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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

2016-01-26 08:49:4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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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一
《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

2014-02-14 10:05:37 来源:新浪微博 作者:综合消息

“五一”前拿到了自己新房的房产证,让李敏新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刚到手的房本后,新的烦恼出现了。

李先生的疑问是:“我是2003年买的房,房产证上说,我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了。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办呢?”

急忙上网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敏新发现,《北京(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刺眼”的字句让李先生更加担心自己房子的命运。

法律没有给说法

70年后的房子该怎么办,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并非每个“有产者”都注意到了,而事实上,每个“有产者”都已经开始面临这个问题。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中,“无偿收回”的确切概念是什么?业主的利益会不会因此受损?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该如何提出申请,最长能申请多少年?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处处长丁世华回答是,现在办法的具体细则正在进一步探讨当中,将来会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目前尚在试行阶段,有一定修改的余地,并非一成不变。

而另一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70年后的房子该怎么办,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

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个人认为,再次申请的期限可以和第一次申请一样,也是70年。”

房地产业内也对此问题认识不一。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表示,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应由人大立法,土地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办法应该只是一个方向性的政策。 而北京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认为,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的很多细节还需要细化。如在何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提出延长申请?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后,地上的房子如何处理?央产房、公房及经济适用房的用地该如何处理?

一些私家产权如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应出台具体细则,否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土地使用权为何70年

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90年、100年都有。中国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

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则表示,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人的预期寿命就是70岁左右,所以当初可能综合这些因素,定出了70年的期限。

“70年之痒”解决之道

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折价补偿的方式。

如何解决“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增杰说,全球范围来看,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折价补偿的方式。

林增杰说,个人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隐性损失”浮出水面

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

而事实上,伴随着“70年之痒”,还有一个问题在频频困扰众多的“有产者”。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70年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的最长期限。目前国家土地制度是以出让为主,即国家以出让的方式转让后,土地就进入市场流通。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至3年。这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本无法达到70年之久,无形中已经“缩水”了。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土地空置二年以上的,国家可以收回。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但由于各种原因,业主不会注意到这些问题,而且我国房地产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可以说,这种损失属于一种隐性损失。

据了解,现在还没有出台土地使用年限价格折算标准,在没有相关法规出台的前提下,对于购房人来说,最妥善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目前商品房价格仍由市场决定,但商品房价格中显然没有考虑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专家建议,今后,可以由房屋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后以合同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其前提是“信息对称”。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土地使用期限公示制度,强制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并对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开发商实施处罚,从而保证相对弱势的购房者的知情权。在这个基础上,实行土地使用费分摊制。以年度为计费单位,开发商和购房者按各自实际占用的使用年限分摊这笔费用。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二
《解读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解读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我买的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会被收回吗?房子产权到期后能否续约继续使用?相信这是每一个房主的最大疑惑。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难道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挣钱花了几十万几百万买房子70年后就不属于我们了吗?这不成了租了70年的房子,到头来还要还回去嘛。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房屋产权的问题,看看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为什么我们的房屋产权最高为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但问题是,土地批租的最高年限究竟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70年而不是80年或者60年呢?

曾任中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的王先进说:我们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50年产权。这个期限是根据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我们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另外就是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没什么价值了。 后来中央讨论转让土地的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我回答了上述理由,并表示如果觉得50年时间短了,再增加几十年可以。后来制定法律时,就变成最高年限70年。

你的房子产权真的够70年吗?别吃了闷亏还不知情

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未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而某些开发商在去的土地使用权后过了五六年才建房,算上施工、装修时间,你买到手的房子也就只剩60年使用权了。 你知道房子产权70年但设计寿命只有50年吗?

