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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

2016-01-27 09:26: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一《反腐倡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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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一
《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

2006年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群蛀现象日益严重的三大发展趋势。高官的纷纷落马,严重的损害了党与政府的执政根基,更会使党与政府的执政行为失去民心。

从2006年以来,各种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沙头镇房管所原所长姚丽云在南海华光亿元骗贷案中,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从而导致逾1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骗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姚丽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邓伟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佛山中院还认定了两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姚丽云在澳门汇丰银行、大丰银行的存款除其中折合为人民币1652万余元是贪污所得外,尚有折合人民币247万余元的外币存款不能说明其来源。

2、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在2001年至2003年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郑筱萸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伏法后,以其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

由这些个案能够看出现在的腐败现象是很严重的,且贪污腐败案件也呈现出了一些特点:

首先,腐败主体向基层渗透,从级别来看主要集中在科级干部层面上。由于这部分干部与基层民众直接接触,故其影响的恶劣程度比级别更高的干部更甚,基层民众对其腐败的感受也更为深切。如,住房超过300平方米的许昌霸陵公园主任赵某(科级干部),在景区内违规建设个人住房和用车超标,在年中一度成为网上的热点新闻,被网民称为“许昌最牛科级干部”; 其次,与此相关,沿海地区干部队伍,特别是年轻干部中的腐败现象比内地突出。由于科级干部年龄较小,故而一时间“年轻干部成为腐败高发群体”的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一现象除了表明沿海地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注意政治文明的建设,保持干部队伍的廉洁外,还说明建设年轻干部队伍和完善用人制度的重要性;第三,由于执法行为的偏差,出现多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典型的有湖北的“1·7天门事件”和“6·17石首事件”。虽然两起事件最后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关责任人受到了追究,但是它们的发生给我们的基层组织以极大的警示,即群众的事无小事,必须认真对待;第四,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和潜规则未绝,另一些领域(如高校)的腐败浮出水面。2009年曝光的胡士泰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力拓门”,使人们看到企业反商业贿赂斗争的长期性。而曝出的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经济问题,被宣布实施刑事拘留,武汉大学副校长受贿被拘,以及复旦大学同

门师兄弟相互抄袭的学术丑闻更是令人震惊。这些年高校日趋行政化,使在行政领域内的腐败现象也在被视为“一片净土”的大学中出现。媒体列举的高校落马领导长长的名录,加上不间断的剽窃之类的学术腐败丑闻,使高校廉政建设的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腐败也越来越成为党建中很严重的问题,首当其冲受到损害的将是党与国家的威信与利益,阻碍发展,败坏党风,败坏社会,为此,我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也日益清醒和深化。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说,必须按照“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的方法,切实全面加强防腐倡廉建设。具体而言,应执行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备好反腐败的主力军——纪委、监察人员应该有坚决反腐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党性强、有正义感、能分辨是否、办事情认真的优秀人才组成; 并加强对他们的组织、领导和重奖重罚的严格管理;没有正气不敢坚持真理和正义的官员是绝对不能进入的,否则就必然会把清官给反腐败反没了;培养他们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政府官员问题,并且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纵观当前世界各国的反腐败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惩处与预防机构分设,另一类是惩处与预防兼而有之。国外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反腐败政策,定期对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措施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效。我们国家应多向外国的优秀制度建设学习,以加强我们的反腐败机构的应有作用。

二、认真选拔好执政、从事政治工作的领导人,要有群众威信、具备处理矛盾的水平和能力。得民心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而首要条件就是让人民群众有说理和伸张正义的地方。这些领导人是国家兴亡关键人才,必须德才兼备、廉政、勤政、能够为民办事。如果连处理信、上访能力的水平都没有,他们又怎么能够领导人民群众、得民心?与此同时要对官员选拔制度进行完善、细化,从源头上进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诚信作风建设。

三、痛下决心彻底解决机构庞杂人浮于事越精兵简政越得到相反结果的问题。龙多了旱、人多了乱、三个和尚还没水喝哪。现在所以政令不通、处理问题水平效率低下、腐败官员多,除了纪律不严外,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人浮于事的缘故。三十年来,党政机关不断扩展升格,机构重叠,成员猛增。还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加上公开的层层选拔不断招聘及某种级别以上官员的延期离退休制度,使党政官员数量暴涨。另外,公务员待遇的迅速提升和“三公消费”的不断膨胀,各级地方或国家的行政管理经费惊人增长。所有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官员素质、执政能力的参差不齐,大大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所以精兵简政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必要而迫切的。

四、严格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纪律,一定要奖罚严明。当然,这一切的关键的问题是:没有人、没有好人、没有立志反腐败、为民请命、为国出力的人是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的;同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也需要大力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官员的收入透明化,以此约束腐败现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一个政党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

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它才能走得更长远、更稳固。

当然,反腐倡廉的建设是任重而道远的,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仍然需要我们尽力去解决,但只有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我们的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更好地进行。

党的十七大也重点讨论了反腐倡廉建设,其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和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我们要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二
《民法笔记》

