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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

2016-01-18 09:55: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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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一
《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与方法_景阿锋》

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与方法

景阿锋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传统法学教育中一味强调理论的讲授,忽视了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模拟法庭教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构建模拟法庭教学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很好地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缺陷。在简述模拟法庭教学意义及作用的基础上,

模式的具体方法,以期最大限度实现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价值。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同时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进而对高校的法学教育模式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改良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使法学毕业生能够迅速有效地胜任法律实践工作,已越来越成为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近几年的法学教学实践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思考和探索: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根本上转变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方法,使传统的“单一理论型”模式转向“理论与应用并重型”模式。要实现这一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构建无疑是首要的选择。

1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及作用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它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由教师组织和指导,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等不同诉讼角色,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1]整个的活动过程,学生始终处于自己准备、分析和表现的核心地位,老师只是起引导和辅助作用。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中,学生通常被分为控辩审三方,通过具体的角色扮演来真实体验法律职业者的实践活动,因而成为各国法学教育中都经常采用的基本法学实践教学模式[2]。国内外的模拟法庭教学经验表明:模拟法庭教育模式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它对法学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和学生听为主,这种模式基本上是由教师直接向学生讲授某一法律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由学生死记硬背,然后采取考试的方式检测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情况。在这种模式中,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教学模式是单向的,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利于将所学的知识正确运用到实践活动之中,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通过学生亲自准备、组织和参与整个诉讼,能够亲身体验各种诉讼的基本程序,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能够在模拟审判中掌握并熟练运用审判的基本技巧和方法,很好地锻炼实际操作能力;能够通过亲身参与提高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问题的能力。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过程,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和核心的地位,这是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所不能及的。即使是对于没有担任角色的学生而言,他们同样可以通过参加案情讨论、旁听总结等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模拟法庭实践结合起来。总而言之,模

拟法庭是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最好方法之一。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全面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一方面,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的组织实施,从最初的案例的选取到最后的宣判除了需要进行大量的组织工作之外,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资料,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参与表演的学生都必须运用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分析案情,运用相关的程序法知识运作模拟法庭,还要自主进行同现实司法实务过程中相同的阅卷、调查、诉讼文书写作和庭审答辩的工作。这整个的过程,对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能力以及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一种极好的锻炼。通过模拟审判,参与庭审及听审的学生的法律语言表达、文书写作、阅卷等基本法律技能也得到了提高,这些都是所有其他法学课程都无法达到的效果。另外,素质型法学教育的目标除了要求教师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公正理念、法治信仰和法律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使他们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而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单靠传统的教学模式是难以完成的,它需要学生对法律实践有真实的体验才能获得。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通过自己担任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角色,亲身体验案件的审理过程,塑造自己的角色意识。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的多向思维能力,使其深入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塑造自己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最后,模拟法庭可以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对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同样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模拟法庭课程的讲授,不仅是讲授与模拟法庭有关的基本知识,还要讲授各类案件模拟审判的操作规程,更重要的是要全面指导学生的模拟法庭活动,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而通过指导模拟法庭活动,教师能够全面了解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充实自己,完善教学方法,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具体构建

基于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目前在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中,大多数都比较注重模拟法庭的建设,然而,因为对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具体构建未能形成统一认识,加之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学传统教育体制及现实条件的制约,有些高校由于条件所限,对模拟法庭重视不够,甚至没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有些高校虽然重视,但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模

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予以开设,使模拟法庭硬件设施大多成了一种摆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法学教育的应有效果。因此,立足现状,结合我校法学专业自身特点,对如何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和研究,希望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和借鉴。

2.1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

这是建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第一步。模拟法庭课程就是法学专业的实验课,模拟法庭场所就是法学专业的实验室。在众多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中,有些高校受条件限制没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场所。因此,要真正提升模拟法庭课程在法学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就必须建设好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应当有专门的实验场地,旁听席应能容纳200-300人。实验室内的一切布置,必须完全比照人民法院正规的法庭进行,并配备一些基本的设备如国徽、法槌、法袍等,还应配备一些音频视频设备以及计算机网络等电子设备,以备模拟审判运用试听资料和电子证据时使用。