房子寿命分为100年和50年两种,这是国家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都是按50年设计的,只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建筑才会是100年设计寿命。

房屋寿命是50年,而普通住宅的产权期限是70年,法规之间不配套。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宋春华表示,我国规定普通建筑物使用期限为50年,现在材料发展、技术发展,特别是对节能减排,对循环这些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这个标准50年合理使用期偏低了。他希望:“把目前50年的使用寿命,至少提高到70年,完全可以做得到,这样跟土地批租也吻合起来。”

一位设计师说,50年设计寿命和70年产权表面上看有20年的差距,其实最多就10来年的差距,因为开发商从拍下地,再到建设、销售起码要5到10年。

我国住宅平均寿命仅36年 还用考虑70年产权的事吗?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到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按照业内知道的情况,我国住宅平均寿命大概是36年左右。

权威部门的说法更为耸人听闻。201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却只能持续25~30年。”

所以说如果您的房子是70年产权的话,住到一半时间就属于危房了。当然,豆腐渣工程还是相对较少的,假如您的房子真的撑到了70年,那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上海市“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如何理解?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土地说收就可以收?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这显然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法律解读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的三种解决办法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最好根

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三
《70年的中国住宅产权 70年后房子到期怎么办》

70年的中国住宅产权 70年后房子到期怎么办? 曾任中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的王先进说: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一些新情况陆续出现,土地成为重要资产。1986年3月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作为组织保证。

我们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50年产权。这个期限是根据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这里有一个比较近的样板,就是香港。

我们国家土地归国家所有,英国的土地全部归国王所有。他们批租年限最高为999年,实际是永租制。但是在香港,因为是名义上租了中国的,租期99年,所以香港政府批租期就以99年为上限,按年头逐渐减少。

我们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另外就是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没什么价值了。 后来中央讨论转让土地的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我回答了上述理由,并表示如果觉得50年时间短了,再增加几十年可以。后来制定法律时,就变成最高年限70年。

编者按: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此外,产权过期后,自己的房子又该怎么办呢?

产权期限被隐性缩水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调查指出,超过70%的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能够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在不明不白中成为“冤大头”。购房者不理解概念从而干脆对其置之不理是造成“隐性缩水”问题得不到重视的重要原因。

还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未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

遗憾的是,这种简单的估算方式没有得到房屋产权管理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商、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的赞同。

“70年后,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无家可归”

据了解,近年来,围绕房屋使用期限的产权纠纷开始不断浮出水面。浙江宁波市“怡江春色”小区的购房者在入住时发现,自己实际能居住的时间只有56年,比70年期限少了14年之多!厦门市信阳花园的10户业主更因为所购房产使用期“缩水”10年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呢?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答案;此外,在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时间内,还没有产权到期的个案。因此,即使开发商及时进行房产开发,根据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我国目前所有的商品住宅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70年后,产权该怎么办”的难题。

“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改过程中无法逾越的就是土地不能买卖。为了绕过这一壁垒,这才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房改制度。”有专家认为,这种管理制度凸现的法律真空在于:土地自身的价值不断升值,而地面上的建筑物则随着居住年限的延长而必然会折旧,也就是必然会相对贬值,因此,一些敏感的购房者已经发出了“70年后,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无家可归”的疑惑。

众多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产权到期后的三大设想

①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②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③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教您二手房产权三步查

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

1.房主是谁,假如是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地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四
《70年房产权到期后会怎样》

70年房产权到期后会怎样 全国人大代表刘璠通过调研发现,虽然《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但究竟该怎么续?是否需要交费?可以自动续多少?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他建议,对个人住宅70年后的权属问题,应该赶紧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自从发现“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这个法律条文后,细心的朱先生在这段时间一直琢磨一个问题——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的房地产权该如何保障呢? 朱先生很纠结这件事,他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自己一直很关注《物权法》,也并非是杞人忧天,只是想弄明白:70年“大限”来临时,自己这套房屋的命运到底会怎样?70年后难道还让自己的后代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还要再交钱,自己是否等于是长期的租房,那当了这么多年的“房奴”是否值得?朱先生的这些疑问并非个例,也代表着很多人的疑虑。

带着上述种种疑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为大家解读70年房地产权到期后到底怎样?

