.2专业集团财务部有权调配所属成员企业经营资金。

3.3.3各成员企业总经理有对资金状况的知情权,本企业财务部门需及时向其提供资金信息。

3.4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分析

3.4.1成员企业财务部门每月月末对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经本企业总经理签批后上报专业集团财务部。

3.4.2专业集团财务部每月对本集团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经总经理签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财务金融中心。

3.4.3财务金融中心每月对集团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报集团首席会计师、总裁。

4 资金结算中心

4.1资金部负责办理内部存贷款业务及内部交易结算,实行内部存贷款管理。

4.1.1资金部年初根据各专业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核定其营运资金额度,如遇重大经营条件变化或新企业成立,于30日内进行核定。

4.1.2内部存款

4.1.2.1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实际占用的资金少于核定的营运资金额度的,其差额视为存款;

4.1.2.2专业集团、成员企业上交的余量资金视为存款;

4.1.2.3内部存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30%计算存款利息。

4.1.3内部贷款

4.1.3.1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实际占用的资金超过核定营运资金额度的,其超过部分视为内部贷款。

4.1.3.2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因经营需要可向结算中心办理内部贷款。

4.1.3.3内部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贷款利息。

4.2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在结算中心的存款、贷款利息,通过集团内部非货币结算体系纳入各专业集团、成员企业任务考核指标。

4.3内部贷款申请

4.3.1核定资金定额后,由资金部以《资金定额核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通知专业集团、成员企业。

4.3.2专业集团、成员企业需超过核定的资金定额使用资金的,须填写《内部贷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经总经理签字后,向资金部申请贷款。

4.3.3资金部审查企业贷款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数额是否合理、还款计划能否落实等有关情况,初步评审同意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金融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贷款资金的拨付手续。

4.3.4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应依据批准的内部贷款申请所确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可以提前)。未经同意续贷,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除从逾期之日起加收一倍的贷款利息外,资金部可采取各种措施随时予以收回。

4.4结算中心的日常核算

结算中心负责为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开设存款、贷款账户,及时、准确登记每笔存款、贷款的资金收支情况。每月底向专业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对账单。

5 对外融资管理

5.1财务金融中心全面负责集团融资的管理,依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融资计划,审批、指导、安排专业集团、成员企业融资活动。未经财务金融中心批准,任何专业集团、成员企业不得擅自对外借款和还款。

5.2专业集团、成员企业按照集团融资计划,充分利用信用资源,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5.3专业集团、成员企业对外融资,首先填报《对外融资申请书》(附件3),经财务金融中心批准后,办理对外借贷手续。

6 罚则

6.1隐报、虚报、少报资金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私存帐外资金的,视同挪用公款,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2未经集团同意,擅自拆借资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一经查出,责其追回所借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7 附则

7.1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7.2本制度自2002年 月 日起执行,原《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试行)》(XA/ZD0511A-2001)同时废止。

附件:

1 资金定额核定通知书(格式)

2 内部贷款申请书(格式)

3 对外融资申请书(格式)

资金管理制度篇六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目录

第十章 资金管理制度 ..................................................... 2 第一节 资金管理制度 ................................................... 2 1 资金管理原则 ....................................................... 2 2 适用范围 ........................................................... 2 3运营流程 ........................................................... 3 4 工作标准 .......................................................... 40 5 奖罚准则 .......................................................... 55 6 操作手册 .......................................................... 62 第二节 融资管理制度 .................................................. 67 1 运营流程 .......................................................... 67 2 工作标准 .......................................................... 72 3 奖罚准则 .......................................................... 76 4 操作手册 .......................................................... 77

第十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资金管理制度

1 资金管理原则

1.1 房地产资金管理原则

资金收支预算平衡。 1.2 建筑产业资金管理原则

(1)收支两条线原则

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的控制:项目部、分公司收取的所有资金(包括现金和票据)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划入公司指定的网上银行账户;支出的控制: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支出计划和预算审批数划拨至指定的分包商账户。

