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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16-01-16 12:04:3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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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一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科对全公司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2)负责组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演练;(3)审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级应急预案的演练;(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3、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

4、综合部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2)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5、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3)做

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明确下列程序与要求:(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报告、监控;(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5)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6)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7、报告与记录:(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二、危险源:高处坠落(包括:脚手架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施工电梯安装作业、洞口及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坠落的施工作业)

监控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编制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时,必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验收合格。

6、物料提升、施工外用电梯应具备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及人员安装,安装后要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到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其进、接料口防护及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移动试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方案

塔设,架体应保持稳定,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平台板铺设严密平整,防护要符合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严禁超载。

8、脚手架搭拆应由持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其基础、排水、杆件、扣件材质、搭设方法、架体防护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分阶段验收,并做好维护工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措施;雨、雪、强对流气候及长期停用后再使用时,均要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模板工程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吊篮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其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1、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1.5m;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层层设防护笆片;安装井内防护层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12、在施工作业层及屋面施工时,周围均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洞口应加盖封严,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

13、使用工具式脚手,要保证符合稳定,有足够操作面的要求,操作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采用符合要求,封闭严密的外电防护措施;必要时应挂警示牌。

2、采用TN-S系统供电,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及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均应符合规定。

3、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供电两级保护”规定,并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4、现场供电线路按规定埋、挂整齐,接线符合要求。

5、潮湿作业场所及手持照明灯均要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6、电箱内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要匹配,安装应符合要求。

7、变配电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四、危险源:起重伤害

监控措施:

1、作业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作业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签字交底。

3、起重指挥、吊车司机、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

4、起重机械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检验合格,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切实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辨识标准

1、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采用LECD方法进行辨识和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一)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安全环保部。其安全职责为:

1、定期获取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宣传。

2、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下发,并按照“四定”的要求督促整改。

4、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季度、年度安全报告。

6、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7、组织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检查和督查。

(二)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设备动力部、特种设备管理部、生产部、技改部、基建部。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为:

1、定期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宣传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符合性评价和改进。

2、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基础设施、生产工艺及指标、本质安全技术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

3、积极参加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定期组织单位内的员工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3、各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严格按照根据公司规定对所属车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做好如下基础管理工作: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

(2)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台帐。

(3)事故隐患管理资料(包括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隐患评估资料、整改验收资料等)。

(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记录。

(5)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6)应急物资、器材等台帐。

(7)消防器材、设施台帐,配置图。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

(9)安全考核奖惩记录及台帐。

(10)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及维护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和备案制度

1、公司安全环保部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申报及建立档案,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内的重大危险源建档,档案必须及时更新。

2、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3、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4、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重大危险源报告,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工严格巡回检查,精心操作,控制好贮存量。必须每小时对现场巡检一次,对容器设施相关部位(如阀门、储罐、管道、温度、液位、防火墙)、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包括监视器、自动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班长并采取有效地处理;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底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整改落实。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一)职业卫生检测

为了预防职业病,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警能力,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活动,包括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专业检测、评价活动以及公司内部进行的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管理、各职业危害场所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公司内日常职业危险因素的检测工作。

4、公司应在职业危害场所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和装置,由仪表车间负责日常维护,确保监测设备和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凡经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职业危害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的作业,直到治理合格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方可重新作业。

(二)消防检测

为了切实维护好罐区消防设施,规范岗位员工对罐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1、消防喷淋系统

(1)消防喷淋系统的运转设备每天必须盘车,冬季晚18:00至次日8:00必须开导淋排水,天气寒冷时必须全天排水,防止冻裂泵体。

(2)各贮槽喷淋阀必须保持开启状态,关喷淋系统阀门必须经车间批准,关后必须在交接本上记录。

(3)每月由四个工艺班组对消防系统测试一次;每周一由班组织长安全技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测试一次,氨库操作工做好记录。

2、消防炮系统

(1)消防炮系统每天必须盘车,冬季晚18:00至次日8:00必须开导淋排水,天气寒冷时必须全天排水,防止冻裂泵体。

(2)1#消防炮一次水和泡沫泵来电动阀全关,2#消防炮一次水来关,泡沫泵来开。

(3)甲醇槽消防泡沫系统进口阀必须开启,泡沫管上导淋阀门微开,防止阀门漏水进入甲醇槽。

(4)消防炮系统调试每月由四个工艺班组对消防系统测试一次;每周一由班组织长安全技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调试一次,氨库操作工做好记录。在测试时进甲醇槽防泡沫系统进口阀、进泡沫罐水阀门必须关,泡沫管上导淋阀门全开。

(5)每班巡回时对进甲醇槽泡沫管上导淋阀门检查,凡水必须汇报车间,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上。

3、消防水贮槽必须水位处于高限,每周二上白班人员在9:00进行补水检查并记录。

4、1#消防泵与二甲醚报警相连,当二甲醚报警值超过50,1#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且停不下来,这时需关二甲醚报警仪或拔掉手动报警器解除报警,待报警正常后恢复报警仪,每月测试一次。

(三)特种设备检测

为了进一步严格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制度,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检验质量,预防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1、管理要求

(1)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检验类别分别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预案,从组织、教育、物资、检查、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进行落实,并纳入单台或系统停车检修方案之中一并执行,及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一有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一有停车机会就进行检查,一有检查的机会就进行检测测厚。