70年产权实为土地使用年限

对于朱先生的疑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志明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

这里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另外,出让年限的期限(或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如何计算,这需要参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条款中有出让年限和终止年限,也明确指出起算日。这跟什么时候盖房子,没有直接关系。

“房地产商出售房子时明确向购房者说明了70年的期限,如果囤房时间长,自然房子的价格也应该会降低。用最简单的话说,同一处房产,其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就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其剩余年限越短,使用价值相对较小,价格也就相应较低。好比二手房,与新楼盘相比,除个别原因外,价格自然比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子便宜。”姚志明说。 国家应尽快明确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

“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某一线城市曾有消息传出,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一石激起千层浪,让购房者忧心不已。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是十分重大复杂的问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普通居民无需过度担心。”姚志明说。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姚志明说,“关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问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国家还没有明确政策出台。”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撰文指出,新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由《土地管理法》这样的具体法规做出规定。新物权法让利于民的重要条款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曾指出:“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你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续期”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叶檀指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市场上可以交易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价款实际上包含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和房屋本身的建筑费用,需要在70年后进行一次确权,根据各地的财政收支决定续期支付的费用。

房地产作为中国民众最大宗的消费品,是政府能否实现藏富于民、能否做到税费公平的象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以外,都是国家所有,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这一点目前是不会变的。”姚志明说。 当然,国家应尽快明确住宅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问题。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从购房者财产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考虑还是为了未来社会整体上的制度安全,都要求我们尽快化解“70年大限”,以适当方案赋予私人房产以法律上的永久性,落实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一些专家看来,无论70年房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是否续费,公共财政的公平、公开与藏富于民的根本不能变。

争鸣·

土地从来都是“有偿”使用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土地作为国家的资源,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有偿使用的。在欧美国家,虽然业主对房屋拥有所谓的“永久产权”,但还是每年要承担沉重的物业税,物业税会根据房屋的价值变化而变化。

70年使用期续期是个伪命题

有网友在网上质疑,认为按照目前的建筑安全标准,70年后房屋肯定已经是属于被拆迁的危房了。如今,有许多大城市房屋住宅面临着规划和拆迁问题,快到期的老房子反而很“卖座”。再有,就是如果房子到期房主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难道强行让其搬走吗? 房屋到期有偿续期是“与民争利”

一些有房一族对“有偿续期”反应比较敏感。个别人认为,房屋到期有偿续期就是“与民争利”。他们的观点是,尽管承认“土地使用年限”是有价的,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卖地得到了太多的利益,如果要让人们掏钱,难免有“涸泽而渔”之嫌。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五
《70年产权到期后》

70 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现在房价那么高,工薪阶层一辈子赚来的钱可能就够买套房子的,问 题出来了,我们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可这套房子却只有 70 年的产权, 而最近上海传出新政:70 年后土地无偿收回之说让购房者再次引发讨 论:那 70 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2011 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 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 在业内掀起了继 《物 权法》 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更有甚者, 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 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月 16 日《第一财经日报》 (1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 值”, 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 “无偿自动续期” 的规定, 显然完全不同。 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 那将意味着, 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 70 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 重新再卖一次。 70 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 有人肯定要说,到不了 70 年,我们的房子就因质量问题完蛋了。咱 们排除这个假想, 来设想一下我们的房子在 70 年到期这个阶段的命运。第一种情况,要不了 70 年,我们的房子因为太久,影响市容,被 政府拆迁。按照现在的拆迁行情,要让住户同意拆迁的话,肯定要高于 现在房屋市价才行。但现在我们已经是高楼大厦了,一栋楼的拆迁成本 会很高。所以,政府要不折本拆迁的话,一是可能建更高的楼,比如原 来 5 层的,现在建 20 层;二是继续抬高房屋价格,只有这样才能有钱 来弥补拆迁成本。 第二种情况,我们的房子神奇地挺到了 70 年。政府说你的产权到 期了,我们要收回了。大家会怎么办?当钉子户?还是乖乖地搬走?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哈,大家都来说说看。众所周知,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最长是 70 年,而住建部仇保兴曾披露,中国的建筑平均寿命 是 30 年。建筑 30 年的寿命到了,或者 70 年的使用权到了,房屋和业主何去何从,很多人 其实没有深入考虑过。很多房屋的业主都认为,30 年的建筑寿命,其实是无关紧要的,因 为房屋本身,本就是越用越旧,买房投资、保值,其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增值,即使房屋 的建筑寿命到了,只要土地使用权还在,依然能起到保值的效果。因此对于房屋的业主言, 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房屋的建筑寿命到了就推倒重建。 在中国, 由业主集体组织重建是困 难重重的,幸好政府

