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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

2016-01-24 09:26:4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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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7‟23号

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1998‟9号 1998-01-19

四、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 1997-07-17

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1996‟8号 1996-10-22

六、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6号 1997-05-28

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 财统„2002‟4 号 2002-03-05

八、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32号

1998-08-21

九、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7号

1996-06-10

十、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财预„2006‟406号

2006-08-17

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

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一般经过部门按照要求上报预算建议、财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限额、部门在限额内细化编报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等四个阶段,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98‟10号 1998-02-04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二、事业单位预算的核批;三、预算执行;四、预算调整;五、预算报表组成;六、预算报表报送时间。

十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8号1999-06-11

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持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01‟93号 2001-11-15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三是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281号2000-02-12

十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7 1999-06-14

第二条 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经批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及时足额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含利息)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

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拨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8‟164号1998-12-27 于2011年2月21日废止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2-06-29

十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2004-01-01

十九、关于•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01‟21号 2001-02-28

二十、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工发„2003‟25号2003-01-01

二十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75号 1997-10-21

二十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1999-04-16

二十三、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1‟54号 2001-07-27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

(略)

二十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财库„2002‟39 号 2002-06-06

二十五、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 号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适用本规定。2002年1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同时废止

二十六、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2‟37 号2002-06-28

改革的配套措施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我国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一)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规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等在预算外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选编》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制度选编

一、《会计法》

1、《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六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2、《会计法》共分七章五十二条。①总则(8);②会计核算(9-23);③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24-26);④会计监督(27-35);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36-41);⑥法律责任(42-49);⑦附则(50-52)。

3、制定《会计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4、各单位必须依法设臵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6、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7、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和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8、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及其他会

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印章,金额有误的,应重开。

10、登记帐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应定期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保证帐实、帐证、帐帐、帐表相符。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11、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按规定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12、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13、公司、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2、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3、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4、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

5、违返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14、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①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职现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5、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

容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下列情况实施监督:①是否依法设臵会计帐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16、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各单位应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7、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8、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职得或重新职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所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①不依法设臵会计帐簿的;②私设会计帐簿的;③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的;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帐本位币的;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21、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2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3、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2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二、《预算法》

25、《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6、《预算法》共11章79条。⒈总则(1-11)⒉预算管理职权(12-18)⒊预算收支范围(19-23)⒋预算编制(24-37)⒌预算审查和批准(38-42)⒍预算执行(43-52)⒎预算调整(53-58)⒏决算(59--65)⒐监督(66-72)⒑法律责任(73-75)⒒附则(76-79)

27、制定《预算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8、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县、乡五级预算。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29、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30、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和收支预算。

31、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经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

32、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样,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33、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批准报告,监督预算执行和调整方案,审批本级政府决算。

34、县以上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向本级人大报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理论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背景知识

1.基本体系及现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2.会计法规制度层次(注意:未含财务规则及制度

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级

说明: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后,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的分级只适用于预决算编制的“两上两

下”过程,预算资金的拨付不再按分级进行,而是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讨论: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的比较

1.单位特征:一般具有“公共性”、“非盈利性”和“财政性”

2.会计核算而言: 一是会计基础不同;二是会计要素不同;三是会计等式不同;四是内容

及方法有特殊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理论

1会计目标——关于“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会计职能 :连续、系统、完整地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

3会计基础 :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事业单位:一般业务——收付实现制

部分或事项业务——权责发生制

4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持续经营假设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要求、相关性要求、可理解性要求、及时性要求、可比性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要求

6会计对象 :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就是在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领

拨、使用及其结果。

事业单位会计的对象,就是各类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

=

7会计要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分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

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收支情况的会计要素。

注意:会计等式 资产+支出 = 负债+净资产+收入

8财务报告:(1)主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

算表 (2)附表及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

1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进一步分类。

根据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的分级 总账科目及其设置依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设置

明细科目及其设置方法:具体分三种情况

明细科目设置的三种情况

a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

明细科目应参照《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设置;

b按结算单位、个人名称或事项设置明细科目。如各种往来款项明细科目的设置;

c按财产物资的类别或品名设置明细科目。如固定资产、药品明细科目的设置。

3设置要求: a简明,适用,分类,编号 b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相适应c会计科目名称和核

算内容应统一一致。

4使用要求 :a财政部制订统一的会计科目编码,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重编;b填制凭

证、登账时,应填列名称或同时列名称、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c按科目使用说

明加以应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d明细科目的设置,除财政部已有规定外,各单位可

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5账户结构

期末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贷方)+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确定记账方法:

1借贷记账法

2试算平衡 方法:(2种)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公式:全部账户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本期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公式: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实务操作:一般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来进行。

