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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

2016-01-26 09:25: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一《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一方以土地出资的合作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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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一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一方以土地出资的合作开发)》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市交通(集团)

乙方:

为了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位于 地段 的 项目,并就共同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2、

3、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其中项目占地面 ㎡,

规划建筑面积

4、

5、 项目用途: 项目证件及所需手续:

第二条、 项目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

2、其中甲方以其所有的位于的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号 )

出资:乙方出资 人民币 ,买断该项目开发经营权,甲方收取固定回报。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时止。

第四条、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鉴定之日起

2、确保所提供的建设目的使用权属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所涉债务债权。

3、确保本建设项目的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建设项目无其它与第三方纠纷。

4、负责办理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其他开始建筑施工等所有所需要手续。并自行承担上述所需开工手续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本项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合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5、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全部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与全部拆迁工作,确保将该建筑项目用地完整、干净、无纠纷交乙方能施工建设,并自行承担完成上述拆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该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工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

6、负责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的款项及其他在项目建设施工另所需解决的一切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其费用不作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

7、全力配合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和需要的相关工作,并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对外融资的需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工作。

8、协助乙方处理善后适宜。(项目决算、税务等问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负责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和所需费用的投资,确保本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 负责选择、确定和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

3、 负责项目全部营销总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收益问题,并以投资商名义出现在个媒体上。

4、 乙方在支付了首期款后,有权使用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5、 负责承担该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宣传工作及相关费用。

6、 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的管理,承担建设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费用。

7、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请求甲方配合工作。

第六条、开发资金投入总额及时间:

1、甲方所投入项目土地成本按规划楼面地价/㎡,总价为 元。

2、乙方总投入项目合作开发资金为 元,具体投入方式依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而分期分批投放建设资金。其中,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首期投资。待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甲方义务并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全部开发所需手续和证照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 元。剩余资金 元,待项目完工后作项目销售利润支付给甲方。

3、乙方负责的项目建设、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投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违约一方除应承担 万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本合同开发项目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

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时间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二
《战略合作协议书(专项)》

                                                                                                                                                                                                                                                                                                                                                                                    大连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建设建设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或甲方)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洪范基金或乙方)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主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内容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的原则,拟在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推介、基金产品募集推介、资金监管、资产托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协议双方简介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优质的客户基础、广泛的分销网络和国内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是我国最大的公司银行、个人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提供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分行,是大连市经营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全、经营管理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的现代商业银行。在总行总体战略部署的指导下,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大连市分行的经营规模和多项经营指标在地区同业中居于领先。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  1.2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简介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目前国内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是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北京金融工作局审批,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专司股权投资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基金管理、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和委托理财。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专业.诚信.价值"的理念,致力于通过客观、系统、持续的研究,挖掘被投企业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找企业的上升空间,获取优于市场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获取最大的回报。大连分公司经总部授权在大连地区独立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在项目选择立项方面以深厚的政府人脉为辐射,紧紧依托大连市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方向,秉承丰富的专业经验,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特灵活的方式,重点支持高新园区、花园口、长兴岛等政府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与优质地产开发项目。  目前,乙方正在运作的"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大连市高新园区财政局作为工程款支付承诺方,承担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根据与银行约定的还付责任,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承担1%的财务费用和6%的项目管理费,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财政以三年回购期限,分期分批(按照4:3:3的进程)支付各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财政审计结果为准)和约定的利息,支付给投资建设方。同时,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承诺以大石洞区域土地出让金优先偿付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此项目在完成"七通一平"后土地出让金可达70多亿元,项目投资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第二条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大连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三条 合作事项  3.1  甲方为乙方发行的"大连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许可的资金监管与资产托管服务,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监管及托管协议;  3.2 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乙方承诺

基金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7%,期限两年,凡是经由甲方募集的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3%作为募集佣金支付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以募集资金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  3.3 甲方出任乙方的项目管理顾问,协助乙方管理项目、包括提供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公司资产托管、股东关系协调、风险提示等顾问服务,同时提供基金保管监督服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资产保管、资金划付、会计核算等,甲方按照乙方项目投资额度的每年0.5%收取服务费。  3.4 对于有意购买乙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同时未在甲方开立银行账户的优质客户,乙方有义务要求客户到甲方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条 责任和义务  4.1 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甲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乙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4.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4.4 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5.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具体项目公司发展之唯一目的;  5.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5.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5.4.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4.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5.4.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5.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该相对方立即返还;  5.5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5.6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