民法笔民法笔记

本文是转贴的哈

第一章 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出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出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西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出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1〉,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古代民法,指罗马法到中世纪末,那时,人与人的关系局限于家族中,均有特定身份,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身份为特征,家族为单位,个人没有独立意志,没有独立自由,没有平等尊重,法律多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义务本位”。近代民法,发端于16世纪,经过17,18世纪的孕育,成型于19世纪,最杰出的代表是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是“权利本位”法)

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转变从三个方面:A,家族向个人的转变;B,身份向契约的转变;C,义务向权利的转变

近代民法形成了三大原则:A,契约(合同)自由原则;B,个人财产所有权绝对原则;C,自己(过失)责任原则

〈2〉,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契约向身份的复归过程)

形成了新的三大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契约自由);B,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个人财产权绝对原则);C,无过错责任和社会责任原则(限制自己责任原则)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可以考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会出论述题,因为出别的题型来考的话,就是小儿科了,所以,基本会以论述的形式出,要考查考生的理论素养,人大的考题好象有出过,重要性不会多说)

<1>,权利神圣原则(教材论述较为详细)

<2>,平等原则

特点:A,是民法调整市民关系本质和规律最为集中的反映;B,是区别经济法的根本标志;C,宪法上人人平等的具体化

含义: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的受法律保护);B,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题在民事领域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当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取得利益应支付一定代价);C,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应受到同等保护.

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重的问题:A,树立正确的平等观;B,消除身份的影响,要把身份立法转向行为立法;C,反对特权

<3>意思自治原则(教材论述较好,仅添加一部分)

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充分注重的问题:A,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岁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活动的不适当干预;B,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

<4>诚实信用原则(教材论述较好)

<5>公序良俗原则(依教材论述)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本章应该说是重点章节,民事法律关系一直以来就是民法研究的重点,教材在这个问题的论述上可以说是丝毫没有爱惜笔墨,花了很多精力去讲解,我在这里没有任何要添加的东西,下面把重点大概点一下:

1,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这一段,我是以理解为主复习,按论述题的题型来准备,因为从教材的安排体例来看,很有可能出论述,要求考生详解"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概念.而且,教材的编写也很有创意,与其他的民法教材有很大区别,应该值得注意)

2,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教材有图例,比较简单,但是要前面掌握,关键是其动态结构)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较好理解,关键是要掌握内容要素,本人愚笨,把内容要素看了多遍,才有些通窍,大家要注意,如果理解不了的话.对后面的内容和民法的整体结构会有认识上的阻碍)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1>,含义(简单);

<2>,变动原因-法律规范(有点难度,但是多看几遍,一定要理解,法律在变动当中的作用和意义);

<3>,变动原因-法律事实(这是这段中的重点中的重点,里面对法律事实的分类,在以后民法的学习当中经常会用到,大家要对分类,尤其是"行为"的分类,以及他们各自的特点,要熟记于心!!!如果实在记不住,最好抄到课本显眼处,为便于查阅,尤其是"表意行为<二>民事能力 这一节的内容,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基本问题嘛,说简单一点,就是民事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在现代社会,这种资格是每个人都有的.行为能力是真实获得的权利,是根据个人的年龄和心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基础的不在多说,下面,我补充一下教材: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

1,目的不同:一个是追求利益,一个是追究责任

2,效力不同:一个关于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一个是关于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和事实行为"的分类,不可小视!!)

<三>民事权利

又是重要的一节,这一节里面的内容是很基本的问题,因为,民法是权利法,所以,民事权利自然是重中之重哈,下面分开说:

1,民事权利的意义

(1),权利的本质.(这个问题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就我研究西政历年出题的特点来看,不会考,但是对于一个有志于民法研究的同学来说,则很重要)具体书上说的详细,不在罗嗦!

(2),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构成民事权利的三方面内容:A意思自由;B受保护的利益;C法律强制保护力)

(3),权益,权限与权能(里面重点强调权能,因为在后面的学习过程中,权能是出现频率较多,而且也不容易理解的概念,简单的说,所谓权能,就是"具体措施",是法律保护和实现主体权利的措施.以它的方式不同,分为"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4),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我重点要强调的,也是补充教材的不足)

A,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

B,反映不同的关系(一个是主体之间,一个是主体与国家)

C,是否可以转让,抛弃不同

D,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与承当义务的两位一体,民事权利则不包括民事义务

E,主体寸续期间,两者存在状态表现不同

2,民事权利的分类(本小点教材说的比较清楚,本人稍做补充即可)

(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个分类是最基本的,可以说不是什么热点和难点,但是鉴与西政的出题风格,我还是以概念对比的题型来做准备的,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2)绝对权和相对权

(3)支配权,请求权与变动权(这个是本节的重点,我记得我们班上有同学,学了两年民法,结果什么是形成权都搞不清楚,实在是可悲啊.本节是个难点,主要以教材为主,我补偿一下) 请求权并非债权(比较不错的概念比较)

A,请求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利,必须要有一定的基础

B,请求权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并非债的全部内容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这个也是比较好的出题材料,是民法所特有的,大家注意)

