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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制度

2016-01-17 05:38: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最新会计制度篇一《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会计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最新会计制度篇一
《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最新会计制度篇二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011版》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

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

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最新会计制度篇三
《新会计制度解读》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权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解读:

1.对企业合并的相关初始直接费用(审计费、律师费、咨询费)的处理:

原:同一控制下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现: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解读:

金融资产的分类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性。按目的和意图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解读:

在个别报表中,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财会(2010)15号文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相同,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解读: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已持有的被购买方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产生的差额,之前的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都未作说明,财会(2010)15号文件将其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限于2010 年1月1日以后的事项,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解读: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减资使得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要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追溯调整。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只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

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解读: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损益的计算,原企业准则没有进行具体说明,财会〔2010〕15号文件规定,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限于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事项,无需

进行追溯调整。

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解读:

递延所得税属于资产类账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据会计要素确认的谨慎性和确定性原则,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但是,如果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企业合并对计税基础的确认,应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正确区分免税重组和一般重组,这是正确计算递延所得税的前提条件。

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

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子公司超额亏损主要由母公司承担。

财会〔2010〕15号文件修订了以上规定,即无论公司章程或协议是否规定少数股东承担超额亏损义务,都将超额亏损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将超额亏损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时,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会出现负数。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解读:

股份支付是指: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揽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如:企业的期权激励措施。

1.该规定完善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只对企业本身的权益工具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未提及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财会〔2010〕15号文件弥补了这一缺憾,理顺了实务中千变万化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2.以经济利益的流向划分股份结算方式。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职工或其他方最终要授予股份或认股权等,这种情形经济利益未流出企业,属于股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职工或其他方最终要支付现金,属于债权。

3.结算方和接受服务方股份结算方式的处理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在同一集团内部,考虑到企业发展或者人才机制管理的需要,人员的集团内流动并不少见,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会出现员工薪酬结算方和接受服务方结算不同的情形。财会〔2010〕15号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其进行分类处理。

结算企业以其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这种情形下,经济利益未流出企业,支付员工的股份属于权益类股权,财会〔2010〕15号文件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将当期取得的服务成本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类科目。

结算企业以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对于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的获得,企业可能会支付一定的资金成本,具有偿还性,支付员工的股份属于负债类股权,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将当期取得的服务成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类科

最新会计制度篇四
《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制作人: 冰城会计社区 2013-5-2 第 1 页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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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制度篇五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最新会计制度篇六
《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制作人: 冰城会计社区 2013-4-17 第 1 页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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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制度篇七
《财务会计制度最全最新版》

文档是我整理过的 应该不会有错误 请认真学习 收获非常大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 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 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 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 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 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 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

容: (一) 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 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 数量; (五) 单价;

(六) 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 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 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 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

具; (三) 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 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 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 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 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 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 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 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 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 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

规; (二) 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 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 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

确; (五) 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 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 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 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 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 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 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 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 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最新会计制度篇八
《新修订的.会计制度doc》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首次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全面实施。实施新准则新制度之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建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日常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基于用友ERP-U8财务软件讨论,考虑到基本建设投资会计与事业会计衔接的特殊性,有关基本建设会计账簿与事业账簿的衔接,本文暂不涉及,另文单独讨论。

财政部2012年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等,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明确了新旧会计

制度衔接有关问题。下面根据《衔接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谈谈首次执行新《会计制度》具体实施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基于用友U8软件说明新旧账套如何衔接。

一、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除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应执行新《会计制度》。

目前,财政部只出台了《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两个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就是说除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包括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均应执行新《会计制度》。

在财政部未出台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前,科学事业单位也应由执行财政部和原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改为执行新《会计制度》,按照新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

二、建立新账,按照新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的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新《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以维护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的严肃性,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2013年新账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建立:

(一)根据原账原科目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使用用友U8软件,2012年12月月结完成后,打印2012年12月31日余额表并按EXCEL格式导出。建立2013年新账,对工资薪金、固定资产等模块执行年度结转,但总账暂不进行年度结转。

(二)按照新制度新科目设立2013年1月1日新账

使用用友U8软件,由于新《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编码为4位,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编码是3位,旧科目不能直接过渡到新科目,所有新科目需重新设置。由于未进行年度结转,2013年科目等相关信息是可以修改的,以新年度2013年1月1日日期登陆用友系统,删除所有科目,然后进入“基础设置—基本信息—编码方案”将一级科目编码由3位改为4位,然后按照新《会计制度》手工建立新科目。

建立新科目后,导出EXCEL格式科目明细表。

(三)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录入期初余额

按照导出的2013年1月1日EXCEL格式新科目明细表,对照导出的2012年12月31日余额表制作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说明原科目余额建立新账后

