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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016-01-18 10:09:5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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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一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汇编》

岳池县人事局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网络图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齐小云 副组长:张雪萍 杨勇君 成 员:席为德 唐先学 周姬文 唐安宁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齐小云 第二责任人:张雪苹 第三责任人:杨勇君

机关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工作安排计划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督促检查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策;听取汇报,了解情况,督促检查二、三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二)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执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基础知识,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目标考核;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组织事故调查,查处责任者。

(三)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职责: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会议的具体落实;草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各项记录,随时向一、二责任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

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具体组织事故调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及相关股室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和工作人员的头上。年终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执行“一票否决”制。

3、每季度定期研究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贯彻县政府的指示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协助、配合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和《广安地区监察局、广安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其领导或主管的系统、部门或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中,对发生的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立每月定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制度。

(二)坚持采用广播电视、标语、专栏、印发资料、咨询等多种方式,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规或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四)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好特殊工种、技术工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检查督促持证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对单位重点部位、车辆等,每月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汛期等重要时期例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坚持原则。

(四)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或填好检查表。

(五)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对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二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确定。会议内容:听取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参加会议人员:各下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有关人员。

(二)各下属单位每季度工作例会就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通报。

(三)行业管理部门和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听取所属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一)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1、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机构、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

4、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二)督查工作组织

督查工作由局机关(或二层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三)督查结果反馈

督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报告,

向督查对象反馈,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在本县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运输事故或工程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报告局办公室,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经过、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组织抢救情况等。

(二)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的,局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

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

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四
《机关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公店乡机关干部2012年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公店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制,切实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政府内部稳定和良好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每名干部是本人办公区域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全面履行其责任。

一、全年安全工作目标

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因工作失职或个人疏忽造成火灾、电力安全、盗窃案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发生泄密案、事件;不参与集体上访和危及内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集会、聚众闹事等活动。

二、安全目标管理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工作指令。

2、熟悉各种消防、安全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要妥善保管文件、文稿、K保钥匙,微机应设置开机、登陆密码防止泄密。

4、各种文件、文稿等不得携带回家和与工作无关场所,公共场所不谈论政府机密。

5、离开办公室或住房必须关闭电器、电源、天然气,检查门、窗关闭情况,防止用气用电引发的火灾和盗窃案件发生。

6、不得在办公室内就餐,存放食品。

7、做好自身安全防范,确保自身安全和不受敌对侵害。

8、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违者一切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9、有安全意识,在办公区内见到陌生人主动询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10、严禁私下乱接电源、天然气,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11、在办公区域、住房等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部位不经安办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不准动用明火进行施工。

三、考核

用年终绩效工资的20%进行考核,其中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占80%,年终考核占20%。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按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兑现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或实行一票否决。

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店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五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全称“白马镇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其他分管负责人通报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部署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3.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3.2通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3总结、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3.4部署本季度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参会人员。

4.1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行业分管领导;

4.2各村(居)委支书、主任;

4.3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4.4镇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4.5安监办全体工作人员。

5.党政办和安监办应作好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

5.1例会实行会议签到制,专人作会议记录,专人制作会议图像或音响;

5.2由党政办形成会议纪要,安监办负责督促落实;

5.3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和图像、音响等要严

格审批并立卷归档。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1.对跨多行业、多部门的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2.监局部门牵头建立煤矿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建设部门牵头建立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交通部门牵头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公安部门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质监部门牵头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旅游部门牵头建立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市政部门牵头建市政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和议程:

3.1负责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

3.2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重大决策;

3.3审议有关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4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3.5评估本行业月度安全工作形势,查找存在的重大问题,研

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由各行业牵头部门主持召开。

三、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1.安监办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执行行业安全标准、规章;监管不留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

2.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全镇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专项检查)。

2.1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乡政府或乡安委会统一部署,安监办负责具体实施;

2.2全镇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文字材料,由安监办负责起草并报政府审批实施;

2.3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行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防范,确保生产安全。

3.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旅游、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特种设备、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赶集天、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

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有关部门。

四、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1.1安监办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1.2村委会及镇属各单位,负责本区域、行业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

2.安监办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管职责。

2.1督促制定严格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2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设置重大危险源的标志;

2.3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编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操练;

2.4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5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6督促行业部门加大管理力度。

3.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安监办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监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行政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监办在接报后立即报告镇乡政府、县安监局及区县有关部门。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做好续报工作。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3.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3.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六
《安监局工作制度汇编》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峄政办发〔200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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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峄发[2005]9号),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在区安监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区煤炭管理部门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实施,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 2 —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管理意见,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及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区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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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4 —

