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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学习感想

2016-01-23 11:22: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一《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法的学习感想》,供大家学习参考。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一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 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 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 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

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二
《民法学学习心得》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0-2011年度《民法学》期末考试 姓名:顾嘉祺

学号:08402017

班级:思想政治教育B班

民法学学习心得

光阴似箭,转眼一个学期又将结束,回首这段时间的学习生活,发现自己又成长不少,特别在民法学这门课程上,受益匪浅。

选修民法学,一是出于对法律的兴趣,虽然自己主修的不是法学专业,但一直以来无论是受家庭的渲染还是自己的生活,都让我对法律,特别是法律在日常生活的运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二是发现当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无不涉及法律,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显得十分欠缺,确实想通过课程的学习填补一些知识的空白;三是早就听闻杞梅老师知识渊博、授课灵活、了解学生、认真负责,很想从老师那既轻松又真正地学到一些东西。实践证明,自己的选择是十分正确而有益的,通过一学期的学习,自己的民法知识得到扩充,思考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学习的方法也有一些转变,对时政、社会热点、生活案例的关注热情不断升温,视野也开阔起来,现就这学期民法学的学习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契约、侵权行为、财产权、婚姻或者继承,这几乎涉及到人的社会生活的每一部分。人从出生到死亡都跟民法有着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民法跟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以及个体尊严的存在结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因为人是自由意志付诸于自由行动的这样一个动物,人又是一个群居中的人,群居中的人就不能完全听凭你自由,于是人就要求要自我割让自由,建立秩序。原来这种自我割让自由建立秩序就是民法的精神。在这样的精神指引下,我们追求着自由、平等和权益的实现。

民法学作为一门院级专业限选课很受同学们的欢迎,大家都认为课程很实用也很必要。结合我们思政专业的特点,老师多用中小学教学、生活实践中产生的各种民事关系,社会生活中典型的案例来启发我们思考,引入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使得我们较为容易地理解这些原本有些枯燥的东西。在课堂上,我认真倾听,积极思考,做好笔记,了解了民法学的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是,随着知识的获得,对民法学习的兴趣越来越大就发现光靠课堂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支撑。老师时常鼓励我们在课外寻找源泉,也推荐我们一些有用的书籍和与法律相关的媒体。于是,常常在听到课上的某一案例或是感兴趣的知识时,一下课就冲到图书馆转溜一圈亦或是跑回宿舍百度一下,也延续了以前的习惯,时不时灌灌各大新闻网站、论坛,在网络播放器上看看《今日说法》《庭审现场》什么的,看着一个个谜团的揭开,一段段激情的辩论,最终正义的一方取得胜利,那叫一个兴奋。正是这样把课堂与课外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融会贯通。

民法与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最常用到的法律,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是学习民法的一大法宝。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各种在生活中发生的合同、债务、劳务等等纠纷的处理。老师通过案例告诉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处理遇到的问题。可别说,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真的益处颇多,就拿前不久学习了诉讼时效来说,果真家里一亲戚就遇到了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建议他补录借条,最终白纸黑字重新攥在手里才安了他的心。我们的生活,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随时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只有学习法律,学以致用才能切实

维护权利。大学的学习就是充电储存,我们需要积累一定的知识才能适应将来纷繁复杂的社会,才能生活得更加自由。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三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四
《学习民法的感受》

学习民法的感受

经过上个学期对法律学科的接触,对法律只是多少算是有些了解。但总觉得自己还是没有入门。没有学到很多,而且之前学的又学得不透彻。对于学习法律,我个人认为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些法条,但法律内容烦杂、理论性强,让人望而却步。当你置身于一片法律的汪洋中时,你会感受到你自己是多么渺小。以为那些法律的知识精华是经过数千年、经过一代代人的研究才有了今天的成果。可当你想如何吸收这宝贵的汪洋水时,又不知从何下手·····

这学期刚开始接触民法,学到的关于民法的知识不是很多,自己也没有深入研究。但发现一点,就是民法与咱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是密切相关的。比如上街买菜、结婚生子、借钱还款等等。这是因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一个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正是因为调整着我们生活中人与人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与我们生活中的许多事相关联,想必民法内容一定繁多,事实也的确如此。所以,如何学习掌握这门烦杂的学科成了我们所担忧的。

如果说对于一个对民法有着很大很大兴趣的人来说,要学好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经过应试教育的洗礼后,我的对学术兴趣爱好已早不知所踪。现在还只是在为学习而学习,也许以后就转变为为工作而学习了。虽然目前对法律、对民法还没有产生兴趣爱好,也还没有很大动力研究民法。但作为一个学生,其任务就是做好本职,学好老师所教授的知识。这是最基本的一点,所以我会认真学习。

讲到学习民法的感受,说实话因为目前对民法学习还不是很深入,也不知道怎样去评论民法。我想从我们的民法课堂讲起。我觉得写这篇文章不应该当成一次作业或者一次考试,我更想把它当成是和老师交流的一次机会。老师也说过,其实教本科生比教研究生都难。我也会同意这观点。因为我们刚进大学,对专业知识什么都不懂,自