A、将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试算平衡分别列表编制。

B、将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试算平衡合并一张表。

3平行登记

要求:a两者登账的原始依据应当相同;b记账方向应当一致;c金额应当相等;d登记会计期间一致;

数量关系:公式

总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 = 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

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凭证审核要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经济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等。

注意:在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手续上的“先审核,后审批”的问题,即有签字权的领导与凭证审核人之间的的先后顺序;在有关现金收付业务的凭证传递顺序上“先会计,后出纳”的问题,即会计先作记账凭证,经稽核后再由出纳办理收付业务。

登记会计账簿a账簿的种类b账簿的格式c账簿的外表形式d账簿的启用e登记账簿的要点 账务处理程序

专题: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单位预算管理:(1)预算管理办法: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使用。注意:应缴国库或应上交财政专户的资金收入的确定(2)预算的含义及范围

(3)预算编制 一是原则(三个);二是程序(“两上两下”);三是因素(4)预算执行和调整(5)决算(含义;要求)

3,收入管理:

(1)含义及构成: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

(2)要求:一是全部纳入预算。二是上缴财政的,应遵守集中收缴的规定,及时足额,不得滞留、截留和坐支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四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

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臵、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臵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臵、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臵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

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臵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臵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五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几个具体规定》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

几个具体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几个具体财务行为规定如下:

一、严格非税收入管理

各单位所有的收入都要纳入财政管理,缴入非税专户,列入单位综合预算。

1、收取的工作协调费缴入财政的,区政府分以下情况实行统筹:在区级财政预算单位收取的统筹10%,在其他单位收取的统筹5%。未缴入财政的,一经查出,收缴30%-50%,在单位预算中扣缴。

2、经核实,应缴入财政的国有资产收益缴入财政的,区政府统筹20%,未缴入财政的,一经查出,收缴40%-50%,在单位预算中扣缴。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缴入财政的,按政府确定的标准实行政府统筹,未缴入财政的,一经查出,收缴50%,在单位预算中扣缴。

非税收入不纳入单位经费账统一核算,放入工会、基建、协会、学会等其他账中核算的,全额收缴,并按“小金库”的

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及其他核算部门应严格把关,未按规定程序上缴的收入不得入账。

二、规范津补贴发放

各单位都必须按核定的标准发放津补贴,不得扩大津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津补贴的发放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补助发放,根据我区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1、各单位的加班、值班,公务员的年休假,原则上一律实行补休假制度,不准发放补助。

2、节假日值班的津补贴:

(1)法定节假日值班,值班人数一天不超过4人,补助标准为40-50元/人.天;

(2)区直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必须经常值班的,不得超过10元/天.人;

(3)乡镇办事处晚上值班补助不超过10元/天.人,全年总额不得超过20,000元。

3、“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 “重阳节”和“教师节”等特殊节日的慰问金不超过100元/人。

4、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及元旦、“五一”、“十一”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元/人,新年报到红包不超过200元/人。

5、关于专项奖励的问题。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明确作

为奖金的可按规定发放,如果包括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则用于奖励的经费不得超过50%。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管理奖经常务副区长审批后发放,各单位自行设立的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一律取消。

6、各乡镇办事处的驻村干部补助不超过2000元/年.村。

7、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补助,凭省市区的中心工作通知和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实施方案,按30元/人.次,每月不得超过200元/人。

8、各种重大建设工程指挥部及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临时机构的补助标准如下:

(1)纳入区级财政管理,要求区里进行资金配套的,补助标准为不超过300元/月.人;

(2)没有纳入区级财政管理,不要求区里进行资金配套的,补助标准为不超过600元/月.人;

(3)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的集中行动不超过100元/人.天。

9、差旅费补助,按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标准及结算办法的通知》(娄星政函[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10、司机的出勤补助按不超过200元/月.人的标准按差旅费的方式执行。

11、各单位原则上不准发放会议补助。乡镇的党代会、人

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等大型的会议,不得超过600元/人.会。

12、公、检、法、司、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办案加班补助每月不超过300元/人。

13、执收执罚部门完成任务奖励最高不超过3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

14、经济园区的工作补贴,按区委政府确定的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的,区政府按以下标准实行统筹:超过20%以下(含20%)的,对超额部分收缴50%;超过20%以上的,对超额部分收缴100%,在单位预算中扣缴。

三、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1、各单位必须坚持厉行节约,把公务接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在区纪委、区财政局核定的限额之内,不得超标。

2、凡是争取重大项目或重大工程等其他需要增加支出的,严格按照《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的通知》(娄星办发[2009]1号)执行,且必须经常务副区长审批。