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注册工作。

(十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建议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管理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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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七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一、组织领导 5 分 1、部门、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会议形成纪要,并建立档案;(5 分) 查会议纪要、记录,每少一次扣1 分; 2、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或人员,并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社管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协管人员;(扣分项) 查相关文件、资料,没明确扣1 分; 二、责任制落实 8 分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高危行业承诺书;(3 分) 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高危行业承诺签订落实情况,每有一个层面签订率达不到100%要求的扣 1-2 分; 2、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内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2 次。 (5 分) 查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下车间、登渔船到现场检查记录,每少一次扣0.5 分; 三、隐患治理 10 分 1、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范围清楚、台帐齐全;(2 分) 查台帐,范围不清楚或台帐不齐全的扣0.5 分; 2、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分类监管检查落实到位;(4 分) 查检查记录,未按要求检查的扣1-2 分;

3、重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期限整改到位;及时报送重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3 分) 查隐患整治“五落实”资料,不到位扣1-2 分;未及时报信息的扣1 分; 4、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事故隐患。(1 分) 查落实情况,不及时扣0.5 分;未落实的扣1 分; 四、专项整治 5 分 1、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经常、及时、有效;(3 分) 查工作方案,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 分;查工作记录,未建立台帐扣2 分; 2、扎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 分) 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检查记录、活动总结资料;每少一项扣1 分;

五、应急管理 5 分 1、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装备和物资落实到位;(2 分) 查救援组织建立和装备、物资配备情况,每缺一项扣1 分; 2.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 分) 查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修改完善及演练情况,未建立的扣1 分;未演练扣2 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 人以下死亡的;(扣分项) 每死亡1 人扣7 分;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无迟报、谎报和瞒报现象;(扣分项) 每出现一次扣3 分; 六、安全教育培训 10 分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3 分) 查活动资料,未开展的扣2 分,开展不力的扣1 分; 2、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再培训(复审)率达到100%;(2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有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扣2 分; 3、规模以上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下单位达到30%以上;(2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扣1 分; 4、所有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实行“一卡一档”培训规范化管理;一般行业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30%以上实现全员安全培训“一卡一档”管理。(3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扣1-2 分。 七、监督管理 10 分 1、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安全生产基石工程年”活动,及时完成目标任务,并准确报告活动开展情况。(4 分) 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完成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化数量,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2-3 分;未按时报送情况,每少一次扣1 分; 2、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 分) 查有关资料,未组织开展的扣2 分; 3、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处未落实的扣1 分; 4、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个单位未提取扣1 分; 5、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人未缴纳的扣1 分; 6、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个单位未落实的扣1 分; 八、渔业生产 7 分 1、及时督促整改渔业事故隐患;(4 分) 没有及时

整改的扣1-2 分;没有及时上报情况的扣 1—2 分; 有关单位 2、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 分) 查活动方案,检查记录,上报材料等资料,每少一次扣1-2 分; 3、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风暴潮预警预报并严格落实渔船返港、人员撤离措施。(扣分项) 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落实大风、风暴潮预警预报、24 小时值班、渔船返港情况的扣5 分; 九、日常 工作 40 分 1、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 分) 查与会人员签到情况,缺会一次扣5 分;替会一次扣2 分;迟到一次扣1 分; 2、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落实,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方案或计划、总结等情况;(5 分) 查上报的方案或计划、总结,每少一项扣1-2 分;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1 分;未组织开展活动扣5 分; 3、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每月25 日前及时、准确报送辖区或监管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报表);(5 分) 查统计报表,未报送每次扣3 分;报送不及时扣1 分,不准确扣1; 4、落实 “两节”、“两会”、“五一”、 “十一”等重要时期和汛期、重大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和派驻安全督导员,并及时准确报告相关情况;(10 分) 查检查方案或计划,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1-2 分;查情况报送,未报送每次扣2 分;未开展检查活动,每少一次扣2 分;未派驻安全督导员扣1 分; 5、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每月末25 日前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情况;(10 分) 不报扣10 分;每少报一次扣2 分;报告不及时扣1 分、不准确扣1 分; 6、完成区安委会、安办安排部署的其它工作;(5 分) 未完成任务的扣5 分;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扣1-2 分; 十、“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市以上安委会、安办通报批评一次或被区安委会、安办通报批评两次的; 发生其中任一情况,则“一票否决”,在全区考核大盘中扣10 分; 2、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或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多次(两次以上)累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负同责以上一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低于80 分(不含80 分)的。 十一、加分 1、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广(正式文件)或召开现场会分别加5 分、3 分,1 分。

