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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

2016-01-15 10:58: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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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一
《最全的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4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7

第四章 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10

第五章 长期资产核算与管理„„„„„„„„„„„„„16

第六章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18

第七章 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22

第八章 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23

第九章 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26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27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29 第十二章 收入与利润分配„„„„„„„„„„„„„„„31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32 第十四章 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5 第十五章 票据管理„„„„„„„„„„„„„„„„„„37 第十六章 税务管理„„„„„„„„„„„„„„„„„„38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39 第十八章 附则„„„„„„„„„„„„„„„„„„„„42

附件目录:

附件一: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企业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节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第八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二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体系及各会计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是指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为对象,通过对财务等住处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评等职能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体系:(即财务工作的组织结构) 股东代表大会 董事会

总经理 财务处长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定

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特制订了本公司会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节 总论

1.1公司必须依法设置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及完整性。

1.2公司负责人(总经理班子)对我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3公司财务处,会计工作人员必须依据《会计法》及《河南省会计工作管理条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1.4公司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会计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5公司任何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否则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1.6公司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及物质的奖励。

第二节 会计核算

2.1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

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告;

2.2财务部门及会计人员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3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a.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

b.财物收发,增减及使用;

c.债权债务发生;

d.资本的增减;

e.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f.财务会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2.4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a.随意改变资户,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户,负债,所有者权益;

b.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c.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虚列、多列、 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d.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

利润。

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范

一、 会计凭证的填写

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依据取得原始凭证,否则不得 进行会计核算。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1真实可靠 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涂改,

挖补;

1.2内容完整 填写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日期按实际发生日填写,名称要写全称,品名、用途要填写明确,人员签间必须齐全;

1.3填制及时 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1.4书写清楚 要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糙,复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1.5 顺序使用 凭证要顺序或分类编制,要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2.原始凭证的附加要求

2.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2.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2.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 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全联保存;

2.4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写退货发票,附有 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2.5职工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出差时,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审核,并签名,后办理借款;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2.6 经公司批准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2.7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二、记帐凭证的填列

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要填列及时,每月结束必须将所有记帐凭证填列完。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三
《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 集团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 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 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 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 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 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 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 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 离任与交接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1、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

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与出纳核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履行考核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核结果报行政部,与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的考核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价的办法。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进行,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考核内容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

财务经理的考核办法详见《湖南芙蓉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经理考核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四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四、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同时必须注意防止财务总监有责无权。企业集团在独立设立财务总监的条件下(即与总会计师分设),其主要权责应当包括:

1、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8、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以上八项权责,从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行了规范,对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人员方面的控制也得到明确。但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好这八项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对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没有分设的情况下,财务总监除履行上述八项权责,承担上述四项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履行相应权责和承担相应责任。

五、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运作中的若干问题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自1995年在深圳运行至今已五年有余,其后,其他一些省市也有试行的。应该说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职务没到位。前面谈到,公司财务总监应是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层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财务总监常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没到位的后果,不仅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而且对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及实施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2、权责没到位。由于财务总监的“职务没到位”,其权责自然不可能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的权责相同。即使是一些由产权代表或董事会确定的财务总监,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有的集团公司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单枪匹马事后查帐,与真正意义上财务总监的监督与管理活动相去甚远。

3、素质没到位。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按照深圳市的作法,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作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对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作用的发挥。

4、制度没到位。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个地方在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并不一致,这也是导致上述三个“没到位”的很重要原因。笔者认为,由国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起草,由国务院发布一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暂行条例》是十分必要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五
《集团派驻财务负责人工作手册》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二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行为规范

第四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主要工作内容与目标

第一节 团队建设

第二节 制度建设

第三节 内部控制

第四节 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节 资产管理

第六节 税务管理

第七节 会计核算与信息批露

第八节 公共关系维护

第五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绩效考核

第一节 派驻财务负责人工作绩效标准

第二节 派驻财务负责人考核

前 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趋重要。在

我集团财务工作的各环节中,派驻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质量决定了我们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集团的财务系统有信心也有能力在集团的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派驻财务负责人作为集团下派的集团管理人员,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既要监督到位,又要做好服务,充分扮演好企业的内当家角色。