3、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政策及财务制度真实地反映各项支出,列入规定的科目,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乡镇财政管理局等核算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单位擅自改变核算科目的,一经查出,全额收缴,在单位预算中扣除,并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

4、严格会务费管理。

各单位要本着“少开会”、“开短会”、“合并开会”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除以下情况,其他都不可以在会议费中列支。

(1)区委、政府、人大、政协召开的会议,严格按预算执行;

(2)各部、委、办、局需要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必须经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区长批准,方可在会议费中列支,财政支出股室全程监督;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等大型的会议,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会议费中列支;

(4)其他必须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必须经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区长批准,方可在会议费中列支。

5、区纪委、法院、检察院等执纪执法部门办案经费实行经费包干的,其接待费、会务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必须列入相关科目。

6、接待费超标的,区政府按以下标准核减单位预算指标:超过限额30%以下(含30%)的,按超额部分的30%核减单位预算指标;超过31%-40%的,按超额部分的40%核减单位预算指标;超过41%-50%的,按超额部分的50%核减单位预算指标‥‥‥超过91%以上的,按超额部分的100%核减单位预算指标,在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六
《2014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1。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行政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同时,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3.“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库存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库存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存货”、“政府

储备物资”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库存材料”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存货的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同时,按照转入“存货”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将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余额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同时,按照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当按照其成本,在新账中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对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

目。

(4)对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负债类。

1.“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

2.“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税费”、“应

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另外,新制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还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对应科目。如有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三)净资产类。

1.“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结余”科目,但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结余”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金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资产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当参照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转账规定,相应地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资产基金——无形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七
《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财务信息的法律规范》

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财务信息

的法律规范

------中央部委等单位公布三公支出引发的思考

李结虎

2011年,我国政府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一个重要举措是公布中央政府及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老百姓敏感的三项公务支出。到目前,已公布“三公”支出的部委单位达九十多家。中央政府率先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是财政信息公开的一个重大突破,对推进公共财政的阳光与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表明了中央政府履行承诺、接受公众监督的决心,也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公开各项行政经费带了个好头。从公布的形式与社会效果来看,形式五花八门,社会反响不尽人意,有内容详细大众叫好的,如审计署等;有数据离谱大众有质疑的,如住建部、红十字会等;有寥寥几笔罗列几个总数大众不太满意的,如人保部等大多数部委。究其原因,与目前我国缺乏相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财务信息明确法律法规有关。

一、 加快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财务信息的立法 目前,对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方面有《会计法》、《公

司法》及《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予以规范,但对对行政事业单位无论是《会计法》或者《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都未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财务信息做出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规定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乡(镇)政府应当公开财务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但对各单位公开财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口径未作统一规定,并且没有对公布虚假财务信息的处罚与制约措施。这次李劲松律师向多部委申请公开“三公”详细信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3个部门则明确表示,这些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所以在回复中不予公开。

因而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要不要公开、哪些单位必须公开以及什么项目公开、怎样公开等,现行法律上无依据,法规未规定或未详细规定,缺乏刚性制度保障和具体可操作执行的规范。因此必须加快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财务信息的立法,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要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把“三公”经费及其他财务的项目细化到让公众满意的程度,而不是走走过场。在这方面,香港地区财政预算、支出情况多达数百页,细化到了“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维修”,当是个很

好的借鉴。唯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才能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走上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没有法律依据,花钱的部门就可以想办法不告诉公众花钱的数目。这次是总理给中央部门施压,没有法律规定,明年这些部门还会公开?

二、 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布虚假财务信息的法律处罚力度

住建部、红十字会等单位在这次三公支出公开过程中饱受质疑,究其原因,有关费用数据离谱,经不起推敲。住建部2010年 “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为708.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支出26.07万元; 2011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757.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预算13.95万元,比2010年实际支出减少12.12万元,以上数据包含住建部本级及部信息中心等13个预算单位。笔者查了一下住建部本级行政编制就有347人,其他下属12个单位人员不详,姑且每个单位按50个人计算,计600人,共计947人,2010年人均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275元,2011年人均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147元。一个三四十人镇政府的招待费恐怕都不止26万元,堂堂住建部为何仅为26万?26万的招待费到了2011

年还被缩减了约一半,令人匪夷所思,加之随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一路飙升,住建部何以不升反降?住建部的账目真实性不能不让人生疑,或有单位替住建部“埋单”。同样,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开201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以至有网友调侃不够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三顿饭钱。这些单位的数据饱受公众质疑,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多年来在人民群众中建立起的光辉形象。

