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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

2016-01-28 09:38: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

《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时间:2010年05月27日

1、为什么要合作?

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2、我国农民面临的现状是什么?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

3、农民朋友现实的选择在哪里?

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4、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

(1)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2)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3)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4)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又要搞“合作化运动”吗?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然不是又要搞“合作化运动”。(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4)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立足于对自己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6、什么叫“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8、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9、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对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0、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的五项条件是哪些?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扶持政策?

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12、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1)名称及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

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3、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4、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6、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行一人一票制?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作出以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人的联合,其核心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是合作社人人平等的体现;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利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所以合作社要维护全体成员的权利。

17、什么是一人一票制?

“一人一票制”,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时,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成员出资多少与成员在合作社中享有的表决权没有直接联系,每名成员各自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1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什么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能否办理退社?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是合作社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权利。退社的权利是农民自主的权利,即,当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愿意或者客观上不能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时就可以选择退出。

20、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办理退社主要明确的内容是什么?

(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

21、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社声明。 为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是成员的一项重要义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合作社和退社成员双方均应当继续履行。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另有规定的,或者退社成员与本社另有约

定的除外。

22、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如何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作出的决议要求采取相应多数通过的表决方法。同时,对不同的决议事项,规定了不同的决议方法:

25、一般决议方法是如何解释?

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时,对选举或者作出决议的一般事项只需本社成员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26、特殊决议方法是如何解释?

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时,对选举或者作出一般决议外的决议票数的特别要求,即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了进一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自治留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和内容》

合作社建设的内容

(一)建设内容

1、提升统一服务能力

(1)农业技术服务。围绕培养现代农业职业农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技推广基础平台,对合作社社员坚持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合作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每年培训不得少于6次。同时,结合农时季节,重点对合作社制订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2)信息服务。通过建立与各级农业信息网站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技术、价格、供销等信息服务,畅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生产销售,促进产销对接。

(3)农资统购服务。由合作社按照生产标准要求,对社员所需的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进行集中统一采购,以保本微利、低于市场零售价的价格供应社员,保证农资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4)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在合作社内部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队,推广苹果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实行统防统治。严禁使用

化学农药。

合作社的管理

质量正在稳步提升。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起步于2000年,经过6年的发展已步入有序规范阶段,运行

截止2006年6月底,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88家,注册资金7639万元,社员3.7万户,带动农户25万多户,其中完成了规范化改造的合作社158家,合作社注册商标435个,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1个,基本覆盖了我市的种植业、养殖业、海洋渔业等20多个特色主导产品。06年上半年,全市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11.1亿元,返还社员收益7193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日益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实行双部门成立确认监管制度。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一般企业,所以建议政府应在法律上

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行进行监管。合作社的成立实行“双部门确认制”,即实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确认。具体操作实行“宽登记、严确认”的政策,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合作社的经济法人地位,合作社设立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济法人地位,但不能马上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只准许以“准合作社”的身份进行运行,此运行期间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合作社的各种扶持政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的合作社性质,合作社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经济法人地位后,还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合作社运行一阶段后对其运作机制进行全面考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合作社的特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时间内核准后发给合作社营业执照,享受国家给予的各种扶持政策。确认时间可以是农业生产的一个周期,一般在一年内。

2、实行运行监管制度。

在合作社取得确认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对合作社实行监管,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合作社负责人,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诚信意识。要监管合作社的社员构成比例、股份设置情况,检查合作社的社员大会制度是否正常,表决制度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收益分配是否执行章程规定,理事、监事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一旦发现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所规定,合作社的性质发生变化的,应责令其改正。如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改正的,则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取消、追回合作社在违法经营期间已享受的特殊政策。

3、实行财务监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这一规定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监管。法律应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审计监督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审查合作社是否按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收益分配,是否严格按照报批项目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因为合作社取得法人地位后已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企业与外界包括政府在内发生了经济关系。同时,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销售监管,规范合作社的销售发票,做到销售发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提供的发票。

合作社常见问题

1.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地域上是不是有限制,是否只能在农村开展经营?能不能跨地区经营?

