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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2016-01-16 12:51: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一《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一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章)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实施

签发:

1 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 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 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

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

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 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

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专职司机的培训学习每周应不少于2个小时,其他有驾驶证的员工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可集中进行。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 行政部应对公司所有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

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做、下发车辆行驶包,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务车一般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证》《试车证》《上路证》由各部门主管协助行政

部负责考试、核发和审验。禁止无上述“三证”的员工驾驶公司的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书》, 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 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主要包括

《车辆行驶、使用记录本》(附件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本》(附件四)、《商品车试乘试驾记录本》(附件五)、《客户维修车试车记录本》(附件六)。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

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租赁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驶、

定期维修登记制度。

3.7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行政部每

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8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

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9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务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

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本系统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事后应及时检查收回。

3.10 所属公务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

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1 公务车要在停车位内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2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

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行政

部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4 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在场区内行驶的,要注意行车安全;应停放在指定的停

车场或车棚,不得随意乱放,严禁在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存放。

4. 奖励与处罚

4.1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

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季度评先评优时,应优先予以表彰奖励。

4.2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

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 无内部《准驾证》等“三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

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处以50元罚款,并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 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务车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 接到属地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行政

部前台收发员进行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单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报工资方案时,从月工资中扣除或向当事人直接扣罚,单位行政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

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200--5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全部承担。

4.8 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个人

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和行政处分。

4.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告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协助当地交管部门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4.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11 在场区内未按规定行车、停车或乱停乱放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10—50

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辆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4.12 车辆故障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带故障行车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200

—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4.13 夜间所有停放库存的车辆应关闭门窗,上锁。夜间巡检发现车辆未关闭门

窗上锁的,由当值巡检人员登记并在翌日早上与车辆所属单位责任人(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对后,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处以50—100元罚款,罚金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三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铁通河南分公司车辆

驾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

化,以此保证公司各类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事前预防、事中控制

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的工作指导思想。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系指公司各种机动车辆。

第四条 各单位办公室(综合部)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

门,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部长)为车辆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通河南分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以

及公司所有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员工。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六条 树立和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是车辆驾驶安全管理

工作的根本和目的。

第七条 各单位应通过安全宣传、会议宣传贯彻等形式开

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习惯,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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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总部和省公司下发的车辆行驶安全相关规定和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每月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一次,内容主要是:交通法和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三章 车辆使用、保养与维修

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使用人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经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出市区到管内郊县应由主管领导批准,离开市区(郊县)一律要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由于工作需要,各单位机关部门或营销部有的配有车辆,大部分没有专职司机,车辆管理比较混乱,给安全行车埋下隐患,为改变现状,车辆驾驶者除了必须具有驾照以外,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考试发放一定数量的准驾证,同时要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没有准驾证的,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二条 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如须用车,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车辆原则上不派私人用车,也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驾驶行车要注意休息,严禁开疲劳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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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长途行车(车辆出市区),必须由专职司机驾

驶,路程远的(400公里以上)应安排2名驾驶人员轮流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 车辆驾驶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做基本的安全

检查,尤其长途行车时,应对车辆做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处在正常的安全状态。

第十七条 驾驶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文明行车,

安全驾车。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八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臵,如停车场或适当位臵,任意停放导致失窃、损坏等情况,由驾驶者赔偿。

第十九条 车辆使用后驾驶人应对车辆的行驶情况,尤其

是驾驶过程中遇到的故障情况或安全隐患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做及时检修,消除异常,确保安全。严禁隐情不报。

第二十条 平时应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

机件。具体地,每月至少对使用的车辆检修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车辆保养要考虑成本,更要考虑质量,应选

择专业、合格的维修点,实行定点维修。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把安全工作作为车辆

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建章立制上根本解决问题,堵住漏洞。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安全行车,杜绝疲劳或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出市区等长途行车,非专职驾 - 3 -

驶者一律不准驾车,应派专职司机驾驶。

第二十四条 各地市工作、家庭分隔两地的领导,间隔半个月回家的,应由司机接送,确保安全。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将采用综合安全小组抽查和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综合安全小组组织进行;自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各单位车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主要应包括:

(一)车辆使用派车单制度、车辆管理台帐以及相应防范措施的建立和执行落实情况;

(二)车辆使用、保养、故障维修情况;

(三)驾驶人员每月定期学习和安全教育情况;

(四)单位自查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六)专兼职司机责任书签订与考核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抽查和自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应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整改情况将作为下阶段被抽查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车辆驾驶安全工作考核分为责任考核、管理人员考核和直接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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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责任考核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管理人员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部长)、直接人员考核对象为直接的责任者。

第三十条 因保养维修不当造成车辆机械故障而发生责任严重交通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副职、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1500元、1000元、800元、1500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500元、1000元;

第三十一条 违章驾驶造成的经济与刑事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而且单位应根据程度对驾驶员个人记严重违章一次,列入经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各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公司安委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责任事故

