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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

2016-01-16 12:32: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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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一
《国内某知名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资金管理采取以 “预算管理制度”为基础,以“以收定支、先收后支”原则,回收责任在项目,调剂、控制、管理责任在公司。

2. 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内容

2.1

2.2 2.3

2.4

2.5 工程资金回收的管理 工程资金支出的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3. 工程资金回收的管理:

3.1 项目经理是工程资金回收的第一责任者,在施或竣工未决算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负责工程款和材料款的收取工作,待工程保留金全部收回,其责任才可免除。财务部负责做好回收工程资金的配合工作,包括建立:《单位工程资金月报表》(BG-XM-25)、《单位工程资金回收台帐》(BG-XM-26)(逐笔登记)、熟悉业主支付工程资金的合同条款和实际结算支付程序,同时,随时了解业主资金和支付过程中的守约情况。

3.2 公司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工程资金回收工作进行考核。工程资金回收的操作程序为:第一步:由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与我方合同书中的付款条件,或项目经理部实际完成工程量,负责向业主出具并报审《请付书》(BG-XM-27),若业主无特殊要求,《请付书》可盖项目经理部章。第二步: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前,项目经理部负责追踪业主各方面的书面确认;并负责向业主领取支票,及时交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存入银行,项目主管会计负责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第三步:收取业主工程款后,主管会计和公司出纳员立即分别登记单位工程项目与业主资金往来台帐和月度现金流量台帐,确保财务部经理、公司有关领导及时、准确地获得此项资金往来信息。

4. 工程资金支出的管理

4.1 项目工程资金实施月度预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资金的支出。项目经理部的资金收支,由公司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备查帐), 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设立任何银行帐户,工程资金回收后,必须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违者将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4.2

4.3 对于劳务分包、材料费、机械费等支出,项目经理部的货币资金支出只能控制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资金:项目经理部申请支付的工程资金只能控制在分包合在“合理”的限额之内;

同总造价扣除我公司代收代支部分后的金额之内。

5. 工程资金的支出操作程序为:

5.1

交财务部。

5.2 5.3 财务部收齐各项目经理部的货币资金月度收支预算后,进行汇总并于每月1日每之前编制出公司“ 一笔工程资金收回并由财务部存妥后,由财务部按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承包责任状)条款中规定的货币资金结算、分配比率等,将由项目制造成本范围内的资金登记在货币资金收支余额备查帐表上,凡项目经理部的制造成本性支出(含承包范围内费用)在发生时也同时登记在月度现金流量明细一览表上,并及时通知该项目经理部。原则上,项目经理部有货币资金余额才能用款。

5.4 特殊情况下,如某项目经理部资金临时周转不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由财务部协调从其他有闲置货币资金的项目经理部抽调部分资金,调剂使用。

6. 代付分包材料费的管理

6.1 如果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资金缺乏控制和支配的权力,导致我总包单位拨付的工程资金被分包单位的上级或自身管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经济业务占用,存在影响我公司对业主“承诺”的可能。对此,公司的项目经理部可申请由公司直接支付分包单位订货款,其操作程序规范如下。

6.1.1 前提:凡属需要公司代分包支付材料款的业务,必须要有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承诺在最近期拨付工程款时扣回的书面凭据;同时,业主所支付的工程资金已经存妥在公司的银行帐号上,并且余额大于项目经理部所申请代付的金额。

6.1.2 申请报销程序:由项目经理部填报 “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申请表”(见下页);并按要求,分别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签批;

6.1.3 由项目经理部经办人,携带经签批同意的“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申请表”到公司财务部领(借)支票;

6.1.4 由项目经理部经办人在领用支票三天以内,填写“报销单”,并携带“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的原始发票(发票名称为分包单位)复印件及相同金额的分包单位工程资金“发票”,经相关领导和部门签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6.1.5 凡未携带相同金额的分包单位工程资金“发票”者,报销时,由财务部将“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的原始发票(发票名称为分包单位)的原件暂留,在未取得相同金额的项目经理部每月末按次月的工程施工计划、总包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以及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信誉情况,编报次月的《货币资金月度收支预算》(BG-XM-28),并送

分包单位工程资金“发票”之前,财务部有权拒付该分包单位的工程资金。

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7. 项目备用金、支票的领用的管理

7.1 各项目经理部可从公司财务部领取3张以内限额支票,每张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500元;现金3,000元至10,000元。领用时由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专人填写《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7.2

负责。

7.3 项目结束,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上缴备用金及未使用的支票。否则,造成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必须配置保险柜,用于存放支票和现金,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经理和保管人员的责任。