会组织危房的拆迁,业主在失去了旧房后,还获得了新房,可以继续获 利;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则补缴税款以获得延期,这个税款必然是极其低廉的,因为高了 的话,有些人会缴不出来,政府难道让他露宿街头。但是这两种理想状态都忽视了一个重要 的问题——这就是政府的利益。 现在政府组织拆迁, 是政府看到了拆迁以后可以获得巨大的 城市建设的利益, 而将来房屋建筑寿命到了以后业主希望的政府拆迁, 这种利益是不存在的。 因为事情还没有到眼面前,30 年后,70 年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好,毕竟这十几年来买房的人 都是大赚的,这应该是刚需、投资、投机需求纷纷买房的主要原因。但是有两个案例,可以 使我们对 30 年,乃至 70 年后会发生的事情有一个预见。 其一是香港九龙马头围今年 1 月 29 日发生的倒楼案, 是楼龄 55 年的唐楼。 香港的土地是永 久产权的。 考虑到九龙唐楼与新建住宅之间的巨大差价,楼龄 40 年的唐楼每平 2 万多一点, ( 但新房价格则近 10 万每平) ,如果业主能够在原址重建一幢新楼,扣除建设成本,对业主而 言也是因祸得福的巨大收益。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香港政府上周表示,港府已将该处房屋纳 入下一年度的优先收购计划,待立法会批准。这一表态,看似很替业主考虑,政府把一堆废 墟收购,实际却封杀了倒楼业主集体自建的可能,把土地增值收益纳入港府腰包。 虽然我们的房地产招拍挂等制度是照抄香港的, 但是有人可能认为香港的案例离我们还太遥 远,毕竟制度上存在差异,那可以看另一个案例。是关于汶川地震后都江堰的居民安置的。 根据 2008 年 5 月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 作的意见》 ,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 自愿申请住 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 70 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提供 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6 平方米的,可按人均 16 平方米救助,也可以 按照每平方米 2000 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 灾区群众也可以向政府 申请货币救助,按照政府向受灾家庭提供 70 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 2000 元计算,给 予每户 14 万元货币救助。如上述救助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6 平方米,则按人均 16 平 方米、每平方米 2000 元给予货币救助。 此外, 《安置意见》还规定,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 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权属自行终结。 这个文件的核心是接受安置的居民, 将放弃原住房的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也

就是当房屋成为危房时, 所谓的土地增值收益也不 存在了。 笔者在 51 期间去都江堰实地考察, 目前进城的幸福大道西侧, 还可以看到临时安置的板房。 板房后则是一个新建的楼盘, 据当地人讲, 这楼盘是地震后建设的, 不属于不能住人的危房, 但是基本被成都的投资客买去,因而空置。目前都江堰的房价大约在 5000 上下,14 万货币 补偿,可以买约 30 平,如果选择安置房,则在位于距离都江堰约 20 公里的地方。归纳起来 就是这样, 危房与倒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 而政府则在地价相对低廉的地区建设 安置房,或者发放货币补贴。政府获得市中心旧房的土地以后,让房地产商开发,然后把房 子卖给了投资客并空置下来,与此同时还有部分人住在板房之中。 最近看到茅于轼提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归公的说法, 这其实不是茅原创, 国父孙中山的建国方 略里就有这个说法,并被视为节制资本的重要手段。茅平时的一贯言论,对贫民百姓缺乏同 情,对富人则情有独钟。这番言论,看似让炒房的有钱人吃亏,与他一贯立场不符,但仔细 想来,无非是要业主把土地增值收益交给政府,所以他捧的是更大的一根粗腿。很多地方政 府这些年依靠卖地财政,过上宽裕的日子,但是这两年来,可卖之地越来越少,征地成本越 来越大。必须有新的财源,而财源依然要落实在在房地产上,物业税会迅速引起炒房者的集 体反弹,无异卸磨杀驴。不如借房屋使用寿命到期这一办法,到期一栋,收回一栋,将土地 使用权逐步收回,然后再加价转让,如此周而复始,可保财源不断。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六
《房子70年使用权到期后会怎样 专家为你解读》

