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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

2016-01-22 11:42:4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一《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要续保 提前续保意义不大》 ...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一
《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要续保 提前续保意义不大》

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要续保 提前续保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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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又到了车险市场的火热期。各大车险公司掀起了新一轮的车险价格战,日前,有数家保险公司在淘宝汽车频道网站上提前一年“预售”车险,甚至2014年12月31日车险到期的车主都可以提前预订车险。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险企在网上搞“预售”活动,只是一种促销手段,与准客户达成投保意向。

据市民林先生介绍,往年都是在4S店续保,不过今年互联网金融兴起,便萌发在网上购买车险的想法。林先生在淘宝浏览网页时发现,保险公司竟然可以预售2014年年底到期的车险。

记者在网页发现,参与预售的有平安车险、阳光车险和天平车险三家保险公司,平安车险预售的车险到期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后两者则分别为2014年2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1月10日。这意味着最近几个月刚续保的车险又可以“投保”阳光和天平车险。

记者了解到,预购平安车险和阳光车险前期分别只需支付18元和25元购买其相关产品,如果明年车险到期时,车主不在该公司续保,则视为放弃,预购费用并不退还。

“车险一般在车险到期前三个月内续保即可,”大地财险福州分公司李波告诉记者,只要不让汽车脱保“裸奔”即可,过早续保意义不大,为了防止车辆脱保,车主可以把续保时间提前几天。

“电话车险为了争夺客户,保险公司一般在车险到期前两三个月就会打电话向车主报出优惠价,希望车主续保或投保。”上述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提前一年预售车险,其实也是通过优惠策略提前锁定客户的一种营销方式。

对此,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沈耀胜表示,网销车险推出车险“预售”的模式,势必将白热化的车险竞争再次升级,除了网销渠道有其他保险公司跟进之外,线下的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流失,预计也会陆续推出一些相关措施。(来源:中民保险网)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二
《卖车后如何处理车辆保险》

卖车后如何处理车辆保险

很多车主在出售自己的车辆时,只知道要将车辆过户,却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二手车的保险,米车网小编就详细的解说一下,车辆出售之后,保险的归属问题。

险种要到位。二手车交易的买家除了要看车辆是否有足额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破碎险、划痕险等险种外,还要看有无自燃损失险。因为二手车较易出现油路、电路老化问题,一旦发生自燃,又未投保自燃险,就会白白遭受损失。此外,如果二手车内有新增设备,而原车主并未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只会对原车损失进行赔付,新增设备的维修费用就只能由买家自行掏腰包。

过户要及时。老李买了一辆二手车,原车主将未到期的保单也给了他。办完车辆交易手续,老李就“急吼吼”上路,但没几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保单尚未过户,须由原车主协助提供资料才行。岂料,因车辆已完成变更,原车主认为自己没有什么义务,导致老李迟迟未获理赔。

可见,买二手车应先弄清原车主有无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如果没有投保,应及时补充保险;若还在保险有效期内,应及时和原车主一起到保险公司将保单过户。这样,买家才能继续享有车辆的保险保障,直到保险期满。

未到期保险可退费。小刘把开了三年的旧车出售,又买了辆新车。朋友问他卖车前有否把未到期的保费退了,小刘这才醒悟,之前总以为车都卖了,留着保单也没用,遂一起过户给买家。其实如果退保,起码能退回1000多元,这让他懊恼不已。这类情况其实并不鲜见,有的人卖完车后将未到期的保单束之高阁,还有人把保单一起免费给予买家。其实,按照正规的车辆交易流程,如果车险没有过期,在车辆出售后,保费余额是可以退的。所以,卖车时,原车主应去保险公司拿回未到期的车险保费,或干脆将未到期的车险计入车价,这才“划得来”。

注意事项

就像文章中说的一样,无论您去哪卖车,在二手车交易网或二手车市场卖二手车时,可以采取很多的方法来处理车险,比如需要即时给2手车办理过户,卖车后需要办理车险终止或是将车险划到车款中一起出售。

文章转自:米车网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三
《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怎么办》

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怎么办

导读:保险从业资格证是颁发给通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者的证明。很多人关心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下面就来解答大家的疑问。

1、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是多久?是否需要年检?