2.2案例库的建设

模拟法庭要开展模拟审判活动,必须选用适当的案例,这是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认为,为了保证模拟法庭实验课的有效和连续进行,应当建设专门的案例库,案件来源,可以到各级人民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调取已经审结的案例,也可以在网络上搜集相关案例,还可以根据模拟法庭审判的需要编写适当的案例。案例库应当由专人负责,经常更新,还应当具有开放性,使学生可以随时访问和浏览。此外收集案例时还应该注意,用于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应当明确、简单和典型,而且要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可辩性。如果没有争议性,担任诉讼角色的学生和参加旁听的学生都不会有太大的兴趣,就会影响模拟法庭的效果。

2.3模拟法庭课程的具体开展

这里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模拟法庭教学模式顺利构建的大前提是,必须把模拟法庭设置成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安排1-2个学期开设,在此基础上来开展模拟法庭的教学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2.3.1案例选取

每一次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案例的选用是第一步,应当从案例库中尽量选择和学生已经开设或正在开设的实体法或程序法相关的案例,且诉讼角色齐全,诉讼参与人比较多的案件,这样就能保证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从而广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于已经选定的案件,如果诉讼角色不多,可以对案件做适当修改,增加诉讼参与人,如增加鉴定人、证人等。最终的目的就是要

(下转29页)保证在整个课程结束后,每一

低压断路器整定中的几个问题

史国萍

安茂奎

高大鹏

(鸡东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鸡东158200)

要:低压断路器在正常运行中对电气设备起着切断正常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保护定值要结合断路器说明书的误差曲线

来采用不同的可靠系数设定,才能提高断路器的动作可靠性。

关键词:低压断路器;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可靠系数;脱扣器低压断路器一般都具有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两种保护。对于普通的断路器,过载保护采用热动型双金属片作热保护,短路保护采用电磁脱扣器,因机械配合精度难以做到很高,所以脱扣器误差较大,一般过载保护误差只能做到≯±10%,而短路保护误差只能做到≯±20%。随着电子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其产品可靠性的提高,现在许多新

高档断路器普遍采用晶体管、单片微机等型的中、

作电子脱扣器,其精度和性能有明显的提高,有的厂家产品过载保护误差能作到≯±5%、短路保护≯±10%。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断路器保护整定、验算时,对可靠系数等参数也不能一概套用设计手册中多年一直不变的系数,对不同的断路器应采用不同的系数。

1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公式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公式一般为:

In≥Kzd1Ib式中:

Ib为线路的计算电流;

Kzd1为低压断路器的长延时脱扣器的可靠系数,手册中一般推荐为1.1。实际上Kzd1主要是位同学都亲自参与了其中某一个

或几个案件,这也是期末考核的前提。

2.3.2模拟法庭角色的分配

案例选定之后,就应该进行角色的分配。角色的分配应该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如果出现一个角色有数人报名或者无人报名的情况下,由指导老师来指定。但是,不管最终是否担任其中的诉讼角色,都应当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之中,那些不能出庭担任角色的学生,也应将他们分配到其中的一个小组,协助出庭的学生做好庭审准备。

2.3.3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

对学生进行分组及分配诉讼角色的工作完成后,学生就应当根据自己担任的角色去准备材料,这个过程,学生通过收集、整理资料、分析案情、书写法律文书等工作,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锻炼。其他未担任角色的学生也应当根据自己所在的组的需要,协助担任角色的学生准备材料,共同完成模拟法庭的开庭审判任务。法庭审理的程序要根据案件的不同,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整个的庭审过程,指导教师都要参与旁听,做记录,便于发现问题后不断改进。必要时还可以派一些学生拍照或者录象,作为资料保存。

