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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

2016-01-22 10:09:2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一《易燃易爆安全防护措施》 ...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一
《易燃易爆安全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安全防护措施

一、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规定,物品之间摆放位置和通道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距离。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符合要求的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4.对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三、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1.公司使用易燃、易爆品的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清点;

2.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对不同的火灾,要用相应的灭火介质灭火,严防适得其反;

3.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不得曝晒、倒置、平使,与乙快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4.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二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

手术室内有多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和化学制剂不可忽视。同时使用多种高频电器也是可能导致燃爆的因素。麻醉气体,其它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手术室工作中频繁接触,如酒精、碘酒、乙醚、丙醇、安息香酊及火胶绵,一般都不标有其可燃性而易被忽视,应防止布巾类被这类溶液沾湿而致燃爆。压缩性气体如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等防止搬运储存不当而发生爆炸。为防止手术室燃烧、爆炸意外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易燃易爆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专人保管,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2不得在手术间内贮存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渗有易燃液体的载体(如棉球等)要随时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3手术室内要保持良好通风条件,若采取机械排风,不得循环。由于手术室内使用的乙醚蒸汽等比空气重,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的下部。 4压缩性气体使用钢瓶存储时,应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处应有消防系统。气瓶外面应标示内容,气瓶口应防油、防火,不可缠绕胶布或存放在高温处,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好阀门;不用时,应用安全盖保护气阀。 气瓶搬运时应避免滚动﹑滑动﹑或碰撞尖锐物品。 5手术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时,应远离氧气,防止爆炸。侧灯勿靠近麻醉机、氧气筒。

6若使用气动电钻、骨钻时,注意检查气体有无漏气。

7每月定期检查手术间电路、医用气体管道装置的安全性、密闭性。

每月对高频点刀、无影灯以及其它设备进行测试维修或更换。手术间设地线接口,防止电线短路。

8医务人员在防静电时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或对麻醉机和手术床作导除静电处理,并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和导电鞋操作。麻醉机及手术台周围地板要采用金属导线接地等导除静电的技术措施

9术中尽可能保持手术间地面干燥,防止漏电。

10加强火警意识及教育,熟知主要电闸开关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点放置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控制险情。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三
《易燃易爆品管理措施》

易燃易爆品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安全事故率为零。

2、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潜在危险源

3、 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控制措施、实施时间、责任人

4、 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措施 4.1、气焊工必须持操作证上岗作业。

4.2、气焊工、食堂炊事员进场后必须进行防爆炸技术教育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4.3、班前班长必须对气焊工进行安全教育。

4.4、操作者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准操作。氧气瓶咀不准粘油脂。

4.5机械员在每天巡查现场中检查气焊操作、油漆工操作中对爆炸物品的防护工作,发现违规现象立即纠正、教育。 5、安全防护措施的评价工作

在实施本安全防护措施三个月后,机械员要分析评价一次,及时补充修不完善的管理措施,确保工地安全施工无事故。

中铁三局华北公司漪汾项目部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四
《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的措施(葛亭)》

关于妥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的措施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葛亭项目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主要采取以下安全预防措施:

1、油漆、油脂、稀料等物品分类存放在专门地点,严禁与其他物质混合存放,并安排专人保管。

2、氧气、乙炔气分开存放,尽可能不露天存放,若气温较高,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有明火作业地点时保持有效安全距离。

3、放置危险物品的仓库保持阴凉、干燥,各种电气设施、线路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无人工作时切断电源。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或“严禁烟火”等标志,并配齐充足的消防器材。

5、在使用地盘车、手推车、矿车等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时,进行严密检查(渗漏等),装卸时轻搬、轻放,预防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6、领用易燃易爆物品需填写领用单据,注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并有区队长、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用。

7、在使用氧气、乙炔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作业,保持两瓶之间、瓶与明火之间的安全距离。

8、在使用过程中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监督监管,严禁单岗作业。施工现场,尤其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配齐、配足消防设施。

9、每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及风带、气表等进行严格检查,乙炔瓶必须装有回火器。

10、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应急处

置办法》等制度,组织全员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1、加强职工专业知识培训,组织职工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使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学习。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五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规程》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规程

一、装卸运输要求

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二、贮存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

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领用要求

三、使用要求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六
《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措施》

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措施

1. 目的

为使公司、部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部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国家相关标准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程序。

4.2 公司负责对车间、办公区、生活区、仓库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3 安装队负责对安装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4.4 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5. 工作程序

5.1 加强对全员的管理

5.1.1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5.1.2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5.1.4 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5.1.5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5.2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5.2.1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

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5.2.2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斜。 b.对碰撞、互相接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过程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5.2.3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b.各种器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c.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5.3 技术科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管处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七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下发***公司公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辽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发辽阳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安委字[2015]30号)文件,决定公司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公司制定了《***公司公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各部门,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司公司

2015年8月18日

***公司公司危险化学品和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辽阳市安委会《关于下发辽阳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安委字[2015]30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努力构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副总经理。负责本次工作的指导协调。

三、工作目标要求

通过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部门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有效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立即组织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各部门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部门立即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部门,要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涉及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责令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隐患整改不合格和拒不整改的,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安全源头治理。 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要到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允许进入公司使用。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必须做台账管理,并填写使用记录。禁止大量存放,只允许存放正常生产所需用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事故应急管理。一是针对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各类事故风险,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把事故应急知识和自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五、工作安排

(一)各班组自检自查整改(即日起至8月25日)

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部门要立即组织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拉网式自检自查,认真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全

面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各部门检查督查(8月26日至8月31日)

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本部门负责人组织对管辖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加强监管,严格督促本部门整改。

(三)公司安委会督查(9月1日至9月2日)

公司安委会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方案要求进行检查、整改的部门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本《方案》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门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甲醛)和易燃(包装箱、酒精、食堂用燃油等)易爆(锅炉、压力容器等)物品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工作做的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认真查找隐患,真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责任,强化检查监督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进行检查和监督,杜绝安全隐患。特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八
《易燃易爆消防措施》

新密三高易燃易爆品消防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晶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二、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以及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三、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责任到人。

四、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

五、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3、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4、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5、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不得超量存放。

六、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 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八、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然、自爆、外泄。

九、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新密市第三高级中学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九
《易燃易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3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5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7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8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9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的标志。

13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4 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措施篇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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