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一《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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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一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
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 20℃以下有效期3年, 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
温湿度条件。对于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的品种,应设置密封、干燥、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二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须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 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仓库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新招收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 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 法令。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 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仓库主任对 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 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 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 仓库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 活动。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 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 法,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九条 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 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要严格验收复核。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 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计划,编
制储存计划。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或委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 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 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具体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做好记录;对拆 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 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发现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本地产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 、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在 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对
“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 急措施。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 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
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须注销提货凭证。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 原则办理;特殊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 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认真处理。
第三章 商品、物资储存
第十四条 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 、危险品和麻醉药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严
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以及养护、灭
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效期商品、物资储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
第十五条 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要留有适当 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要爱护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 仓库必须设保管帐(卡)。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保证帐(卡)
、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 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 、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
映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及时处理 ;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请求督促处理。已经报废的商品、物资, 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八条 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物资;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 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 商品物资养护
第十九条 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 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
大中型仓库要设养护组,其他仓库要设专(兼)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物 资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经验,针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 仓库要维护商品、物资的质量。根据商品、物资性质、仓储条件和 气候变化,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堆码要有利于养护。要加强温湿度管理,正确采
用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
使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货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药品、原料和精密医疗器械等。不得露天存放,其他商品、物资也要尽量减少 露天存放现象。
第二十一条 仓库要监督商品、物资的质量。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物资, 要配合质检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
施。
有效期的商品、物资,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认真实施。
第二十二条 仓库要建立商品、物资养护档案。配合质检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 馈,协助业务部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 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仓库要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实行独立核算。半独立核算和简易核 算。并配备相应的财会核算人员。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仓库必须加强财产管理。仓库的建筑物、机具、苫垫和包装物料 等各项财产。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和维修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第二十五条 仓库要实行定额管理。大中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万分)。
三、帐货相符率(%)。
四、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五、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六、人均工作量(吨/人)。
小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为上述的一至五项。
第二十六条 各项定额指标,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先进合理 的原则进行制订。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六项定额计算方法,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办理。
第六章 仓库安全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仓库必须有领导干部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 日程。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物资和设
备安全。
第二十八条 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 。经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政治责任心
。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掌握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 仓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 理规则》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仓库的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按区、按级指定的防火负 责人,防火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仓库的存货区要和办公室、生活区、汽车库、油库等严格分开。不得紧靠库房 、货场收购和销售商品,规模很小的基层仓库也要根据具体条件尽量分开,以保安
全。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办理,面积过大 的库房要设防火墙。
第三十条 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
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存货区;存货区禁止吸烟、用火、临时性特殊用火 必须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备好消防器材,派人现场监护。机动车辆进入存货区要加
戴防火“安全帽”。
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旧电线要及时更新,库房照明线和路 灯线须分别设置。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货场的电源切断。
仓库的消防用水要经常备足,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 仓库必须根据建筑规模和储存商品、物资的性质,配置消防设备 ,做到数量充足、合理摆布、专人管理、经常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大中型仓库和
雷区仓库要安装避雷设备。仓库消防通道要保持经常畅通。
第三十二条 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后要对 本人负责区检查一次;货区负责人、仓库主任、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遇有灾害性
天气或有特殊情况,仓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加强防范。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 前都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限期解决;自身无法 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不得拖延。
第三十三条 仓库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迅速上报。企业和仓库 领导要抓紧对事故的清查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
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企业和仓库对正确执行政策,认真贯彻本规则,积极促进医药生 产和流通,做出显著成绩的仓库、班组或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则。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报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要督促、检查所属仓库执行本规则 ,并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下达之日起实行。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仓库管理办法 (试行)》同时废止。
备 注
1.第九、十九、二十五条中的“大中型仓库”,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 方米以上的仓库,不足此数的为小型仓库。
2.第三十三条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商品物资被盗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各种事故,在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必
须报国家医药管理局。
医药法规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三
《化学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实验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分门别类,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各实验室必须负责任地将本实验室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本实验室药品不够用而要取用其它实验室的药品时,必须先征得药品所归属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时采购补回。
