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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应诉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6-01-25 09:29: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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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应诉篇一
《单位应诉个人流程图(海淀区)》

用人单位应诉劳动争议流程图(法院用)

2010-10-28

到法院应诉篇二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规定: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附:民事起诉状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男,××岁,×××人,×××厂职工,住××区××路××号。

委托代理人:×××

被告人:×××商店(企业)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纠纷

诉讼请求:(一)被告停止侵害,重作、修理、并赔偿××元经济损失;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略)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

法院收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受理标准

如下:

1. 侵害名誉权等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

2.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50元;

3.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4. 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5.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100

元;有

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也称实际支出费用,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必要支出的费用,如鉴定费、

勘验费、诉讼资料和法律文书刊本制作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另外还有申

请财产保全和执行及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民诉法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

免交诉讼费用。

确定诉讼费用分担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结案件以后,当事人按以下原则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

1. 当事人败诉的,由败诉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

担;

2.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比例分担;

3.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

利害关

4. 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5. 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

讼费用

6. 按实际收取;

7. 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上诉的当事人负担;

8. 案件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分担,协

商不成,

9. 比照败诉人负担的原则解决;

10.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

负担。

到法院应诉篇三
《对方起诉后多长时间才收到法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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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后多长时间才收到法院的传票 核心提示:对方起诉后,多长时间才收到法院的传票?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所以,一般当事人会在距离开庭的3日前收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旦确定了离婚案件的开庭日期,一般会尽快通知当事人,虽然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但是很多时候,法官往往是定下开庭日期就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传票,当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邮寄送达传票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并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开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 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通过电话、捎口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来开庭或调解。当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传票的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不论是电话形式还是传票的形式,都应当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准时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按时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来处理;如果被告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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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5、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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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应诉篇四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 现代社会,各式各样的纠纷都层出不穷,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各有不同,而最彻底的方式莫过于诉讼,当你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别人一纸上诉将你告到了法院,法院给你送达了传票,这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步骤/方法

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注意事项

面对传票一定要签收,积极应诉。

一定要尽量保存任何与本案可能有关联的证据。

到法院应诉篇五
《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流程》

模拟法庭民庭组成成员

1、 审判组:审判长(1人)王晓鹏、 审判员(陪审员)(2人)刘娟 张小惠

2、起诉组:原告(1人)梁敬峰 及其代理人 (1-2人)罗芳 赵梅梅

3、辩护组:被告(2人)吴友盟 苗欣 辩护律师(2-4人) 陈业 付俊 张彩云 梁双杨

4、综合组:证人(5人)简志晓 、江婉容 、尹娟、刘惠玲 方雪芬

法警(2人)黄云健 王其冬

书记员:潘钰 姚芳 杨怡曼

法庭审理民事案件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 起诉: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

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 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三、 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

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四、 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 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 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 人签收。

(4)当事人的追加。

五、 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到法院应诉篇六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发布时间:2007-01-15 14:35:18

如果您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必须要向法院提供.比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本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 起诉状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 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

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的委托权限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 (单位名称) 任(厂长,经理等) 职务,使我 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单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

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原告)

被反诉人(本诉被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到法院应诉篇七
《民事诉讼全过程》

民事诉讼全过程问答

第一审普通程序全过程问答

一、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如何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的立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前应作什么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日告知当事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三、开庭审理

(一)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吗?

人民法院审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四)当事人的法庭上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六)法庭辩论的过程是什么?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六)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八)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审判过程如何纪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十一)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十二)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是多少?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诉讼中止和终结

(一)何种情况应中止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何种情况应终结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五、判决和裁定

(一)判决书应当注明什么内容?

判决书应当写明: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案件的部分内容可以先行判决吗?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三)裁定应适用于什么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二审程序全过程问答

一、当事人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到法院应诉篇八
《原告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材料》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裁决的,称为民事起诉。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有关规定,原告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及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3、 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列出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到法院应诉篇九
《【 法 院 办 案 流 程 】》

