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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消定点医院

2016-01-21 09:55: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一《长期居外人员定点医院变更、取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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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一
《长期居外人员定点医院变更、取消申请表》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长期居外人员定点医院变更/取消申请表

注:办理取消业务时请携带本人申请、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此表为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医保局留存一份,本人或代办人留存一份.。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二
《论取消以药养医后医院如何运营》

论取消以药养医后,医院该如何实现经营补偿

【摘要】近日陈竺〖1〗在文章上称,多起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以药补医机制的负面作用所致,因此,相关人士表示只有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而取消以药养医以后医院该如何实现经营补偿成了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有专家认为提高政府的财政投入是解决办法之一。

关键词:以药养医,经营补偿,政府财政投入 从我国的医疗改革核心来看,根本目的是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目前的”取消以药养医,医院该如何实现经营补偿“是棘手之处。其实取消“以药养医”并不难,难的是医院不用药养用什么养,虽然政府已经明确了由提高服务价格和财政投入予以补偿,但是具体财政投入多少,医疗服务价格怎么调整,医院方面还是没有看到相应的文件。因此在取消“以药养医”的方面,医疗机构是否主动和积极,关键取决于政府对医院的‘补偿’是否真正到位。本文将从多方面角度分析”以药养医“的问题并且从合理的角度探索解决”医院实现经营补偿“的对策。

一、”以药来养医“问题形成过程

1、以药养医的形成。在过去,我们的医疗机构有三种补偿方式: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收入以及药品加成收入。在前两个补偿不够到位的情况下,并随着政府对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改变,药品加成收入交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医院补偿的主要渠道。

2、以药养医发展迅速。在我国医疗机构建立初期,我国的经济比较困难,没有能力对相关医院进行全额补偿,但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我国实行了”以药养医“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反映。

3、以药养医的潜在危害〖2〗及不良风气形成原因 。

3.1在“养医”的掩护下,一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盲目追逐经 济利益,医疗行为扭曲,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甚至存在擅改化验单、夸大病情、诱骗消费者住院、买

药等行为。还有一些医生为获取高额提成,通过多开药,开高价药、进口药,增加不必要检查项目等,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造逐渐成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所以,如果只取消“以药养医”,而不根除其背后的“开 单提成”制度,贿赂、二次议价等问题仍然存在。

3.2、政府缺投入不足。因政府投入不足,医院必须靠自己创收。所以只能使用以 改下的几种方法:①卖贵药,多卖药,甚至收取医药公司的提成;②不合 理检查,过度检查:③滥用高端器材。而医院这种创收的方式,不仅严重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

3.3、政府缺乏管理。“以药养医”还淡化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由于医疗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医生是医疗市场的供给者,同时他们又决定着患者对医疗产品的需求,供给与需求不能相互制约,市场均衡点可以由医生随意决定,从而必然导致效率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做的不够,并因此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4、以药养医的现状〖3〗。近年来医院也逐渐成为有独立利益的经济实体.虽然在名义上还是事业电位。但是它属于国家鼓励创收的有创收能力的单位之一。有数据显示,在我国公立医院的支出中,政府投入的只占7%,有的三甲隈院甚至只有3%”1,国家一直控制着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使得药品收入渐渐地成为医院的卞要支柱,“以药养医”最终形成。2001年至2006年的6年间始终保持在42.7%以上,医院本来应依靠医疗服务获取收入、维持运行,而出现药费一年同一病组的社会平均医疗费用支出过高的情况显然不合理,国家对”以药养医“的体制基本采取默认的态度,我国医院售药能够占到当前药品零售总额的

80%-90%以上,以此来看,要在短期内取消以药养医并成功以政府补助为主的经营维持对医院来说是无法实行的。

【参考文献】

〖1〗陈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新华网;江苏医疗 〖2〗邱雅楠、纪欣农; 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温州;关于公立医院“以药养医"问题的一些分析 〖3〗佟子林、赵欣欣;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40;对改革 “以药养医"现状的机制与方法的几点思考

〖4〗

〖5〗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三
《公立医院如何去除“以药养医”?》

公立医院如何去除“以药养医”?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其医疗改革直接关系到作为国家最优质医疗资源的绝大部分医疗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改革的思路、方法正确与否也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医改的成败。那么,如此重大的改革目前正面临着怎样的难题?公立医院的医生们将面临怎样的制度安排和工作环境呢?如何才能使公立医院的医生们或许被压抑和积蓄已久的“医者仁心”得以更充分地“释放”呢?