7.4 项目经理部现金、支票的日常领用、保管和报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现金、支票管理制度(试行)》、现金、支票领用及报销制度(试行)》执行。

7.5 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项目出纳借用备用金的,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备用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8. 分包工程款支付管理

项目经理部支付分包工程款必须按照此程序执行,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8.1 由分包商提出书面付款申请至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分包合同付款条件进行审核。

8.2 项目经理部填写《分包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表》(BG-XM-30),由现场责任工程师、现场经理审核并签字,并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分包工程付款单》(BG-XM-29)由项

目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分包商付款申请一同交公司合约部。

8.3 公司合约部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以上付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依据为:

8.3.1 与分包商签定的合同或协议。

8.3.2 根据公司授权范围对变更、洽商等增加付款的额度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8.3.3 现场的实际完成情况。

8.3.4 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BG-XM-31)(支付至85%以上时)。

8.3.5 合约部有权因材料不齐而退回分包工程付款单。

8.4

8.5

8.6 公司主管副总对分包工程付款单审批 分包工程付款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支付 分包商接到财务部的付款通知后携带分包工程付款单(一式四联,绿色一联交分包商)8.7 包工程结算;未办理完结算前,停止支付分包工程款。

9. 物资货款支付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公司所有项目的物资采购、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赁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实施。

9.1 物资供应商填写书面付款申请至项目部,项目经理部根据物资供应商实际供货情况和物资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进行审核。

9.2 项目部根据材料的进场和租赁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BG-XM-32),向公司物资部上报。

9.3 项目部制定付款单依据:

9.3.1 材料供应/租赁合同(零星材料报价单);项目部所有材料供应/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公司物资部,作为付款依据

9.3.2 项目部对供应商材料供应/租赁的签认单据;

9.3.3 供应商付款申请书

9.3.4 在材料和租赁费支付达到确认量的85%时,停止支付,(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另议)待办理完材料供应/租赁结算协议书(BG-XM-33)后支付。

9.4

9.5 公司物资部根据项目部的上报资料,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 物资部审核依据:

9.5.1 材料供应商的付款申请书

9.5.2 材料供应/租赁合同(零星材料报价单);

9.5.3 材料供应/租赁结算协议书(费用支付达到85%以上时,需办理完此项材料的结算协议书后再支付材料款)

9.5.4 公司物资部有权因资料不齐而退回材料和租赁费付款单

9.6

9.7

支付

9.8 9.8.1 9.8.2 供应商带齐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绿色)、正式发票到公司财务部核对无误后,领取支票或汇票,并签收。

9.8.3 财务部负责将已兑现的材料付款单返还给相关部门存档。

9.8.4 公司财务部有权因手续不齐而拒绝支付

相关文件

《财务管理手册》 ZD-CW-FC 附图: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附图八

材料款支付流程图 附图九

记 录

《单位工程资金月报表》 BG—XM—25 《单位工程资金回收台帐》 BG—XM—26 《请付书》 BG—XM—27 《货币资金月度收支预算》 BG—XM—28

以上表格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分包工程付款单》 BG—XM—29 《分包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表》 BG—XM—30 《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 BG—XM—31 《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 BG—XM—32 《材料供应/租赁结算协议书》 BG—XM—33

物资部审核确认后,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二
《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良性运转,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资金管理成本最低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项目资金统筹计划、使用管理。

3 工作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 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的审核和决策;

 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

3.2财务部

 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支出使用的审批与决策;

 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的发票办理;

 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支付的挂帐及核账工作。

3.3项目负责人

 负责项目资金回收、支出计划平衡、合理规划使用;

 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对全部工程收款自始至终负完

全责任。

4 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

公司对项目部工程资金管理采取以 “预算管理制度”为基础,以“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两条线”原则,回收责任在项目,调剂、控制、管理责任在公司。

即项目工程款的回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并具体实施,资金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项目部按规定提出各项资金支出计划,并呈递相关支出证明,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财务部审批支付;项目的零星支出实行先借支,后列使用明细说明。

5 项目资金计划管理

5.1 项目资金总体计划管理

项目部在项目总体策划阶段,策划制订项目资金总体收支计划。项目跨度年限较长时,可按年度制订项目资金总体计划。

(1)项目资金总体回收计划

资金总体回收计划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并结合合同价款和支付条款按各项费用回收的时间分项进行统计。回收资金分为以下几类:

 工程预付款;

 工程款项: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 其他收入。

(2)项目总体资金支出计划

资金总体支出计划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控制估算、概算、预算为依据,按各项费用投入的时间分项进行计算。支出资金分为以下几类:

 直接成本支出:劳务费、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

 间接成本支出:相关税金,管理服务费,流动资金使用费等;  其他费用支出。

(3)制订项目资金总体收支计划

根据项目资金总体回收计划和项目资金总体支出计划,综合制订《项目资金总体收支计划表》(见附表1)。据此总体统筹项目资金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2 项目资金季度收支计划管理

根据项目总体资金计划、施工现场实际进度,项目部每季度10日前,制订下季度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填报《项目季度资金收支计划审批表》(见附表2),经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审批后,作为项目季度资金收支控制依据。

5.3 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程序

(1)项目部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策划制订项目总体资金收支计

划;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财务人员每季度10日前制订下季度项目季度资金收支计划;

(3)项目季度资金计划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查;

(4)工程管理部审查后,送财务部,根据计划筹划调配项目资金;

5.4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流程

6 项目资金的回收与控制

6.1 项目资金回收管理的基本原则

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采取合法手段和有效的策略,及时回收各种工程款项,解决项目资金投入压力。

6.2 工程预付款回收与控制

(1)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业主需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项目开工前

按工程合同条款(或协议)收取工程预付款。

(2)按合同跨年度或分期收取工程预付款的项目在本年或本期末应及时向业主报送下年度或下期施工生产计划,按规定计取预付款,并经业主确认,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收回。

6.3 工程进度款回收与控制

(1)项目部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2)工程未计价材料的材料价差,由项目部与业主确定认价并及时收款。

6.4 工程其他款项的回收与控制

工程其他款项指业主明确的工期奖、质量奖、措施奖,当项目施工达到合同或协议要求时,项目经营部按工程合同条款(或协议)按合同规定逐项收回。

6.5 工程质量保证金回收与控制

在质保期满后,由项目负责人在质保验收书签发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业主提出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申请,申请业主付清全部应付的款项。

6.6 特殊情况的管理与控制

当业主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于一周内将有关具体情况向公司汇报,由公司与项目部共同采取措施与业主协调解决。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三
《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XX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财政性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对财政性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项目资金是经中央、省、市、县发改、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由县财政拨付并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类资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投资。

第三条 财政性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收到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文件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填报“XX县项目建设资金预付(拨账)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审批文号、资金下达文号、总投资、上级下达、其他资金、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累计拨付资金、本次申请资金等)”,加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监理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及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

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长审批;最后,项目实施单位在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报账)手续。根据财政体制改革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原则上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四条 财政性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的程序是:项目计划和资金到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首先做好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县财政局根据下达资金通知,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开设的报账专户;项目启动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填报项目资金预付申请表,随附工程建设合同、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提出项目资金预付申请(50万元以内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可高于30%,但最高不超过50%;5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次预付额度不超过30%),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报账手续。项目实施中,需二次预付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县财政部门拨付第二批预付资金,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对首次预付资金进行报账,第二次预付资金原则上也不超过30%,累计预付资金不得超过70%;项目实施后期,实施单位需再次预付资金的,按二次预付程序办理预付手续,预付资金额度原则上仍不超过30%,累计预付资金不得超过90%;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和其他

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同时填报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完善报账手续,提供工程发票、验收报告等,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拨付剩余资金。

财政直管项目资金安排额度在50万元以内的,由县财政局汇报分管县长及县长审定后按上级相关要求办理;安排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汇报分管县长及县长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条 用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内专项收入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拨款。

第六条 上级下达各类财政性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财政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以工代赈、国债、扩大内需、易地搬迁等项目资金单项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此办法执行,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资金除外。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四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使

项目资金使用制度

1.为了加强项目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备用金

2.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2.3.1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3.2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

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3.3借款人到公司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2.4备用金的管理

2.4.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2.4.2 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3招待费

3.1、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3.2、招待权限,副总经理招待餐费500元以内(不含酒水),招待其他内容的,须征得董事长同意。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招待的,必须先申请,请示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招待。

3.3、招待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3.4、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总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3.5、项目部的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办事乘坐公交车,只报销公交车票。偏僻地区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需先申请经理同意,并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5项目部的车辆,报销车辆使用费,车辆使用费包括油费和修理费用等,车辆使用费需先申请,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6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7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公司副经理处。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五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表1:设备设施验收报告

表2:安装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3:基建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4:预验收申请书

表5:预验收问题整改通知书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六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技术(新品)开发工作,规范公司技术(新品)开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公司技术(新品)开发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经费来源

2.1.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2.2. 公司内部批准立项的技术(新品)开发项目经费。

3. 经费管理

3.1. 技术中心依据项目批文或公司开发任务书,到财务部办理项目经费计划手

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3.2. 项目经费应按项目要求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的设备购置费、试验

费、材料费、考察差旅费、信息资料费、国内学术会议费、鉴定或验收费等。

3.2.1.