答: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于2013年7月1号之前考的证书都是3年有效期,7月1号以后的都是终身有效。

2、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怎么办?

答: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过期后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重新考证(证书编号是新的);二是在网上接受在线考试(用的是以前的老证书号)。重新考试需要60元考试费,15元工本费,网上在线考试需要在线进行学习,然后考试,大概需要150元左右的费用。

3、保险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需要接受培训吗?

答:平时只要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培训教育就可以,不用特殊学习,只有在换证的时候才需要学习和考试。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四
《汽车保险如何省钱 教你选择适宜续保方案》

汽车保险如何省钱 教你选择适宜续保方案“我的车买了一年了,又到了续保的时候,我应该注意点啥?”“我们今年保便宜点吧,去年 保得太多了”……经常听到身边有车族谈起汽车保险问题时似乎疑问重重,应该如何经济划 算地买车险?面对纷繁复杂的车险项目,又该如何续保才更合适、更划算? 据了解,很多车主因为不清楚新车应该上哪些保险,又嫌麻烦,往往会把保险一事在买车的时 候全权委托给车商或朋友一起办理。但是一年下来了,不少车主会觉得当初是一窍不通,被 “蒙”了。 车盟提醒,无论是第一次保险还是续保都是有不少“讲究”的,首先续保时间不要 错过了,其次要根据自己的驾车技术挑选适合自己的续保方案。 “续保”不能拖 续保” 王小姐在 2006 年 6 月购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购买了一年的车险。今年车险到期后,王小姐 忘记了投保的具体日期,加上心存侥幸觉得拖几天没事,便没有及时续保。没想到,就在 7 月 7 日王小姐遭遇车祸,因为没有及时续保,损失只能自己扛了。 车盟提醒,车主要留意每年车险到期的日期,否则车辆在保险过期时出险,那车辆就没有了保 障。 此外,车主拿到保险单后,一定要格外留心一下保险的起保日期,到期及时续保,免得给理 赔埋下隐患。车主不要因为事务繁忙,或是存侥幸心理就不进行续保。如果这一期间车辆发 生事故,将由事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理赔多少关乎优惠幅度 孙先生开车属于“菜鸟级”,自己的新车经常被碰得“灰头土脸”,不管大、 小事故都会找保 险公司理赔。仅一年时间出险记录就达到了 8 次,孙先生感觉自己买车险没白掏钱。当一年 车险期到了以后,孙先生仍然决定选择原来的保险公司续保,可是却发现自己的保费竟然上 升了大约 20%,这让孙先生感到非常疑惑,怎么同样的公司,一年的保费差别这么大? 其实,孙先生已经被保险公司归入了“高风险客户”之列。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上一年度未出 险的车主,在进行续保时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而对出险次数多或赔付金额高的车主, 其保费也将根据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上调。一般情况下,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 可享受 10%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优惠最高能达到 30 挑选适宜续保方案 方案一:如果爱车已经“步入退休年龄”,临近报废,那么投保险种太多显得不划算,但这并 不代表就不要进行投保,像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是有必要续保的,以避免意外事故。 方案二: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个驾驶技术很不错,平时也很注重车辆的保养和安全防护,能够保 持保险期内不发生交通事故的好车主,而且车辆的价值不高,经济也不富裕,就可

以选择续保 相对基本的险种。 例如: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 当然,花钱少了,保障 也是相当有限的。 方案三:如果你的开车技术还不是很过硬,在行车过程中时常发生些小事故,而且根据爱车的 具体车况不同,以及停车场或小区的治安情况,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在投保基本险种的基础上 增减附加险保障。投保时,要尽量“货比三家”,综合比较各家公司的保险项目和保费。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五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

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发布日期:2009-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8年10月18日01时30分,李某驾驶挂重型全挂车沿邢清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韩某驾驶的拖拉机变形机相撞,造成李某、韩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河北省威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挂重型全挂车实际车主为钟某,李某系钟某雇佣司机。拖拉机变形机车主为韩某,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份,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某住院治疗16天,钟某为其垫付医疗费4807元。钟某因费用赔偿问题,一纸诉状把韩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损及原告方司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3701.88元。

被告韩某辩称,原告方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方的损失,由于被告韩某的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故其不应赔偿。

