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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

2016-01-17 03:14: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离婚撤诉篇一《离婚撤诉申请书》 离婚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撤诉》,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离婚撤诉篇一
《离婚撤诉申请书》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 请 人:赵军,女,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 请求:撤回 的起诉。

申请理由:因小孩原因,不想孩子受到伤害,故撤消离婚诉讼。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 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袁旺财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撤诉篇二
《离婚撤诉申请书》

离婚撤诉申请书

阳西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 诉被告 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阳西法儒民初字第116号,现原告与被告在庭外和解,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恳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

时间:2015年 月 日

离婚撤诉篇三
《起诉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再次起诉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被允许,六个月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新情况、新证据等。那对于一方起诉离婚又撤诉,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律师的分析,供您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

但是撤诉可能发生在开庭审理之前,也就是说未经调解原告也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撤诉,那么对原告起诉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二款“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应当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或者,要探究撤诉的具体情形具体处理,符合调解和好情形的不予受理,否则,即应当受理。毕竟司法解释用的是“可比照”而非“应比照”。

对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人民法院无权直接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起诉。笔者最近代理一件未开庭原告即撤诉在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案例,案件立案后,主审法官要求原告撤诉,否则即不开庭驳回。笔者认为法官的

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只有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才有权利裁定驳回起诉。该件案件,恰如上述,并非不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人民法院不开庭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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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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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 核心提示: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撤诉的,减半交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原告撤诉的由原告负担。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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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篇六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住--县---镇---村----组---号。电话:0000000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批准申请人撤回因与黄裕礼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撤诉理由:申请人与===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收到贵院的通知后,经过贵院同志和其家属的教育,主动向申请人认错,请求申请人给予改过的机会。申请人经过慎重考虑,为了家庭的完整、孩子的成长,决定给予----改过从新的机会。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批准。

此致

藤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日

离婚撤诉篇七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 诉 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望予准许!

此 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撤诉篇八
《丁春梅撤诉申请书》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丁春梅,女,1962年03月04日出生,汉族,江

西

省修水县人,农民,住修水县西港镇康家源村四组。 身份证号:360424196203043169

被申请人:梁正贵,男,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江

西省修水县人,农民,住修水县西港镇康家源村四组,现在南昌温圳监狱一大队七监区服刑。 原起诉案由:离婚纠纷

请求:撤回(2012)修(民)初字第 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梁正贵 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12)修(民)初字第 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梁正贵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望予准许。 此致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 月 日

离婚撤诉篇九
《撤诉申请》

撤诉申请

绥阳县人民法院:

我诉被告代建群离婚纠纷一案,因我提供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需要时间准备充分的证据,现特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恳请人民法院批准为谢。

此致

呈:绥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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