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八条 协议之终止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8.3 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9.4 本协议的附件:项目政府立项批复、项目五方协议、项目BT协议、高新园区财政局支付承诺、高新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优先偿还承诺、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  9.5 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2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三
《土地租赁合作协议--新》

土地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种植养殖和土地探矿采矿综合利用的投资考虑,合作方共同租赁位于 村民的农用土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合同。

一、土地的地点及面积

甲、乙双方共同租赁位于 村民的闲置土地及山坡地和林地,租赁面积约 亩。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与租赁土地经营的期限相同为30年,从201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人约定由 同志的名义与村民以及村委会签订书面土地租赁合同。

三、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计划共同出资 万元;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1、由甲方人员担任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组建项目的经营管理机构,对开发经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2、在不违反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 合作人共同决定按自己的经营方式经营以及决定与第三方联营、合作等事宜。共同商量承包地探矿采矿的投资事宜

3、在合作期间,各方均有义务配合解决好承包地村民的关系, 避免发生与村民的纠纷

4 、土地租金由双方共同按比例承担 ,交付给土地出租方。

5、在合作期内,需要土地租赁权转让、转租给他人,必须各方全部同意方可执行。

6、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7、对办理开发投资本合同项目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 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所有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可以按守约方出资额的十倍计算。

1

六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__ _月__ _日签订地点:_____ 2 __ _ __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四
《战略合作协议》

二〇一三年三月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华瑞国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B座902室

电话:010-59009302

传真:010-59009302

邮编:100022

(以下简称甲方)与华瑞国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介绍:

1、甲方基本信息及优势

2、乙方基本信息及优势

华瑞国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投资顾问、金融服务的国内公司。业务覆盖北京、天津、河北、海南、山东等地市。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管理,资产购并重组与资本运作,县域经济投资发展等。业务领域涵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服务,园区综合土地储备与开发等。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投资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股权交易机构等具有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公司具有来自各大银行、基金管理、资本运作、投资银行等多个金融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

甲乙双方在投资理念、经营策略和业务范围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第二条 合作内容:

双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发挥各自优势,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寻找、筛选、推荐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和投资、融资、等资源、项目,并提供有利于项目成功的必要支持;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会员企业和其他合作伙伴在投资、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顾问服务及其他必要支持。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联系人:

1、根据双方业务需求,通过各自的资源平台,寻找、筛选并向对方推荐适合对方业务方向的政府资源、投融资机会、企业顾问服务的机会。

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投融资项目的信息采集、汇总等方面的工作,安排甲方与意向合作者的接洽,并协助甲方进行调研分析;陪同甲方前往意向合作者处进行考察、协商与谈判;

3、甲方指派 为履行本协议而负责向乙方联络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愿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指派 为履行本协议而负责与甲方联络的联系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有关工作,负责与甲方交流信息、协调工作、提供文件资料等。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双方应指派专人处理对方委托事项,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平台、业务网络平台为对方寻找、筛选、推荐潜在投融资项目的意向合作者,促成对方与意向合作者的接洽。

2、如果一方促成另一方与意向合作者的项目合作,则受益方应以向对方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充分体现对方的商业价值。

3、双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享有项目成功服务费和融资费收益。

4、双方应对处理对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时不受此限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合作事项范围,一方促成另一方与意向合作者的项目合作;受益方应向对方支付项目成功服务费。

其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融资服务的,作为融资方的受益方成功签约时,受益方须于所融资金到位后十日内,按照实际到账金额的0.5%向对方支付成功服务费;

若一方促成另一方与某项目开展合作,受益方在项目中收取的为中介费,则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比例。此费用由收益方收到款项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另一方。

第六条 协议所涉及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

1、天津海韵星光文化休闲广场融资项目;

2、天津国际生命科学与养生养老项目开发;

3、天津国际金融商务港项目开发;

4、廊坊京津冀国际物流港项目开发;

5、中国(北京)园博园项目——中国戏曲文化产业园项目开发;

6、政府BOT高速公路项目开发;

第六条 协议的期限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延长协议期限。

2、如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项目正在进行中,协议有效期限则自动顺延至项目完成。

3、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补充协议。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因执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信息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若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形式的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任何文件及获取的包括意向合作者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华瑞国投(北京)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五
《战略合作协议》