可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责任是多么重要,一方面要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编制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进程,进一步明确并加大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审计部门在财务公开中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三、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程序,积极建立审核、反馈与问责机制

一是规范程序,建立审核机制。各单位财务应经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同级人大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开,确保数据真实。同时,合理界定单位、审计、人大在保障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方面各自应负的职

责。二是建立反馈机制。财务公开后,面对社会大众的反响与质疑,公开财务的单位、审计、人大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自的职责给与解释、答复和处理措施,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公众质疑的问题比如中科院的天价公务招待费,由相关的监督和问责机构跟进调查,必要时司法介入,给公众一个明白。

笔者认为唯有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发布程序和建立反馈问责机制等综合手段,才能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工作法制化、程序化,才能让财务公开的列车行驶在法律的轨道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告诉公众钱究竟是怎么花的,并让公众参与到单位财务监督中,这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有效的方法。社会公众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会提出尖锐的批评,而这正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所要达到的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八
《2014年事业单位会计继续教育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试题答案》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一、单选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B.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C.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D.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B.主管会计单位(简称“主管单位”),即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

C.二级会计单位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而不用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

D.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B

3、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不包括下列的哪一项?( )

A.建立预算编审小组

B.分解落实预算指标

C.制定实施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D.单位的非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B.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然后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批

C.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D.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5、下列事业单位就对外投资说法错误的是( )。

A.任何情况下,事业单位都可以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B.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C.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D.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6、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不包括下列的哪一项( )。

A.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

B.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C.要正确处理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关系

D.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7、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并明确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以上属于新《规则》的哪项修改?( )

A.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B.完善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C.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D.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8、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属于事业单位支出的哪项支出。( )

A.事业支出

B.经营支出

C.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D.上缴上级支出 A

B C D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 [正确]

9、

下列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B.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C.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有时支出可以超出基金规模

D.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10、

单位的决算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下面哪一项是多余的?( )

A决算前的准备

B编制决算草案

C.编制决算报告

D.编写决算说明书 A

B C D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二、多选题

1、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 )。

A.受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所致

B.单位领导法规意识淡薄,认识不足

C.行政管理改革还有待加强

D.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力不够

A

B

C D

【正确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正确]

2、

局部调整是对预算收支某些项目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它是经常发生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

A.动用预算后备基金

B.预算追加追减

C.预算留用

D.预算划转

A

B

C D

【正确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正确]

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 )。

A.政府会计单位

B主管会计单位

C.二级会计单位

D.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A

B

C D

【正确答案】BCD

【您的答案】BCD [正确]

4、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A.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B.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C.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保持本单位利润最大化

D.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A

B

C D

【正确答案】ABD

【您的答案】ABD [正确]

5、下列属于加强票据管理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B.推行票据电算化管理

C.加强票据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D.加强票据的稽核工作

A

B

C D

【正确答案】ABCD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九
《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单选多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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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相关法规有哪些篇十
《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Accounting Of Governmental Units)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 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这种会计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及党派、政协机关,客体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果;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款项的领报,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

【摘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是赢利单位,但其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各类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防止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财经纪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舞弊和腐败的发生。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若不加以防范将会造成财务收支无法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等不良后果。本文从内部会计控制特殊性着手,通过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会计控制 措施

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为实现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高单位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的组合,是一个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有效与否,关系到一个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发展潜力。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它以实现社会公共效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把社会公共效益作为衡量业绩的基本标准。随着财政改革的日益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改革也不断加强,已经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特殊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单位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有以下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不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而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空间相对企业来说要小;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能权限等方面受到外来制度和规定的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资本结构、会计处理等方面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内容相对简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

行政事业单位虽然逐渐开始通过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但在实际操作执行中由于控制环境难尽人意,政府预算约束弱化,并且缺乏严密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等原因,导致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作用不明显,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问题、漏洞存在的保护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会计控制意识淡薄

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具备良好的内控意识,才能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并促使其有效实施。但在研究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内控意识相对薄弱。一些单位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甚至缺乏对内部会计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有的单位领导错误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会计控制。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忽视其控制监督职能。同时财务人员控制意识不强,也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约束,日常监督与控制工作做得不好,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够合理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部分单位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没有将内部会计控制覆盖到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各业务环节,岗位安排不尽合理,许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甚至个别单位将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务由一人担任。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十分突出。

3.预算控制比较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预算控制得到了一定程度加强,但仍较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单位内部并没有对各责任科室人员的责任预算约束,也没有建立明确的费用支出和审批金额权限控制制度。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控制乏力。

二是预算编制比较粗糙,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实绩、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大部分都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

三是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例如有的单位招待费实销实报,超过审批额度就申请追加;有的单位汽车的燃油费、修理费居高不下等。