(2)合约管理原则

严格按总承包合同向甲方收取工程款;严格以合同为基础均衡支付分包款、材料款等款项;料具租金、工人工资由总公司以内部合约为基础代表服务中心、劳务公司予以收取,按08年各分公司实际发生比例预收,年底结算、多退少补;内部借贷按内部合同原则申请、审批、还贷、支付资金成本。

(3)预算管理原则

各级单位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按照经营生产计划做好年度、月度资金收支预算,对于新设立的分公司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分公司,允许出现支大于收,但必须经上级单位的审批、认可并提前筹备、调配资金,对于按照预算收大于支的单位,收支盈余部分原则由上级单位调配。以预算作为全年资本收支的基本依据。

(4)计划管理原则

各级单位按照合同编制资金收入计划,按照合同、预算、公司资金状况编制资金支出计划,各单位严格按经审批的计划收取资金,控制支出。

(5)有偿使用原则

对收支失衡的单位,借款须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借款利率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详见借款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与各产业集团。

3运营流程

3.1总承包、安装、装潢公司上报资金计划流程 3.1.1流程图

(1)职责分工

①项目部:项目经理根据下月的形象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分包产值等组织编制项目资金计划。

②分公司各科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科室的资金需求计划,同时专业部门(如预算科)必须对项目部的资金计划编制进行指导、审核。

③分公司财务科长:负责对项目部、分公司科室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分公司的资金需求计划。

④分公司经理:负责对分公司财务科长编制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

⑤总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需求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 ⑥资金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总公司资金总计划;计划审批后进行登记、回复,并做好资金收支统筹工作。

⑦总公司总经理:对资金管理部编制的总计划进行审核。 ⑧控股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对总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 ⑨董事长: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批。 (2)流程节点说明

资金管理制度篇七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观规定,结合林业局管理部门的监督情况,特制定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 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不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 建立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和财务使用制度,资金使用

情况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个人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

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须执行报帐制的,从其规定及明进行报账。

(四) 项目资金按项目使用进度进行申报,项目资金坚持

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五) 报销用的发票保证合法。

(六) 该项目所有的支出有单位负责人亲自审批,林业部

门领导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七)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挪用、占用、套用项目资

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八) 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规定,设置独立指定专人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

(九) 承诺配套资金需要明确使用,林业局领导整个资金

使情况进行督查。

邵东县古奇洞玫瑰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篇八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集团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指所有币别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资金收支的范围包括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发生的资金收支。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者,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宏观掌握和控制公司资金筹措、运用及综合平衡,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资金核算工作。

第五条 资金管理基本原则

(1) 时间价值原则。树立正确的资金时间价值观念,追求资金的最佳运用状态,

讲究、考核企业资金使用的效果。

(2) 动态平衡原则。资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强化货币资金收支动态平衡管理、

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3) 融通资金原则。充分运用集团资源优势,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及时、足额筹

集到与公司经营发展相适用的资金。

(4)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效率优先,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与资金来源、资金

周转效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

(5) 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原则。资金的筹集、投放采取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

后报告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宏华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七条 各子公司每年11月份根据宏华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和战略部署,按照宏华公司

统一要求,编制下年度资金预算,公司财务部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各子公司每月28日前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分解编制本公司下月资金预算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后下达执行,各单位应按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追加或变动,应提前一周报财务部审批。次月10日前各子公司将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格式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预算进行检查分析。

第九条 在公司预算执行过程中,投资资金由公司总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拨付,控股子公司由其自行安排,总部按预算检查;经营性资金由各单位安排,全资公司经营资金有缺口,由总部统一安排贷款。