(7)原权与救济权(这个分类别的教材上我没怎么见过,尽管我觉得不会有题出,但是我还是准备过,仅仅因为它是西政特产)

4,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本点我是作为重点来准备的,教材看的很细,主要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权利滥用的现象很多,出这方面的题比较有社会意义,其次是因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在整

个民法范围中来讲,本身就是很重要的问题)

(1)民事权利行使的意义(了解)

(2)滥用权利的禁止(这个绝对是重点,绝对中的绝对,具体的教材讲的很不错,我补充一下) 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A,构成权利滥用的前提是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侵权则否

B,禁止权利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C,权利滥用原则是以故意为要件的

(3),民事权利的保护(教材很详细)

<四>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教材论述比较详细,个人觉得也不是重点,出题的机会不太大,没有可考性,注意一下既可)

2,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有必要着重强调一下,是重点中的重点,因为民法到最后其实就是划分责任的饿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的出题很灵活,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其中的"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比较已经考过多次啊,下面详述)

<1>,概念

<2>(补充)民事责任的本质:A,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B,使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之上力,C,是联系民事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中介

<3>(补充)民事责任的特点:A,主要是财产责任,B,以补偿为主要目的,原则上不具有惩罚性.C,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已考过多次,重要性可见一斑,课本讲的非常好,看教材即可)

<五>物(说实话,这一章放到总论里面的时候,我就没看过,不论是平时学习的时候还是考研复习的时候)

本文是转贴的哈

第三章 自然人

这一章是民法总论里面比较重要的一章,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就我感觉而言,这一章的内容比较简单,而且可以拿出来考试的东西不多,但是里面有一些比较新的理论问题可能涉及到考点,我会简单介绍一下

<一>概述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这一节的内容比较简单,大家看教材,我这里重点补充一下"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这个问题,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三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笔记》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1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及其特点)

(二)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质的规定性

主体的平等性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质的规定性。(人格;意志)

(

3)

2

社会关系。如从于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名誉、著作、发明等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特点:(1)它突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独立性。(2)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 (3)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

(4)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

6

(一)律规范的总称。

(二)

(三)民法与有关概念的关系:.民法与民事法律、民法法规;民法典与(

民法通则》;民法与民法学 8

第二节 民法的本位与性质

2

) 2)

二、民法的性质:私法(意义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原因3)

;国内法。12

第三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12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与劳动法;与经济法;与商法20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21

法系 )(特点2);现代民法(特点4

二、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渊源 27

·特点(多元、层级、国际)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制定法(6),宪法不是民法渊源;习惯法;判例法;法理 31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32

·特点:根本、始终、非规范性及不确定性、强行性与补充性

二、民法基本原则与先关概念:与民法规范;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34

二、具体表现: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3);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

的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三、平等原则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基础———商品经济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确立意义:明确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对外开放。36

第三节

自愿原则与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关系

二、具体内容:从事民事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主要包括(3),需要具备的条件(4);认许民事主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优先于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

三、自愿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在现代的表现

四、作用:(3)38

第四节

38

表现:(4)

二、本质: 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我国民法中的反映,是人类长期追求公

平与正义的结果。 判断标准 39

三、与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的关系

四、功能(2) 39

第五节

39

表现:(5)

二、历史发展 三、本质: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实质在于授予法院自由裁量权

四、确立城市信用原则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经济基础

五、适用范围:限于在特别约束下,并是相对人产生信赖时适用,只适用于市场交易领域。

六、功能(4)42

43

二、发展 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判断的时间;判断的性质。 四、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行为的类型:10 46

五、功能:是将基本权利纳入民法保护领域不可或缺的媒介;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 47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述 48

概念 ·特征:共有(5),特有(4)49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的关系 49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

第二节 52

·特征: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主体意思的自主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4) ·民事权利能力与人格的关系:实质上是一致的 ·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法定性;平等性;固定性;抽象性

57

第三节 57

(3);

)57

二、 ·财产权的特征(3);

人身权的特征(3) ·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a、支配权的特征:对世性、直接性、排他性、特定性 ·支配权可分为:对物的支配权(物权)、对人身利益的支配权(人身权)、对无形财产的支配权(知识产权) b、请求权特征:

无被侵害性、不可单独让与性、不可附期限或条件、无相对义务观念存在、多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中间性及手段性权能

62

四、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1·民事权利的行使与民事权利的主张、与民事权利的实现的区别 62

2、行使的原则:合法、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德与公共利益的精神、禁止权利滥用

·权利滥用的要件(4) ·滥用权利的后果(4)

3

·自卫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4)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4) ·

紧急避险的责任分担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4)65 b、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第四节一、特征:客观性、效益性、法定性 ·客体、标的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 66

二、客体的范围:物、行为、知识产品、人身利益

、特征:自然属性、存在于人体之外、一般为有体物、能满足权利主体的需要、能为人们所支配、需独立为一体 ·在民法里,动物仍是物。 2、物的分类: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动产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上述区分的意义 ·构成从物的要件(5) · 孳息:天然、法定 3、特殊意义的物:货币、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特征(4)、分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特征:创造性、非物质性、客观表现性 ·种类