一、取消药品加成效果几何?

公立医院目前仍是人们眼中的“铁饭碗”,也是大多数毕业生择业的首选——事业单位有保障,相对稳定。即使工资待遇相对不是很高,但职业发展前景好。公立医院更是大多数患者看病的首选——专家多、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用“人山人海”形容公立医院每天的就诊情况并不夸张。专家号常常“一号难求”,困难程度和“春运”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大医院“繁荣景象”的背后,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公立医院发展至今,与“以药养医”这条被目前认为是“毒瘤”的制度安排有着难以割舍的联系。

长期以来,“以药养医”政策确实让国家减轻了不少财政负担,也曾让公立医院在缺少政府投入的情况下,靠这样的“自力更生的政策”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然而,“以药养医”归根结底是与医疗服务的公益

性背道而驰的。因此,公立医院在自身得到发展的同时,也集各种矛盾和问题于一身。所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显现、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和民营医院门可罗雀、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闹”、暴力伤医案件屡屡发生……新医改以来,去除“以药养医” 体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公立医院改革第一个需要攻克的“堡垒”。

卫生部在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发布消息,3年内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此前,每种药进入医院后,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级别的不同加价10%~15%再卖给患者。这就是此次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之一——取消药品加成以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药品差价成为医院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越是基层的医院,对药品差价的依赖越大。据统计,一些三甲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到其总收入的40%~50%,而基层的公立医院这一比重则占到70%~80%。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从试点情况来看,不仅从医院方面存在着“操作起来难”的阻力。而且普遍担心的是,取消加成之后如果政府不予加大投入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就会连生存都成问题。一些医院觉得这个做法代价很大,而解决“以药养医”的成效却是十分很有限。那么,取消“药品加成”是否仅是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的“表面文章”? 最终要弄清楚的是否应该是“是什么在养中国的医生”这样的问题?

二、以药养医体制的真正问题在哪里?

目前,国内医生的所谓的“合法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工资收入。由于医院所谓“市场化”的缘故,医院不想养也养不起“闲人”,所以这部分收入定得极低。一名拥有博士学位的主治医师,其每月基本月工资通常很少超过3000元,大部分不超过2000元。即便是主任医师,其基本月工资收入也很少超过7000-8000元。

2.劳务费收入。这是大部分一线医生收入的主要来源,这部分收入一般是由科室整体收入情况决定的。医院按一定的百分比,将科室净收入返还给科室,再由科主任(或同护士长一起),根据各种各样的标准(如职称、手术例数、请假天数等)、以不同的分配比例发放给每位医生护士。必须指出,这部分收入与药物的关系不大,因为很多药物和科室的净收入无关。实际上,这部分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种治疗费、护理费等,即劳动收入(如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操作费等);还有一个主要来源是无消耗或低值消耗品的收入,如心电图、血氧监护仪,吸氧,呼吸机,电凝,以及主动脉内球囊反搏、血液过滤等引起的治疗护理费用等。劳动相关收入一般不高,因为诊疗费制定标准极为低下:国家物价局制定的标准几十年未曾改变,一般诊疗费为9元以下,护理中劳动强度最大的特级护理每天20元(对瘫痪或全麻患者的护理包括全身清洁,协助排便,剪指甲等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大家想想,在足浴城泡脚一次多少钱?),头皮裂伤清创术6元(想想请小时工一小时多少钱?)。而每天医生最重要的工作

