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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2016-01-16 09:41: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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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 ××元

经销部 ××元

综合部 ××元

工程部 ××元

办公室 ××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 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 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

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 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 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 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 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 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 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 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

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 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 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 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 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 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 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 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 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 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 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 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 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 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 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 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 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二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 1 条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 2 条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 3 条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4 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 5 条 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 6 条 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 7 条 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 8 条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条 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 1 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 2 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 3 条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 4 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 5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6 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 7 条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 8 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 9 条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 木柜保管现金, 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 10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

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

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

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 12 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 13 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 14 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 2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 1 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 2 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 3 条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 4 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 5 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 6 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 7 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

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 1 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

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 2 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 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

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 3 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 4 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 5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 6条 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第 7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 1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 2 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 3 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

帐实核对。

第 4 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

免资金积压。

第 5 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

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 6 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 7 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 8 条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 9 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

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

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 10 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

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 11 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 2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 2 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 3 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 4 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5 条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6 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 7 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 8 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

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 9 条 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 3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 2 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 4 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 4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条 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 2 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 3 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 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 5 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 6 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5-40 年 2.4-19.2 4

机器设备 5-17 年 5.6-19.2 4

电子设备 5-10 年 9.6-19.2 4

运输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资产装修 5 年 20 0

其他 4-15 年 6.4-24 4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 8 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 9 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

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仓库部门,一份送财会部门,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底存查。请购单和采购计划中

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

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 2 条 采购部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副本转材料仓库保管员存档,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第 3 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 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

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 4 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 5 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会部门报帐。

第 6 条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或办

理付款手续。

第 7 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 8 条 财会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 9 条 月末财会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 2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2 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门出库提货单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 3 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会部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

金,并在发票联及提货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 4 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三联式则用发票代替)向仓库取货。第 5 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出门证或发票。

第 6 条 财会部门记账并将收入现金存入银行。收款人将收入现金总数与发票存 根联合计数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财会部门出纳,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7 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 8 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

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 9 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条 开出出库提货单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增值税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 11 条 发出货物,取得货运部门运单。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三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二、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三、明确规定涉及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

四、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印章和密押的管理。

第三章 预算控制

九、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医院年度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十、预算应首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十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预和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遇有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而调整预算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章 收入控制

十四、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十五、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管。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经办与收入稽核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十六、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据统一规定的票据。

十七、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

十八、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重点控制门诊和住院结算收入。

(一)限量领取收入票据。

(二)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必须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将当日收入结算单及所收款项上缴出纳员。

(三)出纳员应备有门诊、住院票据逐日销号登记本,在每天钱款交接后进行票据销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门诊住院收费人员凭销号登记本领取收入票据,票据须依照号码连续使用,出纳员根据存根号码核对。

十九、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及重复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完善收费价格管理监督机制。

(三)对于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价格申报审批制度。

(四)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十、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申印、购领、保管、发放与核销。

(二)按照内部牵制和定量控制的原则,财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的入库、领取、结存登记制度。定期与领用部门核对领用使用情况,确保无差错。

(三)各类票据不得混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转移、借用、代开和转让票据。

(四)票据领用人员,必须是财务部门指定的收费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详细登记票据名称、起止号码、领取日期,由领用人、发放人分别在登记簿上互相签字;计算机票据则由

专人将领用票据输入计算机,由领用人使用,票据缴销时,应即时在登记簿上注明缴销日期和号码。

(五)对出纳员使用的财务收入票据,应指定专人进行逐页核销和缴销登记。

(六)对使用过的保存时间在规定年限以上的或尚未使用,但已不再使用的票据的销毁,应书面报请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七)病人出院时,收费结算人员应向病人收回预收医疗款临时收据。病人若遗失临时收据,收费结算人员应要求病人出具相关遣失证明,方可冲抵医药费用。病人若遗失医药费收据,财务部门应凭据病人提供未报销的相关证明,出据住院费用证明。

二十一、退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退费审批制度。由有关临床、医技等业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交门诊部或住院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退费申请者必须向收费人员提供原缴费凭证,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退费。

(三)收费人员在办理退费时,必须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退费工作完成后,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支出控制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四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

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

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 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 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 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五
《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 动中做到: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 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 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 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 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 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 予以明确。(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 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

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 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 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 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 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 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 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 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 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 《铁 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 限额。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 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 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 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

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 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 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 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 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 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开设银行帐户, 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 、 、 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 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 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 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 并派保卫人员护送。(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 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 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 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 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 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 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 件或复写件。(八) 银行对帐单必须

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 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 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 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 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 。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 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 产成品和商品等。(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 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 并实行分级、 分权管理。 材料物资的采购、 验收、 保管、 核算、 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 不 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 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 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 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 采购原则。 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 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 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 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 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 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 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

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 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 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 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 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 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 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 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十一)库存物资管理: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 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 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 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 离职。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 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 低值易耗品领用本。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 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 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 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 手续。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 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六
《某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修订稿) 总 则 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资金筹集的管理 内部银行的管理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的管理 存货的管理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 无形资产、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的管理 对外投资的管理 成本、费用的管理 营业收入的管理 税务的管理 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罚则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增值,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制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财务管理应遵循“资金合理配置、收支积极平衡、成本效益最优、收益风险均衡、分级分权管理,利益关系协调”的原则。

