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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2016-01-21 09:15:5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印章管理办法篇一《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

印章管理办法篇一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

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综合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部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综合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

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白音华露天煤业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

印章管理办法篇二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保护印章安全,规范印章使用,防范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凡冠有“”字样的公章、各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以及公司领导签名章的管理均适用本方法。

三、术语和定义

1. 公章:指在经营管理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的公章:“”公章

2. 签名章:指公司法人代表章及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签名章;

3. 部门章:冠以“”的各部门印章,如“采购部”、“销售部”等;

4. 业务专用章:冠以“”的适用于各部门开展专门业务使用的印章, 如“产品合格章”、“报关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

四、职责

总经办: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公司公章“”;

采购部:负责刻制经总经办审核后的印章;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章及相关业务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领导签名章:由总经办或者公司领导指定的人员管理。

五、工作程序

1.印章的刻制

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提出申请,报总经办审批,由采购部统一安排有印章刻制资质的专业单位制作印章。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更换、 注销印章。

2.印章的启用

总经办对采购部刻制的印章进行登记备案并移交申请部门后方可正式启用印章。

3.印章的审批权限

(1)公章的使用:申请使用““公章,填写《用印审批表》, 必须经申请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或授权人员批准方可用印。

(2)申请使用公司领导个人签名章:

①当业务中需要领导本人签字而领导不方便亲自签字时,填写《公司领导个人签名章用印申请表》审批,同时事后请领导本人补签。

②当文件资料较多,签字比较繁琐并占用领导较多时间时,可申请使 用公司领导个人签名章,填写《公司领导个人签名章用印申请表》,并经领导本人批准。

③申请部门章的使用:须填写《用印审批表》经部门部长或授权代表同意后方可用。 ④申请使用业务专用章:须填写《用印审批表》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同意后方可用。

4. 印章的使用规范

(1)严禁在空白凭信、纸张上用印。

(2)外文函件用印,必须附中文翻译。

(3)原则上,禁止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公章外出用印,公章借用 部门应

事先填写《借用印章申请表》,经借用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办主管领导、总经 理或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共同携带使用。

(4)携公章外出用印,监印员必须封装后交给带章人。用印时,公章借用部门必须 有两人同时在场当众拆封。用印完毕后应现场封装,在场的两名用印人必须在封口处 签名确认。归还公章时,监印员必须检查是否封装、签名,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借用印章超出申请归还的时间,则应注明延迟归还的原因.

(5)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查验同意用印的审批文件,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对不宜用印的应向签发的领导说明情况,不符合手续的要责成补办手续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臵适当,盖印后 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6)未经用印审批的文件,监印员有权拒绝用印。需要紧急用印的文件,必须由监印员和用印申请人两人同时在场电话请示具有审批权的领导,经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用印,但用印申请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用印审批手续。

(7)凡合同用印,必须经法务部门审核;已经签署完毕又需要修改的合同,必须经法务部门重新审核备案后方可用印,作废合同要在新合同用印时交回监印员处销毁。

(8)同一内容的用印文件内容有修改的,或者同一批用印文件资料不齐需要重新补充的,都必须再次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9)监印人必须对所有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使用《用印登记表》。

六.印章的管理

1.日常管理部门:公章日常管理部门由总经办负责,各部门印章和相关业务专用章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签名章原则上由公司领导秘书或者公司领导指定的人员保管。 各保管人担当监印人。各部门须将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报总经办备案。印章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放臵在可以上锁的柜子里,不使用时必须上锁。

2.印章的交接

(1)印章管理人员调整或者调岗、离职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印章及相关资料。

(2)公章、领导签名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的交接,由部长监交,交接时须填写《印章交接表》。

3.印章的更换、废止

(1)印章因受损无法使用,重新更换印章时,需上交旧印章,同时提交新的印章刻制 申请。

(2)印章丢失需重新刻制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才能重新办理刻制相关手续。

(3)如遇公司变更,原旧印章由总经办统一回收、存档管理,同时统一负责新印章的更换。原旧印章封存五年以上方可申请销毁。

(4)公司所有废、旧印章的回收及处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

4.印章的丢失

(1)印章如果丢失,需第一时间向部门部长及总经办报告并说明丢失经过。

(2)印章丢失部门及总经办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同时到相关报 纸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内容须经法务部门审核后由总经办统一刊发。