查房多少钱一天吗?8元!这还是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一天不管多少医生查房,一个病人8元,医生24小时不休息值一个班多少钱?20元!……所以构成医生劳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很本不是医生的劳动价值体现,而只是使用仪器设备产生的费用。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大多数的医院领导在分配劳务费收入时,遵循的总原则是:将这部分收入的“绝对值”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3000-5000元。在这种原则指导下,病房里医生护士的工作量与他们的劳务费收入就变成了“负相关”,就是“多劳少得”。比如,上个月病房做了60台手术,医生护士的劳务费收入是3000元,3000 ÷ 60 = 50,貌似每台收入给医生护士带来50元的劳务费收入;而这个月病房里手术做了120台,按上月的分配比例,劳务费收入应该是6000元,对吧?您要是这么想可就大错特错了!医生护士这个月最终拿到的劳务费收入实际上只有4500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分配机制呢?

3.奖金收入。这部分与科室的总收入和医院的总收入相关,差别会比较大。一般一年发1到2次,数额从几千到一两万不等。这部分由于劳动收入带来的部分很少,大部分还是来源于高端设备仪器使用费用及低消耗仪器大量累积应用,所以仍然是以器械产生的费用为主。

由此看来,实际上医生需要综合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进行医疗劳动所获得的价值是及其低下的。相比之下,开药或者使用耗材或器械作为一种技术工作,其回报率远高于其他劳动收入。而在国

外,比如美国,情况恰恰相反。专科医生看病是计时收费的,以分钟为单位,一般半小时左右。看病结束,他会给转诊的家庭医生回信,

第一段结尾,总有一句固定的话——如The consulting lasted for 35 minutes!患者必须按照这个时间付费(不是当面给专科医生,而是通过保险公司支付)。而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公立医院医生的高智商医疗劳动无法取得合理收入,这是否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呢?

因此,坦诚地面对现实,并首先提高医生的劳动价值,才是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的重要一步。这就需要提高诊疗等劳动价值收费,使医生护士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这样,患者对医生的选择就能决定医生的收入高低,会在无形中促使医生从患者角度出发,对患者而言,有益无害。

三、市场化过度还是市场化不足?

许多人认为,“以药养医”的制度安排直接造成了医院和医生的趋利行为,是一种市场化过度的表现,违背了公立医院公益性医疗服务的方向。然而,有业内专家指出:多年来的“以药养医”体制并不能代表真正的“市场化”医疗服务市场,而是在一种很强的行政监管和审查制度下的表面“市场化”。正是这种表面“市场化”的行政监管和审查制度,才造成了流通环节大量存在的权钱交易,形成了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原因。在这个过程中,医生不仅被推向了所谓“市场化”的最前线,成了各种矛盾的最终爆发的集中点,而且,医生的“回扣问题”在这个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四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合肥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局

合人社秘〔2010〕105号文件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新《办法》实施前的定点医疗机构,从今年5月1日起

实行协议管理。对不符合新《办法》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对照新《办法》的要求,在协议期内完成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续签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 肥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评定,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

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做到既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又便于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收费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按照参保人员10000∶1实行总量控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政府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受总量控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参保人数、定点医疗

机构数量的动态变化和城市发展状况,确定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区域、类型、数量和受理申报时间,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通知。

第四条 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按有关规定通过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本市医疗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五条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本市开诊1年以上,上年度未因严重违规行为受到卫生、药监和物价等行政部门处理。

(二)申请单纯门诊定点资格的,上年度门诊服务数量达到日均30人次以上;申请住院定点资格的,上年度收治住院病人总数量,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达到400人次和200人次以上。

(三)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技术水平、备药数量及质量、仪器设备及服务设施等条件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医疗服务场地符合以下条件:

1、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场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住院床位数及人员配备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2、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4年以上。

(五)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在职执业医师有5名以上,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应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六)医疗机构及其职工已按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医疗卫生的政策、法规,熟悉基本医疗的规定与基本操作。

第六条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执业医师登记表》(附excel电子表格)。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五
《医疗保险》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六
《社保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类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制度?