4、定期检查本实验室药品柜的安全和数量,保证本实验室药品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质等及时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取药品必须做好登记。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盒锁好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范应立即报告。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四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合格药品库(或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药品垛堆的距离要求为: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另外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0厘米,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0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库中,药品经营企业各类药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75%之间。
企业所设的冷库、阴凉库及常温库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应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品规定的
储存条件为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即所经营药品标明应存放于何种温湿度下,企业就应当设置相应温湿度范围的库房。如经营标识为15-25℃储存的药品,企业就应当设置15-25℃恒温库。
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 20℃以下有效期3年, 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温湿度条件。对于易虫蛀、霉变、泛油、变色的品种,应设置密封、干燥、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五
《西药库房管理制度》
西药库房管理制度
1、入库前药认真核对质量、数量、规格、有效期等项目,凡无批准文号,无批号、无注册商标、无有效期的药品一律不准入库,验收时要填写验收清单和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库存药品同时建立电脑账页,要求收有凭证,发有领单,做到及时登账,每季盘点、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药品收支凭证及账册均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发出的药品要保证质量,发放时按生产出厂批号及效期先后发放。凡过期失效、霉变及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发出使用。
4、毒、麻、限制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药品应按剂型或类别分别上架摆放,并按药品性质做到冷藏、避光、通风存放,室内要有防潮、防霉变、防鼠措施,室内严禁烟火,做好放火、防盗工作,管好电源,关好门窗,保护库房安全。
6、药品验收入库,保管员应开具药品验收单,发出药品应根据请领单发放药品,即使按发放单出账。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六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4》
医药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的重要场所,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流通的发展服务,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医药企业仓库
第三条 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和财产负责;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四条 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五条 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要严格验收复核,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门店
第六条 仓库要根据采购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采购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应要求采购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进口商品入库应要求采购部将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七条 商品入库要把好验收关。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做好记录;对拆零验收的商品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暂时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本地商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不符合规定,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八条 商品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在有效期内发货,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发货,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九条 商品出库要把好复核关。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
核出库的商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
商品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先变先出的原则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
第三章 商品储存
第十条 商品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特殊商品如贵细药材、毒性药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以及养护方法不同的商品,必须分开存放。近效期商品槠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第十一条 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要爱护商品、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二条 仓库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出入库。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月对季盘等方法,保证帐货相符,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 仓库要通过商品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仓库存货而市场脱销等问题,积极向
采购部反应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要催请采购部及时处理,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 请求督促处理,已经报废的商品,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四条 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 商品物资养护
第十五条 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仓库要设专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经验,针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仓库要维护商品的质量,根据商品性质、仓储条件和气候变化,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堆码要有利于养护,要加强温湿度管理,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使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药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十七条 仓库要监督商品的质量,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要配合质管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
采取措施。有效期的商品,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认真实施。 第十八条 仓库要建立商品养护档案,配合质管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协助采购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 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
第十九条 仓库要根据公司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盘点,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仓库必须加强财产管理,仓库空调、电脑等各项财产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维修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及时维护。
第六章 仓库安全
第二十一条 仓库主管必须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工作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掌握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七
《化学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 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实验室与化验室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 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分门别类,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各实验室必须负责任地将本实验室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当出现本实验室药品不够用而要取用其它实验室的药品时,必须先征得药品所归属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时采购补回。
4. 定期检查本实验室药品柜的安全和数量,保证本室实验药品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 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质等及时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和锁好门。
7.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范应立即报告。
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八
《药品库房工作管理制度》
药品库房工作管理制度
1. 医疗机构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药品的 采购、保管和供应;和化学试剂、消毒用品的采购、 供应工作。 2. 在药品(库)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 相回扣。 3.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批后,向规定的药品 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4.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等)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印鉴 卡(证)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5. 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 行。在药品保管上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库)、 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6. 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 “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常温 库、低温库、冷藏库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 7. 药品应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并有明确的 标识。 8. 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 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 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批)质量检验 报告。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 备查。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 9. 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包
括:手工 账目和计算机账目),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应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 10. 管账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九
《特殊类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特殊类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本公司特殊类药品仓库管理制度,使其在特殊类药品仓库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 范围
本公司内特殊类药品的仓库管理
责任
仓库保管员具体负责执行
内容
1.特殊类药品包括:毒性药品(材)、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特殊类药品仓库负责本公司的特殊类药品的仓储管理工作。
2.对特殊类药品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专库”保管,每人各一把钥匙,投料时需两人同时到场打开仓库。另需药品监督部门监督投料的,投料前应提前通知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投料。
3.仓库对特殊类药品(材)验收、储存、发放应符合本公司(《物资贮存管理规程》TG-C76-003、《物料发放管理规程》TG-C76-005)的规定。
4.特殊类药品(材)在仓库中应按《仓库定置管理制度TG-C76-020》进行定置管理。
5.特殊类药品(材)的库存条件应符合《物料储存条件的规定TG-C76-022》的要求。
6.特殊类药品(材)的清洁卫生应符合《仓库清洁卫生管理制度TG-C76-021》的要求。
7.特殊类药品(材)在库中称量应符合《物料称量规定TG-C76-023》的要求。
8.特殊类药品(材)在库中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应符合《仓库安全、保卫、消防管 理制度TG-C76-019》的要求。
9. 特殊类药品(材)库中的温湿度应符合《仓库温度、湿度控制管理规程TG-C76-016》的要求。
精密冲压磨床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操作
2.适用范围
模具部人员
3.内容
3.1作业准备:
3.1.1选用该用的砂轮片,所需研磨切针及研磨外圆选用粉红色砂轮片120#,如研磨平面选用白色砂轮片40#。
3.1.2将选用的砂轮片装在法兰上,注意法兰垫板有正面、反面,有凹槽一面向内。
3.2 作业:
3.2.1首先要把磨床主轴上的灰尘清扫干净,再将装好的砂轮法兰装在磨床主轴上把主轴螺丝锁紧。3.2.2把电源及吸尘器开关打开,让主轴空转2-3分钟。
3.2.3用金刚石把砂轮片平面修平0.2mm。
3.2.4将要进行研磨撕切针放在调表上,把螺丝拧紧再对准校表校正。
3.2.5将校正的切针放在磨床上,一定要将调表面中心对准磨床主轴中心。
4.注意事项
4.1磨床上磁性是否正常
4.2左右滑块运作是否正常
4.3上下滑块轴运作是否正常,精密度是否达的到
4.4磨床油位是否到位,油管内是否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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