第三章 资金筹措

第十条 公司筹融资实行集中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制度。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和经营需要确定公司的筹融资结构和规模进行筹融资。公司信贷资金筹措按照"统一授信、统一信贷、适度筹措、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并保持与各大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银行广泛合作,避免信贷资金过于集中。严格控制公司信贷资金规模和融资成本,优先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以加强公司信贷资金保障能力、与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目标,负责选择并确定授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总体融资需求,与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争取获得最优惠利率承诺和有利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拟订的可行性报告和投资方案,在投资风险、融资可行性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对于重大的融资投资项目,财务部参与可行性调研等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对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贷款申请、董事会决议等必要材料,由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贷款事项。

第十四条 贷款原则上选择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银行作为贷款意向银行。财务部在综合考虑贷款优惠条件、贷款风险集中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平衡与各战略合作银行的关系,并与意向银行进行协商洽谈,争取最优惠贷款利率和有利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通过比较分析各种可行的贷款方案,提出方案分析和最优方案建议,上报公司领导审批,超出公司经营层授权的融资方案需提请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由

财务部安排具体贷款事宜。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作好提款和还款计划;实施提款和还款计划,须事先报告公司财务部。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签署贷款协议后,须将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及时报备公司财务部。发生其他特殊事项,须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备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与银行合作规划,结合所属公司票据融资需求,负责选择票据业务往来银行,综合平衡和统一安排票据额度和品种。所属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应定期报备公司财务部;其中单笔业务贴现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的,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操作。

第十九条 办理信用证、保理、其他衍生金融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操作。财务部严格按照与往来银行的交易协议,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现金、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财务部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当天应存入银行,偏远地区可适度放宽,但应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据,严禁白条、口谕。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代外公司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会计月终了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要严格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业务。

第二十五条 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公司银行账户为外公司代收、代转款项。 第二十六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公司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银行开立账户。各子公司除基本账户外,未经宏华公司财务部书面同意,一律不准在银行开立其他账户。对确因需要在银行开立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公司财务部书面批准。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必须在宏华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收入和支出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三十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公司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公司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一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各公司财务、业务等人员不得将本公司支出账户、账号提供给外公司,非经同意不准外泄 。

第三十二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总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各自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三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账核对账单时,由非出纳人员或指定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如有差错,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错误与未达账项。

第五章 资金收支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下属各子公司商品收入及其他业务等收入款项必须纳入收入账内核算。 第三十五条 为了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各子公司收入户和支出户必须在宏华公司指定银行开设,不得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收入账户。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支出,原则上凡是未上报计划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级审批标准和权限管理如下:

(1) 支付货款、预付货款、定金的,物料款( )万元(含)以下的或董事会授

权的金额最终由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审批;以上的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 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 )万元(含)以下的由下属公司、公司正、副经

理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 )万元以上至( )万元(含)由公司分管资

金的副总审批;(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 汇出境外的资金,( )万美元(含)以下的由公司财务总监和分管资金的副

总审批;( )万美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资金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4) 凡委托其他公司(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公司分管资金副总经理批准。

(5) 当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第三十八条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得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第三十九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在支付款项时,要有购销合同、劳务合同、结算原始单据和手续等,严格审核;纳入统一结算的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办法办理;支付工程、劳务款项时,要按照有关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发生工资性支付时,要有劳资部门编制的发放名册,并纳入工资总额之内;支付对外投资资金时,要有项目设立批准、合同等文件,按规定的用款计划并经批准后支付。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提前支付,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公司书面正式要求的不准改变收款公司(人)。 第四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机制。凡付出款(物),各子公司财务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公司。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子公司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严格按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子公司每周末须将本周资金情况上报(包括货币资金余额、应收账款周报、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余额)报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四条

融资管理的具体运作管理详见《融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六章 资金管理责任制和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本公司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子公司行政一把手是各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于严格执行本规定且完成资金目标责任的财务会计人员,给予适当鼓励。

资金管理制度篇九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资金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控股分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

三、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公司及各控股分公司。

第二节 资金收支管理

四、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及控股公司各项产品的预售收入、销售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款项,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不得截留,转移,私设“小金库”。