(6)

六、人身利益(人格与身份) ·确定为客体的意义(3)73

第五节一、特征:(2)

二、分类:1、行为和事件 ;2、一次性作用的民事法律事实和状态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75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76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从出生开始 2、出生的要件及证明:活着脱离母体并开始独立呼吸。 3、胎儿的法律保护:现行法采取了个别保护主义,宜采取总括主义。

三、终止

1·死亡的时间 2·设置目的 ·条件:达到法定期限(一般,

战争,意外事故);利害关系人申请(顺序问题,法人的申请权问题,国家作为申请人介入问题);法院进行宣告(1年,3个月,无生还可能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形式(推定死亡);日期(宜为失踪期限届满);效力(纵向,横向——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结) ·撤销:撤销人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向原来宣告死亡的法院申请; 撤销的效果(财产关系,人生关系——婚姻、收养) 83 ·宣告死亡后恶意再婚的效力问题 ·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的区别:性质、要求、效力

3

·条件:失踪的事实、申请、宣告 ·后果:人身、财产关系不改变。设置财产代管人(确立、地位、权限与职责) ·撤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设置目的、期限、申请人、公告期、后果

4、死亡推定:同一事件中数人死亡的死亡顺序问题

5、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出生而产生,以死亡而终止,但非绝对,如著作权、名誉权 87

第二节 87

一、特征:强制性、差异性、可变性

二、划分标准、目的

1、标准:年龄为基本标准、精神状态为补充标准 2、目的:保障意思能力欠缺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三、我国的划分:

1

:一般、特殊 2:(2) 3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

1、宗旨:保护;交易安全 2、条件:精神病人(痴呆);申请(申请人的范围);宣告(对于宣告之前,确实有精神病者,则之前即为无或限制)91

3、变更与撤销 92 4、效力: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监护的设置

五、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及其效力

·完全 ·限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纯获法律上的利益的(单独行为、单务合同、中性行为) ·无:纯获利益;定型化消费活动 94

第三节 94

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设置目的、性质、划分标准、效力 ·民事责任能力只分为有和无 ·责任能力是从过失责任中演绎出来的,责任能力是判断自然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责任能力则无过错,只有在适用过错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有责任能力。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下不适用。

三、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

1、现行标准 95 2、现行标准的问题(2)96 3、宜采取的标准 97

四、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民法通则的规定 2、存在的问题 3、宜采取的规定(3)97

·、对于无民事责任能力、限制民事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害,我国规定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西方国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举证倒置),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现代社会,监护人的监护权很小,在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下,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并辅以公平原则对受害人予以补偿。

总结:1、权利能力只是一种前提,享有权利能力,证明其为一个人,但并不代表享有现实的民事权利。2、对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言,只有“有”、“无”两种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在其能力范围内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外则无。所以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也只有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两种。3、《民法通则》规定,欠缺民事责任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法》修改为效力待定。

4、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民事责任。

第四节

98

一、1、确定标准(2) 2

4)

99

二、意定住所;法定住所;拟制住所(3)100

三、设定与变更 1、设定的原则:住所唯一原则;有限制的自由主义原则 2、设定行为的性质: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的事实行为

3、变更(2)

四、法律效力(6) 101

第五节 101

一、1、特征:不可分离性、非财产权、与财产权有密切联系(3) 101 2、与相关概念:人身权与人权区别:范围、权利性质、表现形式、保护方式、作用。

人格权与著作人格权的区别(6)102

· 两者的区别:取得的原因、性质、利益归属、期限 103

四、我国自然人的主要人格权 104

1、 ·特点(3

)·内容 2 ·特点(2)

·内容(2)

33) ·内容(2) 4、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之间的关系

3) ·对姓名权的限制(3)

107

4)

·内容(3)

·内容(4)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7

) ·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5)

1、任何权利都必须有确定边界、涉及到权利人能为还是不能为问题。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和内容是不清晰的,这与现代法治所要求的确定性相悖。2、一般人格权不是

权利、人格权本身就是一上位概念,抽象概念,在其前面加“一般”不合适 3、瑞士民法典只规定了保护人格权的一般条款,这并等于确认一般人格权 4、德国创造出一般人格权是出于无奈之举,所以一般人格权根本不存在,法律只能规定保护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111

一、特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独立的组织、财产、责任)

二、法人的本质 112

1、学说:否定说、拟制说、实在说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114

一、我国的分类

1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5) ·营利法人和公立法人的区别(5)

(财团法人具有人和性。 以营利为手段是指将所盈之利分给社员 。社团法人可以从事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手段。 合作经济组织不受垄断法限制,应享有税收优惠。 社会团体法人不等于社团法人。 基金会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资本主义财团是社会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

2

二、我国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特征4)、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特征4)117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118

两者的区别:性质、效力、要件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四
《两袖清风读廉洁修身有感》