学研究能力更是低。所以该如何教育我们,是让我们死记硬背学术,还是然我们自己摸索学习呢?我觉得这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培养本科生特别是我们大一,首先应该培养对本专业的信仰,其次是培养能力,最后是学术。所谓信仰就是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表示肯定,认为学这些是有用的,是对自己有帮助的。然后能力就是学生接受老师基于知识的能力以及自学研究收获的能力。最后通过信仰和能力的结合,通过自身的努力,带到某种学术的水平。

在我们民法课堂上,老师您的教学方式都很好。经常在课堂上让我们思考,给我们回答问题的机会,有意锻炼我们的能力。不过有些地方,我们同学会有些意见。平时我们私下也会讨论老师上课怎样怎样。有时还会和别班的同学交流,比较不同老师的教法。我想说说我的想法。对于老师课堂上让我们看的题目,我希望老师能把它们讲透彻。因为有时那题目已经过去了,我们还是不懂,或者一知半解的。作为大学生,主要是重在研究学术能力,本不应该太看重题目和答案。但我们还是要面对现实,因为期末我们还会有考试,以后还会有司法考试。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想更好的运用,这个运用也只能用在题目上了。

还有,平时老师您还布置的小组讨论作业。私下有的同学会认为这没有什么意义。但我觉得这样不仅能让同学们多了解知识,还能锻炼同学们的能力。每一次讨论,每一次发言都是很好的锻炼机会。但问题也是会存在的。就是一组成员里大家的生活不一样,很多时候在讨论时总是很难把成员聚齐。这让我这组长有些无奈。不过我会尽量配合我们小组,让大家多沟通、多表达自己的见解。

讲了那么多,最后希望在老师的辛苦教育培养下,我们都能够学有所获。

李晓亮

2011/4/24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五
《民法学习心得》

民法学习心得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

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 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

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

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六
《民法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 看案例学民法》 ——学习综述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

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

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观《今日说法》

—— 一个母亲与她的七个儿女 下面是我对视屏中相关问题的总结与解答

问题一:抢劫骨灰的事儿发生后第二天,孙学英老人的二儿子于康军向警方举报自己的大哥于康林一家嫌疑最大。于康林委屈伤心,兄妹说他偷了骨灰盒,儿子为什么要偷自己母亲的骨灰呢?都是同胞手足,为什么势同水火呢?

答:原来老大于康林和几个弟弟妹妹是同母异父的关系,孙学英老人嫁过两个丈夫,生有7子女的学英老人嫁过两个丈夫,生有7个子女,一边是跟前夫生的老大于康林,一边是和后来丈夫生的于康军兄妹6个。很多年以前,于康林和于康军兄妹就形成了对立的两个“阵营”,争抢孙学英老人的骨灰。于康林说兄妹几个一直不让他和母亲见面,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排斥自己,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后来已经是水火不容了。两兄弟争抢老妈的骨灰,父亲是亲兄弟,又是同一母亲,兄弟本该和睦相处。可是随着母亲孙学英年岁渐长,因为老人后事的问题,兄弟矛盾日趋激化。老大于康林提出,当地有女奔前夫的说法,就是改嫁女死后要随前夫合葬,按照这种说法,母亲孙学英死后,骨灰应该和自己的生父合葬。可是于康军兄妹不同意,认为母亲的骨灰应该跟自己的父亲合葬。当地的风俗是,如果父母不能合葬,将会殃及子孙后代夫妻不能合葬。因为有这样的说法,于康林坚持让母亲孙学英死后和自己生父合葬。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七
《民法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学习《民法学》 ——心得与体会

学号: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物权的相关知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关于合同的相关知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这五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身份权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及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大概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关于继承权部分,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本位继承和顺位继承。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

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八
《民法学习感受 如何学习民法》

民法学习感受

本学期我们开设了民法课。总体上,我们大致了解了许多民法学基础知识,为以后系统全面地深入学习奠定了基础。学习过程中有不少收获和心得

一、民法精神之我见

在跟随老师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我不断思考民法的本质和气质是什么,或许这不在我的解决能力范围内,但我愿去不断思考。下面我说一说自己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后,对民法本质精神的见解、感悟。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1]

在书店看到一本书,名为《民法精神——一个自由人自由意志的自在运动人》,里面有一段话让我颇受启发:人,即民;民法,即人法;民法精神即人类精神,民法在根本上体现人性关怀。世界以自由与秩序为核心内容;安全与效率的观念包围在外;人以利益为动力,运动完成了一个对世界与自身的总的概括与抽象,产生公平,从而构成人类精神的核心,也是民法精神的核心。

民法闪烁着公平的光辉。从民法在世界上的发展历史来看,民法,从最初的民的法律到以有形的、理性地表现出来的民法法典,都体现着对公平这个纯正而本质的理性的追求过程。这个过程典型地表现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从权力到权利”的过程。