3.2.2.

3.2.3. 调研差旅费:指项目开发人员为完成项目研究开支的差旅费用。 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图书、资料、复印等费用。 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和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购置费,加工费和

包装运输费等。

3.2.4.

3.2.5. 开发外协费:指公司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委托开发费用。 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

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3.2.6. 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开发进行的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书稿

编审会所需经费。

3.2.7. 计算机使用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

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费或租用费。

3.2.8.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出版、发表、誊写等费用。

3.2.9. 成果鉴定费:指鉴定项目成果所需的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

3.2.10. 其它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不可预见等费用。

3.3. 公司批准列支的技术(新品)开发项目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研究的调研差旅

费、实验材料费、外协开发费、资料费和学术会议费。

3.4. 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属公司固定资产,须按公司有关规定

采购,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使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须交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3.5.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提取余款的30%作为项目组奖励酬金,其

余部分作为再研经费仍由项目组掌握使用。

3.6. 项目经费收入与支出,凡涉及税务费用等,一律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4. 经费审批

4.1. 5000元以内,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中心主任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交

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4.2. 5000元以上,经项目负责人、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和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报销。

5. 其它规定

5.1. 财务部必须将科研项目经费建立专用账户。

5.2. 科研经费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上级有关部门和

公司内审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5.3. 分年度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时向技术中心

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同时送交财务部进行审查。

6.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七
《集团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

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凡未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③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可从财政局通过集中采购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库中选择并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备案;也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④集团项目部不得将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管理。对将单一工程或单一性质支出项目进行拆分逃避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⑤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⑥因项目管理需要,需动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建设单位须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前,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留尾款。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可按程序办理尾款结报。

⑧质量保证金按招标采购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期限到期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结报。

⑨项目支出过程符合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项目的发票管理制度。

5.4、项目支出预算的调整

①项目因初步设计调整、工程量清单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料工费涨价等原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凡项目总支出未超预算,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的,专项资金在单项工程之间调剂。其中,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调整,代建项目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后调整;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后调整。

B、凡项目总支出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评审后,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财力计划安排的结算预备费解决;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隶属关系变更、终止引起支出预算级次或财务结算关系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务关系划转、移交手续,市财政局相应办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手续。

③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来源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对不同资金来源之间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5.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①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前,原项目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②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查报告,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尾款清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 ③项目决算后如有结余,结余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5.6 项目绩效评价

①专项资金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户开立、专款专用、事前预算等方面。 ②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功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效率、项目效益等方面。

③项目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集团项目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④建立预算分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预定绩效目标、绩效考评结果良好的部门,提出表彰,计入部门考核;对未完成绩效目标、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计入部门考核。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内控规范的升级和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八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XX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项目经理部(以下称“经理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经理部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的各职能部门和各工区。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五条 为了加强经理部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理部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六条 经理部财务科设资金管理岗(由出纳兼任),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项目的资金预算,提交项目经理部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七条 经理部财务科部门将收到批准的资金预算交业主审批后,再按攀路公司支付制度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第八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九条 经理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经理部有关部门用款或对外货币结算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书面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

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五)根据经理部与开户行较远的实际情况,经理部各部门应在每周星期四前将审批后的资金预算交经理部财务部门,以备报业主审批;星期四(含)之后收到的资金预算在第二周办理。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经理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科是经理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经理部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科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三条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四条 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三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六条 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的事项,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含)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五)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现金盘点的方式方法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五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理部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经理部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经理部银行账户为临时存款账户,本经理部银行账户只供经理部日常运营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二十三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二十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的经理部财务专用章和个人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经理部银行账户实行密码支付管理,由出纳保管和使用密码支付器。

第二十五条 对外预付的款项,必须按照经理部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 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科会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条 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经理部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六章 资金报告

第三十二条 经理部财务部门向项目经理和总公司不定时报告货币资金用量及存

1现金流量表、○2资金收支平衡表。 量情况,并编制相关报表:○

第三十三条 经理部财务部门向项目经理及总公司每月上报费用开支表。

(一)费用开支月报表,分部门、按费用项目,报告费用开支的金额,并注明各部门和各费用项目的本月合计、本年合计,与月度资金预算差异超过20%的,要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期间费用月报表,按不同项目,分费用类别,上报月初累计、本月发生和月末累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财务科拟定,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XX年 3月1日起执行。

项目经理: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票篇九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

第二条

第三条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

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

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

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

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

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

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

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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