的,按事故责任认定考核。责任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经省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从重给予责任单位领导行政处分,对责任单位工作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直接责任者按2005年10月20日2003号电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严重交通事故,对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800元、1000元;责任一般交通事故,对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500元、800元。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红牌警告;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按豫铁通人[2005]101号和 - 5 -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四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

关的规章制度。

二、 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

1、 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 经公司组织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 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 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

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最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

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

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

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

时。

4、 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

操作规程和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车。

四、 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修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类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

行好二级维护,有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配置的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

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

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 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 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 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 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 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7、 严禁车辆发动运转中加油;

8、 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9、 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 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

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 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

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基本情况档案;

3、 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 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 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常、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时车辆不会出项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时,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利。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单;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维护外,公司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五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集团公司办公室:

1) 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单位负责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 。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 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 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7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8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3.9 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0 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1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2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3 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 奖励与处罚

4.1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4.2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 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 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 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4.8 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4.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六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

2、职责

2.1企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生技科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检修车间负责人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七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 营运车辆总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 营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0)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三、 公司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 从事营运的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2)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二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或达到报废车辆参加营运。

五、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8344-2011)要求进行—级、二、三级维护,车辆的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或客车厂家保养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六、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七、 车辆的一、二级、三级维护应在公司属下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维护,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理厂进行维护,严禁到无资质修理厂维护修理或私自更改车辆配置。

八、 修理厂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九、 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线行驶。

十、 营运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按规定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

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十一、 公司必须在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十二、 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做好车辆安检工作,确保每台车回场必检,合格才能报班,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十三、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复印件、保险、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及等级评定资料、行驶里程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以及肇事记录等情况。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十四、 加强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规范驾驶操作,制订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额定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降低车辆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 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交警、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将车辆送线检测审验,经检测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营运,严禁年审超期的车辆参加营运。

十六、 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牌证统一管理、派车的组织管理部门,派车单的内容包括了: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十七、 运行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等手续在行车时由当班司机保管,收班后或车辆报停的车辆牌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回单位的停车场或单位指定的其它场地统一停放。

十八、 所有参加营运的客车均应按规定强制参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十九、 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汽车,必须执行强行报废。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交回公司统一报废,严禁报废车上路运行或私自倒卖报废车辆。

二十、建立车辆报废台账资料,车辆的报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 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

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八
《xxx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14》

xxx有限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二条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二级强制维护合格有效,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日常维护检查。

三、严禁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上路运行。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例检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按规定认真填写安全登记表和安全例检合格单。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第三条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第四条 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五条 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第六条 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第七条 要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第八条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第九条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第十条 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第十一条 按照交通运输相关规定逐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实现车辆从购置到推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虚保。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的配备,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户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牌号、核定载客人数、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预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xxx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篇九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

2、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5、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

2、交班队员向接班队员移交,交接接班记录本,对讲机及其他用品,并交待清楚本岗位存在的问题,下一班应注意事项。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问题、交物品(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完好情况、有无丢失)交岗位卫生、交工作情况,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4、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5、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统筹安排。

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应当经常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清洁,使车辆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经常对厂内机动车辆发动机进行保养,使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无滑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经常对厂办机动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气压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保

正常使用。

现场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机动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因洗车或涉水后,制动器内进水导致制动效能降低时,可在运行中一边加油,一边适当踩制动踏板,并把变速器挂入中档运行档位,让车轮制动器摩擦车或摩擦块(盘式制动器)与制动盘或制动鼓上的水分因摩擦产生的热量迅速蒸发掉,以尽快恢复制动器原有性能。

2、当汽车后轮爆胎时,会使车尾摇摆,这时可以反复缓踩制动踏板,使汽车重心前移,然后再将汽车缓缓停住。一般后轮爆胎的汽车,多数不会导致转向失控,只要措施得当,不容易造成事故。

3、随车携带快速轮胎充气补漏剂,当轮胎漏气时可以非常简便、快捷解决轮胎补胎问题,并且在汽车有负载的情况下无需千斤顶和任何修理工具。

4、在行驶途中发动机水箱开锅,一般是由于汽车长时间大油门低档行驶、冷却系水循环不畅、散热器散热不佳等原因引起的。这时可以将车停一会儿,等发动机水箱冷却再走,但是千万不能用水浇降温,那样容易引起炸缸。

5、当发动机功率下降、油耗增加并伴有冒蓝烟现象时,很可能是发动机活塞轴瓦等机件出现磨损,破坏了正常配合间隙。这时可使用发动机超强修复剂,它能够迅速有效的修复磨损间隙,增加活塞环气缸间密封性能,从而可以治理缸压降低,冲劲不足、动力减弱现象,待到陆风汽车特约维修站后让维修技师做全面检查的修复。

6、在行驶过程中汽车没油了。这时也不用着急,因为油箱里的油不可能用得干干净净。可以在原油箱的吸油管下端接一段粗细长短合适的塑料管接好后以能接触到油箱底部为宜,并且要将塑料管下端剪成斜口。然后就要利用残存的油料尽快的找到加油站。

二、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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