房子70年使用权到期后会怎样? 专家为你解读 酝酿了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终于在3月1日正式实施,让近期低调的国内房地产市场无法继续保持冷静。

“房价会降么?接下来就是要征收房产税,这税我们该怎么交?”在上海工作的陈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发出了一连串疑问,因为他刚刚听说远在湖北的老家,很多人选择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出售房产。显然,陈锋关心的问题,也正是大部分买房者所关注的。

复旦大学地产运营研究所所长蔡为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最根本目的是让中央了解地方的房地产情况,让混乱的房地产市场逐步清晰明朗。对于房价方面会有长期性影响。

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长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动产登记的执行后,短期内对楼市无太大影响,不会造成房价的普跌、抛售的剧增。

“市场主要还是以供求关系为主。但长期看,会影响楼市走势,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反腐,有利于不动产税的出台和实施。”韩长吉说。

在金银岛副总裁兼首席分析师杨向宏看来,不动产登记是中央对地方的房地产情况掌控,有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对去库存化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想去库存化,就必须掌握国内房地产市场最真实的情况,不然就无法有效落实。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国家会根据市场情况在5年内全面实施。”杨向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

多年后终成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酝酿了很多年,终于在新年后得到落实。

3月1日上午9时42分,随着江苏省徐州市居民邢卫锋在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服务大厅接过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颁发的全国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正式实施。

除了江苏徐州,四川泸州也在同一天启动颁证工作,泸州市居民申庆领到了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第一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江西赣州崇义县则发出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证书。

对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实在在落地。

据悉,国土资源部今年选择了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目前,这些联系点正在进一步加快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部分联系点从3月1日起,依据《条例》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

姜大明表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的作用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蔡为民也认为,从接受整合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更是对如今的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的积极政策。“之前的房地产市场过度混乱,这样显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不动产统一登记需求十分迫切。王广华就对外公开表示,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

“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王广华指出,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那么,如何准确地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告诉媒体,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的证;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记者从一位国土资源部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人员那儿了解到,之前由于证书种类繁多,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不便,还增加了工作人员的时间成本。

“如果统一登记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我们也会轻松不少。”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因为登记刚刚开始实施,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旧的房产证依旧有效。

为房产税铺路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有关房产税山雨欲来的报道更是接连不断。那么,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房产税是否会接连出台?

对此,蔡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征收之间并不是承接的关系。“其实上海、重庆等地已经开始征收房地产税了,只是这不是完整版的房地产税。但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断健全,完整版的房地产税迟早会出现。”蔡为民说。

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外界观点中,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热门衍生话题之一,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征收间的关系在一轮轮激辩中愈发明朗。毋庸置疑,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征收必要的技术条件,对房产征收保有环节的税总得先搞清楚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同时,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支撑,也将让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税等征管得到加强。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对媒体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脚步日益临近,对于商品房投机者将是很大打击,会逼迫部分空置房进入市场,可望有效降低已售住房空置率。”

为此,杨向宏对记者预计,随着一线城市楼市需求量大,土地有限,房产税的全面征收确实势在必行,“三四线城市则因为楼市库存数量巨大,并且购房需求较低,逐步减弱对土地财政依赖的政府需要征收房地产税收来增加财政收入。”杨向宏表示,五年之间,国家会开始全面征收房地产税。

当然,征收房地产税并不是那么的简单容易。记者了解道,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不仅包括详细了解每个人究竟拥有多少房产,还包括房地产的评估技术等。更为复杂的是税制设计,究竟什么算是居民基本住房诉求,按套征收还是按平方米征收更合理?种种问题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全面考量。

有业内观点指出,房地产税征收将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取决于取得改革共识、减少阻力、协调关系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但会在预期轨道上前行。