4.财务与业务管理脱节

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就是人的因素,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更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但在现阶段,由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较为简单,财务管理的地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并不如企业那么高。另外,也有许多单位的财务人员直接由业务人员兼任,对财务知识不了解,使他们难以实施内部财务监督。大部分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只起到“核算”、“付款”的作用。例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部门对于房租收入项目,往往只负责对收入登账核算,而对收入额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及时进行收取、是否做到应收尽收等却未能实施必要的财务监控。

5.内外监督力度不够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整体上没有建立起对单位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机制。

另外,在外部监督环节上,包括财政、审计等在内的政府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更严重的是,一旦查出问题,对其处罚往往对事不对人,重人情而轻规定,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的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措施和建议

1.增强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

(1)增强单位负责人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责任,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居主导地位、负主要责任。

(2)强化财会人员控制责任意识

财会人员的控制责任意识能够促使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有效实行。具体可以从三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对人员素质的前期控制,提高工作人员录用标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其次,强化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使其具备熟练的会计核算水平,熟悉单位的经济业务流程,树立强烈的岗位责任意识;还要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危害,自觉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从而防止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优化财务管理。

2.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完善制度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化责任,特别是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的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职务,并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进而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例如,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和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必须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等。

财政部门应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以行政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为载体,制定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使各行政单位在内控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在会计机构建设、岗位设置、职责权限划分

方面更为科学合理。这样不仅能切实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也有助于进一步减少单位资产损失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行政事业单位为达到既定目标编制的业务、资金、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也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单位的全面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内部全部业务活动都按预算进行,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载体和方法。

(1)在预算的制定上,要改革预算模式和编制方法。

在实行既有的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绩效预算模式。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编制,按类、款、项、目进行细化,分门别类地在预算中单独编制,并要详细说明预算金额和支出标准。同时,对经费性支出实行定员定额制度。对于专项经费,要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予以适当分配。

(2)在预算的执行环节,应严格按制度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

预算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控制集体舞弊行为的发生。例如,在年度预算下达后,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编制预算实施计划,把各个项目的实施进度详细准确地确定下来,把实施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适当处罚。特别强调的是,部门预算一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即具有法律效力。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要对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4.加强业务流程控制

业务流程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的核心环节,其控制方法的合理性、有效性直接决定着控制目标的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原始的“先审批后审核”?用授权批准替代了监督检查,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要建设合理的业务流程控制制度和完整的会计处理程序。例如,原始资料要先经过会计人员及内部相关部门检查和监督后再进入审批和记账等环节;对于已处理的会计信息或单位财务业务,一定要进行复核,强化财会人员的实际把关效果,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5.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1)加强内部审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审计是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要转变观念,还要对内部审计职能进行改造。内部审计不应只是独立的问题发现者,而应成为推动改革的使者。从而,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层次,强化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控和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不仅要提高内审职能的地位,保持其与被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还要设置专职人员,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2)强化外部监督

对于国家来说,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社会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和指导,杜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而影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正常施行,帮助单位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制度,指出单位管理上的漏洞,从而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这样,通过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才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其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监督评价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它不仅是制定一项制度或做一个固定的操作,也不只局限于某个人、某个环节、或某一个载体的控制,而是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的动态监督及控制。因此,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会计动态,注重控制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并根据形势需要对内部会计控制做出动态调整,从而完善机制,进而推进控制创新,力求内部会计控制与单位发展、时代发展相适应。行政事业单位这个特殊的单位,又不同于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也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因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也显得犹为重要。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除了要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外,更要使内部控制适应时代发展,做到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尹款梅.加强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初探[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6,(6).

[2]韩小玲.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中国农业会

计,2005,(12).

[3]薛彩荣.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08,(15).

[4]张慧君.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浅析[J].金融经济,2008,(8).

[5]吴冬敏.浅析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J].中国投资,2009,(7).

[6]卢士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浅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9). 行政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修订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时,与新的财经法规和制度衔接不好,与单位情况变化和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不相适应。少数单位对发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财务管理要求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大多数单位即使建立了会计管理的相关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制度化管理监督机制弱化,直接损害了会计工作的权威性。

2.原始凭证不真实。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对外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没有按规定审核,以白条支付;报销、领款人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支款单和支款报销单使用混乱;借款、报销、转账等凭证或没有领导人签字、没有报销人签字或没有审核人签字;大量的报销单据后不附相应的明细清单,这就使得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3.财务报告数据失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随意编制财务报告,成为名副其实的“编表”,造成账表不符;有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虽然有报表但没有文字说明和财务分析,影响了会计报表阅读者的正确理解。甚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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