答: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

2、参保人交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4、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

答: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5、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6、个人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答:根据我市目前的医保政策,珠户未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者的区别:从缴费的角度看城乡居民缴费较低,每人每年325元;个人参职工医

保的是每月按缴费工资的26%缴交的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按8%缴交)。从保障的角度看个人参职工医保的,在保障上多了养老保险,报销比例也比居民医保高,居民医保只有医疗保险的保障。

7、大病医保与基本医保有什么相同与不同?

答:不同之处为: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非珠户人员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可选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是不需缴费的,也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需按社保缴费工资的2%缴纳保费,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相同之处为:发生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以下费用可按规定报销:1、住院费用;2、通过慢性病(即门诊病种)资格认定的门诊费用;3、选定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以上费用都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其中门诊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须在选定定点机构就医。

8、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3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9、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病种用药需要处方吗?

答:1.所有纳入门诊病种结算的药品需凭参保人选定的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配售,无处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的要求及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书写处方;对参保

人需外购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章。

10、想对原选的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更改该如何办理?

答:特定病种选定医疗机构后,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一般情况下的变更手续,在每年7月1日后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取消选定,再到新的医疗机构办理选定。一个社保年度内每一家已选定的医疗机构最多可操作一次,必须是在那家医疗机构未产生费用之前(例如:7月份已在原定点医疗机构产生过费用,就不可以再修改那一家机构了)。如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住变更的特殊情况申请变更: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原签约机构办理注销后再到新机构签约。

11、市内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定程序?

答:患有《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参保人,须向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化验、检查单等相关就医资料,由定点医院初审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2、认定有恶性肿瘤病种的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的期限是多少?

答:参保人办理了恶性病种认定手续后,从病种确诊之日起3个社保年度内,门诊就医可以享受高额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3个社保年度后,自动退出高额病种,享受中额双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

1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14、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下同)?

答:参保人凭身份证等证件到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

15、参保人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答: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医疗保险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我市的定点单位挂有标牌和配备有读卡专用机)。到非定点单位就医购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16、普通门诊统筹是指什么?

答:是指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门诊医疗。

17、哪些人属于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

答: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具体有:(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2)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3)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18、普通门诊统筹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100元。

19、选定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参保人需转诊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需转诊的,由其选定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的医疗机构应为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的市级专

科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当次当天有效。

20、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门诊统筹办法规定,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如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到原选定机构办理取消,再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选定,于次月生效。

21、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年度变更于7月生效。

22、选定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参保人转诊或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经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此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23、参保人门诊统筹缴费后社保年度内停保的,其门诊统筹待遇可否继续享受?

答:可以享受至该社保年度末。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海幢街同庆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海幢街同庆路社区卫生服务

站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文 件 号】穗劳社函[2006]830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09-19

【实施时间】2006-09-19

【时 效 性】有效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鉴于海幢街同庆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东湖街东悦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已被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撤销,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取消该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双方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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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八
《2015最新医疗机构医保资质认定办法》

两周前,医疗行业最火的一件事就是,国务院下文说要“取消医保资质审查”(详见《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57号)。然后大家就蒙了!取消审查是什么意思?未来医疗机构如何获得医保资质呢?

别急,这些国务院目前都没说,人社局也没有发文详说。但根据奇点糕获得的可靠消息,未来将采用“协议管理制”。说到这儿你可能又蒙了,那啥是“协议管理制”呢?具体如何操作呢?

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是目前人社部还没有统一的文件解释。很让人捉急是吧?不过作者从各个渠道得知,其实个别地区早就通过“协议管理”代替了单向审批,但他们的探索方式各不相同、实现程度也各不相同。通过搜索官方文件(都藏得非常深),笔者在北京、杭州和深圳的探索经验中找到了很多惊喜,但也发现很多问题。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都实现了“协议管理”,并且都具备较强的医保管理能力。北京新政策是在10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文件是14日发布的,杭州和深圳均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后公布的。

我们不妨分别比较一下它们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这3大关键点。你会发现,审批味道越强的地区,透明度越差、申请流程越复杂、准备材料越繁琐、行政部门的反应速度和服务性越差。在这里隆重推荐深圳地区3A级别信用管理方式,卖个关子,我把它放在了最后,这是个彩蛋,不要错过哟。