2.3.4点评与总结

这是一个补充和提升的阶段。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当对整个庭审过程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还可以邀请当地司法机关工(上接165页)

考虑了断路器的误差,所以应根据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误差确定。对于一般的断路器如CM1、DZ20等,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误差为±10%,所以Kzd1取1.1。但对于如Moller公司的采用数字脱扣器的IZM开关、施耐德公司的NS开关配STR53脱扣器时,其脱扣器的误差≯±5%,此时Kzd1可取1.05。Kzd1取小了,能更好地保护馈电电缆。

2低压断路器动作的灵敏性校验

为使低压断路器可靠地切断接地故障,通常按下式校验断路器脱扣器动作的灵敏性:

Ki≤Ikmin/In式中:

Izd为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的脱扣器整定动作电流;

Ikmin为被保护线路末端最小短路电流,一般取为单相接地短路电流;

Ki为断路器脱扣器的动作可靠系数,手册中一般推荐取1.3。

实际上Ki也主要是考虑了断路器脱扣器的误差,所以也应根据具体断路器脱扣器的误差确定。对于一般电磁脱扣器,如CM1、DZ20等,其误差作人员作为嘉宾来参与旁听,进行专业点评。点评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出庭技巧是否把握恰当以及存在什么问题等方面进行。点评时,既要肯定模拟审判过程好的一面,又应具体指出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存在哪些欠缺,以及应当如何改进。

指导老师在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后,还应当要求每一个学生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可以是就模拟法庭中的某一个环节发表意见,可以就自己担任角色的情况发表感想,也可以就其他担任角色的人员的表现发表评论。通过总结,可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为自己将来走向工作单位后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胜任本职工作打下基础。

2.3.5收集整理资料,成册归档

模拟法庭结束后,对担任模拟法庭角色的成员手中的资料以及旁听人员撰写的实践活动总结报告都应该进行整理,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归档保存,做到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有内容、有总结,也可以供以后以及低年级学生查阅。至此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才能算是圆满完成了。

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是有很大难度的,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更要注重每一环节,从案件的挑选、角色的分配到庭审过程中的实质演绎,每一步必须扎稳根基,步步为营,最终打造以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为典型的品牌实践环节[3]。

一般为±20%,为保证断路器的可靠动作,Ki应大

但对于采用电子式等高于1.2,所以Ki一般取1.3。

精度脱扣器的开关,如施耐德公司的NS开关配STR脱扣器时,其短路短延时及瞬时脱扣器误差为±15%,Ki只需要大于1.15即可,Ki取1.2就行了。Ki小了,许多电磁脱扣器能保护接地故障的场合就不必要再另加漏电保护(RCD)或增加电缆截面,节省了投资。

结束语

在实际生产运行中,我们要针对不同厂家的低压断路器结合该产品说明书上的技术数据即可靠系数和电流脱扣器的整定计算公式来设定保护数据。

作者简介:史国萍,鸡东热电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安茂奎,鸡东热电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高大鹏,鸡东热电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3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应注意的问题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还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对此,学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教研机构的作用,加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研究,以先进的理论成果指引模拟法庭教学。此外,学校还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形成紧密的产学合作关系,准确把握法律职业岗位实际需求和司法改革动态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模拟法庭教学的内容和手段。[4]同时,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同时,还应当使它与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形成崭新的符合科学化和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5]。

参考文献

[1]刘潇潇.论高校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建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1.

[2]李川.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与方法[J].岱宗学刊,12,4.

[3]严静.开展模拟法庭,指导实践教学[J].法制与社会,2009,6.

[4]孙立智.论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12,6.

[5]王晨光,诊所式教学挑战法学教育[J].中国民商法律网,2003,2,28.