合 作 意 向 协 议 书

甲方:锦州市义县七里河经济开发区

乙方:华夏富旗(锦州)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基础设施和公用实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2015)第25号令)之精神。(发改投资(2014)第272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共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初步协商就七里河经济开发区项目以PPP模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领域

1.1双方就七里河经济开发区基础建设项目及温泉小镇等符

合PPP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合作。

二、 合作方式

2.1创建一个新的融资平台公司。

构筑新模式,共谋新发展,互利共赢,创新多赢的PPP新机制,为PPP项目顺利完成,提供可靠的保障。

2.2 新项目按照PPP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合作,甲乙双方协商

出资比例入股,注册成立PPP合作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2.3 由股份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全过程的筹划,资方筹措、

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提供服务。

2.4由乙方全面负责合作公司的融资贷款、债务偿还;甲方

不承担合作与财务有关的任何责任。

2.5合作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不得

擅自转让、出租,如股份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由股份公司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机构另行签订PPP合作协议。

2.6 该项目产权归股份公司所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按

照规定,将开发区及附属设施相关资料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义县七里河经济开发区政府。

三、 回报方式:

3.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15)37号)和锦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

四、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负责该项目各项手续审批并保证齐全、完备、有效。

4.2 负责委托设计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勘察,出可研报告,初

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发生费用由政府承担。

4.3 负责该项目土地指标预留,征收批复地,并负责附着物

拆迁工作,达到七通一平并具备进场条件。

4.4 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并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4.5 按照协议规定督促乙方按期缴纳各项费用。

4.6 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

保驾护航。

4.7 指派人员进驻合作公司,组建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股份

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五、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完善股份公司注册手续。负责股份公司投资建设、管理

及运营,办理项目融资贷款,负责债务偿还。

5.2 在生产经营中心必须依法经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

纳各种税费。

六、 项目推进安排

6.1 本协议签订两周内,甲、乙双方就项目合作分别派专人

组建项目推进机构,明确责任人和相关工作责任,并作出工作时间表,积极开展投资及回报测算工作,并就具体合作进行深度对接。

七、 违约责任及终止条件

7.1 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洽谈本协议内

的项目,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注册公司并注入资金,甲方有权利与第三方洽谈合作事宜。

7.2 如乙方在签订该项目具体协议书后一年内未启动项目

建设,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该项目总投资万分之二的违约责任金。

7.3 终止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

(3)国家、省政策、法规等变化终止

(4)法律裁决终止

7.4 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因换届、转移编制、变更或

兼并,破产继承等原因,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或任何一方所派出的新的单位和个人均承担原定的义务,享有原定的权利。

八、争议与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锦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法律效力

9.1 各方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协议时,需出具加盖公章并由法

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9.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后生效。

十、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陆份,签约各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义县七里河开发区

乙方:华夏富旗(锦州)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六
《战略合作协议书(专项)》

大连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

基础建设建设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或甲方)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洪范基金或乙方)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主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内容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的原则,拟在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推介、基金产品募集推介、资金监管、资产托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协议双方简介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优质的客户基础、广泛的分销网络和国内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是我国最大的公司银行、个人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提供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分行,是大连市经营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全、经营管理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的现代商业银行。在总行总体战略部署的指导下,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大连市分行的经营规模和多项经营指标在地区同业中居于领先。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

1.2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简介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目前国内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北京金融工作局审批,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专司股权投资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基金管理、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和委托理财。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专业.诚信.价值”的理念,致力于通过客观、系统、持续的研究,挖掘被投企业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找企业的上升空间,获取优于市场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获取最大的回报。大连分公司经总部授权在大连地区独立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在项目选择立项方面以深厚的政府人脉为辐射,紧紧依托大连市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方向,秉承丰富的专业经验,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特灵活的方式,重点支持高新园区、花园口、长兴岛等政府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与优质地产开发项目。

目前,乙方正在运作的“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大连市高新园区财政局作为工程款支付承诺方,承担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根据与银行约定的还付责任,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承担1%的财务费用和6%的项目管理费,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财政以三年回购期限,分期分批(按照4:3:3的进程)支付各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财政审计结果为准)和约定的利息,支付给投资建设方。同时,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承诺以大石洞区域土地出让金优先偿付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此项目在完成“七

通一平”后土地出让金可达70多亿元,项目投资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第二条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大连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三条 合作事项

