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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排查制度

2016-01-21 10:27: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矛盾排查制度篇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矛盾排查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矛盾排查制度篇一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镇秩序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村、各单位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综治办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三大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

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镇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村解决不了的,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六、考核奖惩制度

领导小组将对各各村、各单位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矛盾排查制度篇二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群众投诉受理调处领导工作机构,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整合调解资源,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合力调处化解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领导责任制。实施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党政领导负责、政法部门组织、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各方联动的大调处工作格局。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继续实行信访“六定五包”责任制,健全定期议稳制、领导责任片区制。建立投诉件督查督办制度,实行领导督办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等,对群众投诉受理调处情况进行检查,使化解矛盾纠纷措施全面有效落实。建立考评制度,把化解矛盾纠纷摆上议事日程,坚持每周党政联席分析会议,列入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的稳定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真抓实管的自觉性。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单位和地方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及时、准确把握社会矛盾是主动维护稳定、关口前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源头治理的重要环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报告制度。各级相关部门坚持情况报送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实行台账管理,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台账、回访台账等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规范化、科学化。整合排查资源,把民间纠纷排查、信访问题排查、征迁问题排查、劳资纠纷排查、基层干部作风排查等整合在一起,并

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公共事业等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杜绝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建立排查联席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级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调解协调会议,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查排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保障人民群众代表的建议权。各项政策在制定和出台前,主动征求有关专家和人民群众代表的意见,让政策和决策更科学合理,拓宽民意表达途径。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领导干部下访服务制度,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群众投诉窗口。在乡镇、街道建立群众投诉受理调处中心,让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途径,特别是为困难群众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防止和避免矛盾积累、扩散和激化。

完善多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和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正确认识和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整合调解资源,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很好地衔接起来,坚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要注重实效,规范运

作,做到:首接首负快速调处,领导包案直接调处,齐抓共管联动调处,带案专项督办调处,建章立制规范调处,接受法院委托调处,定期排查主动调处,方便群众代理调处,良俗优序依法调处,舍得投入保障调处。

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

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

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

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外经贸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获得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本机关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

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6、重大外经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外经贸局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外经贸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本局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

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

矛盾排查制度篇三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本村、组稳定的问题;  2、影响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的突出问题;  3、因厂(村)务公开、集资款、企业改制、职工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安置、社保、征地、拆迁安置、房屋质量、工程配套、施工扰民、土地承包、拖欠工资及医药费、宗教民族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卧轨拦车、冲击铁路、堵路静坐或进省、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4、辖区内有必要排查的其他可能影响铁路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  三、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责任人和调处(整改)工作措施,确保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对跨地区的矛盾纠纷,及时提请上一级组织负责协调处置。  五、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月一报,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必须上报调处过程和落实情况。及时登记整理归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档案、资料。  铁路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    一、由护路办牵头,地方、铁路公安机关以及有关单位每季要联合进行一次治安形势分析;  二、根据辖区路段的治安状况,分析治安问题发生特点和规律,查找产生的原因,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对重点区段或重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三、对铁路沿线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面貌;  四、准确把握犯罪活动的特点,从而确定"严打"方向和整治重点,完善铁路治安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义务护路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各种犯罪活动情况。  五、分析应形成书面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信息通报制度    一、交流原则  按"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的原则,各级护路办与成员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将掌握的涉及对方或需要双方和多方协调配合的各种治安信息及时通报对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共同科学决策,加强护路联防工作方面的衔接。  二、交流形式  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  三、交流内容  视治安信息的性质,可以分为及时通报和定期通报。  1、及时通报内容一般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隐患、苗头;  (2)、危害大、影响坏的治安、刑事案件;  (3)、群体性事件;  (4)、阶段性、专项性重要工作部署。  2、定期通报内容一般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治安状况分析。  