作者简介:景阿锋,女,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二
《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与方法》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三
《模拟法庭总结》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第二页 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

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

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

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四
《模拟法庭感想》

模拟法庭感想

贾晓龙 2010181032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巩固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 不管以前从书本中获悉关于庭审程序的知识,还是通过旁听庭审获取对庭审程序的认识,此次模拟法庭对于我来说都是一次具有非凡意义的活动和体验,使我受益匪浅。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地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从书本中接触到的关于庭审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感觉到抽象并且难以理解。而且书本中诉讼程序的内容并未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旁听庭审也只是对表面形式流程的初步认知,对隐藏在程序背后的实体内容知之甚少,因此作为书记员参与到此次模拟审判的具体审判操作过程中,让我深切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实可谓重在参与、乐在其中!

由于对书本知识的固化理解以及实践操作经验的缺乏,在整个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难免会遇到各种难题和困惑,但是凭借同学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加以多次演练彩排,顺利地将难题一一化解,困惑一一排除,让我更深刻地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书本中和课堂上无法学到的,是在实践中经验的积累,也是我参加此次模拟法庭最大的收获。

吴英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言,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耗费了大量课余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的法律知识得到了丰富,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 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

既然这次模拟法庭我是以书记员的角色参与其中,下面就不妨谈谈我对书记员的认识。众所周知,书记员是在法官指导下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我认识到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通过此次模拟审判,我更清楚地认识到要做好一名书记员,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熟悉案情

(二)掌握记录技巧,作到详略得当

(三)要提高语言文字水平,学会归纳、概括等技能

(四)要集中精力,进入状态

(五)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掌握法言法语

(六)掌握法庭记录的规律性

(七)要具备积极进取和责任意识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

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一些企业家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吴英案”是当前改革过渡期的产物。

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仍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地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的价值:公平与正义。而且,我们不能因为法律而忽略道德,必须坚持德法并重,要运用我们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的道德建设做贡献。

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对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了深刻记忆。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

定程度上促使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 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这次活动也更加增进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同学们都各有所忙,很少能有机会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培养了我们的团结意识。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五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六
《模拟法庭讲义》

模拟法庭讲义 西南大学法学院刘怀川、张冬青 模拟审判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 凡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都必须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因为它是法学专业教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正因为如此,在全国600多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含本科和专科,其中本科400余所)中,大多数都比较注重模拟法庭的建设,也比较注重模拟法庭的教学。因为模拟法庭可以让学生亲身体验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基本程序,能够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以使学生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锻炼其实际操作能力;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的亲身参与行为来提高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问题的能力。

我国属于法典式国家,其法律的历史渊源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模式也基本比照了大陆法国家的模式。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则比较抽象,教育内容也比较注重对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基于这种情况,法学的理论教育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 在平时的学习中,学校向学生灌输的更多是条文化的、抽象的法律规则。这使学生老师严重脱离实践,“侨居”于“宝塔”而很少投入真正的法律案件中。于是,当只具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时,他们就感到无从下手。 国内法学教育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弊端,使不少学者和教育者开始想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代的社会现实,而必须植根于本国社会的深厚土壤。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才不至于流于空谈,使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澳大利亚百所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作出上述表示。

“只有良好的法学教育,才能够培养良好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建立强大的法治体制。法学教育和培养在世界各国正在发生变化,但这不是一种挑战,而是一种机会。” 从本质上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科学。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不只是

几个条文,更是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律实施及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等一系列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的法律现象。

按照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的观点,法律学问的求得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当然是认识法律,探究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层次是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层次,我们于认识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一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以上三个层次相应的教学方法应是不同的,后二个层次除了教师讲授外,更多的是学生自己独立思考,并通过实践得到的。

第一章 模拟法庭概述

第一节 模拟法庭的概念和特点

一、模拟法庭的概念

1.关于模拟法庭概念的几种观点

什么是模拟法庭?如何定义模拟法庭?它有哪些含义、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都是我们在学习模拟法庭这门课程时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问题。