去向和新科目余额的来源。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重要依据,应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可归入2013年1月第一张凭单前)。

在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清理,按照新标准确认固定资产和存货

按照新《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因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事业单位建立新账后,应先将原有固定资产全部转至新账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进行盘查清理,根据盘查清理结果,按照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原有固定资产重新划分,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继续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内,不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划为存货,按照存货管理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在年初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

2.“累计折旧”科目

新《会计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按照《衔接规定》,2013年1月1日设立新账时,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暂不补提折旧,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在2013年12月31日再补提折旧。因此,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折旧”科目应无余额。

3.“无形资产”科目

新《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而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视同无形资产原值,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4.“累计摊销”科目

新《会计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按照《衔接规定》,2013年1月1日设立新账时,无形资产不还原原值,不补记累计摊销。因此,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摊销”科目应无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新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涵盖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新账中该科目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6.“事业基金”科目

新《会计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投资基金、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对所属“一般基金”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会计制度》规定的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会计制度》规定的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7.“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新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余额以及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对应科目;新账中如使用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应同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相应明细科目余额。

8.“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新《会计制度》新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财政补助结转”来源于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如: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结转、2210201住房公积金结转、2210202提租补贴结转、2210203购房补贴结转等基本支出结转和行政事业类项目、基建项目、国际组织会费、外事类项目、协会委托费等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来源于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的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一般应无余额。

9.“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三个科目,新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三、固定资产账务模块的调整

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按照新《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选择计提折旧、提取修购基金或既不计提折旧也不提取修购基金。如事业单位选择并经批准计提折旧,则需要将用友U8本账套的固定资产模块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

“本账套计提折旧”选项修改完成后,再通过“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修改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其他内容,如: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一)或平均年限法(二)等;与账务系统对账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等。

固定资产模块调整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为虚提

固定资产虚提折旧是新《会计制度》的一大创新,所谓“虚提”是指在计提折旧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

最新会计制度篇九
《2014最新企业财务制度》

2014最新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制度分为广义财务制度和狭义财务制度两种。广义的财务制度是指用来规范企业与各相关方面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准则及办法的总和,狭义的财务制度又可称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是由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用来规范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处理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章制度。广义的财务制度是狭义财务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狭义的财务制度是广义的财务制度在企业内部的具体及延伸。

企业财务制度基本上包括三项内容:财务管理职权、财务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职权主要是指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同财务管理岗位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的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财务管理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的具体形式。我国企业一般都采取财务与会计合并的财务管理组织形式。财务管理制度即是管理各项财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核心、以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补充的三者组成的多层次的法规体系。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八、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九、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一、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设计企业财务制度时,应以下列基本原则作指导: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财务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

(1)所设计的企业财务制度,必须符合《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要求。

(2)所设计的企业财务制度,必须与国家有关法规相协调。

财务管理与财务规律相结合原则

(1)财务管理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它管理的各个方面是有机联系、共同制约和共同影响的,其对象具有系统性的特征。

(2)财务管理行为要受到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财务制度的设计应注重财务管理的系统性和财务管理的规律性,使财务制度用系统的观点来考查财务活动,并体现财务管理者的意志、愿望、目的和动机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有机结合,使财务管理能充分认识、掌握和驾驭财务规律。

适应性原则

(1)企业财务制度设计既要遵循国家的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自主权,企业应在其财务制度中具体化,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2)应特别指出的是,在制定企业财务制度时,切忌盲目照抄照搬。由于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过程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各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可能通用,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必然适应性弱、指导性差,甚至将企业的财务工作引入歧途,导致事倍功半。

权责利相结合原则

企业财务活动涉及面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大,企业财务活动组织得是否合理,财务关系处理得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财务制度的制定体现财务管理权、责、利的结合,即首先赋予适应的管理权限,并按照履行财务责任的情况给予应有的物质利益。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国家的财经法规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规定,也是企业制定财务制度的制约、导向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必须坚持其原则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投资者除参加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外,一般不参与日常的生活经营活动,投资者往往是为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维护自身利益。公司的资产作为其对债权人的担保,资产状况如何,资产的经营状况如何,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能得到清偿。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可以保证公司正确核算经营成果,合理分配利润;可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使债券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可使社会各方面都能方便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对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公司,可以起到吸收社会投资的作用。

3.有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公司在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下筹集分配资金,记录反映经济业务,这有利于政府掌握情况,制定政策,实施管理。

为什么有些企业总是做不大?为什么以前的盈利方法现在却不灵了?为什么企业经营规模上去了,而利润却没有同步上升?对于面临诸多困境而又倍感焦虑的企业总经理来说,建立全新财务理念,提升自身财务管理能力,是当下唯一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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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运用财务数据来提升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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