两袖清风 中国,一个礼仪之邦,一个道德之国,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无论是屈原还是范仲淹,廉洁之风,修身之气,贯穿始终。当今世界,物欲横流,廉洁修身,有时已被金钱,名声,利欲抛之于脑后。然而,国无廉洁修身之风气,衰败倾颓之势,必将指日可待!因此,反腐倡廉,静心修身,势在必行。 当代大学生,倡导的是德才兼备,我们才学智慧已具有,道德修养需完备,廉洁修身,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廉洁,多一次拾金不昧,少一次偷拐抢骗,多一次路不拾遗,少一次贪赃枉法;修身,多一份处事的坦然,少一份无谓的执着,多一份真诚的微笑,少一份待人的无礼。让我们乘着廉洁修身之舟,驶向那前程似锦的未来!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廉洁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国家倡导的主流文化。这种文化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自古至今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对于人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树立,对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种文化源远流长。古代贤哲所倡导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等,都充分体现了这种文化的特质和伟大的民族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廉洁为政。尽管如此,腐败现象在社会各个领域也在不断蔓延。包括职业腐败、新闻腐败、学术腐败。这些腐败滋生都是因为国家法制的不完善。 正因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廉洁修身便急不可待的成为大学生的现实需要。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复杂的社会,社会中既有阳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廉洁修身是大学生采纳阳光、驱避阴暗的道德所向,也是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持道德人格的关键。

权利腐败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人所共知。几年前的茂名官场风暴,罗荫国等

100多位贪官落马给整个中国官场带来了巨大的震惊。胡锦涛郑重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任然艰巨。” 诸葛亮在《诫子书》中强调:“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很值得我们深思。清正廉洁的美德,必须从日常生活的简朴,物质追求的淡泊做起。革命烈士方志敏说过:清贫,清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大学生作为未来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要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管得住小节,从一点一滴入手,自己要求自己,自己锻炼自己,矫正不良行为,不想非分之想,不求非分所求,形成良好品质,防微杜渐,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从而把握住做人做事的正确方向与准则。 大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还要注意择善而交,把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关,不贪财,不为金钱所动;不贪玩,不致玩物丧志;不贪吃,不为嘴馋所害。切不可为了私欲而堕落成腐败分子,一失足成千古恨,既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也对不起亲人的期盼,更对不起自己。要常修为业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自重,自省。 总而言之,虽然我国对反腐败工作长抓不懈,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但应该看到,防腐败的任务仍然很艰巨,有效减少腐败现象的工作任重道远。 我们大学生是初升的太阳,孕育着活力、青春、热情、朝气与蓬勃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我们脚下延伸,我们肩负着祖国的嘱托和时代的重任。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人,我们要不辱使命,从小培养奉公、清正、廉洁的思想道德品质,知荣即行,明耻即弃,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要挥动彩色的羽翼,奏响青春的鼓点,舞出生命的魅力,共同演绎精彩的人生,全力打造一个崭新的自我!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五
《慎言慎行一身正气 清正廉洁两袖清风》

慎言慎行一身正气 清正廉洁两袖清风

欲虽不可去 求应有所节 立志言为本 修身行为先

自重 自省 自警 自律方能走端行 慎独 慎微 慎权 慎欲勤为干事创业 公生明 廉生威

明道德以固本 重修养以安魂 知廉耻以净心 去贪欲以守节

在其位 谋其事 尽其责 廉其政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六
《两袖清风 一尘不染 大公无私 公而忘私 鞠躬尽瘁 铁面无私 公正无私 秉公无私 廉洁奉公 克己奉公》

两袖清风 一尘不染 大公无私 公而忘私 鞠躬尽瘁 铁面无私 公正无私 秉公无私 廉洁奉公 克己奉公

1、德高望重:[释义]指道德高尚,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声望。[用法]用作褒义,多用来称颂老人

2、德隆望尊:[释义]指道德高尚,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声望高!

3、道不拾遗:[释义]东西掉在地上没有人捡走,据为己有。形容社会风气很好。

4、怀瑾握瑜:[释义]怀里揣着瑾,手里拿瑜。比喻人具有纯洁而优美的品德。[用法]用来比喻人的品德纯洁、情操高尚。

6、克己奉公:[释义]严格要求自己,一心为公。[用法]用作褒义。多用于褒扬、劝勉的场合。

7、仁人志士:[释义]原指有高尚志向和道德的人。现泛指爱国进步人士。

8、日月经天,江河行地:[释义]象太阳、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形象光明磊落,永恒不变。[用法]多用于形容伟人,名人或永恒不变的事情、道理。

9、舍己救人:[释义]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拯救别人。

[用法]用作褒义。用来称颂人的崇高行为和高尚的品质。

10、舍己为公:[释义]为了公众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用法]用作褒义。用来称颂人的高贵品质。多作书面语。

