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抗菌药物管理篇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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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篇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 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 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 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 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 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 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 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 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 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
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科的建设:
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 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 人员考核
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 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
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 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 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 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
七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 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 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 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一 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而且根据卫生部要求,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不超过30%,住院抗菌
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30%。逐步达到全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值的目标。
三 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规定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医院按规定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抗菌药物管理篇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2013》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等。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坚持遵循“三先三后”的原则,既先用“一线”抗菌药物,后用“二、三线”抗菌药物;先选常用、普通的抗菌药物,后选取不常用、昂贵的抗菌药物;先考虑口服给药,后考虑注射给药,结合病情,合理用药。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分析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月统计抗感染药物消耗量,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用率,每月公布抗菌药物的前十位。每季度对抗生素应用汇
总统计分析,指导合理应用抗生素。同时,对所有数据上报医院公共卫生科。
五、医院医务科、质控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抗菌药物管理篇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
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管理篇四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
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 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 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
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1、 接受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2、 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50%
3、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80%
4、 根据检测结果细菌耐药率: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
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
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 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
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
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三)、二级以上医师机构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篇五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记录本》
抗菌药物管理 工作记录本
科室 年份
临沂罗庄中心医院
目 录
一、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二、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三、抗菌药物培训计划 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五、临沂罗庄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责任制 六、临沂罗庄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组 长: 成 员: 联络员: 护士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1、在组长(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室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统一管理;
2、定期组织全科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3、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有相应记录;
4、积极配合医院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方面的各项工作。
2012年______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计划(范文)
1、第一期:抗菌药物的体内过程与临床用药
时间:2012-02
主讲:---主治医师
2、第二期:----------
时间:2012-06
主讲:---主治医师
3、第三期:----------
时间:2012-09
主讲:---副主任医师
4、第四期:----------
时间:2012-12
主讲:---主治医师
抗菌药物管理篇六
《抗菌药物的工作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小组成员由医务科、主要临床科室主任、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 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 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 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抗菌药物管理篇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
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抗菌药物管理篇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
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
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
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
织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
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
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
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医学教育|网整理搜
集。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
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
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
作用。
抗菌药物管理篇九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
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更好地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我院成立了抗菌药物管理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成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落实、指导、监督和检查抗菌药物情况,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小组成员每月对临床科室抗菌素应用的种类、数量、药品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对1类手术的抗菌素应用时间进行检查;对门诊处方应用抗菌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每月进行总结,并对使用抗菌素多的科室进行现场分析、指导。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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