关于模拟法庭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做了不同的论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1)教学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是“把主体与客体、解决问题与系统学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充分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的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程序法,文书制作、辩论技巧以及相关知识解决个案的实践能力,是融实践、理论与思想于一体的教学方法”。或者认为,“模拟法庭( moot court),又名假设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活动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2)教学模式说。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

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或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精选一些既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学生独立思考、深刻分析、精心准备,由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将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模式”

(3)教学活动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moot court),又叫假设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人等,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的一种自主性、实践性话动。”或者认为,“所谓的模拟法庭,简言之就是模拟法庭审判的活动。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

(4)动态静态统一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应当从静态和动态的统一上来理解,即在静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硬件;在动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过程。因此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模拟案件审理的教学硬件和教学过程的统一。”

上述四个方面的定义,是学者们从不用的角度对模拟法庭的含义所作的阐释,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模拟法庭的概念。在上述定义中,教学模式说与教学方法说没有太大的区别,在某种意义上,教学模式也就是教学方法,只是用词不同而已。教学活动说则是从教学动态的角度给模拟法庭下定义,动态静态统一说则是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综合定义模拟法庭。这些定义都对我们正确理解模拟法庭的含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模拟法庭的应有含义

我们认为,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从这一定义可以分析出模拟法庭具有下列基本含义:

(1)模拟法庭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比较注重理论的教学,不够重视实践的教学。而法学学科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学科,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通过对真实的或者虚拟的案件进行模拟审判,就可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因为模拟法庭活动,既需要学生掌握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又必须懂得实际操作方法,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才能够使模拟法庭活动演绎逼真。

(2)模拟法庭是一种法学教学活动。在法学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不仅仅是学生进行模拟审判的学习活动,而且也是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典型的教与学的有机结合。学生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前需要教师的理论指导,在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中需要教师现场指导,在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需要教师的点评指导。反过来,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的成功与否,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次检验。因此,可以认为,模拟法庭活动是一项教学相长的教学活动。

(3)模拟法庭是法学教学中的一个动态与静态的统一体。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模拟法庭可以指进行模拟审判活动的场所,可以是指一个模拟审判组织。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首先必须有一个正规的模拟法庭,没有一个正规的模拟法庭是难以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的。同时,要进行模拟审判活动,必须组成一个符合规范的模拟法庭,这个模拟法庭就是进行模拟审判的组织。没有一个规范的模拟法庭审判组织,也就无法开展模拟审判活动。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通过他们在模拟法庭上的各种表演活动来演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审判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过程,而是一个随着程序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

(4)模拟法庭是法学教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改变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还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改革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无疑都是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许多学校的法学专业还专门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以改革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湘潭大学法学院就专门给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总课时64学时,计3个学分。即使没有专门开设模拟法庭课程的学校,也一般都要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或者进行模拟法庭比赛。无论是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还是作为教学的一个环节,模拟法庭都是法学教学不可缺少的。我们认为,最好是能够专门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以提高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应有的地位。

二、模拟法庭的特点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实践性教学的需要,这种教学方式或者这一教学环节具有不同于其他教学方式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教学活动的实践性

模拟法庭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具体运用到案件的审理活动之中,其实践性特点比较明显。所谓实践性就是指模拟法庭需要学生通过具体扮演各种诉讼角色,由学生自己进行实际操作,按照法定程序和实体法律的相关规定实际

演绎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在模拟法庭中,学生要自己查找相关案例,编写与模拟审理有关的剧本,撰写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诉讼活动,从而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诉讼角色的扮演性

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诉讼角色,都是由学生进行扮演。在刑事模拟法庭中,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被告人、法警等都是从学生中产生,由学生自己扮演。在民事模拟法庭和行政模拟法庭中,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诉讼角色,也都是由学生自己扮演。这就是说,在模拟法庭中,无论是刑事模拟法庭,还是民事和行政模拟法庭,诉讼角色都是虚拟的,在法庭上担任各种角色的学生,并不是真实的诉讼主体,他们只是扮演着案件中的不同角色。