3.1 甲方为乙方发行的“大连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许可的资金监管与资产托管服务,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监管及托管协议;

3.2 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基金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7%,期限两年,凡是经由甲方募集的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3%作为募集佣金支付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以募集资金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

3.3 甲方出任乙方的项目管理顾问,协助乙方管理项目、包括

提供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公司资产托管、股东关系协调、风险提示等顾问服务,同时提供基金保管监督服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资产保管、资金划付、会计核算等,甲方按照乙方项目投资额度的每年0.5%收取服务费。

3.4 对于有意购买乙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同时未在甲方开立银行账户的优质客户,乙方有义务要求客户到甲方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条 责任和义务

4.1 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甲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乙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4.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4.4 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七
《土地种植合作协议》

土地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 自愿把长水河农场十四队的二十一公顷土地承包给乙方______种植马铃薯,合作协议如下:

1、甲方以每公顷投资________元,共计投资21公顷乘以____元,交给乙方种植马铃署,该款项包括土地地租、机耕费、种子、化肥、农药,以及种植和收获与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利用该款项负责种植、经营、销售,乙方享受农场给予补贴的每公顷3000元。乙方也必须完成农场所规定的每公顷交售45000斤任务,乙方同时保证甲方每公顷利润为6500元。

3、甲方给乙方投资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1日投资_______元,第二阶段6月1日投资_______元,第三阶段投资_______7月1日投资______ 元,同时保证甲方保证投资准时、准量,若到期资金不到位,则甲方给乙方滞纳金每天______元。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投资及利润。甲方资金回收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由乙方交给薯业任务,所得款项一部分由农场所给补贴扣除,另一部分则乙方必须在其所种植的马铃薯收获到种植面积一半时,全部付清。最晚期限在2012年10月1日,若到期资金不到位乙方支付甲方滞纳金每天________元。

5、补充。在整个协议中,到2012年7月1日止,甲方共投资_____

元。乙方则到2012年10月1日前必须返回甲方所投资及甲方所得的利润共计________元,如若违约则按协议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2年4月15日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八
《国外投资及战略合作协议》

战 略 合 作

框 协 议

2014年12月 书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鉴于XX国天然牧场辽阔,人均草原面积居世界首位,拥有优良的牛羊肉品种,养殖成本较低,且区位优势明显;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期,将大力进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乙方长期致力于农业及畜牧业的开发及投资,在资金、人才、现代管理制度、市场品牌运作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 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第二条、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将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羊、牛、乳业、饲料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重点开展羊、牛养殖及其制品加工的合作;羊、牛及其制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相关工作;将陆续对接启动一批项目,具体包括:畜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抗灾救灾饲料基地建设、畜产品加工项目等。

2、充分利用XX国发展现代农业具有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发挥乙方在技术、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双方在农业标准、市场准入、原产地保护、品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多领域深

化合作。重点就优质蔬菜、精品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与甲方进行对接,发展名优特农产品,推动农业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

3、建立双方联系制度, 组成长期合作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双方合作事宜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确保合作项目尽快启动;同时,将定期召开工作班子联席会、高层见面会,共商合作事宜,协调项目推进。

4、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将科技人才信息交流纳入合作之中,鼓励两国畜牧业及农业专家、研发人员相互学习,培养种植、养殖技术人员,加强双方在政策规定、调研成果、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公司进行拜访、考察,以了解乙方产品 的生产过程和技术工艺水平。

2、积极完善相关政策,为乙方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支持。发挥在土地资源、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提供税收、土地、政策、项目申报等各方面优惠,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待甲方组织的相关考察,定期与甲方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推进双方确定的合作项目。

2、乙方在XX国进行畜牧业及农业开发,应遵守XX国的法律、法规;同时,合法权益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五条、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续延一年。

第七条、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2014年12月 日 2013年14月 日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九
《投资合作协议》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长兴县有关规定,本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协议。

1 协议双方: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编:

2 投资框架

2.1 通过实地考察,乙方对 投资环境比较满意,拟投资 经济技术开发区。甲

方欢迎乙方投资,提供“一条龙服务”并给予优惠政策。

2.2 乙方投资项目需符合产业导向、国土规划、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切实做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2.3 乙方按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甲方按协议约定兑现优惠政策。