11、舍己为人:[释义]为帮助别人面放弃自己的利益。

[用法]用作褒义。用来称颂人的崇高品质。

12、拾金不昧:[释义]捡到财物不隐藏起来,而是想方设法交还失主。[用法]用作褒义。

13、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释义]小心谨慎,不怕劳苦地贡献自己的一切直至死。

14、无名英雄:[释义]姓名不为世人所知的英雄人物。

[用法]用来表示姓名不为世人所知而对事业或人民有贡献的人。

15、志士仁人:[释义] [释义]原指有高尚志向和道德的人。现泛指爱国进步人士。

16、日月经天,江河行地:[释义]象太阳、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形象光明磊落,永恒不变。[用法]多用于形容伟人,名人或永恒不变的事情、道理。

17、奉公守法:[释义]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用法]多用于劝勉的场合。

18、刚正不阿:[释义]刚强正直,不徇私迎合。[用法]用于正直、不阿谀逢迎的人。

19、洁身自好:[释义]保持自身的纯洁,不同流合污。现也指怕招惹是非,只顾自己的,不关心公众事情。[用法]褒、贬两方面都可以用。

20、两袖清风:[释义]原指两袖迎风而拂,飘飘欲仙的姿态。后比喻做官的时候,十分清廉,退休后没有钱财。现也指贫穷,没有财产。[用法]多用来形容于为政清廉或虽辛苦的工作而生活接近于清贫的人。

21、一尘不染:[释义]原不佛教用语。佛家把色、声、香、味、触、法叫做“六尘”,说道者不为六尘所玷污,保持心地清静。形容不受坏思想、坏作风的沾染而腐蚀。也形容环境非常清洁干净。[用法]用于人和环境。

22、一清二白:[释义]清楚,明白。形容非常纯洁,没有一点污点。[用法]可用于人或事。

23、玉洁冰清:[释义]像玉那样纯洁,似冰那样清明。形容人品高洁。[用法]用作褒义。用来形容人品德高尚,出淤泥而不染。

24、大公无私:[释义]一心为公,没有私心。也指处理事情公正,不偏向任何一方。[用法]多称颂人的精神品质和秉公处理事情。

25、公而忘私:[释义]为了公事忘掉了私事。比喻一心为公,不考虑个人得失。[用法]含褒义。

26、公事公办:[释义]公事按公事的原则去办,不讲私人情面。[用法]含褒义。表示拒绝求情,秉公办理。

27、光明正大:[释义]形容心地光明,言行正派,公正无私。[用法]用作褒义。表示人及其言行高尚。

28、浩然之气:[释义]正大刚直的精神、气质。[用法]含褒义。

29、襟怀坦白:[释义]形容胸怀坦白、正直诚实。[用法]用作褒义。

30、任人唯贤:[释义]任用人只选择德才兼备的人。[用法]用作褒义。

31、堂堂正正:[释义]原来形容强大整齐的样子,后多指严肃正派,光明正大。[用法]多用作褒义。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七
《卓越考研-人大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的含义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第一章:民法概述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3、规章

1、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5、国家政策和习惯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民法为文明法。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1、主体的地位平等。

1(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改废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有三点要注意: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12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3)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4)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预测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

2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4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12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1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2(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财产权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相对权主权利从权利原权救济权

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权利有无移转性专属权非专属权

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

4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分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又称私立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分自卫和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5(预测题)(1)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

(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4)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积极义务消极义务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1〔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2(1)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亲权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内容

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2)权利的作用

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3)权利的效力范围

2(4)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3(5)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3、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权利。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按份责任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关系。

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该自然人为

死亡。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

(3)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五、预测题: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认识能力即意识能力为依据。1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10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指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终止〕指其不可能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行

(4)按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财产责任

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1)停止侵害。(3)消除危险。(5)恢复原状。(7)赔偿损失。

(2)排除妨碍。(4)返还财产。(6)修理、重作、更换。(8)支付违约金。

(10)赔礼道歉。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为能力终止。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

(只能有一个)

〔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1、为监护人。

2、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第四节:监护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预测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设定??3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五、〔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

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消宣告人。1、〔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八
《廉政党课》

廉 政 党 课

——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大权,而审判大权则是由法官代表法院具体行使的,也就是说人民法官是代表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其廉洁自律意识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正司法能否落到实处,决定着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强化人民法官的自律意识,对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自律意识源于人们精神世界

自律,就是对自我的约束,自己管住自己,自己完善自己,自觉地遵守各种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个人的所做所为严格限制在合理合法的界限之内。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就是要求我们学会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从而实现自我言行与社会规范、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自律的这种控制和约束完全是主动的、发自内心的,不需要外在力量的强行推动。对各级人民法官来说,自律是一种情操,是一种境界,是一种责任,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具体行为和生动体现。

当前,个别法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一些误区:讲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多,说坚持党的领导少;讲监督别人的多,谈自我约束的少,总是被动的接受外部监督。黄松有等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时抱怨党组织对其监督不够,他们却没有从自律意识方面找出问题的根源。由此可见,人民