北京申请流程存在模糊地带,营利性机构基本没戏

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办事指南》。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总后卫生部批准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就是军队医院);(3)经卫生部批准的职工医院(例如校医院);(4)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需要增加的其他医疗机构。

点 评:北京地区医保资质认定带着浓浓的审批味儿:营利性机构被排除在外,文件细节模糊。门槛的关键部分很好理解,医疗机构以后要想申请医保资质,必须是非营利性医院,这明显有利于社会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但门槛的设置存在模糊地区:什么叫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需要增加的其他医疗机构”,这里面有没有寻租空间?营利性机构到底有没有机会拿到医保资质?是需要医保认可吗?

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2)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4)市物价管理部门单独批准的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列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现行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除外)。(5)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和常见病诊疗常规目录。(6)上年度业务收支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单病种等有关资

料,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7)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8)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 评:整体看,申请材料越复杂,审查和审批的味道越浓。除了证明医疗机构的合法性材料外,其余材料都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足够实力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问题来了,评价标准是什么呢?谁都不知道。

申请流程:临时公布申请时间。办事流程:申请→初审、现场检查(3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合格后公示7日)→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结果→培训、签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日验收)。1年考察期过后,正式纳入定点机构范围。协议有效期:不详。

点 评:申请流程不确定性太强了!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这些流程根本不知道要花多久才能完成,这些部门又是如何判定合格与否呢?神仙才知道。

总而言之,北京通过两种方式筛选医疗机构:(1)限定医疗机构性质,门槛最严,门槛设置存在模糊地带;(2)不定期开放审批时间。什么结果估计大家也能猜到——能够入围医保资质者简直是凤毛麟角。我们不妨算算,2014年北京市民营医院的数量为409家,2013年为374家,1年内北京仅增加了35家民营医院。假设北京每年民营医院增长就是这个数字,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也真是屈指可数了。一般来说,只有资金实力雄厚的社会机构才能首先选择非营利性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和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是典型的代表。

杭州建立了动态调整制度,对待营利性机构一视同仁

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4]373号)。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申请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服务;(3)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比如校医院、企业医院);(4)取得执业许可的军队医疗机构;(5)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

点 评:“进得去、出得来”是杭州最大的特点,建立了动态调整制度,虽然资质审查的味道还是很浓,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对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是一视同仁的。

申请材料:(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一式三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7)提供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无重大医疗事故的书面说明。(8)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点 评:申请材料的关键依然是证明医疗机构合法性的材料,并不需要像北京那样证明业务能力和业务量。但是,其中一些资料证明起来也挺费劲的,比如谁来提供无行政处罚的证明呢?估计医院还要上卫生部门要批文。医疗机构的平面布局图这些资料和医保部门的监管有关系吗?另外,“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这一点的不确定性也非常强。

申请流程:每年3月和9月是申请期,公开透明。办事流程:发布公告→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反馈)→资格审查(60个工作日)→资格确认(公示15天)。协议有效期: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验证续效。

点 评:整个流程较为简约,办事效率和速度要快于北京,流程办理所花的时间透明,流程相对可控。

总体来看,杭州虽然依旧审查医疗机构的资质,但并没有区分其经营性质,而且把基层医疗机构中的诊所纳入进来,优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项目。机构也定期公布了申请时间,流程相对简约、可控。

深圳按3A级信用体系评价医疗机构,申请流程最为简单

基本条件:认定依据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1)属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2)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九
《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培训手册》

淄博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培训手册

(一)淄博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山东省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意见》(鲁社保发[200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定岗医师(以下简称定岗医师)是指经劳动保障部门及卫生部门核定,定点医疗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

第三条 定岗医师的申请条件:

(1)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2)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4)具有医疗处方权;

(5)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6)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7)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8)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定岗医师的聘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的医师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淄博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申请表》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进行执业资格和行医科目认证,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聘任证书》和医师编码签章。

第五条 定岗医师应履行的指责:

(1)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2)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认真书写医疗文书,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3)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4)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出院带药不超过两周量的给药原则。

(5)严格执行目录外检查治疗及用药的告知、签字同意制度。

第六条 定岗医师的资格管理:

(1)定岗医师资格有效期为3年。获得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须参加医疗保险知识再教育(一次再教育合格计1个学分),获得3个学分以上(含3个学分)方有资格参加定岗医师资格到期后的登记注册。卫生部门将医疗保险知识再教育纳入执业医师年度考核体系。

(2)定岗医师资格到期者须于到期前3个月内报劳动保障部门重新注册登记,逾期未注册者取消资格。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定岗医师资格即被取消。

第七条 定岗医师应按照注册的科目行医,跨科及超范围行医的医疗收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非定岗医师不得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执业助理医师和试用期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已取得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纳入报销范围。

第八条 劳动保障部门将定岗医师管理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信用等级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终考核。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定岗医师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定岗医师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定岗医师服务、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等处分,并向社会公布。

(1)不执行《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将目录外病种(如因交通肇事、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致伤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2)将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的;

(3)将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4)采取虚开单据、伪造病历、延长住院时间、分解住院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5)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违反物价管理有关规定收费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6)不坚持因病施治,开大处方、滥检查,加重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

(7)未按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检查、治疗告知签字制度的;

(8)将本人的医保处方权签章转借他人使用的;

(9)拒绝或推诿收治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的病人的;

(10)服务态度恶劣被参保患者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经落实的;

(11)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违纪行为。

第十条 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和考核,一年后可再次获得定岗医师资格。连续两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将永久性的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追回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达到该单位核定医师总数的5%(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医师不足10人的,每出现一人违规),劳动保障部门将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可恢复定点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医疗保险基本政策规定:

1、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如何划分及如何使用?

(1)个人帐户划拨比例及支付范围:参保人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按2.7%划入,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3.3%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4.6%划入。享受国家公务员补助的人员,个人帐户另

外增加2%。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金待遇后方能建立个人帐户。IC卡使用前,参保人须定期到市农行营业网点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的圈存机上进行个人帐户资金圈存。患病时,可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双处方本和医保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进行相关的检查治疗和购药,费用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核减,相关单据不再报销。医保IC卡如有遗失,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到淄博市农业银行营业厅(柳泉路和人民路十字路口)挂失,同时补办IC卡,挂失前个人帐户损失由本人承担。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门诊发生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以下简称住院)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和个体参保者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用于支付参保人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及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

2、出现下列医疗费用的可到医保办理审核报销:

(1)市医保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

(2)市医保处批准,转往市外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

(3)急诊危重疾病抢救转入住院,未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的医疗费用(附疾病诊断证明、抢救用药清单及出院结算单);

(4)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工作,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

(5)因公出差(附单位证明)、探亲(限境内,并附单位证明)时在异地急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用;

(6)因医保信息系统故障无法刷卡的医疗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可从市医保处个人账户科划卡报销。

出现下列医疗费用不在医保受理范围:

(1)应由工伤、生育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支付的医疗费用;

(2)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单位和个体参保者缓缴期满仍未缴费的,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此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负;

(4)参保人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

(5)未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转诊转院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

(7)不能提供有效票据或有效原始资料的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

(8)爆发性、流行性传染病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拨专款解决;

(9)司法及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3、参保人在本市联网医院住院如何办理医保审批手续?

参保人在本市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持以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本人医保IC卡(划卡录入基本信息),(3)医疗保险双处方本,直接到所住医院的住院处办理联网审批登记手续,不需再到医保处办理。此次住院登记被联网确认后,住院处为其打印出《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参保人持此单回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于出院前交住院处;个体参保人员在此表签

字并按手印。若患急症,可先住院,但须在住院2日内补办手续,超期者不予办理。因生育住院,须首先持单位开据的住院审批单到医保处办理手续,然后再到医院办理联网住院登记手续,否则住院费用不予报销。企业参保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其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再从医保处报销。

4、如何为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上级医院诊治时,住院前须持(1)住院审批单(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出据,个体参保者可提供参保手册及复印件)、(2)市三级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双处方本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预先到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办证转诊”窗口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附淄博市三级医院名单:市中心医院、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三院、矿务局中心医院、解放军148医院。 5、住院费用如何报销结算?