庭审过程中,韩某和钟某就原告财产损失达成赔偿协议:除拖拉机变形机所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应承担损失外,韩某赔偿钟某财产损失1000元。

【审判】

河北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韩某驾车与李某驾驶机动车相撞,造成二人均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的合理损失,各被告应依法赔偿。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对韩某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提出拒绝赔偿意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本次事故中韩某虽持驾证已过期,但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就应确认具备驾驶资格。显然,保险公司以韩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韩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人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应由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主张的损失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标准计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韩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钟某损失人民币8983.5元

二、被告韩某赔偿原告钟某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的问题出现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成立。

发生事故时,韩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审验换证。因此,不能认定韩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合格的驾驶员,如果保险公司在驾驶员的驾照过期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责任,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二种意见,保险公司以驾驶证过期拒赔,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理由有三:

首先,驾照过期不等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扩大范围最多解释为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后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依法撤销。驾驶证过期并不等于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

其次,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驶员从事特定驾驶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在其证件被吊销前不能认定其为无驾驶资格,韩某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

第三,本案韩某投的是交强险,不是商业险。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投保交强险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这种公益性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利益的根本目的。即使驾驶员无证驾驶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赔偿义务的免责

事由,保险公司更不能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故在驾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 被事主告上法庭

2012年05月17日06:30 来源:云南信息报

律师李声扩告诉记者,驾驶证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事故,若事后驾驶员成功申请换发了驾驶证,并且事故发生时间在新的驾驶证有效期内,此时驾驶员不属于“无照驾驶”。

事件背景

4月16日的《法制晚报》报道,2011年6月8日8时许,北京怀柔区车主卢某驾车与他人发生追尾事故,顺义交通支队认定卢某全责。卢某为此支付了修理费1万多元。事故发生时,卢某驾照超过规定的年检换证日期6天。于是,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是免赔内容之一”为由,拒绝赔付。不甘心就此忍气吞声的卢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怀柔法院。

虽然最终怀柔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卢某保险理赔款1万多元,但这案例引发了记者一连串的疑问。驾驶证刚过期,是否算“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对此,记者特意采访了昆明市交警大队、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扩,以及众多保险公司。

交警:驾驶证超期,不属“无照驾驶”但不得驾车

昆明市交警支队首先向记者强调,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此已作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着本质区别,两种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但性质不同。此时驾车上路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交警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禁止驾驶员继续行驶。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所以,如果在驾驶证到期后一年内都没有申请换发,那么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驾驶证,这时再驾驶机动车就属于“无证驾驶”了。

律师李声扩告诉记者,驾驶证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事故,若事后驾驶员成功申请换发了驾驶证,并且事故发生时间在新的驾驶证有效期内,此时驾驶员不属于“无照驾驶”。

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是否会因为“驾驶证过期”而判定驾驶员负有更多责任?对此,昆明市交警支队的答复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例如一个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人驾驶车辆被其他车辆追尾相撞,交警不可能以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判定其负责任。

保险公司:是否拒保,众说纷纭

记者就“驾照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拒保”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但大多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在接受采访的11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中,超过半数的人明确表示:“驾照刚过期,此时发生车祸,有权拒保。”人保的人工服务热线就明确答复记者:当驾驶证或行驶证过期时,人保将认定驾驶员为“无照驾驶”,并根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拒绝赔付。

有两家合资品牌4S店的驻点保险员告诉记者,若驾驶证刚过期,车主发生了车祸,若还未向交警报案,则还有可能获得赔付。因为消费者可以先让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后再申请更换新驾照,然后拿着新的驾照找保险公司理赔。若车祸事故发生当时就已向交警报案,那么保险公司会以“驾照过期”为理由拒赔。

平安保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员表示,之前并未遇到类似的情况,若真发生类似事件,要依据交管部门的判罚,才能确定赔付情况。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人保、中保、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等保险公司均表示,暂未遇见类似案例。

律师:保险公司不得以“驾照过期”为由拒绝赔付

律师李声扩告诉记者,类似北京怀柔区卢某的这种案件,左右法庭判决的两大关键点是:首先,驾驶证未年审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其次,驾驶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时确定的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