法院办案流程(一)办案流程   一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一般应经过立案、缴费、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程序。为确保司 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办案工作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立执分立的原 则。1、立案,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自诉 案、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自诉状、起诉状、 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立 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自收 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 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 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应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 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 通知当事人,并于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 和诉状副本;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 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般案件可于收到诉状当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2、缴费,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 经济、行政、执行)当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用意,一是弥补国家的财政开支;二是抑制滥诉、减少诉讼。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预交和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诉讼费 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申请执行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 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接到预 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预交。预交诉讼费用有困难的, 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 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 理。近年来,为确保经济有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 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下发的 《关于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使其能正常诉讼。审判  1、开庭审判流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 两种,一是开庭审理,二是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是原则, 适用于各类案件;书面审理,仅适用上诉案件,且是合 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或者询问当事人后,对事实 清楚,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案件开庭审理一般按下表流程进行。  (三)开庭审判流程示意图审理前的准备↓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 ↓ 复杂案件审委会讨论↓ 宣 告 判 决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 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与)人,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活动。这是以后审理工作的基础。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 的准备,主要内容是由法庭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审 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 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法庭调查的顺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诉人或自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 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诉 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 分别进行陈述,最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被告人。在其他 案件中,则先由审判人员按先原告方后被告方的顺序让 当事人陈述。在对当事人讯问或当事人陈述后,主要是 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 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被害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 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 可,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 以在控诉方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人员允许, 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说可以向被 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 发问,可以询问证人和鉴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调查 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也可向证人、鉴 定人、勘验人发问。(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 阶段。其顺序,在刑事案件中,为公诉或自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己辩护;辩护人 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 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答辩。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 权。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 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 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 进行评议表决。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经济案件, 在进入法庭辩论前法庭还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评议。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 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 当执行。(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 决可能在法庭评议之后当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传。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 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传的,应 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2、审理期限。指人民法院自立案受理至审结的期 限。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为,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的,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一 审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为六十日内;二审案件审限为一个 月至一个半月,特殊情形经省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 长一个月。民事、经济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 为6个月,特殊情况,报本院院长批准,&127;可以延长六个 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简易程序 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二审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 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审 案件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限为三十日内。行政一审案 件的审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 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由最高人民批准;上诉 案件的审限为两个月,延长批准手续同一审。刑事、民 事和行政诉讼法,对其他各类案件的审限亦分别作了不 同的规定,计算审限时,应扣除公告期间、鉴定期间、 管辖异议、诉讼中止等期间。3、第二审程序。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二审终审制, 就是无论何种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二审裁判一经送达,便发生法庭效力。第

一审法 院作出的裁判,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的 裁定除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在法定上诉期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提起 公诉的案件,认为第一审裁判有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 级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公诉机关的上诉或抗诉,对已经 审判过的案件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这一审判过程就称 为第二审程序。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 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 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民事、经济、行政案 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裁定上诉期为十日, 均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逾期不上诉或抗诉,则 一审裁判生效。民事、经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 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二审问题。   4、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一审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判,但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可由独任审判员审理,审判委员会仅讨论重 大或者疑难的案件。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审判。上 诉和抗诉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我院为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律规定,受理的各类案件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庭组成人员应为单数。5、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和调解书,并不排除存在错误的可能,为此,法律专门规定了用以纠正生效法律文书中的错误的程序,这 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 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 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调解书确错误的, 也可以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 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在生效之后的二年内,可以 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受 理,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的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的 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 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 是生效的裁判。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 庭审理。  申诉。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 律效力的裁判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申诉不受时间限制,但不具有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无理的,通知驳回;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我院成立了 申诉听证合议庭,专门负责对申诉的审查。(三)执行  除了刑事公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有双方当事人, 这种案件处理的结果大多要确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大多数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但也有些当事人拒不履行 生效裁判书或法律文书的义务,使对方当事人权利无法 实现。为了维护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 上规定了强制执行制度。强制执行是官司的最后阶段, 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自己的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不得自行 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和被执行 人(即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是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理由和具体请求,即写 明被执行人不履行哪一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申请 人要求法院做些什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和 有无履行能力等情况。  (2)单位申请执行的,需在申请执行书上加盖单 位公章,个人申请执行的需有签名。如果单位或个人授 权他人代为办理执行事务,还需有授权书,授权书应明 确被授权人的权利范围。  (3)要有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 书或调解书,仲裁机关制作的裁决书,经过公证具有强 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应由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决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4)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其他材料。  2、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执行标的。依照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标的是财物或行为。标的指的是执行行为指向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有执行标的,有的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人必须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必须实施某项行为,如果未给付,则有可能成为执行的标的;有的法律文书虽规定了义务,但仅是禁止实施或不得实施某行为的义务,即不作为义务,不能成为执行标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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