3.庭审过程的表演性

模拟法庭中诉讼角色的扮演性决定了模拟法庭庭审过程的表演性。由于模拟法庭的所有诉讼角色是由学生扮演的,因此,从一开始,模拟法庭就带有表演的性质。担任各种诉讼角色的学生就象是演员,由他们进行模拟法庭的演出活动,指导老师就象导演,通过对学生演出活动的指导,以保证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在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中,担任各种诉讼角色的学生,就是演出自己所担任的角色的演员,由他们共同完成整个模拟法庭的演出任务。所有旁听的学生和其他人员都是观众,由他们观看整个演出活动,然后对演员表演技巧的好坏进行评价。

4.法庭场景的模仿性

模拟法庭的场景全面模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其室内各种布置都与人民法院正规的法庭一样。不仅如此,有些模拟法庭的设备,比起人民法院法庭的设备还要先进、齐全。

在模拟法庭,无论是合议庭背后墙上的国徽、审判区内的审判台,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席位、刑事被告的栅栏以及旁听席位,都与真正的法庭没有区别。人们走进模拟法庭就象走进了真正的法庭一样,能够充分感受到法庭的庄严。法庭场景的模仿性是模拟法庭必须具备的特点,如果不能全面模仿真实的法庭,模拟法庭也就会显得不伦不类,达不到模拟审判教学的目的。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七
《模拟法庭报告

模拟法庭总结报告

我们院组织这次民事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模拟法庭的审判时间,进一步学习了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理论,更深刻的体验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我们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使我们的专业素养得到显著提高。

(一) 模拟法庭的目的

模拟法庭是我们中南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平台。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丰富实践,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实行实务操作。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民事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等程序。了解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及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提高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掌握所学民法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法律实质,同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建立感性认识,在实习现场获得初步的法律适用技能与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加模拟法庭使同学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

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或者预演,使同学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同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同学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同学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检验同学反应能力、思辩能力。同时,也为了弘扬法制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同学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过程

1、前期准备。我们选择了一个比较典型民事诉讼案例。我们选择的案子,完全借用法院的一些原始材料.案情涉及到具体民事行为违法以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民事的案件 ----2002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被告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当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原告购买该房屋及院落后,不仅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计花费了约十三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被告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

原告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被告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在全面考虑被告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原告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原告认为,被告在出卖争议房屋当时即明知其所出卖房屋及其宅基地禁止流转,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屋及其宅基地出售给了原告,现在被告又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涨价,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被告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因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原告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51.8万元。

2、分派角色,分组讨论。在拿到材料后,我选择了被告律师这一角色,而其他同学也根据自己意愿纷纷选择各自的角色.

3、准备诉讼文书。在正式开庭前,我们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代理词,答辩词,证据目录和说明等各种诉讼文书,并有书记员和法官的主持下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写模拟法庭剧本。

4、演练阶段。在指导老师正式检查的前一天,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演练,通过这次试演,我们找出了许多不足之处,如庭审时间的把握,各方配合的默契等。

5、正式开庭。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由我们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

6、老师点评。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由我们的指导老师卲华老师指出了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存在问题。

1、有的同学由于忙于找工作,出席率与参与性不高。从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看,有的同学对模拟法庭实习不够重视,认为是走过场,对自己的角色不作深入的体验,不积极参与案子的选择、法律文书的撰写活动;

2、模拟法庭场所不规范。模拟法庭演练中,没有统一着装,实际演练的场地设施不规范。在模拟法庭的考核表演时,无法增加法庭的严肃性,使学生难以进入角色,无法体会更加深刻。由于没有法庭审判的严肃气氛,使学生觉得是走过场,没有真情实感。

3、由于时间紧迫,准备的不是很理想,集中表现在案情不够细致,辩论的重点不够突出等。。

4、审判过程中,代理词用语不够专业,许多辩护理由脱离案情,缺乏说服力,多是泛泛而谈。

(四)活动意义

1、民事法,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本次模拟法庭,以民事法为核心,结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一方面增加同学对民事法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强同学对民事法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当代研究生综合法律素质。