换领驾驶证有效期是按原来驾驶证有效期对应录入,初次领证日期与换证日期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假设车主的驾驶证6月1日到期,如果符合申请换证的条件,那么新驾驶证的有效期是自6月2日开始。

因此,如果出现驾驶证6月1日到期,车主6月8日肇事,之后6月11日到车管所更换了驾驶证,新的驾驶证上的有效日期从6月2日开始这样的情况:虽然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期限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但是,驾驶人申请换发已采取了补救措施,使其驾驶资格变为有效状态,车主6月8日的肇事就不算“无证驾驶”。

李声扩表示,保险公司无权判定驾驶员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是由相关国家机关对驾驶者人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保险公司不具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因此,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管部门的判定。

所以,若在驾驶证过期后出现事故,驾驶员能成功申请换发驾驶证,则保险公司不能根据保险合同中“"无证驾驶"免赔”的条款拒绝赔付。

转律师答疑: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等于无证驾驶

2011-11-19 23:25:58

刘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一案,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刘某诉称,2010年8月1日,原告刘某驾驶轿车与钟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钟某及电动车乘坐人王某受伤,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巡警部门认定,刘某与钟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王某不负责任。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刘某赔偿受害人王某近亲属各项损失计222212.88元,已支付183697.38。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该事故受害人王某近亲属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40000元,该诉讼经另案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事故受害人38515.5。

后刘某就交强险限额的余款81484.5元向某保险公司理赔,某保险公司不同意承担理赔责任,刘某遂提起现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立即给付保险赔偿金81484.5元。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六
《驾照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案情回放

儿子在驾驶证过期的情况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赔偿伤者各项损失近10万元。作为车辆所有人的父亲,因为此前为车辆投了保,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双方订立的免责条款中,约定了“驾驶员持过期驾驶证肇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近日,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并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车主保险金10万元。

驾驶证过期 保险公司拒赔

2009年4月,本市男子杨先生(化名)为他的威乐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保险限额是10万元。

投保后数月内,杨先生驾车出行平安无事。但去年10月的一天,他的儿子驾车出行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相撞,造成对方严重受伤。

更为严重的是,杨先生儿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交管部门认定,杨先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女子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受伤女子对杨先生的儿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其赔偿受伤女子各项损失

9.7万余元并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

本案执行后,由于保险公司拒绝对杨先生进行理赔,杨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其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杨先生确实在其公司投保。

但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杨先生儿子的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

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还得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张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按照保险条款约定,属于免责内容。而原告主张被告未将保险条款交付被告,且未对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明确说明。对此被告未有证据证实“已将保险条款交付被告,且在订立合同时对该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所以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原告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万元,故被告应在10万元限额内赔付。

本案中,儿子肇事后已经赔偿了伤者的损失,作为车主的父亲还有权利要求赔偿吗?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娴表示,杨先生之所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是因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车主允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肇事后,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与保险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是车主,因此应该由车主提起诉讼。参考资料:绍兴律师 china.findlaw.cn/shaoxing 律师说法

驾驶员哪些过失 保险公司可免责

律师表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免责条款一般约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的合格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车辆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新闻链接

明确说明应满足的两个条件

律师表示,如果投保人违反上述条款,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但我国《保险法》第17条

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那么何谓明确说明呢?律师表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所谓明确说明应该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给投保人的免责条款字体应该加黑或斜体,使条款显得特别突出。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确已履行告知义务。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七
《绝对有用的汽车保险常识》

前言:相信还有许多车主对汽车保险了解不深,只有出了事故才会和汽车保险打交道,而作为外行的车主们根本不能摸清楚汽车保险的水究竟有多深,该如何处理才能成为最大程度的受益人呢?别着急,已经有许多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的车主们为我们总结了他们的心得,我们只要阅读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就可以了,况且这是一份普通车主们就能读懂的汽车保险条文,保证能让你更深入地了解汽车保险和理赔,“榨干”保险公司的最后一滴血!谁说不是呢?买保险就图的省钱和省心! 保险条款精解(一)车损险 VS 第三者责任险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不要在地震一结束就急于申请赔偿,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砸坏了您的爱车,切记:千万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西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假如您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内功够高啊,呵呵,本人只是以纸巾盒举个例子开个玩笑。)”那么你惨了!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对您说:“请看我的口型——NO!” 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但是人撞坏的就另当别论。 案例3:如果您的车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怎么办?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