七.印章的奖惩处理

1.公司各级领导在用印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或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严重越权用 印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 济责任。

2.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丢失,应对保管人进行批评处分。

3.总经办不定期派人去各部门检查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对不规范用 印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用印规范的部门进行表扬。

八.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办法篇三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法人章、董事会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签名章和部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更新及销毁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更新及销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下列权限人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一)公司法人章、董事会章由董事长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批准;

(三)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批准;

(四)签名章须经本人同意;

(五)部门章由总经理批准。

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其样式和规格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更新及销毁公司任何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与印章刻制、更新及销毁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第五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

二),并按下列要求报相应权限人审批后,加盖相应印章:

(一)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投融资类文件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报董事长批准后,加盖相应公司的董事会印章或法人章;

(二)行政、财务管理文件,经分管领导会签,按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

(三)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等业务资料需对外报送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

和财务专用章;

(四)财务定期对外报送的报表、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定期缴费报表及员工身

份、收入、学历等确认证明文件、企业各类年检年审文件、日常事务对外联系函件等,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总经理授权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相应公司印章;

(五)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签发单审签程序完整且合同经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合同签发单上注明。如需加盖公司法人章,应持经合同管理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的合同签发单,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办理;

(六)已持有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的“公文审核签发单”等有效批件,凭此即可盖章,

但印章保管员须登记备案;

(七)申请加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其他人员签名章的,须经签名章本人同意。签

名章的使用范围包括:董事会、股东会文件、经济合同以及签名章本人许可的其他文件;

(八)对公司向外报送的文件或其它书面材料,可以使用部门章的,不加盖公司法人章。

第六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印。一次用印材料份数较多时,应详细填写

用印“事由”栏,逐项列明各单据名称、份数,汇总后连同“用印单”及各单据一并呈有权负责人审签。私自加张、加页、改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员呈批的用印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对用印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的加盖印章材料对外提供后,因虚假内容造成不良后果,部门负责人负连带承担。

第七条 印章保管员在盖章前,必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任何

印章。对因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员,通过电话、短信、飞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但印章保管员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八条 盖章规定:

(一)印章应压在签字人姓名和落款日期上;

(二)两页以上的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员盖章后须留存“公文审核签发单”、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法

人章的“合同签发单”的复印件,并负责保存《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二)。

第十条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未经相应权限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

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时,印章保管员应随印章使用申请人一同外出。

第十一条 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便条或便笺上加盖公

司印章。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须指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财务

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出纳人员人名章由出纳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在授权范围内由各部门自行管理。

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管理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印章印模及印章保管人资料均须在印章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请假,在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可代为

保管或指定他人保管,履行保管员相应职责。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员不得私自用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印章管理办法篇四
《印章管理办法》

同方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地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下属子公司公章管理工作,严格公章使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用印安全,防范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在外地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但车程在一天之内可往返杭州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是按公司法人全称、依法刻制、代表公司法定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公章的安全、规范使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公章的使用、登记和保管、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用印,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子公司印章的刻制、领用登记、缴销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子公司公章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严禁私自使用和擅自外借。

第八条 原则上公章不得外借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董事长批准,并指派专人随同借用人共同监印,共同归还。

第三章 刻制、领用与保管

第九条 公章刻制、启用、改新、缴销等事项,必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集团综合管理部实施。

第十条 公章刻制后,由子公司向集团综合管理部领用,并做好

领用登记。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章保管安全,子公司应配置保险箱用于公章存放。

第十二条 子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一名公章管理员,负责公章用印、登记和存放保管。子公司另指定一名公章监用人与公章管理员分别保管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

第四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三条 公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审批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任何文件资料在用印前,都应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格式附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签字,最后报集团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凭用印申请单盖章。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员应建立用印台帐,在用印登记表(格式附后)上记录用印日期、用印文件名称及份数。用印人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十五条 公章监用人负责监督核对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监督用印过程、及核对用印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登记表由公章管理员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严禁在各类空白资料上预用公章,确有特殊需要,必须有集团董事长的书面同意意见,并由子公司总经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

第十八条 公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以法人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 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各类对外公文资料;