第一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团所有,预算控制、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总部实施资产经营,为公司的投资中心、目标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负责公司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总部经费管理和盈利分配管理;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制定;负责成员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设置的审批和财会主管人员的配备;负责对所属成员单位的考核和审计。

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商品经营,为公司的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按照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负责营运资金、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管理,实行预算分级归口管理,完成集团总部下达的经营目标、利润指标或成本费用指标,确保营运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七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必须健全各级财会管理机构。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所有者财务管理,对全体股东负责;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会计师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主管财务和会计工作,并设置财务部负责日常财会管理。各成员单位在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设置财务部(科)负责日常的财会管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成员单位应配备分管财会工作的副职。

第八条 董事长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签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对公司下列财务事项作出决议: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变动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项目投资和风险投资;

6、批准公司净资产50%以下的资产出租、抵押事项;

7、批准公司净资产1%以下的慈善性捐赠;

8、批准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资产核销;

9、批准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

10、决定公司3000万元以下的资产购置、出售行为。

(三) 组织检查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重大财务收支审批权:

1、批准公司净资产20%以下的资产出租、抵押事项;

2、批准公司100万元以下的慈善性捐赠;

3、决定公司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购置、出售行为。

(五)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六) 签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批准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财会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贯彻执行;

(四)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收支的审批;

(五)定期组织集团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

第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一)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法律、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集团财产;

(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执行;

(三)定期检查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运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审核公司财务决算;

(五)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收支的审批;

(六)参与集团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和决策,对重大经济合同和协议参与会签;

(七)对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主管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反馈、检查和分析;

(二)制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并实施财务监督;

(三)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依法计缴国家税收, 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四)参与集团重大经济决策和合同签定前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监督评审;

(五)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的前期可行性调研和负责投资收益的稽核;

(六)负责筹集资金、分配资金、合理调度资金和内部银行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公司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核,组织招聘和聘任、培训、考核、

交流和奖惩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二)负责本单位营运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三)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

(四)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置提出建议方案;

(五)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及时上缴利润。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会专业人员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调配”的管理体制,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组织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全面负责财会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核,组织招聘和聘任,负责调动和交流,专业职务的晋升,下岗的审核,培训、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各级财会人员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集团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领退、使用、消耗、修理、转移及毁损等所有环节,均应按统一标准的单据进行填制、审批、传递、汇集和存档,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的财产、物资均应按下述各章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购置、领用、维修和转移,盘盈、盘亏与毁损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资产的清查盘点按以下规定进行,要求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一)现金日结日清;

(二)银行存款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未达帐项处理不隔月;

(三)应收及预付帐款按月与客户核对;

(四)库存商品按月进行盘点;

(五)库存物资按季进行实地盘存;

(六)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

(七)经管资产的人员调离时,应进行实地盘存,办妥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职。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预算一年编制一次,各成员单位应按公司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年度经营与财务计划的指标分解到最基层的单元或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完成。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不定期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重点和专项的分析,每季度书面上报季度财务分析,集团公司按季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全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

第十九 集团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内部稽核岗位,稽核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复核帐簿和会计报表,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二十条 资本金即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

资金。集团公司的股本,若需要增加或减少,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资本金,在设立时由发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参与新公司资本金的商定,并按对外投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资本金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公司派出董事向集团公司提出报告,按投资权限规定审批。

第二十一条 集团及各成员单位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有关《公司章程》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银行借款的管理:公司财务部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确定合理的负债比例和债务结构,拟定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批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每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信贷计划报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子公司向银行组织借款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应控制在50%以下,特殊情况应由公司派驻的董事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批准。

分公司不得单独在银行设立帐户,若确因业务需要单设帐户的,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其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只能用于往来结算,不能办理贷款事项,其在开户银行的存款纳入集团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借款由集团及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和核算。向银行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到期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 其它负债(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货款、其他应付款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它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不得借故拖欠。

第二十五条 发行债券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方案、总会计师审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并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与受托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行债务合同。恪守信用,按期兑付本息。

第二十六条 信用担保视为或有负债,各成员单位均不得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提供信用担保,集团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集团公司为取得银行贷款应经董事会批准,与资产实力相当、资信情况良好的企业建立等额互惠担保的关系,或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公司为他人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交财务部门登记并负责保管与跟踪还贷情况。

第四章 内部银行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内部银行制度,公司财务部承担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公司总经理兼任内部银行行长,总会计师兼任副行长,财务部经理为结算中心主任。

第二十八条 集团所属分公司和部门在内部银行分别开设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实行全额信贷、存贷分户、存款计息、贷款付息的资金有偿使用办法。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七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八
《4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

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

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1、现金内控制度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

否相符。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 或

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

用支票支付。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

续。 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

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 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2、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1)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2 )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3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4 )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 5 )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6)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

帐项调节表。

(7 )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工资内控制度

(1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准准,各种津贴和 补贴的金额。

( 2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 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3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4 )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 5)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 6)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7)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原材料内控制度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免资金积压。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 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