2.4 在签订本协议的基础上,乙方将参加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

简称“招拍挂”)出让,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 项目描述

3.1项目名称:年产数控 万台建设项目(项目由乙方或乙方关联人、指定人成

立项目公司建设)。

3.2 项目内容:引进 等进口生产和辅助设备 台套,购置 等国产生产和辅助设备 台套,采用节能、环保生产工艺,项目拟申请变压器总容量约

KVA,以上内容需报主管部门审批。

3.3 意向地块:

项目选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块(附草图)。该宗地规划范围线内面积约 亩,其中,围墙红线内面积约 亩,带征面积约 亩。

地块四至及面积以“招拍挂”面积为准。如遇规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该地块继续实施的,则双方另行选择其他地块。

3.4 总投资及注册资本:以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删除

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

内资: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30%,自公司成立之日全额认缴,最迟两年内全部缴足。

外资: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

70%;投资总额3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

50%;投资总额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

40%;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1/3(最低不少于

1200万美元),采取增资形式报批的,每次增资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公司自本协议签订后最迟一个月内提交资料完成设立登记。

3.5 经济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约 亿元,年利润约 亿元,年上缴税金 亿元。 4 土地描述:

土地按现状交付。甲方视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周围道路、供水、排水(雨)、排

污、供热、供天然气、供电等基础设施公共线路到用地周边。

5 土地预付款

5.1 土地预付款:为使土地顺利出让,并按照规划项目建设,乙方预先支付土地预付款。土地预付款计价:围墙红线内土地面积按25万/亩计,带征土地面积按12.5万/亩计,共计土地预付款 万元。

5.2 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天内乙方支付土地预付款20%,30天内支

付至土地预付款85%,土地预付款余额在土地 “招拍挂”公告前付清。

5.3 缴款账户:甲方授权下属公司 有限公司作为资金代收户,土地预付款支付至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 土地使用权对价确定及结算:

土地依法公开出让。乙方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围墙红线内土地出让金加上带征土地成本构成。围墙红线内土地土地出让金以“招拍挂”成交价确认,带征土地成本单价按招拍挂单价减半确定。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权对价与土地预付款总额两者价高者作为结算依据,乙方费用后办理土地权证。土地契税由乙方另行交纳。 7 土地开发及利用

7.1开工时间:

项目应自甲方交地(交地指通路,拆迁清表完成)之日起5个月内主体动工。

7.2建设周期及投产时间:

项目应自交地之日起1.5年完成建设并设备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亩。

7.3建筑要求:

容积率不低于1.2,辅助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7%,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其建筑屋顶组织实施“金太阳屋顶工程”;乙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严格按照建设部门对地块的红线图及《规划意见书》等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7.4 投产时间:交地之日起2年内。

8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损失,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8.2 甲方有下列情形的,需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2.1 超过本协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六个月,仍未向乙方提供土地时,承担相当于于土地预付款总额20%违约金;

8.2.2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优惠政策,延迟六个月仍未落实的,按应落实未落实政策部分承担20%违约金;

8.3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应返还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享受,同时须给付甲方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原价收回土地,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按审计后的建安成本收购。

8.3.1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预付款,按照逾期未交土地款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延迟三个月仍未支付的;

8.3.2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工建设,延迟三个月仍未开工的;

8.3.3除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持续三个月处于非正常建设状态;

8.3.4擅自更改设计方案,或者明显降低建设标准、档次的;

8.3.5连续两年未达到税收承诺,或连续两年税收低于开发区亩产平均税收的;

8.4 新公司以股权转让、转让、承担第三者担保责任等形式造成土地实际转让的,应返还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8.5 乙方应同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有符合相应情形的,按约定承担责任。

9 本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须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0 本协议的转让

本协议中除乙方固有的不可转让权利义务外,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受。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以确立项目公司与乙方的承继关系,未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可能影响到有关政策的兑现。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任何转让,未经甲方同意,均属无效。

11 争议解决

如果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议予以解决。如果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

12.1 按照本协议规定订立的如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附件一: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附件二:项目资金到位及工程施工建设计划书;附件三:《规划意见书》等。

12.2 本协议为投资协议,不作为乙方取得土地依据,乙方通过市场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

12.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7天内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4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2年 月 在 签订