办公室学习制度  一、办公室每月必须组织学习不少于两次;  二、学习主要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可结合实际工作穿插进行;   三、学习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得请假;  四、学习情况必须认真做好记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级护路组织必须经常性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实效;  二、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做好重点人员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注重寓教于乐;  四、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报道辖区内的好做法、新经验及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必须做好记录,重大宣传活动应有书面小结。  铁路护路联防队员职责    一、预防和制止拆卸铁路设施,盗窃铁路运输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防和制止击打列车、放置障碍,闲杂人员在铁路线上行走、逗留,在铁路两侧放牧、掘沙取土、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危及列车行车安全的行为;  三、开展爱车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爱车护路意识;  四、了解铁路沿线的社情、民情、敌情,收集并及时反映铁路沿线治安信息;  五、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路外伤亡事故、行车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六、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护路执勤的主要任务    一、在铁路公安部门指导下,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对铁路设施的破坏活动;  二、防止铁路设备和运输物资被哄抢、偷盗和丢失;  三、制止危及列车正常运行的各种行为;  四、协助铁路员工维护铁路防护栅栏和路基完整;  五、防范和排除危及桥涵、隧道、线路的灾害事故。  护路执勤制度    一、护路执勤队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照要求认真履行护路勤务;  二、执勤中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武器器械,列车通过时,应立正接送列车通行,做到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思想集中,精神振作;  三、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五个不准" ,即:①不准擅离岗位;②不准酒后上岗执勤;③不准武器器械离身;④不准坐卧、吸烟、谈笑执勤;⑤不准在执勤时读书看报;  四、上岗队员要熟悉勤务常识和守护区域的地形、地物、执勤设备、友邻位置,熟记列车通过守护区域的时间、车次和有关规定,牢记口令、信号和使用方法

;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建立执勤登记簿,交接班时要将武器器械、当班的情况及处理事宜在交接本上填写清楚、清点清楚、交接清楚后履行签字手续;桥梁隧道监护人员职责    一、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监护人员)有履行该桥、隧监护的一切工作职权,是在市护路办的直接领导和所在铁路公安派出所的协管下开展日常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二、要熟悉该桥、隧、道口(区段)周边五华里内乡镇(村)的社情民情。能够熟悉国家有关治安防范的法律、法规;对有关铁路行车安全、劳动安全、人身安全、路外伤亡、耕牛挡道等事故处理规章与工作要求要有较好的了解;  三、具有较强的爱路护路事业心。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敢于报实情。能够忠实履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职责;  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刻苦学习,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宣传《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义务护路队员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目标。在巡守区域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涉路刑事案件;不发生或少发生治安案件,不发生或少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明显增强。  二、工作职责  1、对附近村民进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每月至少1次;  2、利用家住铁路边的优势,经常瞭望铁路线和列车运行情况;  3、利用走亲访友、赶集、散步、晨练等机会巡查铁道线;  4、按照上级安排巡查线路。遇有恶劣天气、特别防护时期、重要节假日、转特运时要主动巡查;  5、带领群众爱路护路;  6、参与铁路抢险救灾;  7、协助铁路公安机关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铁路治安信息员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目标。本村组范围内所有涉路矛盾纠纷隐患能在第一时间上报,以便及时调处,避免引发不良后果。  二、工作职责  1、在生产、生活中时刻留心涉路矛盾纠纷隐患;  2、参加村委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铁路安全常识;  3、对已上报的矛盾纠纷隐患密切关注其动态,事态有发展要随时上报;  4、特殊情况下,按照上级安排参与线路巡查;  5、协助铁路公安机关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护路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协调组织辖区内铁路护路联

防工作,保证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创建平安铁路示范线,随时掌握护路联防工作的进展情况,调查研究,协助乡护路办解决护路联防工作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对铁路义务护路队的协管关系,及时沟通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做好护路工作组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等工作;  五、根据护路工作组人员情况,明确分工职责范围,并制定岗位工作责任制;  六、对属地铁路护路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分析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上交乡护路办;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矛盾排查制度篇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