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么您以为是赚到了吗?不是的,实际上您大概要赔了,亏本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更高档的车会更贵),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那么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额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不如10%的折扣来的实在。 ------------------------------华丽分割-------------------------------- 保险条款精解(二) 丢车——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记得啊,一旦丢车,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报警?错!车已经丢了,哪那么容易立刻找到啊,您也未免太高估中国警察的能力了,还是想想怎么减少损失吧! 减少损失?哪那么容易啊,车都丢了,怎么减啊?别忘了,有我呢!!!!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找我也没用了,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扛定了! 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 案例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您自己琢磨去吧。 案例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账目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和法院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案例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公安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华丽分割------------------------------ 保险条款精解(三) 撞车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案例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

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案例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大错特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案例3: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案例4:记得以前有个倒霉的司机在警察的指挥下,帮助警察拦截正在逃窜的罪犯,撞向了罪犯,结果两车相撞,那叫一个惨啊,保险公司会赔他吗? 当然不会啦,保险条款写的明明白白,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所以只能自己修车了: 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之前要考虑一下噢!!! ---------------------------华丽分割---------------------------- 保险条款精解(四)索赔——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保险案例一:一位朋友丢失爱车,已上全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到车管所查询,此车未年检。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所做所为,十分合理,于保险合同条文也有根据: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就算您保养的再好也没用,结果只能是丢了白丢,保险也上了白上,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结论:您的爱车,千万要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此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案例解决办法: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如果真的发生不幸,也要记住千万不要立即报案,尽快花银子把验车手续补齐后再办理报案索赔手续! 不好意思,刚才一阵头晕,我什么也没说吧?说了也是胡话。 ★保险案例二:与上类似,驾驶员年审未做的请注意了,您在驾驶中发生的一切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理由与上例相似,恕不赘述。 ★保险案例三: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的车刚买,还没有上牌照,保险是否生效? 解释: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这时您的车丢了就算倒霉了,撞了人啥的还算凑合有保险公司给您顶着,现在清楚了吧! ★保险索赔证明材料原则:(因为这个问题有N人问起,所以在此一并解答) 保险索赔时分几种情况 1,事故经交通队出面解决的: 由交通队出具处罚单或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的,用判决书即可。这些材料绝对好使,在保险公司肯定一路绿灯。放心索赔好了 2,在小区内发生事故的: 重大事故:即车损严重的,还是要到交通队开证明,很麻烦; 一般剐蹭:到小区物业开证明,因为经常受怀疑,一般也很麻烦; 所以,最好报案时报在城市道路上,否则……累死你! 3,在道路上发生小事故的,包括停车时的剐蹭 此类需要证明的原则是:是否涉及第三方?如涉及第三方赔付的,还是需要交通队证明。 如事故双方自行了断的,可以在索赔时注明:事故第三方自修,然后按车损险中的自责索赔,保险公司要是让您到交通队开证明,您一定得咬住了别松口,就说没地儿开去,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太较真。您要答应去开证明,别怪我没提醒您,您就跑去吧,赔的钱不定够不够油钱呢! 4,最背的人: 如果被别的车撞到后,肇事车逃逸,无法查找。情况严重的就比较麻烦,要通过交通队解决,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不严重的话,最好也是以自责来解决索赔问题,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八
《交强险过期 车祸谁买单》

【案情】

2014年8月,谭某驾驶拖拉机由隆安县古潭乡往那桐镇方向行驶途中,卢某在其后方驾驶小轿车实行超车,在驶回原车道时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卢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主要责任,谭某机动车未定期检验且载物超重,负次要责任。出事第二天,谭某赔偿卢某亲属1万元。卢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谭某赔偿15万多元。而谭某对其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表示很后悔,并一再辩解卢某醉驾追尾才酿车祸,其只同意部分赔偿。

【审判】

隆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是拖拉机的投保义务人,其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卢某亲属请求谭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于法有据,遂判决由谭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1万元,不足部分由谭某赔偿10%,共赔偿12.37万元。