《派驻财务负责人工作手册》结合集团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系统在战略中应肩负的使命,通过对《派驻财务负责人管理条例》和所颁发的内部控制度进行细化分解,成为派驻财务负责人的工作指南。

本工作手册要求各派驻财务负责人认真学习、体会并贯彻行。

第一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职责

派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代表股东行使财务监控的职责。作为集团派驻管理人员,派驻财务负责人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企业总经理的工作,扮好企业内当家角色。

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与税收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财务纪律;

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代表集团行使财务监督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内部财务纪律的行为,派驻财务负责人应当督促企业纠正,并及时向集团报告;

四、负责企业的审计监察工作;

五、参与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工作;

七、审核、控制企业所有成本、费用支出;

八、负责所在企业外地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九、筹措企业经营运作资金;

十、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全面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十一、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财政、税务与外管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关系,为企业的经营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二、做好企业经营活动分析,积极向集团及所在企业提出管理改进方案与建议;

十三、加强企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有活力的财务管理团队,为企业提供高水准的专业服务,协助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十四、集团及所在公司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权利与义务

派驻财务负责人行使如下权利:

一、监督权

派驻财务负责人行使监督权,代表股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查漏补缺、防微杜渐,保障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障经营信息的真实批露;对企业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

二、指导权

派驻财务负责人应指导所在企业账务处理向规范化发展,可指导所在企业优化业务流程设计,优化信息系统建设,有权推进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企业进行风险防范;

三、否决权

派驻财务负责人对不符合规章制度的成本费用开支行为有权予以否决,对论据不充分的项目、风险较大而收益较小的投资项目有权予以否决,对所在企业授意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有权予以否决;

四、领导权

派驻财务负责人领导所在企业的财务工作,组建所在企业财务队伍;

五、知情权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建议权

有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企业资源使用与配置提出调整方案;对企业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对各部门和工程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派驻财务负责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实履行派驻财务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职责;

二、贯彻执行集团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指令;

三、搭建所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

四、在所在企业倡导企业理财文化与营造理财氛围;

五、真实、客观向集团反映所在企业经营情况;

六、为集团培养和输送财务管理型人才;

七、配合集团项目调查与审计监督。

第三章 派驻财务负责人行为规范

派驻财务负责人还应该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集团整体利益第一的原则;

二、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集团的各项财务制度与纪律;

三、自始至终力求在财务报告中采用客观、公正的实务做法;

四、确保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五、重视保护公司资产和正确运用个人职权;

六、避免有碍于个人客观、有效地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拒绝所在企业提供的任何“公司机遇”(形式或实质上会影响派驻财务负责人独立性的事项);

七、自觉树立、维护财务人员廉洁、公正形象,坚决披露违法和不道德的行

为并与之斗争。

第四章 派驻财务负责主要工作内容与目标

第一节 团队建设

目标:上下齐心、团结敬业、朝气蓬勃、高效务实。成为善于学习、持续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在公司各项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为重要的资源,派驻财务负责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聘选、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财务工作者,搭建高效、精干的财务管理团队,为企业提供高水准的专业服务,协助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一、建设所在公司财务部门

视所在公司的规模和管理要求,规划财务工作与聘选合适的财务人员,组建精干的财务管理团队,确保能满足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岗位,本着经济、科学的原则,设置的岗位既要能满足财务部门职能发挥的需要,又要能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岗位设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对不相容岗位的要求。

二、培养、提升团队精神

建设高素质、有活力的学习型财务管理团队,激活财务团队的工作热情。

三、培养业务骨干

在企业内部通过培训、轮岗、课题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业务骨干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为集团财务队伍输出人才