(三) 以法人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备忘、意向书等法律性文件资料;

(四) 以法人名义的各种授权的文件资料;

(五) 以法人名义的各种统计、财务、项目申报等文件资料; (六) 以法人名义的其他用印文件资料等;

第五章 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公章使用审批流程

一般流程: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子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董事长签字。

第二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流程,需盖章的文件资料上已有集团董事长签字的,可不另行填写用印申请单,但应做好用印登记。

第六章 考核和处罚

第五十一条 无视管理规定,未经审批私自用印,或保管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响应的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起草、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方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XXX公司用印申请单

XXX公司用印登记表

印章管理办法篇五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三美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三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明、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件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定代表人章(2枚)由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分别管理和使用,其中财务部管理的法定代表人章限于财务单据、报表、票据方面的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5、印章刻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人资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保管责任人,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印章启用时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人资行政部向印章保管责任人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

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人资行政部登记、留样。

(四)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人资行政部,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保管责任人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人资行政部书面报告,公司人资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由公司人资行政部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保管责任人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保管责任人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保管责任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保管责任人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

(三)印章保管责任人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保管责任人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责任人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保管责任人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五)印章保管责任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责任人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印章使用登记簿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四)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文件审批表》(附件八)或《文件发文单》(附件九),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书面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保管责任人,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在用章登记本登记后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

业务经办人员需要用章时,须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六)并按上述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印章保管责任人出用印。

印章使用的审批类别为:

公司对外公文、内部公文、人事调整文件、薪酬调整文件、重要会议记要、重大合同及协议,需使用公司公章的,须经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股东会的文件、决议,公司经营班子人事调整文件,涉案法律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诉状、答辩状、执行协议等文件),需使用公司公章的及法人签名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业务部门日常签订的经济合同、经济往来及行政办证审批类的授权委托书、转帐单据、信函、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证明、协议、业

务报表等文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2、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由用章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保管,《公司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人资行政部印章保管责任人留存。

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5、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信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6、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签订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人资行政部的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保管。

3、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印章保管责任人查看《合同审批表》(附件十),合同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不用再填写《公司用印审批单》。总经理认为必要的重大合同须经律师签名方可用印。重大合同或协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6、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四)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

关规定并报公司人资行政部备案。各部门须在本部门设立用章登记台账,由各部门印章保管责任人登记、管理。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保管责任人应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七)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单。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本办法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人资行政部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印章管理办法篇六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12年 月 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印章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高度责任心,避免责任意识淡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须严格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印章审批、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印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范围及保管部门

第三条 ××××有限公司印章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二)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部分专用章;

(三) 法定代表人签章、总经理签章;

(四)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的部门:

(一) 公司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总经理签章及部分专用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经办)负责管理,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三) 人事章、工会章等专用章等由保管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四)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用章审批办法,报总经办备案。

第三章 使用公司印章审批权限

第五条 由总经理审批盖章的文件

(一) 公司重要发文

(二) 向总公司的请示、报告等

(三) 公司机构设臵、调整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总经办存一份)

(五)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

(六) 公司员工人事劳动合同

(七) 公司重要报表

(八) 其他需总经理审批的文件

第六条 按管理层分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授权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文件、报表、证明性材料等进行审批。详见《××××公司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附件一)。

第七条 专项业务用章按总经理授权执行。

第八条 加强日常检查,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范违规。各单位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规使用印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

(一) 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附件二)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店面刻制,各类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 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印章档案的建立:公司各类印章须由总经办分别进行登记,填写《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并建立《印章台账》(附件四),以便印章

的存档和备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废止):

1、 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而替换成新印章的;

2、 公司名称变动,原印章废止的;

3、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的。

需更换印章的,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总经办负责办理;印章停用(废止)时须填写《印章停用(废止)申请单》(见附件五)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将停用印章送交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并在《印章登记卡》及《印章台账》作好相应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各印章的管理部门必须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即印章管理员,按本办法使用印章。

(二) 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应放在保险柜或加锁保存。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臵。

(三) 各种印章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总经办书面报告,总经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四) 印章管理员临时因事离岗超过两天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登记表》(附件六),以免贻误工作。