(2)特殊情况可先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后补检验申请手续报批。

(3)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由公司压力容器自检人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施工场地;

(二)材料库区;

(三)生活场所;

(四)办公场所;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 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四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3 公司应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4.1 辨识、分级记录;

4.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4.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4.8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4.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4.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11 其他文件、资料。

5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5.1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5.2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中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6.1 评估的主要依据;

6.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6.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4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6.5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6.7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6.8 事故应急措施;

6.9 评估结论与建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7.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7.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7.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7.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7.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8 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 4.5 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9 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公司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0.1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 天;

10.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10.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0.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1 公司应确定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2 公司应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3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于演练 10 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14 公司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15 机电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安全监测监控、检测、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6 机电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五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市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市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 公司的主管部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加气站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站长报告,站长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验。由安全员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

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加气站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六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第三条、

第四条、管理。 职责范围 (一)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 安全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备;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管理要求

(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

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

(二) 重大危险源辨识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辨识评价结果,将重大危险源辨识

评价结果存入档案

(b)安全工程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当有

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

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c)经辨识加油站不是重大危险源。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

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

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

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b)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管理重大危险源档案由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安全工程部有权检查、调阅。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

(一)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咨询

公司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

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a)现场管理必须符合该现场管理规则,各项作业、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b)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c)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d)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完好状态。

(e)流量、压力及其他安全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铅封上锁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铅封。

(f)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三) 严格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四) 每日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

安全检查。

(五)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 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a)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b)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随时监控; (c)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e)劳动防护用具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应定期检查。

(七) 监控管理

(a)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b)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c)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八) 编制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六条、 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存在的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及因素。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3—5级,5级最重,3级较轻(1-2级属一般危险危害因素)。

3、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4、重大危险源是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人身伤亡损失或重大设备(设施)经济损失的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源。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析,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吨以上油库;

(2)乙炔瓶、氧气瓶;

(3)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载人2人以上)临时提升吊笼;

(4)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5)大型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6)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7)大型地下工程开挖;

(8)竖井斜井施工;

(9)汛期水上施工;

(10)其它重要设施的施工。

5、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技术措施等,排查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从而确定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立项监控。

6、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应是主动积极严肃的,应有完善的检查、检

测,观测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各项工作应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主要措施有:a.及时排查险情,

控制险情发展。b.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C.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设备、设施。

(3)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

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4)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

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

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7、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根据危险危害因素范畴,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

出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存在的发生事故时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使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知情。

8、危险危害因素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即用与系

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

D=LEC式中:D — 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值;L —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

—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a、危险度分值表:

b、危险源危险程度(D)采用公式D=L×E×C分数值确定,其危险程度和等级划分如下:

项目部安全办组织对辨识出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打分和评价,汇总后填写《危险危害因素汇总表》、 具体按《风险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评价。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风险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 曾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c)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d) 经LEC法评价,数据大于70分的;

e) 当公司无足够能力对某些危险源进行评价时,聘请OHS专家进行最终评价和认定。

9、“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

(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

(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

(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等,应盯岗盯班;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

(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10、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出事前控制,对潜在的危险

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使相关人员知情,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11、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并最晚在48小时内上报上一级相关部门。

12、项目部指定的责任人员对分工负责的危险源项目(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淅,并妥善保存。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13、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14、“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15、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总工负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的责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负具体实施落实效果的责任,从事具体监控、监测、检查人员负具体工作实施效果的责任。要明确分工,要做到项目明确,内容到人,效果与责任落实。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八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内部使用(以下统称单位)。

二、排查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项目部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气候变化等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 按各种危险源的特性、数量和危险源事故的死亡半径,重大危险源划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等于或大于200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100米(含100米)—200米,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50(含50米)—100米,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死亡半径小于50米,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危险源。

第六条 项目部安保部每月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的安全检查,排查和发现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必须在24小时内项目领导向公司领导及时报告,会同处理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辨识、分级和危险性评估。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对监管责任范围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分级或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有困难的,由事故隐患单位或危险源单位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重大危险源单位在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还应当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每两年至少应当评估一次。安全评估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八条 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属于重大以上事故隐患的,还应报送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第九条 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报告必须制作报告书。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类别、等级、数量;

3.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

4.重大危险源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5.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6.监管方案及其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

8.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三、监管和整改

第十条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隐患管理小组或危险源管理小组。

第十二条 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必须设立由本单位行政首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育;

3.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

4.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装备完好有效;

6.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县、市应急处理中心和主管部门备案;

7.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9.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职责

1.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挂牌管理,划定危险范围,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保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4.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5.按规定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

6.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县应急处理中心和主管部门备案;

7.经常性地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8.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9.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台帐;

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制;

3.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4.审查和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管方案的实施,并保证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审查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对监管责任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和整改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监管整改情况;

8.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全面掌握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制;

3.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4.审查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对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按时上报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

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评估;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设备、设施的配备保障;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恢复程序;

(9)预案的演练及修订;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当地镇乡政府、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处理中心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九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同时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每年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3、生产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实施。

5、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7、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8、各工厂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9、各工厂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10、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11、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 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12、工厂安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13、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4、 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5、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实行计算机管理。

16、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1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1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19、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20、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21、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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