【评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购买私家车已成为一种普通现象,一般买车的头一年,多数人都依法投保交强险,可是一旦保险到期能平安无事的话,就会有部分人不想再续保,以为这样可以省下这笔保险费。殊不知,一旦出了车祸,车主将只能自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因为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对于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保险期满未续保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由于谭某的拖拉机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致使事故受害人卢某的亲属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赔偿,于是法院判决由谭某先参照交强险标准进行无条件赔付,不足部分再按次要责任承担,最后谭某被判赔12.37万元。如果谭某的拖拉机投保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在死亡赔偿限额11万范围内先予赔偿卢某亲属的损失,也就是说,本案中,谭某由于未投保交强险从而多赔了11万。

按照国家规定按期投保才是最好的选择。

汽车保险过期几天怎么办篇九
《驾照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保险理赔案例日益增多。昨日,渝中区法院在金融审判庭成立一周年发布会上,通报了两个典型案例,有过保险拒赔经历的人可以借鉴一下。

拒赔案例1

驾照过期之际出车祸

可否申请保险赔付?

案由

2009年6月8日,重庆方胜实业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陕西境内,驾驶员是杨某。该车行驶途中左侧翻,并与路边护墩相撞,造成车损人伤。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认定:杨某驾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负全责。

该公司申请保险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驾驶员杨某的驾驶证过期,属无证驾驶。当初的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了免责条款,其中就有无证驾驶出车祸不赔的约定。 法院观点

法官称,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该条款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格式合同,是保险人在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情况下事先拟定的。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有说明义务。即:除了在保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还应当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证明他们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所以该免责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去年11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5万余元。

建议

金融庭张亚莉庭长称,保险业务员为了多发展客户,往往在向客户推销和订立合同时,只说明对投保人有利的内容和解释,不利的就一句带过甚至只字不说,不能让客户正确认识和知晓合同的内容,从而无法让投保人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是目前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通病。 为此,保险公司可用醒目的方式(如加大、加黑或不同着色等)印制免责条款,以提请投保人注意;可就每一险种拟定一份通俗易懂的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保单的附件一并交给投保人。

说明书应重点就免责条款的特定术语进行说明,有效防止代理人对条款作随意性解释;还可以在每一项免责条款后留出空白,供投保人一一签字确认。

拒赔案例2

主动脉支架植入术

算不算“主动脉手术”?

案由

刘先生在2006年购买了终身寿险,同时投保了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9万元,定期交了保费。不幸的是,刘先生在2008年9月患上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手术治疗花费17万余元。出院后,他提出保险索赔,遭到拒赔,为此起诉。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的拒赔理由是,刘先生的手术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腔内隔绝术”,不符合保险合同中“主动脉手术”的定义。保险合同的定义是:因主动脉疾病而确曾实施开胸手术并予以切除并进行了血管移植。主动脉的定义仅限于胸、肺主动脉,不包括任何分支。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关于“主动脉手术”,按照通常理解,凡是针对主动脉的病症所实施的手术,均应为“主动脉手术”。 本案中刘先生接受了“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就属主动脉手术,应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此外,随着医疗水平不断发展,医疗手段就会有所改变,以“开胸剖腹”作为“主动脉手术”的界定,是不科学的。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9万元赔款。

建议

张亚莉庭长称,保险合同条款大多由保险人事先拟定,还因其专业性特征,诸多保险条款术语晦涩难懂,所以,保险法规定了一个原则: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或作出不利保险公司的解释。

为了减少争议,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应浅显易懂、内容完整,尽量避免专业性过强或生僻的词汇语言,如需使用专业性语言可进行专门注释,使投保人更容易理解,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每个金融庭法官 每天要办1.7件案

有谁知道金融审判庭的每个法官,每天要办1.7件案子。

昨天,渝中区法院召开金融庭成立一周年发布会。渝中区法院政治处主任叶永忠介绍,渝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不仅是我市首个金融庭,在长江上游地区也仅此一家。该庭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也就是说,凡是涉及金融方面的案件,不管案件类型,都由金融庭负责审理。

据了解,金融庭办案法官只有4人,该庭一年审结的金融官司高达1704件,除去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平均每个法官每天要办案1.7件多,无一被改判和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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