2、在本年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救援中贡献突出,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3 分、2 分、1 分。 3、部门、单位在区《安监工作情况》上每刊用1 篇信息,加0.5 分;经区安办推荐被省、市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 2011 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小项扣分不出现负分) 单项扣分 实得分 一 (一)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100 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0 分) 1、检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职责的,扣 10 分;直属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的,每有一单位扣10 分;未明确“一岗双责”内容和要求的,扣10 分。 2、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每个部门。(30 分) 2、查看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逐级签订和考核情况。没有与本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每有一个扣 10 分;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扣10 分;未按要求对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0 分。 3、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在评优选先、干部晋升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20 分) 3、查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考评办法及评优选先制度。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此项分扣完;没有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

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每有一项,扣 5 分。查看相关资料,在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和评优选先中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4、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20 分) 4、查看主要领导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记录或报告。10 月底前未履行的,扣10 分;未抄送教育厅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扣5 分;本单位所属部门负责人未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扣5 分。 二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 (200 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30 分) 1、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设置情况。查编制文件,未成立专门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扣20 分;专职人员少于1 人,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0 分(对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有一个单位扣5 分。 2、完善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 分) 2、查看相关规章制度。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及监控制度、隐患和事故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10 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0 分。 3、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行政正职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30分) 3、检查相关制度。没有将安全生产例会形成制度的,扣 10 分;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和纪要。缺少一次会议,扣 5 分;行政正职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没有参加的,每有一次,扣5 分;没有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扣10 分;会议无记录或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无证明资料的,每有一次扣10 分。 4、加强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和火灾发生。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对本单位特种岗位和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30 分) 4、没有建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 20 分;没有组织开展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经常性安全学习的,扣10 分;没有学习记录的,扣10 分。 5、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40 分) 5、查合同或安全协议。本单位没有制定承包、承租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0 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外包项目合同中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各扣10 分;没有建立出租房屋台账的,扣5 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扣10 分;将项目承包、承租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此项分扣完。 6、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20 分) 6、查相关文件资料。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场所未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三化”建设不达标的,有一单位扣 5 分。 三 (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400 分)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新教厅办〔2011〕4 号、新教厅办〔2011〕5 号、新教厅办〔2010〕 21 号、新教厅办〔2011〕33 号、新教厅办〔2010〕35 号、新教厅办〔2011〕54 号文件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120 分) 1、查文件资料。未按文件要求传达贯彻的,每有一次,扣5 分;只传达,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的,扣8 分。没有落实的,每有一次,扣10 分;没有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每有一次,扣10 分。 2、根据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期安全生产要求,牵头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排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和深入开展单位消

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活动等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00 分) 2、检查本单位相关文件及资料。本单位没有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活动等工作方案的,每项扣25 分;工作方案没有计划或没有措施的,各扣10 分;未组织开展相应检查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3、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按时完成各项隐患整改任务,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每季度至少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相关问题。(80 分) 3、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和台账。没有组织本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此项分扣完。没有按规定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建档,扣10 分;对重大隐患,没有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每有一项,扣5 分;没有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扣10 分;没有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的,每发现一项,扣5 分;没有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专题研究的,每缺一次,扣10 分;未落实整改指令的,每项扣20 分;未反馈落实整改指令情况的,每次扣10 分。 4、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单位“十二五”规划(40 分)

4、查看“十二五”规划未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单位规划编制内容的,全部扣完。 5、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 次带队深入基层进 5、查文件资料或相应的检查记录。没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的,每缺一项,扣5 分;未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小项扣分不出现负分) 单项扣分 实得分 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人签字。(60 分) 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检查的,扣10 分;无检查记录的,每缺少一项扣10 分。 四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70 分)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 分) 1、本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和计划的,扣 10 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因经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2、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在人员密集场所执行“三提示”规定。(20 分)