利用土地出资的战略合作协议篇十
《战略合作协议 2 (1) (1)》

“习奥庄园”资兴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经招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资兴市-------管理有限公司(资兴市高码乡高碑村) “习奥庄园”项目是中国市县招商网(中经招投)根据当前国家政策精神,结合中国当前农业现状,经过多方专家团组反复论证,研发出的适合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综合服务体项目。该项目已报批农业部、林业局、科技部、财政部等多家部委,已申报国家对该项目的政策扶持资金。中经招投拥有一支具有丰富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专家团组,拥有雄厚的资金团组和高端农业企业组团,对“习奥庄园”项目给与了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使项目实施得以保障。

为了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资兴市高码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目的

以发展现代化农林业为方向,以农业增效为目的,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借用甲方平台,利用乙方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名贵经济林、高效农业、有机农业、生态旅游业,

着力创建现代庄园经济,破解新农村建设缺钱,工业化和城镇化缺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传统农业的转型和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有效解决“三农”和民生问题,把甲方打造成中国一流绿色清新、景色宜人的现代农林庄园,实现双方共赢。

二、 合作方式

1. 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合作经营,并与甲方联合成立合作开发公司(名称暂定:习奥庄园(资兴)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承接乙方流转本区域内的土地开发经营。

2. 乙方以土地及现有的农业综合园区为基础作为股权合作,股权比例70%。甲方以“习奥庄园”品牌及其知识产权、网站平台资源、融资渠道、专家组团作为出资方式入股,股权比例30%;

3. 甲方承担项目的总规、详规、单体设计、景观设计等,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垫付,项目前期费用待第一笔项目资金落实后,经乙方确认,作为项目前期费用扣除。

4. 甲乙双方争取的政策资金应作为新成立公司的投入。

三、 合作内容

1. 甲方负责引进投资公司,利用乙方土地资源,开发种植各类名贵树种,打造“万亩庄园,千里飘香,生态体验,

人人向往”庄园名片。

2. 甲方负责项目总策划、可行性研究、概念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

3. 甲方负责国家项目资金扶持申报,并配合乙方申请湖南当地对该项目扶持资金。

4. 乙方作为项目执行方负责项目用地、项目立项申报等相关程序办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该项目融资等相关工作。

四、 项目实施步骤

整个项目分期实施,第一期重点实施林地开发,种植适宜当地的名贵树种和各种花卉,短期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启动,特色林园与七色果蔬园、七彩花园、生态休养为重点,计划扩建到6000亩;同期做好河道治理、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和申报工作,条件具备时立即启动河道治理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第二期习奥庄园(万亩林园)国家扶持政策与项目申报;项目土地、道路、水系、电力、通信等工程启动。第三期综合服务区、休闲度假与旅游娱乐区项目同步开展。原有经济林受益的同时,七色果蔬园、七彩花园可对外开放,吸引摄影、采风、婚纱影楼拍摄基地;其他项目进入工程中后期。第四期项目工程全部竣工,进行人员培训,准备全面对外开放;项目步入宣传推广阶段,进行造势;万亩林园进入投资回报阶

段。

五、 甲乙双方职责

1. 乙方负责所有土地流转工作,并将已流转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合作公司名下。

土地流转分四批进行,流转的土地在两年内完成种植: 第一批流转荒山---万亩,于2014年---月----日将林地流转到合作开发公司(其中----亩于2014年---月--日之前完成流转工作);

第二批流转已成林林-----亩;

第三批流转已成林林地----亩;

第四批流转农田---亩。

2. 乙方负责项目施工和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环境包括水、电、路“三通”到位,同时负责良好软环境,确保项目顺利、有序推进,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 甲方负责项目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

4. 乙方将土地转移到新设立公司使用后,甲方要确保参股土地有最低保障收入,另行签订合作股份以及相关的合作细节协议。

5.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甲乙双方互派技术员、管理员等工作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由甲方为主,具体负责项目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费用由其

所在单位承担,接待工作由甲方负责,接待费用列入开发成本,前期筹备工作小组办公场地由甲方提供。

6.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甲方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总体规划设计。在2014年 月前启动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河道治理、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在两年内启动。

六、协议变更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政策、资源、资金等因素需要相应项目变更调整时,经双方协商认可,方可调整,未经双方签字确认,任何一方私自改变用途,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保密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和申报文件等均属保密范畴,任何一方未经双方确认,不得传播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八、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随着项目进展,公司章程、详细合同等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签订。

九、未尽事宜和具体事项届时签订正式协议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盖章签字生效,甲方、乙方、鉴定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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