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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制度牌

2016-01-18 09:23: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药店制度牌篇一《药店制度牌》 药品购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药店制度牌》,供大家学习参考。

药店制度牌篇一
《药店制度牌》

药品购进制度

(单体或需外购药品企业)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采购人员应填写申请,经质管部门或质管人员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当到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②企业对首营企业审核,应查验加盖公章原印章的下列资料,《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③首营品种的审核,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④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有记录;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等。

⑤企业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包括: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供货单位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供货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税务票据)。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4)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1)质量负责人应会同采购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验收制度

1.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2.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3.验收不合格的还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6.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8.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店制度牌篇二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1条、64条。

3.适用范围:本店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 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5.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 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5 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 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7 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1.8营业场所,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要求。

药店制度牌篇三
《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4、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院部药品采购人员。因人事变动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洁,佩带胸卡。

6、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传工作,在适当场所设立合理用药宣传栏,公布药品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簿,对服务对象的批评或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开展任何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不得以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

7、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对从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负责实施和建立档案。

8、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

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

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1、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1、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冶、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项目;

②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外用药品、特殊药品,其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④进口药品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⑤验收首用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在箱外书写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装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验收中怀疑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单,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

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0、特管药品应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执行双人验收,应有双人签章和完整验收记录。

11、验收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 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堆码规范、合理。仓库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

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藏库(2-8℃),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屋顶、梁柱距离不小于30厘米。

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其集中控制并停用,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11、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作,半年盘存一次,确保账、票、货相符。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

药店制度牌篇四
《药店员工工作制度》

员工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药房的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 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

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员工必须遵守卫生制度,各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清洁卫生。

2.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早班(夏季)8:00-16:00,(冬季)8:00-15:00,晚班(夏季)16:00-22:00,(冬季)15:00-22:00,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10元;上班时间做私活,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经店长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做自动除名。

2. 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

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 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

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商品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4. 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并

与销货记录核对。

5. 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

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6. 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

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由工作人员承担 。

7. 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

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8.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促销礼品一律交收

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9. 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

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互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0.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店制度牌篇五
《药店工作管理制度目录和内容》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处方调配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3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5.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责任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5、内容:

5.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5.3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4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5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的违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药店制度牌篇六
《大药房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药店

广饶鑫源堂药店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广饶鑫源堂药店

药店制度牌篇七
《药店员工工作制度》

药店员工工作制度

为了适应新的经营形势,规范药店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整体规划和要求,特订如下制度:

一、全月无迟到、早退,无旷工、病、事假者,可领得全勤奖100元。

二、全月有3次迟到或早退者扣除全月全勤奖100元

三、上班工作时间内不得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店外会客,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四、上班时间内,不许打瞌睡,不许干私活,否则,每人每次扣除10元。

五、上班时间内,要穿着工作制服,佩戴上岗证,如因上级检查,而扣分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六、上班时间内,不许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要向负责人请假或打招呼。时间超过10分钟或以上的,由负责人记载,并扣除相应工资。

七、上班时间内,不许长时间闲谈,不许故意嘻笑、追赶、喧哗、起哄,顾客未出门三米之外,不许议论、讥笑。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元。

八、应坚持“微笑服务”。站立接待顾客,接待客人时不能接、打电话,不能发送信息,全心全意,当好客人的参谋,做好每一个生意。平时接、打电话、发信息时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元。

九、货物随时上架、下架,及时登记短缺产品,及时登记近期产品,每次上、下班前1小时,要清理、补充柜内、架上商品,否则,每 查出一个品种,每人每次罚款10元。

十、必须坚持事先请假制度。尽量不用电话请假,请人代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如亲人患病、病故,本人生病就诊、住院等。凭医院诊断书亦可。

十一、不许迟到或早退,迟到1-4分钟不扣工资,做上下蹲10个.迟到5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2元计算扣除做上下蹲20个,不能以早到相抵。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十二、旷工一天的,扣除当日工资本月全勤奖和当月绩效工资。

十三、当月累计旷工3天或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保证金不退,无本月全勤奖。

十四、事假: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上报,要征求负责人或老板同意方可。扣除当月全勤奖,请2天或2天以上者扣除全勤奖及当天工资和当天绩效工资。当月请假3天以上者扣除全月绩效工资。

十五、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呈报告,并上报,经批准方可,否则无当月工资,无岗位保证金退还。当月工资在下月发工资时领取

十六、上班时间不的靠货架 吃瓜子 嚼口香糖 坐在货架上 收银员不得离开自己岗位,查出一次每人每次罚款10

元。

十七〃严禁与顾客发生口角打骂事件如有一次罚款200元。2个月内出现3次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十八 店内卫生由指定人员负责如出现脏乱差现象,每次罚款10元本月连续出现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

十九,以上制度由宋澜 王倩监督管理。管理人员如违反以上制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本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丹凤县康泰中西大药房 2012年4月1日

药店制度牌篇八
《药店消防安全制度01》

药店安全消防制度

1、 药店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

防火标志。

2、 药店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

3、 药店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

物品分开储存,墙距、灯距、顶距符合防火规范(酒精及其他易燃药品专柜存放)。

4、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库房),如工作需要,

要经药房人员许可并带领。

5、 药店(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

和照明线。

6、 库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 药店(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有

专人看守。

8、 药店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并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药店制度牌篇九
《药房工作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情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 “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 “用前摇匀”及 “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

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情况,积极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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