“从第一个私权诞生起,人们便为权利而斗争,斗争最终以妥协的方式,即通过协议的途径而获得解决,新的权利无限创生,人的世界逐步地广泛表现为契约与权利的世界。契约与权利的世界更具体地表现为民事法律制度,规制一切民事活动即个体人的一般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首先体现为民法。 民法精神运动的一般表现形式是自由人自由意志的自在运动。”[2]

我个人赞同法人拟制说,民法人是一个纯粹的“理性人”,他通过民法典以虚拟化的形象在现实世界再现,从而规制现实中的民法中的人。“正是民法精神的自在性,为私权的神圣性提供了唯一合理的源泉,也为实定法的权威性提供了唯一真实的基础;一切对法的道德化理解,赋予法以伦理化色彩的尝试,都是对民法的误读,都是对民法精神自在性的反动„„”[3]

民法精神的自在运动是永恒的,遵循其要求而建构起来的一切实在法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活动,都应当是独立的,并以保护和关心“民”的权利为根本目的。因而学习民法带给我学习其他法律所给予不了的充实感。

诚然,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门法律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是感性地说,在我心里,最有魅力的是民法。民法“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4],最能体现人本身的睿智与对人的关心,即“以人为本”。民法拥有一种精细而宽容的气质。是我最偏爱的法律种类。

二、民法课堂

其次,我想谈一谈我在民大民法课堂的感受。

我自己本身对民法很感兴趣。另外,尽管还有些不如意的地方,但可能由于已经经过上一学期“法律入门”的适应过程,我认为自己的学习状态还是较上一学期有了很大

进步。

民法课堂,思绪不再神游,而是跟着老师生动详细的讲解周旋,在活生生的视频案例中跳动,在讨论,提问中迸发„„以前上法律基础课,老师一本正经,死板老套地讲法律条文,让人望而生畏。在这里,法律不再是条条框框的论述,而是生活实实在在的记录,一个个案例,让人感受到法律在实际生活的作用。在生活中学习法律,把法律运用于生活中,原来学习法律就这么简单。

老师的言谈注重启迪性,语调和气,讲解深入浅出,不照本宣科,让人感到负责。在学习法律的同时感受到了老师的人格魅力。

民法课堂,我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团队中的一员。良好的团队精神是21世纪人才的一个指标。民法课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为培养团队精神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民法课堂,视野不再局限在一本民法课本上。通过网络搜索一些法律网站,可以开阔视野,增扩知识层面。同时在搜索过程中,渐渐地学到了如何在网上搜集信息,整理信息。我想这也是老师的教学目的之一吧。

总之,上完这一学期的民法课,我受益匪浅,深深体会到民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处理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重要。

三、民法学习方式

最后,说一下自己对民法学习方式的看法。

按照课本的排序,我们所学习的内容是按照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进行排列的。倒也基本符合民法通则的结构顺序。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开始学习难度会大一些,但在之后会渐渐明晰。

查阅关于学习方法的资料,我总结出从在由抽象到具体的顺序下学习民法的要点: 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扎实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为以后顺序学习物权等法律打下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然后再学习拓展性的东西。

二是要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有人说,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有资料显示,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我想学习民法首先要强调记忆,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

体会民法精神、珍惜利用好民法课堂、掌握民法学习方法是我学习最大的心得,希望自己日后能在民法学科的领域里继续深造,并为我国民法学和民法典的发展、成熟作出一份贡献。

注释:

[1] 孟德斯鸠语。

[2] 出自《民法精神——一个自由人自由意志的自在运动人》

[3] 出自《民法精神——一个自由人自由意志的自在运动人》

[4] 出自培根著作《论法律》

民法的学习感想篇九
《民法心得体会

我和民法的二三事

学习民法半年有余,除了老师授课之外也在课外看一些关于民法的视频、书籍,但有时面对一些貌似并不棘手的民法问题,仍会感到无从下手,无所适从,感叹民法学的博大精深、内容广泛。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宪法之外直接系统规定个人权利与责任的部门法,它彰显正义,维系人权,被称为现代国度的“第二宪法”。 我国民法的价值体现现代民法的精神,以指导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全过程。同时民法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最为贴近,接触最多,而且比较容易理解的部门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涉及面十分广泛。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甚至每个公民的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界有一句古言,说要修习法律,当先学习民法。这句话足以证明了学习民法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十分重要。民法学习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相关法学学科学习的成效以及后期的应用实践。

除了学习民法学理论基础之外,俞老师还应用了相关的案例,对具体的事件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不得不惊叹法学的逻辑性强,应用性广。除此之外,还曾举办过富有特色的模拟法庭,由同学自编自演法庭审理,在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也熟悉了法庭审理的流程,锻炼了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此外,还赏评了不同部门法的法院判例,深入了解了法律条文的具体操作应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作为每一个学习民法的学生都会有所体会,有所心得,个人认为,在民法学习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才不至于较相近的内容相混淆,有利于区别和比较,同时也有助于加深对其的印象,激发学习民法的热情,民法光看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条是没有实质作用的。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发生一些适用民法来解决问题的事情。

所以,学习民法,可以深入实践,多思考生活中那些财产和人身纠纷,判断这些事件是否能够适用民法来管辖。学习民法要与实际相联系,否则就太理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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