法官仅靠被动接受外部监督是不够的,还要靠主动强化自律的思想意识。源自内心的自律意识,是接受一切监督形式的心理基础,有了这种严于律己的要求,就能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各种诱惑,接受各种考验,战胜各种困难,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人民法官时刻保持自律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一些腐朽没落思想必然会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人民法官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更何况他们手中都握有一定的司法权,是不法分子重点腐蚀的对象,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击倒,由执法者变为“阶下囚”。人民法官重任在肩,责任重大,必须时时刻刻绷紧自律意识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不辱使命,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鼓舞人心,他们身上有一个共同的精神品质:对党和国家、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宋鱼水在审判岗位上不断超越自我,不断攻坚克难,努力实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陈燕萍扎根基层十数年,将人文与仁爱融入法庭案件审判工作,努力做到“情法辉映,曲直可鉴”;詹红荔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臵于心中最高位臵,9年审结未成年刑事案件500余件110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但是,人民法院队伍中也有个别法官缺乏自律意识,放松思想改造,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他们在政治上同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膨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在社会上各种应酬多了,参加政治学习少了;同各类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多了,与基层人民群众联系少了;手中权力大了,私心杂念多了。更有极个别法官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徇私枉法,其自我放纵、拒绝监督的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身败名裂,成为人民的罪人。

如果把他律变为了自律,并且这种自律意识越强,自觉严格要求的程度越高,抵制司法腐败的能力也就越强。相反,没有这种自律意识,放松自我约束,铤而走险,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官队伍中少数经不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权力的考验,主要原因就是放松自身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严格自律的弦,自己打跨了自己。前不久,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三)》,通过这次学习,大家感触颇多。选编以十几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目前执法工作者由于司法不廉洁带来的种种后果。案例中的法官都曾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做出过不凡的业绩。但最终都没能够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人生之路开始出现偏差,将手中的权力沦为敛财的工具,以致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到泥足深陷,覆水难收。作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官本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居中做出合理裁判,然而有些法官却被手中权力的光环所蒙蔽,萌生了傲慢、懈怠等不

良的工作作风,甚至有少数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严重违纪违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三、强化自律意识的基本要求

自2010年初,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执法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赢得了人民的支持。随着政法系统廉政建设的全面、持续、深入推进,廉洁自律已成为政法文化、政法精神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不断为政法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和源泉。对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都有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法官强化自律意识,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国家的审判事业联系在一起,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行为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人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掌握着经济利益和当事人权益归属等裁判大权。法官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因其职业特点,对法官也应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

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葆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

第二,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份之想”,经常自问到底有没有一颗公平正义的良心,经常自问内心深处是否放着群众利益,经常自问是否做到了廉洁自律。也就是说,在廉洁自律中,法官要养成“每日三省吾身”的习惯,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的地方。

第三,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最高院“五个严禁”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约束自己。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比如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物、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贿赂,不谋取不应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九
《秉一身正气怀两袖清风——寿宁县“五清工程”打造反腐倡廉新品牌》

反腐倡廉两袖清风民法记篇十
诗词(有关廉洁自律)》

诗词

一等奖

(江苏灌云)侍述清

说 蚁

善经营谁说南柯一梦醒来早?数英雄真个是风流人物看今宵。蚁穴王侯也算有了安乐窝、富贵巢,胜过那乞儿朱洪武、痞子刘汉高。见着油、闻着腥,调兵遣将逞英豪,管它是公家的碗、私人的瓢,一拥而上啖个饱。抬的抬,挑的挑,驮的驮,抱的抱,眨眼间得胜还朝。说什么千里之堤敢掏,千寻大树敢摇,呸!嫉妒,造谣!咱发家致富靠的是勤劳。无奈眼馋肚儿小,也不过能捞多少捞多少,比不得城狐社鼠、豺狼虎豹,凭什么大伙儿就着了恼?杀鸡儆猴的把戏咱懒得瞧!怕只怕汤儿浇药儿扫,悲只悲水儿烫火儿烧。大风儿飒飒,急雨儿潇潇,小的们几声凄厉、几声干嚎,顷刻便犁庭扫穴、瓦解冰消。瓜拣软的捏,锣拣破的敲,咱分明作了替罪的羊、障眼的草。啥?玩真的怎不见在谁谁的头上动刀!

二等奖

(江苏溧阳)丁欣

贺新郎·栖霞清风吟

我有秋山约。此登临、麒麟献瑞,辟邪驱恶。点点丹霞铺成海,染向金陵城郭。更带得、朝阳腾跃。虎啸龙吟山川壮,听声声激越如鸣角。天地赤,火般灼。好风乍起谁先觉?满林间、莺声曼和,露珠轻落。绝尽尘埃开清境,繁叶疏花交错。一扫那、秋光萧索。云在凤翔峰头立,忽吹来冰玉之魂魄。明镜里,见高格。