2. 公司及控股分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时,必须书面征得公司主管副总裁(注:在总裁直管财务工作时为总裁)以上管理层的同意。

五、资金支出管理

1.公司及控股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未经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特殊批准,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2.在资金使用上,资金支出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财务中心门审核平衡提出意见后,由主管总裁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3.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稽核制度和审批手续。支付物资货款时,要有购销合同、结算单、验收和入库手续;支付工程款、劳务款项时,要依据有关合同和培训的进度,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时,要有批准的项目论证书、项目设立批准书、公司节程、合同等;发生工资性支出时,要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清册或特殊核准。

第三节 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

六、公司控制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实体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

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

七、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结算业务。银行上门服务的,要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往来单据交接规定和程序,指定专门的上门服务人员,明确服务内容以及传递单据的各项手续等,建立责任制。

八、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严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九、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四节 担保管理

十、担保业务由公司财务中心集中管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需由公司董事会讨论批准。

十一、公司行使融资担保权、管理相关业务工作的部门是财务中心。公司法人代表是对外担保的责任人,未经法人代表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节 对外投资管理

十二、建立对外投资项目产权代表制度。产权代表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负责,按章程明确的股东或董事权限参与管理,监督企业或项目的营运状况,定期出具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以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产权代表每年应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述职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其述职报告考核产权代表的业绩,并进行奖惩。

十三、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财务中心门必须定期编制投资收益情况分析表,详细说明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足额回收收益。

第六节 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十四、财务中心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公司法人代表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裁和财务总监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职责。财务中心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印鉴印章的保管、使用、监督制约制度,印鉴印章和各种付款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存单要分岗分人管理,出纳人员开具的各种付款票据必须经过财务中心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经银行印鉴印章管理人员核准登记后方可加盖印鉴印章。借调人员、见习人员、实习人员不得担任出纳岗位工作。

第二章 资金授权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支出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管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的相关章程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资金支出是指公司为组织经营活动和其他需要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全资分公司;公司控股、参股分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自己的管理规定。

第二节 授权的内容

四、资金授权管理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五、预算内资金支出是指列入年度预算的所有资金支出。

六、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各项资金支出,以及临时性支出等。

七、理财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暂时沉淀的资金进行的理财管理支出。

第三节 分级授权

八、公司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依据支出项目的金额,实行董事长或总裁授权下的分级审批制度。

九、预算内资金支出: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的资金支出,在实际运行中,各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由总裁审批。

十、预算外资金支出分级别、分项目、分额度授权,详见第二部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三个月以内的理财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提议,总裁审核,董事会批准;三个月以上的理财资金支出,由股东大会批准。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等其他理财支出,由财务总监提议,总裁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四节 审批程序

(该部分内容待全面管理实施后才适用)

十二、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中心根据年度预算,结合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提出的用款计划,综合平衡资金需求,编制月度资金支出预算,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总监批准执行。

十五、预算外资金审批程序:

1.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资金支付的用途、理由、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2.经业务部门经理呈报申请,由财务经理核准后,送财务总监批准。

3.属于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的资金支出,在财务总监核准后,报总裁或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十六、三个月以内理财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由财务中心提出运作方案(包括额度、收益论证、建议等),财务总监审核,报总裁办批准后执行。

十七、资产委托管理业务审批程序:

1.由财务中心提出资产委托管理运作方案(包括额度、委托管理机构、品种、收益论证、建议等),财务经理审查,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2.在总裁办公会议批准资产委托管理额度和运作方案后,日常具体操作由财务中心提出方案,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财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十八、所有理财资金支出,按照本规定关于分级审批的规定,都要有公司有关领导的书面批示或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并以此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五节 监督和责任制

十九、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资金授权管理规定。公司建立资金签批责任制,对于资金支出,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

二十、公司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支出业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十一、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签批的分管领导负责,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转移、挪用,形成账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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