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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

2016-01-24 08:33:3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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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一
《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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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二
《对方要离婚,但我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误区:对方要离婚,但我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判定离婚!

关于离婚诉讼,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豪情确已决裂。而关于夫妻豪情决裂,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假如呈现以下景象之一的,法院就可以确认为豪情确已决裂,也就是说呈现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景象,法院就可以判定离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1、爱人一方存在重婚或许与别的异性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夫妻两边由于豪情不好分居满二年的;5、别的致使豪情决裂的。

因而,法院是不是判定离婚,并非完全根据被告方的情绪。假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景象,就算被告方不肯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定离婚。这儿需求提示的是,如被告方不肯家庭决裂,期望改进夫妻联系,应当活跃与对方进行交流,处理两边的不合,不该采纳消沉听任、久拖不睬、打冷战的方法,由于长此以往,两边联系得不到改进,终究法院仍是会判定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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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三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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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四
《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据报道,重庆离婚率高居全国第二,其中诉讼离婚占很大部分。那么如果您不同意离婚,怎样写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呢?不想离婚的答辩状怎么写、如何写是离婚诉讼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誉博法律咨询就代写的一份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刊载如下,供朋友参考不同意离婚答

辩状的格式和写法。

在律师在线咨询中了解到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

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

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07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

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

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

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09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09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

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

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

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

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五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 马培杰律师】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06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 XXXX经营部 ,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03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03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 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 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10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06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 2012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 ,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12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 2012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 ,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 2012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 ,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10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 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 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 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2011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03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 XXXX经营部 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12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 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 ,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巍山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2年05月10日

东方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公司”)与福州保税区建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建诚公司”)订立柴油进口合同,约定东方公司出口5,000吨柴油给建诚公司,每吨181美元,CFR福州马尾。合同允许卖方装船时多装或少装5%,装货港韩国安山(ONSAN),买方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信用证得在提单签发之日起90天以美元按发票金额支付。信用证下跟单文件为商业发票、正本提单、数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等。

东海公司根据其与建诚公司、福州吉福石化公司连江东升保税油库(简称“吉福油库”)的

《长期代理进口协议书》,作为建诚公司的开证代理人,在建诚公司向其支付800,000元开证保证金后,于1998年1月16日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开立了FJLC9801014信用证。信用证载明开证申请人为东海公司,受益人为东方公司,总金额875,000美元,提单签发日起90天按发票金额付款,装船港韩国安山,目的港中国福州,货物为轻柴油,数量5,000吨(±5%),单价CFR175美元。

1998年1月20日,双龙公司签发了NO.1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东方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东海公司,船名“光勇”轮,装港韩国安山,卸货港福州马尾,装轻柴油5,234.71吨。提单由船长PARK KIL NAM签发。

1998年1月27日,托运人东方公司传真给双龙公司,要求双龙公司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光勇”轮所载轻柴油中的3,034.71吨交付给福州明达电力开发公司(简称“明达公司”),其余2,200吨交付给吉福油库,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东方公司负责。同日,双龙公司向其福州港船舶代理人即福州外代下指令,要求福州外代将“光勇”轮货物放给明达公司、吉福油库。福州外代在收到船东电话指令后,于当日开出两张小提单,准予明达公司、吉福油库提取上述货物,货物已凭小提单提走。

1998年2月9日,东海公司依照信用证的约定,向开征行承兑赎得包括上述NO.1号提单在内的全套单证。1998年2月12日,东海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福州外代处提货时,得知福州外代已无单放货。此后,东海公司多次向放货人、提货人追讨。2月19日、3月28日建诚公司给东海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货物已由其于1月28日提货报关,除其已付800,000元保证金外,其将向东海公司支付开证费111,69元,承兑费11,505元,改证费200元,东海公司开证手续费76,263元及货款,但建诚公司未履行承诺。1998年4月10日,东海公司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998)榕经保字第10号、第11号裁定书裁定冻结建诚公司银行存款6,902,55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裁定止付受益人东方公司的FJLC9801014号信用证项下875,000美元,上述措施均未能保全到有关财产。

1998年4月22日,东海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将本案信用证的付款期延长至1998年7月15日。

1998年4月25日,东海公司与东方公司、建诚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再次明确信用证的付款期为同年7月15日,并约定:建诚公司将其储存在吉福油库的大约6,000吨柴油

的所有权转让给东海公司,东海公司同意在1998年6月15日前,只拥有这批柴油的所有权,不实质处分这批柴油,6月15日前建诚公司须付清相当于916,074.25美元的人民币以赎回这批油,否则东海公司可将油出卖以收回上述款项。

1998年4月27日,东海公司以其与东方公司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为由,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止付信用证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1998年5月18日、7月13日,东海公司通过其律师两次向双龙公司发索赔函,要求双龙公司因无正本提单放货赔偿原告货款和利息损失。东海公司上述追偿行为未取得任何效果。 1998年7月20日,开证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对外支付本案信用证项下“光勇”轮所载柴油的货款。