一些专家也认为,技术条件并非房地产税征收不可逾越的障碍,更重要的是让这一税种的征收有理有据。与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等绝大部分含在价格中的间接税相比,有明显直接税性质的房地产税如何“直接”从百姓口袋中拿钱,恐怕还与税收法定、预算透明等大主题改革紧密相连。

“准确地说,房地产税的征收是中国房地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出现的。至于如何收,怎么收,要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国家也会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后再决定。”蔡为民认为。

抛售潮难出现

不动产登记靴子落地后,有观点指出,会有人出于房地产税渐行渐近原因,将拥有的多套房产出售。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我老家湖北那里有人卖房,我父亲就问我,那么多套房子一起卖,房价会不会因此下降呢?”在上海做房地产中介的陈锋和记者聊天的时候提出了该问题。

不过,广州一家房地产商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透露,不动产登记取代原来的房产证制度落实之后,当地的一手楼市成交没有大的影响,市场也无明显的反应。

“基本没有出现抛售潮,房价没有回落的现象,那不过是市场上的流言。”该房地产商对记者直言。

蔡为民分析认为,房地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的目的是统一国内房地产市场,而非去调节市场。而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已经被提及很多年,人们在心理上已经做了一定的准备,所以现在出现所谓的抛售潮,基本是概率很低的事件。

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减少一些人的投资行为吗?

在蔡为民眼里,房地产税等政策一直都是房地产商们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这几年,楼市的走向明显让房地产投资商不再集中于住宅建造,要么选择淡化房地产主业,要么去进行跨界投资。

“而且百姓是否要买房,主要取决于自己的需求。刚性需求是不会变的,但是如果说因为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统一登记而让人积极买房或者卖房,这是不准确的观点。”蔡为民指出。

杨向宏则对记者表示,在相比于一手市场,房地产税等政策对二手楼市的心理影响似乎更大。“一线城市因为土地面积有限,加上房地产政策,新房建造量会不断减少。且一手房多建造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而二手房因为多建在市中心,在未来会更加受到购买者的青睐。”杨向宏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调整阶段,区域分化明显,“去库存”将是2015年市场的主基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再创新高,达6.2亿平方米,比2013年末增加1.3亿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

“在去库存的过程中,由于房产税的不断推进,国内的房价会进入一个比较奇妙的阶段。”蔡为民告诉记者,“一线城市会出现利好,因为美女不愁嫁,一线城市的房屋需求本来就很强烈。而房地产税也让房屋成本不断上升,所以会出现房价上升却依旧有人因为刚需购买的情况。至于三四线城市,在房屋需求量有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征收会降低当地人的购买热情,这样一来,房价必然下跌。”

在蔡为民看来,房价的上升或者下降由供求关系决定。供不应求房价上涨,供过于求房价下降。去年以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分化严重,各地房价的变化仍然取决于各地的供求关系。

杨向宏则认为,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会出现一个情况,那就是房子很多,需求却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当那些老人离开之后,房产被子女儿孙继承,如今中国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那么这些独生子女可能会继承很多套房产,对于他们来说,就不会有购房的刚性需求,那么房价会如何走向就很明确了”。

韩长吉也认为,房产税之前在上海等地有试点,但是结果证明,这对楼市走势并无太大影响,税费难以从根本上影响楼市走势。

“房价走向,房屋交易量等问题根本在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的规律。从房地产改革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明确房产所有权,明晰房产数量,为决策、交易提供数据支持。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市场化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成熟,而非去左右房价和房产交易量。”韩长吉说。

产权问题何解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七
《搜淘网:房子70年产权到期的三种解决办法》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最好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八
《居住用地使用权70年,以后怎么办?》