(江苏南京)杨洁

清风颂

草儿是一种歌唱

花儿是一种歌唱

无数音符谱出的旋律

从村庄到都市被道路真诚传扬

从身体到灵魂被清风温暖包围

每一束清风,如春风拂面

它从典籍中起身

穿过历史的迷雾,吹进人们心里

形成一个时代的口碑

1

清风

从一个人的身体里吹来

清风

从一个时代的胸腔里吹来

每一束清风,如丝丝细雨

吹走了脸上密布的乌云

洗涤了心上暗淡的污点

擦拭一新的明月

落了一地干净的月光

(江苏南京)王广勇

五古·咏廉吏吴隐之

弱冠介然立,清操世所钦。孝母谨奉侍,哀毁感比邻。得禄赡亲族,贤妻自负薪。布衣或不完,纺绩夜露侵。广南聚珍异,刺史多贪淫。奉敕革痼弊,车马越岭岑。千金混无物,贪泉尽一斟。廉慎非关水,夷齐不易心。高节悬日月,清风流古今。寄语铨衡者,舍此更谁寻。

三等奖:

(江苏南通)王彪缪娟

公仆铭

官不在高,为民则名;资不在深,有才则灵。斯是公仆,黎庶良朋。掌权为民用,律己重廉清。利益为民谋,谦虚不自矜。时刻察民情、听民声;无谄语之乱耳,无图利之忘形。河南任长霞,西藏孔繁森。百姓云:民族之魂!

(四川南充)粟辉龙

四季廉洁

春雨啊

我为你赞歌

你苏醒了人心中的道德

滋润着廉洁

2

夏日啊

我为你赞歌

你曝晒着人们心中的阴暗

解救了廉洁

秋风啊

我为你赞歌

你吹走了人心中的贪婪

释放了廉洁

冬雪啊

我为你赞歌

你埋葬了人心中的自利

孕育了廉洁

春夏秋冬

我为你们吟唱

廉洁的幼苗

有了你们

必将长成参天大树

(江苏扬州)张家骞

永记清官郑板桥

不爱乌纱不爱钱,板桥品格足称贤。

关心民瘼持衡正,直面人生傲骨坚。

十里春风来笔下,二分明月到杯前。

扶危济困真英杰,大好河山作砚田。

(江苏常熟)崔以军

风荷吟

每临荷世界,无地绝无尘。

叶捧珍珠洁,水铺碧玉纯。

根深三尺沃,花媚满园新。

一亩池塘上,清风拂世人。

3

(江苏高邮)蔡建

行香子·赞栖霞区纪委

毓秀钟灵,霞蔚云蒸,枫如火、灼灼山陵。宛然公仆,燃放豪情。力执民法,纾民瘼,听民声。志行中正,花灿文明。口为碑、无愧莲名。不沾污垢,自洁冰清。更持莲节,步莲韵,溢莲馨。

(江苏南京)刘庆

卜算子·咏清莲

水上叶田田,翠盖无垠碧。湛露批香别样情,丽质轻飘逸。泥淖岂能污,玉洁何容袭。一任邪风冷雨侵,傲首亭亭立。

优秀奖:

(江苏南京)尹国庆

卜算子·咏莲花

梗直贯初心,清白泥中藕。一表亭亭出水荷,摇曳芳姿秀。

素手掬波寒,涤净云裳垢。采得青莲宿志明,脉脉香盈袖。

(江苏南京)谷万祥

谒于谦墓祠

云水三台松柏群,庄严祠宇伴英坟。

青山立志如锤凿,紫殿陈词似火焚。

为御胡尘争杀敌,图存社稷敢轻君。

碑前再唱石灰颂,两袖清风更馥芬。

(江苏东台)顾 绅

咏白莲

参差红粉遍池塘,六月微风淡淡香。

众里唯君无艳色,冰心默默抗炎凉。

(江苏南京)蒋本龙

廉路长

人为贪杯醉,鱼因吞饵亡。

4

为官先省已,廉政路方长。

(江苏盐城)徐 治

西江月·赞“栖霞清风杯”廉政诗联大赛

召唤文坛妙笔,同敲警世洪钟。秦淮水畔拂清风,激起诗潮汹涌。纪检别开生面,群黎齐赞“包公”。歌廉斥腐墨香浓,字字如金贵重。

作者:市盐都区交通局

(江苏兴化)张国安

[越调] 小桃红·重头小令一组为某君画像

(一)

初来乍到且装神,酒不沾唇烟不喷。穿衣朴素行为稳,工作确是认真。漫赢得大众夸君。以他为准,须紧跟,卖力十分。

(二)

有谁料几个时辰,诱惑难禁暗地忖。花花世界撩人昏。看中超短裙,晃铛听见响金银,富豪运,小车奔,怎不惊魂。

(三)

有人暗暗便登门,怀揣红包请擢升。秋波送巧传红粉,包工程标中得准,卖公司低价惊人,牺牲品,休要论,恰似私分。

(四)

腰包鼓鼓赛财神,高档香烟吐雾云,佳肴美味日三顿。高楼耸水村,俨然是个豪门。谁评论,自庆欣,欢度冬春。

(五)

钱儿不用枉为人,出了娼门入赌群。千金一掷真英俊。扫黄人夜巡,被抓人无法脱身。人民恨,如井喷,送尔入牢门。

(江苏南通)沈洪海

莲 颂

凛凛高标怀谪仙,水中追月化青莲。

茎肥有节玉根劲,梗直无歧花朵妍。

脱俗离污持磊落,迎霜沾露舞翩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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