3.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就已经设立的合作社,还需要登记么,这些合作社该如何进行登记?

4.有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也适用吗?

5.已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退社等原因达不到法定成员比例怎么办?

6.要到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7.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新的市场主体,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有什么不同?

8.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名称吗?法律法规对名称有什么规定?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9.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10.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吗?

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能够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吗?

1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80%以上的成员必须是农民,怎样来确认农民的身份?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

1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有什么特色?

16.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法律法规?

17.工商机关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者提供哪些服务?

18.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从哪里能获相关登记文书?

19.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是否收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教案1》

射洪县农民工培训中心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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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四
《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自****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显示了良好的势头,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格局、农民收入增长、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的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步伐。

截至****年*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家,注册资金达 *****.*余万元,成员****余户,带动非成员农户*.*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分布:*、种植业 **家,(其中粮食专业合作社**家,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家,林果专业合作社*家,花卉*家,药材种植*家)。*、畜牧养殖业**家,(其中养猪专业合作社**家,奶牛专业合作社*家,综合养殖产销**家);*、服务业**家,(其中农机服务**家,植保服务*家,农资服务**家);*、沼气专业合作社*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农民自发兴办型。主要是由农业种养大户或农村能人牵头,围绕某一产业或某一产品,采取“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形式兴办的合作组织。这是农户与农户之间为了共同发展而采取的以资金入股,按股分红,实现决策民主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组织,它能够使农民朝着共同致富的方向发展。同时通过技术培训,提高了种养户的技术水平,增加了经济效益。如####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有****亩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万公斤“粟丰”牌有机、富硒型香谷米、绿小米、白小米、绿豆、红小豆等杂粮,

经过精美包装,已进入##、##各大超市,并远销北京、上海、杭州、济南、青岛等大中型城市。合作社产品的畅销,带动了南部山区及周边经济的发展,为社员提高经济收益**%以上。二是农民专业协会转变过来的,有一定产业基础、技术、服务设施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形成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如####畜牧专业合作社,仅中心奶牛场就有奶牛***余头,实行统一防疫检疫、统一品种改良、统一青贮、统一精饲料的供应、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社员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社员经济效益。三是乡镇事业单位领办型。主要有乡镇农技服务站和农机服务站举办的粮食、病虫害防治和农机合作社,正处在起步阶段。四是龙头企业领办型。是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发起创建的,以“企业+农户+基地”为合作模式的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充分利用企业的优势,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化服务,使基地、农户与市场之间结成了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使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互为依托,增强了竞争发展能力,提高了综合经济效益。这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今后创办大型的、超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如##蔬菜专业合作社,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和***户注册成立,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供种(苗)、统一用肥、统一用药、统一包装销售的“五统一”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并实行条码追溯制度,生产的“**”牌番茄、西葫芦、甜椒、辣椒等*种蔬菜与##商厦、**集团等十余家超市签定常年供货合同,常年供货,年销售****吨以上。

自****年*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已有**余人分三次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免费培训,乡镇辅导员已两次参加省农业厅组织的培训。****年*月**日至**日举办了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财会人员、各乡镇街道分管乡镇长、主任,各乡镇街道经管站长及辅导员,部分村干部的培训班。聘请了##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全国知名学者、***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执行院长***博士,##区农村信用社分管负责人、邮政银行分管负责人及有经验的会计师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规范运作、发展、扶持政策、信贷政策及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实务等进行了授课,受到了学员的热情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培训力争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善于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交流合作,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可以有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对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

务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更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列入***对各镇街道的工作考核。****印发了*农字[****]**号关于印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二*一*年三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实施方案》,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乡镇街道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作为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了动员、引导、服务的作用。相关村委会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部分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随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实施方案》的下发,成立了由**牵头,*局、*局、*局等部门参加的##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对全区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支持工作。

(二)严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以“五有”为基本条件:一是有健全的机构。合作社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具有完整的组织活动记录并归档管理,合作社依法登记并运行一年以上。