各派驻财务负责人作为集团财务系统的一员负有为集团发展输送财务管理人才的责任。有义务培养出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并推荐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视其特长将其安排至更合适的岗位工作,以利于提升整个集团财务系统的能力。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六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整套)》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XX集团费用开支管理制度……………………………………………………………….1

二、 XX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6

三、 XX集团银行帐户管理制度…………………………………………………………….…12

四、 XX集团票据管理制度……………………………………………………………….……15

五、 XX集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17

六、 XX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0

七、 XX集团各类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制度……………………………………………….25

八、 XX集团财务信息汇总制度……………………………………………………………….29

九、 XX集团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30

十、 XX集团印鉴管理制度…………………………………………………………………….32 十一、 XX集团财务工作移交制度…………………………………………………………….34 十二、 XX集团销售案场收付款管理制度…………………………….………………………36 十三、 XX集团物业收费管理制度………………………………….…………………………38 十四、 XX集团现金管理制度……………………………….…………………………………40 十五、 XX集团资产管理制度………………………………………………………………….43 十六、 XX集团往来帐款管理制度…………………………………………………………….45 十七、 XX集团预算管理制度…………………………………………………………………48 十八、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管理办法……………………………51 十九、 关于上报新开发项目财务环境分析报告的通知………………………………………54 二十、 XX集团合同付款管理作业指引………………………………………………………56 二十一、 关于规范集团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通知……………………………………………61 二十二、 房地产项目EVA值计算作业指引…………………………………….…………….63 二十三、 盈利预测编制流程作业指引…………………………………………………………66 二十四、 现金流计划编制作业指引……………………………………………………………72 二十五、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78 二十六、 资金计划管理作业指引………………………………………………………………80

XX集团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各企业的财务管理,按预算控制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和有利工作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

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

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

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

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

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 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

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

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

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 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 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 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

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 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

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

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 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

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

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 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 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 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

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 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 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

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 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 市内交通

1、 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

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 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

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

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 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

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

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 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

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

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 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 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

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 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

同报销。

10、 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

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附表:

1, 费用报销单;

2, 付款申请书;

3, 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

表一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七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财务审批控制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分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总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审批控制定义:财务审批控制是指分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层次岗位的员工按照本制度审批授权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对有关财务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签字或者签章方式做出批准和不予批准或者其他处理的决定。

第三条、财务审批控制原则

(一)、分公司范围内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均应得到审批控制。

(二)、坚持事前审批控制与事后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财务支出审批控制包括事后审批控制和事前审批控制(包括事前预算控制)。对于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实行事前预算控制审批;费用报销支出坚持事前申请审批和事后审批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先批后办、预算控制和重要财务支出事项重点审批控制原则。

(四)、坚持财务支出逐级审批原则。财务支出事项审批时,必须

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即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后定量。

(五)、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指财务支出事项审批控制过程中要坚持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资金预算的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公司预算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公司经济活动。

第六条、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经营目标的基本依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资金预算的编制:

(一)、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年(月)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以及本部门所分管经营管理活动的范围拟定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

(二)、各职能部门所拟定编制的资金预算以三个自然月为一个预算周期,当月拟定编制次月、第三个月、第四个月的资金预算,以此类推滚动编制上报。

(三)、各职能部门所拟定编制的资金预算必须在每月二十二日前送交财务室,由财务室汇总并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在二十五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资金预算的审批:各职能部门的资金预算由部门负

责人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由总会计师审核,经理批准。

第三章、借款及预付款的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借款是指分公司员工在资金预算计划内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在资金预算计划内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预先审批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四)、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五)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款。 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超出借款金额。

第十一条、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二)、日常零星物资、材料采购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各项物资、材料采购需要提前预付货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物资供应采购合同》和《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预付款手续。

(三)、办理公司各项预付款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向财务室提供审批的“专项合同或协议”和《资金使用申请单》或《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后,方可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预付的金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金额,财务人员要与经济合同核对后,方可支付。

(四)、公司各项预付款的支付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现金支付必须经总会计师和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借款及预付款审批权限