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居住用地使用权 70 年,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年?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用地为 70 年;工业用地为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 50 年。这个期限是房地产商购买土地时开始计 算的,如购买后 5 年内开发完成出售房屋,则土地使用实际年限要减 5 年。故购房者一定在看该地块是何 时购买的,有些地快从购买到出售商品房时土地闲置已超过十多年,这样房屋所占的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年限大大减少。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21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 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 1 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 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 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 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 一直延续下去。当然如果国家没有批准,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房子还是原所有权人的,土地 没有了房子何以存在?这是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解答:70 年,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怎么办?“新房为什么领不到土地证?”“70 年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怎么办?”“同样购买住宅或商业房, 领到的土地 证上用途为什么不太一致?”…… 买房子,购房者还真被一连串的土地问题给考住了。 这块居住用地盖上商业用房更好卖”…… “ 卖房子,开发商可能也没完全闹明白土地上的沟沟坎坎。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 说给购房者听 特别提醒: 购房消费者应该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意识,避免买了房子领不到土地证,及领到的土地证上 所记载的事项和自己购房时,的意愿不相符。 问:土地批准的用途有哪些?同样购买住宅或商业房,领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用

途为什么不太一致? 答:所谓土地批准用途,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每宗地的详细规划,报经政府批准后,确定 的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一般分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等。每一大类用途又分为若干子类,例 如根据《土地分类》规定:住宅用地可分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证上的地类用途要根据宗地的具体使用情况来设定属于哪一大类、哪一小类,因此,即便购买的是 同楼盘的同类房屋土地证书上的地类用途也可能会不一致,例如购买住宅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用途有:城 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购买商业房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用途有: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其中,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是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指以居住为主的 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 此外原来规定有综合类用地,即可以建造商业的同时又可以建造住宅的一些土地被确认为综合用地。因此, 过去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用途有可能为综合用地。 问:土地证上地类用途不一致,会影响土地使用年限吗? 答:国家对不同土地用途的使用年限规定了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 7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是 40 年,其他用地都是 50 年。 就具体的个案看,对商业用房,有可能因为是属于混合住宅类型的年限要比纯商业要长一些。对住宅用房而 言,在综合用地上建造住宅的年限比纯住宅要短,因此在购房时要关注年限问题。 问:现在老百姓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都是出让的吗? 答:不一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历史上土地使用都是无偿无期限的划拨性质的。同时土地使用 权改革从过去无偿无期限不流通逐步到有偿有期限有流通过渡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划拨土 地。 但是现在新的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地,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必须有偿供地。除了主要针 对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其 他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历史上形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改制转让,房屋转让涉及的土地也必须补办 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因此老百姓购房一定要注意要查看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还是划拨 的。 问: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或私房转让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该怎么办?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能办理过户 手续吗? 答: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按照规定,必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准子转 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一些无法分割等特殊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也应当将转让房地户所 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两者区别在于:目前市场上房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出让性质的土地,少数存量房是划拨的,但只要 有土地分割证,一般情况下可以正常买卖。 私房转让,由于土地使用权政策延续性,大部分私房属于是划拨性质的,进行私房交易时,须补办土地出让 手续, 向政府缴纳出让金后(出让金的标准为土地评估价的 40%), 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问:老百姓购买的商品住宅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什么都不满 70 年,甚至有的只有 30 多年呢? 答: 国家规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 70 年。 这个年限是从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 合同时候起算的。开发商取得土地后需要规划、建设、销售等有一定周期,住户到手的土地使用权往往是不足 70 年的。 现在市场上出现的离终止年限只有 30 几年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利用烂尾楼改造, 土地出让 手续办得较早,出让时为既可建造商业又可建造住宅的综合类用地,按规定综合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只有 50 年,再 经开发等周期因此剩余年限就比较短。 问: 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怎么办? 答: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 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 这个问题现在国家也非常重视,目前起草制定的《物权法》中也提到了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该怎么办,提出了一 些初步的草案意见,例如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等,相信这个问题会更加清楚。 问: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可以买吗? 答:此类概念只是房产商营销策略,不是规范的土地批准用途,假如土地出让用途为居住用地的,可以分割销售; 如宾馆用地,不可以分割销售或转让。 问:经法院裁定取得一处房屋,该如何办理土地证? 答:法院裁定的房屋及土地也必须具备二证即房产证、土地证,才能申请房屋和土地的过户手续。此时若法院裁 定的土地已纳人规划改造范围,不能再申办土地证,但可到国土局土地登记处办理有关手续,规划改造动迁时据 此取得相关补偿;若不属于规划改造范围,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可依法转让。 问:利用原来旧私房进行翻扩