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

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

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

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产成品内控制度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九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为完善财务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财务行为,按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和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按财务部现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责任制,各岗人员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确保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二、财务印鉴管理

1、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别由出纳、财务部经理保管(不在时临时指定专人保管)任何情况下,不得由一人保管。

2、财务印鉴只限于签发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和办理异地结算专用,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3、签发支票和办理汇票时,由出纳办理,填制支票和汇票,盖财务专用章后送法人代表章管理人员复核盖法人代表章方能生效。

4、财务印鉴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做到印章与空白支票、收据等分离保管,不的一起存放。

5、更换印鉴时要按有关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更换。

6、财务部印鉴不得擅自带出财务室,如属工作需要,必须经请示批准同意。

7、印鉴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向开户银行备案明确日期,停止使用。

三、现金及保险柜的管理

1、保险柜由出纳人员专管,密码只限出纳使用,对任何人保密,钥匙只限出纳专用,不得交由他人保管使用。

2、出纳人员因工作变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接管人员另设保险柜密码,确保安全运作。

3、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2000元定额立即存入银行,不得突破限额。

4、到银行办理存取现金,要对外保密,出纳人员要用公司汽车,不得用外单位和个人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存取万元以上(含万元)现金,必须由二人同行办理,绝对保证操作安全。

5、遇节假日需用大额现金(超库存现金定额)用款单位(具体到人)要提前在周五银行下班之前到财务部办理,过时未办由借款人自负其责。

6、未经批准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现金,更不得以白条顶现,要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

四、报帐及结算程序

1、报帐人持正式凭证,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一支笔批准,到财务部向出纳人员办理具体手续。

2、出纳人员给予报帐时要认真审核凭证,对不符合规定和不完备审批手续的拒绝办理。

3、外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结算时严格按现行基建、经营的程序操作,要持正式合法经批准的凭证交财务部经理审核、签批,未经批准不得办理结算支付(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负责审签,对大额支付要电话报告经理同意后代理签办)。

4、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对千元(含千元)以上现金结算,要由领现人在凭证上签字,经财务部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对万元以上(含万元)的现金支付,要报经总经理批准。

5、杜绝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对单位内部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用转帐支票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必须在五日内将盖银行结算章的凭证交回,对超期的要报总经理处理。

6、结算帐务要当事当清,银行帐要日清月结,每月要及时取回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年终装订成册,同银行明细帐一同入档保管。

五、严格帐务处理程序

1、按岗位责任制,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按规定签字盖章,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盖章后,及时返回记帐人员,按时记帐,未经审核不得记帐。

2、对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密码只能具体操作人员使用,对内对外任何人保密,对专用磁盘要备份两份,分两处保管。

3、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外原始凭证,帐务处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得作记帐凭证,待完善后方可作记帐处理。

4、各岗位管理的凭证、帐、表要专柜保管,下班前一律入柜存放。

5、管往来帐的人员要按规定逐月清理核对,并填制个人借款余额表,对逾期不归还的欠款,按规定从工资中扣还,年底前对所有的往来帐认真清理,发现问题立即向财务部经理汇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按财务部经理批复及时处理。

6、内部责任会计核算,要按责任单位(或人)的预算指标随时控制,对突破指标的要汇报财务部经理,未经批准,不受理报帐。

7、管财产明细帐的人员,要逐月抽样核对,年终全面盘点核对,将清查表报送财务部经理,对盘盈、盘亏和毁损、丢失的,按其责任和处罚规定执行,对正常的盘盈、盘亏要造表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送

总经理核批后方可作有关帐务处理。

8、对外对内的报表由制表人妥善保管并按会计档案规定,将应入档的资料按时入档。

9、借阅会计凭证、帐、表,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擅自借阅,造成丢失、损毁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内部传递凭证要及时,一般不超两天,接受传递的凭证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不接受,由责任岗人员处理。

六.财务稽核与检查

根据以上各方面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财务负责人每月初将定期对上月的财务工作情况及各岗的财务人员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对不按规定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连续违规的人员将视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参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按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赔偿。财务负责人不在时,将指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以及处理情况由组织检查的人员负责写出书面情况报公司领导。

七、几项纪律规定

1、各岗的专柜钥匙和档案室、票据室专人管理用的钥匙,不得交非财会人员,更不得交他人使用。

2、因临时休息,要办理暂时委托事项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互相牵制约束。

3、遵守财务保密规定,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4、严格执行基建资金和经营资金的专款专用规定,严禁基建资金挪作他用,认真执行通行费收入的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坐支通行费收入,对于违反规定的,出纳不予办理,管帐人员不予作帐务处理。

5、按内部审计制度,要积极配合内审人员工作。

6、各岗财会人员外出办事、开会,要报财务部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外出办事、开会要报经总经理批准,回单位后要将办事结果立即汇报。

七、附则

1、本制度要同《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法规规定和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借款报帐制度等配套运行,实施本制度是依法按制进行财务活动的具体措施和保证。

2、随着基建工程的竣工,经营情况的变化,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将适时修改、完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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