(五) 印章管理员须做到监督用印登记和存档手续清晰明了、齐全可查,并定期将填写完毕的《印章使用管理登记表》(附件七)、《服务合同专用印章登记表》(附件八)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档。

第五章 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用印经办

人须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管理登记表》或《服务合同专用印章登记表》,写明时间、事由、盖章数,申请人签名及审核或批准人签名等。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申请登记完成并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负责盖章。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用印:用印前要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有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文件有权拒绝用印。

第十六条 禁止在空白纸张或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须在公司内,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经办人如确有携带印章外出需求时,须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 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附件九)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 凭《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总经办留存)到总经办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附件十),与印章管理员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带出(原则上需当天归还)。

(三) 提前向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通知印章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以便其他人员调整用印时间,避免延误工作。

(四) 携带公司公章、合同用章等重要印章外出时,原则上应由两人以上同行。

(五) 印章应在预计归还时间前归还,归还时应与印章管理员办理好归还手续、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须加强对各类印章使用的日常管理,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用印安全。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公司主要印章管理审批一览表

印章管理办法篇七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定稿》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符合公司上市要求,杜绝风险及疏漏,建立简捷、高效、严密的办事流程, 实现公司印章使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的管理文件、对外提供证明、向政府部门提供各种申请材料、对外签定各种协议或合同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及真实性而使用的印章。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第三条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印章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保存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印章使用必须执行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盖章;不符合规定和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法律事务部有权拒绝盖章。

第六条 公司印章一般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因业务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之外用章的,请提前通知法律事务部并履行用章手续。

第七条 公司统一制定《印章签批单》、《印章使用登记薄》和《印章外借使用登记表》。

法律事务部须将用印过程中涉及各种审批记录存档管理,必要时将用章文件复制留存,上述审批登记记录及复制件至少保存三年,以备复查。

合同原件及合同审批记录由法律事务部存档管理,保存时间自合同履行完毕后至少三年。

第八条 各部门需盖公司公章的文件,经办人需填写《印章签批单》,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审核,并经公司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按部门分类编号使用: “合同专用章(1)”为净化剂事业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2)”为催化剂事业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3)”为化工化肥事业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4)”为聚烯烃事业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5)”的合同专用章为除以上四个事业部之外公司所有部门共同使用的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公司公章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借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审核,并经公司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派专人或委托专人与公章外借人一同外出用章,按拟定内容用章后必须立即交回公司法律事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将公

司合同专用章外借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法律事务部部长审核,并经公司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将公司合同专用章借出;拟在外借地现场用印的合同须事先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借用人应按照拟订日期将合同专用章归还公司法律事务部,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说明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并交存用印文件复印件。

第十二条 涉及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的,公司一律不予盖章证明。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公司总裁办公室或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公司总裁个人印鉴由法律事务部保存和管理,在具体使用时参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在涉及使用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总裁个人印鉴,无论各子、分公司是否实际掌握上述个人印鉴,均应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各子、分公司同时应做好上述签报批准文件的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公司印章。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公司对违纪者给予内部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的使用管理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5日起公布并执

印章管理办法篇八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企业制度ZD/YD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一、制度概况

目 录

一、总则

1、目的 ................................................................................ 2

2、适用范围 ............................................................................ 2

3. 公司印章类型 ........................................................................ 2

4.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 3

二、公司印章的制作、发放和收回销毁„„„„„„„„„„„„„„„„„„„„„„„„„„„„4

三、公司印章领取和保管„„„„„„„„„„„„„„„„„„„„„„„„„„„„„„„„„„4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审批流程„„„„„„„„„„„„„„„„„„„„„„„„„„„„„„„„4

五、责任„„„„„„„„„„„„„„„„„„„„„„„„„„„„„„„„„„„„„„„..„7

一、制度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印章的制作、领取保管、使用和改废的规范化,确保公司印章在符合公司利益的条件正常合法地使用,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公司印章是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职权的权威象征。公司授权由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全面负责公司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印章的制作、发放、回收,监督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和全部员工。

第三条 公司印章类型

本办法所指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名义印章、各业务部门名义印章以及证件用途章。

公司名义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公章(简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以及其他冠以公司名称用于对外办理各类业务的专用章。