建,能换发土地证吗? 答:若你私房占地已纳入政府统一规划改造的范围,则不允许翻扩建;若不属于政府统一规划改造的范围,则需 到所在区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私房翻扩建完毕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国土局验收换领新的土地证。 问:如何避免购买的商品房不能及时领取或干脆领不到土地证? 答:老百姓在购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 跟你签约的开发商是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注意: 查看土地证而不是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三、跟你签约的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用途是否和你要购买的房屋一致, 四、注意跟你签约的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终止年限是什么时候, 五、土地出让合同上约定的条件是否和实际的一致,例如容积率是否变化等(这一条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于 实际与土地出让合同上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两证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六、如现房销售,开发商应持有土地分割证,且土地分割证上的用途和终止日期就是你将来土地证上的用途和终 止日期。 说给开发商听 特别提醒: 对于购房者碰到的土地问题,一方面消费者要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但另一方面开发商更应规范开发,诚实、 守信,才能避免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争议矛盾纠纷的发生。 1、开发商不应擅自将居住用地性质建造商业或其他用房并进行销售 从市场上反馈的情况看: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无论是原居住用地建造商业用房还是商业用地开发住宅,未经规划、 国土部门批准,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会造成以下几种情况出现:一是消费者买了房办不到两证,或即使办到两证,其土地证上的用途和实际的不一致, 二是土地使用年限也会受到影响,因土地使用年限与批准土地用途有直接联系的, 三是未经相关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会造成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的土地收益的流失。 2、有些类型的土地在分割、销售、转让上有一定限制 对于文体、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福利院、养老院、艺术馆、博物馆等项目因为整体功能不能分割,因此此类 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转让,此外经营性的打工楼因其项目的特定情况也不能进行分割转让。 对于宾馆、大型超市、各类交易市场用地除有特别约定条件的原则上不能进行销售。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交清出让金或未达到投资要求的等情况;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

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3、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设定抵押时,有些用地规定是不予抵押登记的 一般来讲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登记,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的还必须征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除外,如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 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不得抵押。 4、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抵押登记与其土地以何种方式取得没有必然联系 只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而没有交清土地出让金就不能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土地出 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约定交地情况可以分期缴纳的,也必须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才可以办理国有土地 使用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还有,开发商虽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约定的用地条件或土地利用状况已经发生变化,如土地用途、容 积率等。此类土地也必须经规划批准,完善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使用期限70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篇九
《中国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

中国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房屋产权”只有70年

大陆媒体报导,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70年到 房子属于谁?

中共官方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1990年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房地产商垄

断着商品住宅供应。而在中共现行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中国房主的金融损失

由于中国房主没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他们买到的只是房子的70年使用权,相当于租房。但租房的租金应是每月支付的,没有租户会同意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

为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中国的房主们就需要到银行去贷款,并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

2012年,中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总利润2.2万亿人民币,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就超过1.2万亿,超过所有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以上。这些上市银行共持有超过7.2万亿人民币的住房贷款。

2013年3月,中国首富宗庆后表示:“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质,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房主“无土地所有权”的巨额损失

精明的犹太银行家早就明白:房地产业中,“增值的是地,贬值的是房。”纽约曼哈顿的房子昂贵,不是因为其砖瓦价值高,而是房子下带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随时不断升值。

一个关乎中国有房民众的核心利益问题:房地产增值的收益属于谁?

按中共官方数据,仅2012年,中国民众购买商品房总花销为6.4万亿人民币。假设中国每年物价上涨只有4%,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价值也将增长到近100万亿人民币。由于中共卖房时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卖给中国民众,超过93万亿人民币的土地增值利益从法律上应归土地所有者,即中共政府。

全中国人都在无偿为政府投资土地

随着商品房买卖的大量普及,目前中国住房自有率已达到了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80%。从2008年到2012年,中国民众在商品房购买上花销超过24万亿人民币。70年后,这些土地价值将超过379万亿。换句话说,几乎全中国人都在无偿地为政府投资土地。

随着中国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愈发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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