参保人在本市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办理完第一条手续后,出院时到住院处联网报销。住院费用先由医保处进行微机联网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再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只需在住院处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费用即可,结算单据不再报销。

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外地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及在选定定点医院住院的异地安置人员,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然后提供以下材料:(1)经医保处盖章同意的住院审批单(2)住院发票(3)住院病历复印件(4)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含用药、检查治疗的详细明细)。

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平时门诊检查及住院前门诊检查划本人医保IC卡,不另外报销)及住院期间经审批同意到上级医院检查的,出院联网结算后提供以下材料:(1)发票(2)急诊病历或医院开具的转诊检查证明(3)费用明细(4)本次住院联网结算单据。

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将上述材料统一装订后于每季度末(20号以后)上报到市医保处“审核报销”窗口,经审核扣除不合理费用后按比例报销(个体参保者由个人将材料装订后上报)。报销出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财务收据,到医保处财务窗口领取支票,之后参保人到所在单位领取现金即可。 6、参保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1、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设置起付线,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50元,第三次起取消起付线。若年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的费用不够支付起付金额,第三次继续扣除起付金,直至扣除1050元以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2、参保人住院治疗,具体计次办法如下:

(1)参保人连续住院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超过三个月的,每三个月作为一次住院。(2)由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时间计算至转出之日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参保人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所在日期结算医疗费用。(4)统计年度的计算办法为:从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参保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因病情需要经审批同意后转往市外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时,先由个人负担此类医疗费的20%,余额再按规定按比例报销。凡使用自费药品、检查等项目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和不能提供有效票据或有效原始资料的

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医保处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按收费项目(如住院费、手术费、材料费、详细用药检查治疗情况等)逐项进行审核,扣除自费项目和部分自费项目后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下表比例报销。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的一半,起付标准与在职人员相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参保人年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参保人负担10%,救助基金支付90%。

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表

一名在职企业职工在市内三级医院做股骨头置换手术,共花费75000元。参保人出院时,将《住院告知单》交给住院处,由医院将其住院期间的所有收费项目上传至医保处,由微机自动审核。先扣除其应自负的项目,如人工股骨头20000元个人自负20%即4000元,使用的左氧氟沙星5000元系医保特类药品个人负担20%即5000×20%=1000元,余下的75000-(4000+1000)=70000(元)。再扣除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即70000-700=69300(元),纳入报销范围。0-1万元内个人自负26%,即报销10000×74%=7400(元),1-5万元个人自负20%,即40000×80%=32000(元),余下的19300元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个人自负10%,即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支付19300×90%=17370(元),实际医保付款为:7400+32000+17370=56770(元)。 8、门诊慢性病鉴定时需提供哪些材料以及鉴定后如何就医?

参保人患慢性疾病,可持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最近的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及两张1寸彩色照片于季度末(当月20日后)交到市医保处“慢性病管理”窗口,并领取《慢性病鉴定诊断书》。经鉴定医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医保处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并发给《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证》,鉴定费,工本费由个人承担。慢性病证每年1月须到医保处注册,慢性病手续及鉴定只在每个季度末办理。

慢性病人必须到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就医购药时须开具双处方及正规门诊发票,足额现金交纳本次医药费。每年11月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将慢性病人的发票、对应的处方装订成册和慢性病证一并交到医保处(个体参保者由个人上交)。

附慢性病病种名称(35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力衰竭、慢

怎样取消定点医院篇十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及其卫生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

及其卫生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文 件 号】穗劳社函[2006]466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06-07

【实施时间】2006-06-07

【时 效 性】有效

广州摩托集团公司: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及其“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光复路卫生所”和“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草芳围卫生所”已被撤销,不能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取消“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光复路卫生所”和“广州摩托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草芳围卫生所”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们及时办理解除服务协议和相关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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