1998年7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向东海公司发出通知函称:“我行已于1998年7月22日付款,其中你公司用自有资金买汇付款597,184.96美元,我行垫付资金318,884.51美元,垫款利息按合同规定以每日万分之五收取。”

东海公司无进口柴油许可证。

二、 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其从东方公司进口柴油,在其承兑赎单后,凭正本提单于1998年2月12日向被告双龙公司的船舶代理人被告福州外代提货时,发现福州外代已依双龙公司指令,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仅凭副本提单及保函将货物交付他人,而原告已就该批货物对外付款,为此,原告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货款损失6,803,416.2元;(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开证费11,169元、改证费200元、合同代理费76,263元、诉前保全费35,043元、37,718元;(3)上述货款、费用自1998年7月25日起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二)被告的答辩意见

被告双龙公司认为:近洋运输中,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只能凭保函无单放货。原告只是进口商的开证代理人,其无进口许可证,不可能提取提单项下货物,原告明知双龙公司凭保函放货,并且认可放货,对外承兑付款,原告已依债权关系追索贸易合同的买家,并已部分受偿,故不应转而向船东主张提单项下的物权。被告福州外代认为:其作为双龙公司代理,依双龙公司指令放货,责任应由双龙公司承担;原告在发现货被提走后,并未依提单关系向船东和

福州外代主张提单权利,而是以贸易合同开证人的身份,与贸易合同的卖家东方公司及实际收货人建诚公司交涉,并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对原贸易合同作了补充,因此,提单物权凭证效力归于灭失。原告7月份对外付款前,虽占有提单但非善意持有人,无诉权。国际油轮运输中,尤其近洋航运中,正本提单流转时间长,代理公司凭船方指令放货,符合国际惯例。

【律师代理词】

一、原告律师的代理词

原告委托代理人,厦门群贤律师事务所赵德铭和陈志铭律师认为:

(一) 本案为共同侵权之诉,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单作为货物的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提取并控制货物权利。除此之外,其他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提取货物,侵害了提单合法持有人的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可见,把货物交给提单合法持有人是承运人及代理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提取并控制货物是提单合法持有人的法定权利。本案两被告的无单放货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对原告物权的侵害。 原告之所以对外开证承担付款义务,是因为有提单作保障,在被告建诚公司等不履行付款赎单义务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留置并处分货物。

被告福州外代作为专业性船务代理公司,明知无单放货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仍将货物放给了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原告有权行使追偿选择权,就所遭受的损失向负有连带责任的任何一方或几方被告

主张赔偿,在这种索偿得到完全满足以前,本案中的其他连带责任方(包括两被告)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被告把原告的追偿行为当成认可无单放货、免除承运人及代理人责任的表示,这种认识与法律规定相悖。原告依法拥有对共同侵权人索赔的选择权,原告向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共同侵权人的索赔,属于依法行使索赔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并不会解除其他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提单持有人明确同意无单放货的情况下,提单合法持有人与无单提货人单纯的协商以及订立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赔偿协议,并不能认定提单持有人存在该

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六
《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答辩状

答辩人:周过

答辩人因原告索南多杰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2012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周过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七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林慧颖的委托,指派本所胡文斌律师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理。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双方感情深厚,婚姻基础牢固,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在XXX县外贸大酒店打工时相识,自由恋爱,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相约去XX发展,在XX大学锦怡园宾馆打工,原被告双方的工资都用于原告建房,资金不够时被告父母为建房资助2万元。在此期间,双方互相帮助,互敬互爱,为建设小家庭共同努力奋斗。2004年3月份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5年4月20日育有一女李嘉欣。从双方恋爱到结婚育女,被告及被告家人付出艰辛和努力,对原告满怀期望和信任,即使到今天,被告及被告的父母仍然能够希望原告能和被告一起继续努力打造美满家庭,共同抚养婚生女李嘉欣。上述情况能充分表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二、原告有赌博恶习,经常在外,工作之余也不回家,对妻女疏于照顾,未尽到作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有过错。

1、有了小孩以后,家庭负担加重,原告对小孩不闻不问,照顾抚养小孩、繁重家务由被告一力承担。由于原告长期赌博,欠下赌债,无力顾家。被告缺乏经济来源,无奈之下于2006年1月份将8个月大的小孩送回XXX老家父母处,由被告父母抚养,直至2010年5月份,原告将小孩从XXX接回XX,在此期间主要由被告及被告父母抚养,中途曾短暂返回XX过年或者打预防针。

2、2006年被告将小孩送回XXX老家后,回到XXXX大学锦怡园宾馆继续打工,贴补家用。原告在包河区万和酒楼作厨师长收入丰厚,却从来不给家里。2009年3月份至今在XX区租房摆地摊获得微博收入,艰难度日,原告得知后,不仅不同情珍惜被告,反而嘲笑摆地摊工作“低贱”。至此,夫妻间联系渐少,原告开始胡乱猜忌被告,并多次殴打、辱骂被告。2010年被告返回长丰的家时发现门锁已换,自此有家不能回。