公司名义印章还包括公司由出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印章以及分公司名义印章。

各业务部门名义印章是指经公司批准而以公司各业务部门名义制作用于办理该业务部门相应业务所需的公司印章(简称部门印章)。部门印章除在公司内部发文使用外,一般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对外使用时须报公司总裁审批,未经审批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

证件用途章是指公司各业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公司各类证件,公司在提供各类证件复印件上加盖的表明该证件用途的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根据其重要程度分为二类,其中一类印章为涉及公司权利义务、对外行文需要加盖的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以及其他冠以公司名称用于对外办理各类业务的专用章,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相应印章。其余不需要对外行文而以部门名义仅在公司内部使用的公司印章为二类印章,证件用途章属于二类印章。

第四条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印章应按其自身性质使用,不得超越自身性质使用。

公司公章用于一切必须以公司名义具名的场合,如以公司名义向工商税务等各类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部门办理证件申请、执照办理、权利确认、成果申报、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等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业务,以及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通知、合同、介绍信、请柬、邀请书、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使用公章。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财务事项,如办理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纳税申报、及其他财务资料、开具支票、项目申报各类报表以及询证函等。

法定代表人章用于必须以法定代表人章具名的场合。

发票专用章用于公司开具发票或出具发票证明等。

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公司名义与各类市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商务投资与合作等方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发货单等。

人事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人事事项,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以及相关人事证明、社会保险等事项。

其他专用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办理相应业务。

各部门印章用于以公司各业务部门办理本部门内部业务,如以部门名义发布通知、报送内部文件等。

证件用途章用于声明公司证件的用途。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制作、发放和收回销毁

第五条 公司根据管理和业务需要,现已制作了以下公司印章:

公司公章1枚、公司财务专用章1枚、法定代表人章1枚、合同专用章1枚、发票专用章1枚,人事专用章1枚、其他专用章如有请列明:航空提货专用章(太原)1 枚。

各子公司经批准制作的印章包括各子公司公章1枚、财务专用章1枚、法定代表人章1枚、发票专用章1枚。

各分公司经批准制作的印章包括分公司公章1枚、财务专用章1枚、负责人章1枚。 证件用途章 1 枚。

除上述正在使用中的公司印章外,公司没有其他正在使用的印章。

第六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需要制作新的公司一类印章或对现有公司一类印章进行修改或者重新制作的,须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核并由公司总裁最终决定后统一交由公司总裁办负责依法制作,二类印章由负责该业务部门的副总裁批准决定后统一由公司总裁办负责依法制作。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制作公司印章。

第七条 公司印章的具体内容和式样详见公司印章备案书。

第八条 公司印章全部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发放并办理发放领取登记。

第九条 公司印章因业务上或管理上不再使用时由相应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核由公司总裁最终决定后指定总裁办负责予以收回或销毁。公司印章保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接到收回公司印章通知后应无条件交回其保管的公司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领取和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者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公司印章。公司印章不能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司印章随意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印章管理现状,现规定公司印章按以下要求由相应的保管部门和保管人员进行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公章均由公司总裁或者委托的副总裁负责保管并指定总裁办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2、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由负责公司审计监察业务的副总裁负责保管并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其中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分别由不同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3、公司发票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4、公司、子公司人事专用章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5、分公司、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由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其中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6、其他业务专用章由该业务所属的职能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该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7、其他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该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8、证件用途章由公司总裁办负责保管并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具体的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公司印章发放领取登记表,办理公司印章发放领取归还登记,公司印章发放人员、领取人员和归还人员应当在公司印章发放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登记公司印章的发放、领取和归还情况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管场所并配备专用柜办理公司印章的保管,保管场所和专用柜须加锁。保管人员下班前须确认公司印章是否放置在规定的保管场所和专用柜并上锁。

公司印章保管情况纳入保管人员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人员如工作变动、离职时,应及时上缴公司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送公司总裁办备查,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第四章 公司印章的使用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印章由以下公司领导层人员审批决定:

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由公司总裁或总裁委托的副总裁审批决定;

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使用由公司负责审计监察业务的副总裁审批决定;

对公司、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的使用由公司负责财务业务的副总裁审批决定;

对公司人事专用章的使用由公司负责人事业务的副总裁审批决定;

对其他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公司负责该业务的副总裁审批决定;