2、有助于传播法律正义精神,倡导程序公正理念,发扬公平正义,提高法律信仰,增强护法意识,促进校园法治建设。

3、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的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4、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

(四)总结及体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持续不断的提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入了解法律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这次模拟审判让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次模拟法庭审判实践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实践弥补自己的不知。

学习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我们每一时刻都在不断的学习当中。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学会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八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的理论意义篇九
《模拟法庭课程总结》

模拟法庭课程总结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不但要刻苦学习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刻苦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两者缺一不可。为此,学校开设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它为我们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提供了现实的途径。 林伟强老师精心挑选了六个真实的案例作为素材,其中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例各两个;同学们分成三个小组,即法官组、公诉组(原告组)和辩护组(被告组),在庭审中同学轮流担任上述角色。每当庭审结束,除了老师的当场点评外,更为难得的是林老师还邀请了深圳的现任法官到场作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确实使我受益匪浅,平时在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进一步得到了巩固。下面是我的一点心得

一、 基础法律知识一定要扎实

林老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可以说是煞费苦心。其中一个案例是原告焦氏夫妇因相片数据损失诉被告新时代摄影中心。原告方主张孩子的一岁周岁照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理应由被告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达成合同关系,因摄影器材故障导致相片数据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控辩双方代理人围绕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展开辩论,可谓唇枪舌剑,难分伯仲。该“模拟法庭”既涉及《合同法》,又涉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同时还涉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它要求我们必须学好基础法律知识,并

且要把它们融会贯通,运用到具体案件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二、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病,

其实,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模拟法庭”中,我们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庭审前,让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开庭前,由书记员向旁听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按照原告、被告的顺序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发表最后意见等,本次“模拟法庭”中,同学们投入的表现,营造了庄严的法庭氛围,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让我们更加了解了必要的庭审程序和规则。在“行政案件二的模拟法庭”中,我作为原告组成员,担任原告的代理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其他组员的配合下,较圆满地完成了庭审任务。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加了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法院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对于我今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 证据是胜诉之王

在“行政案件二的模拟法庭”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在庭审中证据

的重要性,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所涉及的案例,是原告周红杰诉许昌县民政局的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原告应当举出:1、周红杰的身份证、户口簿;2、周红杰的结婚证;3、周红杰的离婚证;4、原告

周红杰与第三人周董的离婚协议书;5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其结论为原告罹患精神分裂症,签订离婚协议时正处于发病期)。被告答辩说原告与第三人周董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这就需要举出支持上述答辩的相关证据。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谁的证据准备充分,谁就有可能掌握主动,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取得胜诉。那么,应如何准备证据呢?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和把握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一定要紧紧地围绕着证据的三性进行举证、质证,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四、 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搞得非常成功,不论是法庭的布置上,

还是法官的服饰上,都十分到位。因此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大舞台,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让大家受益匪浅。在指导老师一丝不苟的指导下,在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模拟法庭课程再现了我国现阶段真实的审判活动全过程,让准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们,获得了一次难忘的实践经历。总之,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

五、 理论必须联系实际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法律实

践场所和机会,让大家跳出格式化的法律条文和理论的框框,在实践中熟悉、掌握具体的运用法律过程,并在具体的运用法律过程中,巩

固已掌握的法律知识,促进了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实践能力,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活动中得到检验。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使大家不仅培养和巩固了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式,同时还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工作的距离,使我们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际的差异,对继续学习法律有很大的帮助。

六、 提高了综合素养

综合素养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团队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创造能力等。我们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称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知识的了解和运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理论功底,更要有广泛的知识,要有综合素养。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模拟法庭这门课程,

拉近了法律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使我的视野得到了开阔,能力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使我认识到自己距离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既然选择了前方,就要风雨无阻地昼夜兼程… …

09级法硕:韩希平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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