3、原告方称被告出轨属于原告方胡乱猜忌,不符合客观情况,严重侵犯了被告方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原告从被告处偷窃的日记,记载了丈夫对于自己和女儿的漠不关心,流露出对婚姻不幸福的抱

怨,恰恰证明了与原告对婚姻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被告对美满幸福生活的向往。被告在摆地摊的时候,一位男性朋友要给自己介绍工作,来到被告住处。被告跟踪尾随至原告处并将二人反锁在屋内,邀集亲属对被告及被告的异性朋友大打出手。派出所出警记录不仅证实了被告与异性朋友之间的清白,更能反映出原告心胸狭隘,恶毒之极,且有明显的暴力倾向。

三、婚生女李嘉欣出生后主要由被告抚养长大,与被告感情深厚。而原告沾染赌博恶习,且有暴力倾向,孩子跟随原告明显对其成长不利。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李嘉欣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建议法庭判决子女归被告。

四、原告方名下房屋虽是婚前财产,但由双方共同筹集资金所建,至房屋建成共花费XX万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考虑到女方无安身之所,收入微薄,经济上有困难,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给予被告经济上的帮助。

五、原告所主张XX万元的债务属于原告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儿主要由被告及被告父母抚养照顾,被告先在XX大学锦怡园宾馆打工,后在XX区摆地摊,经济上是独立的,反而原告因为欠赌债多次伸手找被告要钱。原告主张的债务应该属于其个人赌债,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销,应该由其本人承担。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代理人:

年 月 日

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八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老公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老婆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开始女方同意离婚,写过离婚协议书,但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又不想离婚了。

现在家里的钱都在她的手里,钱我可以不要,现在就是想离婚。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

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半年后再起诉能否判离?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一方不愿意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离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九
《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2、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多次提出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这种情况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否会调解很长时间?

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有可能不判决离婚,需要等到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4、老公不愿意离婚,我已经提交法院申请,请问相关手续?

因婆媳关系不和,现在已经向法院离婚申请,后天开庭,请问要做什么准备?

法庭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因此开庭前需要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仅因婆媳关系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我不同意离婚,想拖延离婚,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让其法院延期审理呢?篇十
《感情基础较好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感情基础较好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2011)友民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

核心提示:夫妻间超假是难免的,但只要彼此多关心、多交流,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即有和好希望。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友民初字第151号

原告柴某,女,40岁。

被告赵某,男,44岁。

原告柴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6月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柴某、被告赵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柴某诉称,我与被告于1992年7月24日经政府登记结婚,1993年12月31日生育1名女孩赵静,现在高二就读。婚后我们经常超假,导致感情不和,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在本院开庭审理时出示了一下证据: 证据一、结婚证1份。

证据二、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各1份。证明内容:XXX药店是由原告柴某依法经营。

被告赵某辩称,原告说的结婚、生育子女的时间都对,但原告所述婚后经常超假,夫妻感情破裂不是事实,我们只是偶尔超假,现在原告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因为我们还有感情。如果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我要求孩子抚养权和药店经营权。除了过户到孩子名下的财产,我都要求依法分割。

被告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在本院开庭审理时出示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1份。证明内容:在2004年—2008年期间,XXX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都是被告赵某的名字,药店是被告在经营。

证据二、房屋购销合同、购房收据、房屋进户通知单、契税完税证各1份。证明内容:嘉航小区12号楼34.58平方米车库1户、嘉航小区23号楼一楼二单元西厅84平方米楼房1处、友好区府前12号楼西二单元一楼35.42平方米楼房1处,这三处房产是原、被告给子女赵静购买,产权归子女所有。

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对上述证据当庭进行了质证。双方对于相对方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已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2年7月24日经政府登记结婚,1993年12月31日生育一名女孩,赵静,现在高二就读。原告以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超假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提出双方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家庭财产:位于府前12号楼一楼92平方米门市用于经营药店、府前12号楼西一单元一楼西厅67平方米楼房1处、嘉航小区10号楼三楼55.39平方米楼房1处、府前小区5号楼30.13平方米车库1户、邮局后面23号楼37.6平方米车库1户、本田牌轿车1辆、药店库存药品价值30万元均无异议,本院已予以认定。原告主张有债权12万元,因其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不予认定。 上为本案事实,有原、被告双方陈述、结婚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房屋购销合同、购房收据、房屋进户通知单、契税完税证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以双方仍有感情为由,不同意离婚。考虑原、被告结婚已近二十年,婚生女正面临高考关键时期,需要和睦的家庭氛围,且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个体药店至今,期间共同购买8户房产(其中婚生女名下3户)、本田轿车1辆,据此,应认定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夫妻间超假是难免的,但只要彼此多关心、多交流,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即有和好希望。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睦幸福,原告提出离婚,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柴某与被告赵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孙丽萍

审 判 员:任 红

审 判 员:张晶鑫 2011年10月9日 书 记 员:侯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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