(一)、因公司业务借款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主管副经理审核,总会计师复核,经理批准。

(二)、因公司业务借款在3万元以上和员工私人性借款由主管副经理审核,由总会计师、经理双签审批。

(三)、公司所有借款须经总会计师在会计凭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借款及预付款流程

(一)、借款人凭审核批准的资金使用申请单(出差预先审批单

或资金使用申请单、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等)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经部门负责人核实→主管经理审核→总会计师复核→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会计依据审批后的借款单编制会计凭证→总会计师审核→借款人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确认→出纳依据会计凭证付款。

第十四条、凡涉及公司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空白转账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后,由业务经办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和《支票领用登记表》上签收;支付时必须完整填写支付日期、用途及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财务人员具体付款日期和金额;任何人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财务室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挂失手续,若遗失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全额赔偿已支付金额。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原则上必须在前帐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帐,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室,经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第十六条、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单项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按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并结清借款或预付款;凡无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报销者依据实际超出天数按当期银行贷款利息加罚滞纳金;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八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财字„2009‟001号 签发人:??

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

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二○10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下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报:董事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19份)

????集团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

第四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

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

计信息;

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

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3、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1)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2)思路清晰、思维活跃,能独立思考,分析能力强,善于调查研究和逻辑判断,尤其是具有解决问题和预防风险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理解和认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制定并监督和执行下属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审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报告并与下属公司总经理共同签署上报;参与下属公司经济合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拟订和审查。

2、监督和检查下属公司财务运作,监控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并与下属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于超越授权权限、违反管理制度的经济行为应当给予提醒和制止。

3、参与集团公司对所派驻企业考核方案的制定,参与下属公司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4、拟订下属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产(债务)重组方案和增资扩股方案,审定下属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对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在下属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下负责企业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负责下属公司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6、负责下属公司财务人员的任用、奖惩和绩效考核;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第六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1、对下属公司签署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承担共同责任。

2、对下属公司预算与决算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下属公司各项资产的保全承担监督责任。

4、对下属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承担监督责任。

5、对下属公司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6、对下属公司的内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7、对其他职权范围内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工作原则、工作关系、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七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原则,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与监控职责上与所属公司保持独立。

1、人事关系独立。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任命,按集团的相关制度进行聘任(所属公司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所属公司无权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2、经济关系独立。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集团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决定,其工资、奖金、补贴、社保等费用由集团公司发放,年终由派驻企业将上述费用统一支付给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行工作职责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按派驻企业的制度在派驻企业开支。

第八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接受“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的直接管理与领导,行政上接受所派驻企业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其与派驻企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工作关系如下:

1、与派驻企业的关系:

1)为派驻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2)行使业务监督与管理职能时独立于派驻企业总经理;

3)行政上接受派驻企业总经理的领导;

2、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关系:

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管理机构;

2)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3)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提名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人选并对其薪酬提出建议,可以对当前的财务负责人提出解聘或撤换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接受其工作述职;负责对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对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当其离职或轮岗时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人事管理,对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和人事变动有建议权,拟定其薪酬,并按集团公司的决定起草任命、调动或解聘文件;协助财务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参与对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集团公司原则上安排轮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负责人篇九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0月20日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基本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制定具体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 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分级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所占股权比重和拥有的实质控股权情况,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或其他财务管理、监督方式。

第八条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公司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制财务风险。

第十条 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股东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 审议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股东、管理层、经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

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三) 组织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四) 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各种重大合同、协议,审批合同项下开支;

(五)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 核算职责: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缴国家税收;认真做好的财务分析、评价,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

(二) 管理职责: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为公司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指导、协助控股公司的财务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及福利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负责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

(三) 预算职责:通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目标,总体规划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四) 控制职责: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成本费用控制工作,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五) 监督职责: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六)培训职能:做好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计划编制和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

(二)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各项核算工作;建立必要的资料积累、分析和存档的管理制度;接受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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