二类印章由该印章所隶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

印章管理办法篇九
《印章管理办法》

雅信办发[2006]133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 办事处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

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章管理规定,我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印章管理使

用暂行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 农村信用社 印章管理 暂行 办法

抄 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部发送:办事处各科室。

联系人:姜绍鑫 联系电话:0835-2360708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 2006年8月2日印发 (共印16份)

附件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雅安办事处

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雅安办事处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根椐《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文件,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办事处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办事处主任名章、办事处财务专用章、办事处内设各科室印章和经批准刻制使用的其他业务用章。

第二章 印章刻制与注销

第三条 办事处党委(纪委)、行政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由省联社办公室统一刻制,其他印章由办事处按第二章要求以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

第四条 办事处领取印章时,须履行登记,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在领用新印章时,将原印章上交省联社办公室按规定做销毁处理。

第三章 印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 印章启用管理。办事处启用印章应事先以正式公文通知辖内各机构,附印模式样,并抄报省联社。

第六条 上网管理。办事处行政、财务及主任印章向当地公安机关预先备案。

第七条 办事处党委(纪委)印章的使用管理。凡以办事处党委(纪委)名义发文中办理事项,承办部门须按文件

审签程序办理,经办事处党委(纪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八条 办事处行政印章使用管理。

(一)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并以办事处名义对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和批转下级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事项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用印。

(二)以办事处名义发文,承办部门须按文件程序办理,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查后用印。以办事处的名义办理其它事项的,经办事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三)以办事处名义颁发奖状、证书等,主办部门须凭批文和花名册方能用印。

(四)以办事处名义发送贺信、慰问信、请帖等,须由办事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五)以办事处名义出具内部人员介绍信或证明,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查后用印。以办事处的名义出具对外介绍信或证明,以及对外提供有关材料、报表等,须经办事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六)对外、对上报送报表等正常业务工作需用印的,须经内设科室负责人审查签章后综合科审查手续齐全方可用印。

第九条 办事处财务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以办事处名义办理银行开户、支取现金、办理结算等由综合科负责人审查签章后方可用印。需办事处主任和综合科负责人签章的必须双人签章。

第十条 办事处主任名章的使用管理。使用办事处主任名章,必须由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十一条 各科室印章的使用管理。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出具证明材料,以办事处部门名义发文、发函,或用于向本办事处机关的报告、请示,以及对外联系公务等,主办人应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四章 印章管理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建立和规范印章使用登记簿。经审查确认符合用印手续的,管印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逐项填写,以便备查。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建立和规范印章保管制度。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除各部门印章原则上由其负责人保管外,其它印章均由综合科机要人员保管。印章的保管者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手续用印,并严格做到人离章收。管印人因事外出,应经办事处领导同意后交指定人保管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须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交回办事处。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印章使用范围。所有印章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承诺等事项,严禁用办事处的各类印章对外签订非业务内的各类合同、协议。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等应留有存根备查。空白介绍信,公文用纸等未明确具体内容的纸质材料一律不得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停用和销毁。遇机构更名、合并或撤销等调整事项,应按规定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统一交回原制发单位按规定登记、存放和销毁。印章损坏,应停止使用,并将破损印章交回原刻制机构办理更换新印章的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发现印章丢失,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管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用印的,将严肃追究管印人员的责任,有人批准将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直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篇十
《XX集团印章管理办法》

集团用印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用章流程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本集团公司之用印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及各关联公司。 1.3管理单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授权行政(综合)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4名词定义

(1)印章包括:

公司用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

部门用章——人事行政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销售)业务专用章、(财务)结算章、厂家

业务指定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其他形式的印章。

(2)各类印章之定义:印章是公司一切对外业务的合法标志。

a、公司用章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定有关文件时的一种书面承认。

b、业务章是公司对外办理各项业务时的专用章,在一定范围内是代理公章行使权利,也是公司签盖文件的一种书面承认。

2. 印章的领取及保管

2.1公司采用分级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1)公章由行政(综合)部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由财务部管理; (2)部门用章由业务所在部门管理。