2、实地查看,未执行“三提示”每有一项扣10 分。 3、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认真履行“三同时”手续;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30 分) 3、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没有制定管理制度或文件的,扣 20 分;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未经验收(含消防等专项)以及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每有一个扣20 分。 五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130 分) 1、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 分) 1、查本单位年初工作计划,没有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计划的,扣10 分;没有制定方案的,扣10 分。 2、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典型事例。(20 分) 2、查文件资料、记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的,扣5 分;未在校园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的,扣10 分;未评选并宣传本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扣5 分。 3、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20 分) 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未制订并上报活动方案的,扣 2 分;未开展活动或无活动相关资料记录的,扣 10 分;未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扣 5 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的,扣 2 分;无“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治理记录的,扣2 分;未按规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的,扣2 分。 4、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安排的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30 分) 4、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未组织开展“119 消防日”、“安全生产文化进学校”、“消防进学校”活动或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各扣 2 分;“法治进单位”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 2 分;未按规定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宣贯活动的,扣 2 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扣 2 分。厅直属中学未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或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扣2 分。 5、加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管理。组织部门或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40 分) 5、检查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检查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资格培训情况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没有组织开展有关安全资格培训的,扣 5 分;所属单位无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的,扣 5 分;没有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 5 分;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 分。 六 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100 分) 1.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在自治区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中认真履行职责。(40 分) 1.查职能设置文件、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文件。本部门、本行业和所属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扣10 分;未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查、备案和检查工作的,扣10 分;未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要求和预案管理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的(如人员调动、机构调整等),扣5 分;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未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扣5 分;未按照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的,扣5 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演练后未总结评估的,扣5 分;未对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总结分析的,扣5 分。 2.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10 分) 2.查看应急资源台帐。未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的,此项扣完。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应急资源台帐的,扣10 分;应急资源台帐不完整的,扣10 分。 3.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10 分) 3.查看文件和资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建立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的,扣10 分;未建立影响安全生产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的预警、公告、处置、服务等制度的,扣5 分;没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扣5 分。

4.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40 分)

4.谎报、隐瞒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事故的,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资料。所属单位发生事故,超过1 小时报告的,扣5 分;未建立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的,每有一项扣5 分;未及时通报本行业典型事故的,扣5 分;未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责任追究的,扣10 分;未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扣 10 分。 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 年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委系统的安全稳定,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委属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奖惩,委属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委属单位和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按照委与各单位鉴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蚌埠市住建系统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内容进行。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考核 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实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八
《机关安全防范制度》

安 全 防 范 制 度

一、认真做好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以防万一。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做好防盗、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财务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五、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不得明火焚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乘坐电梯时不要拥挤、超载,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七、机关工作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妥善处理。

八、机关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或汇报在所属单位和所辖企业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或容易引起的群众性上访、闹事事件,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做好稳定工作。

九、做好防火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下班后必须关闭电灯、

电器、电脑、打印机等电源,以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大楼内禁止吸烟。

十、夜间驾驶员必须将车停放在安全位置,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内部保密制度,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把内部重要文件及有关机密信件擅借、复印或外传。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篇九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4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4、 安全检查制度……………………………………………6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7

6、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8

7、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0

9、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1

10、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开展自己的工作。

3、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4、行使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

5、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各职能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工作。

7、要不拘形势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做到会理解,会运用。

8、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9、参加上级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11、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

12、参加公司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制度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做到定期复查落实。

如违犯以上条款罚有关责任人50-100元。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按国家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措施费和其他劳保用品费用,成立帐务,做到专款专用。

2、在工程开工前,要及时筹集资金,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到位。

3、监督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帐务,不得私自挪用。

4、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全部及时地将这笔费用划给施工方。

5、在资金紧张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费用。

6、执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到位。

7、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挪做他用。

8、根据工程形像进度,财务部门及时拨给现场使用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及时到位。

9、项目部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10、项目部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各公司有关部门做的书面汇报。

如违犯以上条款罚有关责任人50-100元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各项目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工作,使每个职工都充分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要不拘形势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自防技能,学习操作规程,做到会理解、会运用。懂得安全的基本常识。

3、对新入厂、新调入的职工要做好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要针对环境的变化,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因思想麻痹出现的事故。

5、要充分利用安全周、安全月及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有力的宣传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

6、每年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综合性技术、技能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7、对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

8、项目部要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及时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9、班组要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分析班组人员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

10、各部门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做好职工安全教育。

如违反以上每一条,罚有关负责人各10-50元。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整改。

1、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和施工进度每周由工地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一至二次。

2、施工现场检查要贯彻“五查”“三边”的原则(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识、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术资料;三边是:边检查、边宣传、边整改)。

3、施工现场要根据工程自查或各级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或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整改原则,及时准备将所列项目整改完毕,整改内容认真落实,做好书面记录。

4、每次检查的记录都要认真填写,并做为技术资料予以存档。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5、公司季度检查,处月检查,项目周检查。

6、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回检查(记“安全日志”)。

7、上级各部门检查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律留存并附“三定”整改反馈资料。

8、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工作。

9、班组长要做到上岗前及下岗后的岗位作业点检查工作。

10、项目部要定期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活动。 如违犯以上条款罚有关人员各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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