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

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

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矛盾排查制度篇五
《XXX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XX镇XXX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根据中央、市和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为全面掌握全镇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制定本制度。

一、 排查的组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各村、各单位配合实施。

二、 排查内容

(一)对本地区稳定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

(二)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三)因村务公开、集资款、债券兑付、征地、拆迁安置、房屋质量、工程配套、施工扰民、土地承包、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医药费、宗教、民族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堵路静坐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四)已发生的进京和进市及到县委、政府等机关,至今未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和缠访问题;

(五)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三、 排查的报告

(一)各村、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

(二)各村、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每月25日前报告:

(三)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随时上报,并要一事一报做到上报及时。

四、排查的原则

(一) 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如实上报。

(二) 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高度警惕。

(三)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呈报上级综治办;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

四、 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解释。

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XX年X月XX日

矛盾排查制度篇六
《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调关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

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一、大调解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随时开展重点排查。

二、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对敏感时期进行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突击排查;对事社会影响力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突发性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重点排查。

三、大调解中心领导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维稳、综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每半个月分析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并将情况及时向大调解中心报告。排查出的问题,自身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中心协助解决。

五、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部署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六、对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运用人员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

七、中心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开展整治,或整治效果不好的,要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实行责

任追究。

八、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解决在辖区内部和萌芽状态,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九、全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辖区内群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

十、排查情况应建好台帐,并由调处中心主任及时向社会会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汇报。

矛盾排查制度篇七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按照集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要求,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力度,确保集团和公司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解决公司改革发展过程中员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措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集团和公司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切实问题,才能确保公司的和谐发展。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司维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防范个人极端行为,及时遏制群体性事件,不断减少信访突出问题,为公司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三、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1、排查工作。认真开展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化解工作预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2、联动机制。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处理信访事项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有效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3、化解工作。公司各部门对矛盾纠纷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4、落实工作。矛盾纠纷问题要进行备案,明确责任、进度和时限,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年初建账、季度报账、半年查账、随时销账、年底清账的原则,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力度。

5、督导工作。公司包案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要针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督导。

6、稳控工作。公司要加强同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对信访人有过激行为或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要

及时制定稳控方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7、信息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收集和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起因和工作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法

1、坚持定期排查化解与动态排查化解相结合。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坚持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重点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要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着力排查化解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以及个人极端行为和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稳定问题,做到及时掌握、提前化解、严密防范。

2、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重点排查化解相结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坚决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到日常排查化解工作系统化、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

工作力度,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限期化解制度。领导包案要切实做到包分析研判、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稳控、包息诉罢访、把问题解决在本公司、本部门。

3、坚持公司排查化解与关联部门配合排查化解相结合。在排查化解工作中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把握排查化解工作动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真正发挥联动作用,综合发挥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问题。

4、坚持排查化解与管控相结合。根据维稳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司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对重点信访人要及时与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争取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尤其对可能出现个人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做好稳控工作。

矛盾排查制度篇八
《12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制度》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众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的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县市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村组(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坚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由公安部门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矛盾排查制度篇九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街道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街道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街道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4、各社区、村调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

五、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协调指挥中心。 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2、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力量进行调处。

六、矛盾纠纷交办、督办制度

1、各村、社区调委会对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中心进行调处。

2、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3、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发督办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处,并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写出专门报告

七、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2、各村、社区调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等于每月28日前上报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

八、矛盾纠纷档案管理制度

1、实行档案专管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调处中心的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2、实行一事一卷制度。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3、规范封面管理制度。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随时归档制度。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应在来访的矛盾纠纷登记簿内,注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

5、分类管理制度。各类档案要放置有序,对于民事、行政等纠纷调解应分别入档。对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应实行分别管理。

6、确保及时调阅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所存档的资料要做到心中有数,调阅档案时能及时、准确。

7、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鼠咬,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九、矛盾纠纷责任查究制度

1、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奖惩 紧密挂钩,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查究制。

2、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矛盾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实行政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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