2.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原则上未经既定程序不得转借他人。

2.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需在卡上予以记录,如(附件一)。 2.4印章保管人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2.5所有具备法力效力的公司印章,均需做“印章登记档案”,子公司综合部留存一份,集团总部行政中心备案一份。在公司印章发生变动的一周内,及时更新“印章登记档案”。 2.6每天17:30综合部将印章封好存放到财务部, 次日8:30取出使用。

3. 印章的使用规定及用印流程

3.1公司将印章根据其重要程度分二类;一类章为涉及公司重大权利义务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二类章为业务用章,包括本公司业务章(销售、售后、综合、财务)、厂家指定专用章等。 (1) 一类章使用流程

a、公司各级人员使用一类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用印申请单”(如附件二),并按用印流程(如附件三)将其与所需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上报(在本公司的用印文件留存正本时,可不需要复印件),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子公司适用)或财务总监或行政总监或董事长(集团总部适用)裁决,如有特殊情况,裁决人可以指定职务代理人代为裁决或采用电话报备方式。印章保管人必须对用印文件内容和“用印申请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及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如果属于公司重要文件合同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租赁合同、资产处理合同、涉及款项或债权债务的保证书、确认书、认可书、承诺书、对账单等等,需要看到正本的裁决人亲笔签名方可用章。用印后“用印申请单”与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并定期整理按照月份使用时间存档。用印文件留存正本在本公司且可妥善保管时,正本留存综合部,可不需要印章保管人留存复印件,但需在“用印申请单”上注明见档案文件XXX号或其他可查询索引。一类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事项,经权限裁决人批准后由方可带出,原则上由印章管理部门派员一同前往使用。

b、 财务人员严格依照财务的业务流程规范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财务

人员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填写“用印申请单”。日常报税、发票的申购核销中公章的使用,亦可省略用印流程,但公章使用需要登记。除此之外,需要严格遵守用印流程。非财务人员日常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依照财务的表单流程申请使用,如在财务业务流程之外,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通过用印流程审核后使用。保险索赔业务中,向保险公司收款的申请单,一般使用财务专用章,无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要成本会计对此逐一登记跟踪,如保险公司指定用公司公章的,用印也无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作用印登记,公章保管人定期将用印情况反馈成本会计,以此跟踪。

(2) 二类章的使用流程

a、二类部门业务章的使用,无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主要根据业务的权限区分部门业务章的裁决人,但施印时需进行登记。在部门主管的权限内,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用印。超出部门主管权限的,需要经总经理或更高权限裁决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b、厂家指定用章由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管理,并只允许在厂家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指定专用章。

C、二类章使用于涉及款项或债权债务的相关文件如保证书、对账单、确认书、认可书、承诺书等等时,需经总经理(子公司适用)或财务总监或行政总监或董事长(集团总部适用)裁决。

4.用印裁决权的规定

4.1集团董事长对集团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裁决权。

4.2各子公司公章的使用裁决权归公司总经理,但超越总经理业务裁决权限范围使用公章的需要报呈总部裁决。

4.3其他部门业务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但必须保证在业务的权限范围之内。 5.印章的数量、规格 公章:1枚,规格按国家规章

财务专用章:1枚,方形,按国家规章 法人印章:1枚,方形,按国家规章 人事行政专用章:1枚,圆形 发票专用章:1枚,按税务局规定 (销售)业务部:1枚

(财务)结算章:2枚,椭圆形,带可调日期,以结算章(1)(2)为分辨 厂家业务指定用章:按厂家规定

6.印章的雕刻

6.1由公安机关备案指定机构或厂家要求雕刻印章。

6.2由于业务需要增加或更换印章的,由用章部门申请,综合部(行政部)负责统一经办,雕刻。本办法规定外印章的雕刻必须签呈总部,裁决人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同时更新“印章登记档案”。

7.责任

7.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立即以任何有效方式向有关机关和集团报备挂失,如一类印章还须登报声明。同时申请新章,更新“印章登记档案”。

7.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若违反本规定的,对用印人视其严重性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损害公司利益的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办法由集团总部行政中心行政部制定,呈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自2004年9月17 日起公告实施,修废时亦同。

8.2本办法之解释权在集团总部最高裁决人。 8.3本办法附件包括: 附件1:《用 印 申 请 单》 附件2:《用 印 审 批 流 程 图》

附件一

印章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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