二是有完善的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依法开展会计业务活动,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盈余分配制度,能够按照法定比例进行分配。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三是有紧密的合作。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发展优势产品,能够在人才、资金、技术、设备(施)土地承包权等要素方面开展合作,并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产品贮藏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合作社与成员建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事项。四是有较多的成员。合作社成员较多,一般农户成员在***个以上;特种行业农户成员在**个以上。五是有良好的信誉。合作社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公众认知程度高,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以“五强”为创建标准。一是服务功能强。合作社为成员在农产品生产、贮藏加工、营销、培训教育、信息及技术等方面能够提供有效服务,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服务规范并有完整记录。二是带动能力强。合作社对促进周边农民发展专业生产和增加收入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农户达到成员总数的两倍以上。三是增收能力强。合作社对为成员增收作用大,成员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增收**%以上。四是品牌优势强。合作社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合作社产品通过“农超对接”直接进入大型超市或流通企业。五是质量安全优。合作社实行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和农产品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实践证明,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意义:

1.最大的好处是国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

2.合作社相比公司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

3.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比如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

4.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

5.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我国是一个农业和农民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根本问题。长期以来,从党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成就。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起点的今天,毋庸讳言,农业、农村、农民从总体上讲,依然处在一个相对落后、弱势甚至十分脆弱的位置和艰难爬坡的阶段性格局。

从“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真正的现代化”之高度来正确对待,从近几年中央连发的三个分别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主题脉络的一号文件,特别是今年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战略部署,无一不充分反映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之高度关注和解决“三农”问题之坚强决心,更是

指明了“三农”问题是全党全国上下今后一个时期的核心工作和中心任务。可以说,一个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社会氛围已在全国形成。

供销合作社从成立之日起就定位于以合作制为原则,为“三农”服务为宗旨,并一直与“三农”打交道,是与“三农”有着天然、直接联系的农民群众合作经济组织。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既赋予了供销社新的历史任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毫无疑问地存在着千载难逢、大显身手的时机,如何积极主动地融入进去,是可以大有作为、再立新功的。而问题的难点焦点是确定供销社到底“做什么”和“如何做”,从而找到供销社能为可行、“三农”认可受惠、政府满意支持之结合点。经过权衡利弊、综合分析,我认为发展专业合作社是眼下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最成熟、最可行的一个最佳切入点。

发展专业合作社

供销社勇挑重担

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民主管理,发挥群体优势,以自我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自主,互利合作,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增收增效需要的一个自治性组织。近些年来,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形成,专业合作社呈现了加快发展之趋势,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总体上还是处于粗放型、单一性、低层次的初级阶段。现在无论从天时、地利、人和,还是理论与实践上,发展专业合作社面临着最佳时机,而供销社无论从性质职能还是能力条件上,则是承担专业合作社发展之重任的最佳选择,可以说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切入点,供销社可以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上大显身手,大有作为,可以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充当起骨干力量。

从大环境看,我国经济社会经过二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推动,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起点,从中央到地方都清醒地看到,没有农村的现代化,要实现全国现代化,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实际是不可能的,“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制约性的瓶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是摆在党和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最近三年,中央接二连三地发出一号文件解决“三农”问题,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显见“三农”问题已成为全党、全国、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并放到最优先、最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在这样的政策大环境、社会大氛围之下,对“三农”问题有直接助推作用和作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助农增收的有效载体的专业合作社,无疑是大发展的“春天”,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天时”已经来临。政府部门要推进“三农”、发展“三农”,势必要去开拓、寻求有效途径,从而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从农民的内在要求看,对发展专业合作社这一合作经济组织有着强烈的意愿和需求。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体的国度里,“三农”要发展、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不是一件易事。了解农民到底想些什么、盼些什么、缺些什么,才能有的放矢去为、对症下药去施、事半功倍去助。

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以后,农民有了完全的自主权,生产经营基本上已摆脱了计划经济按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进行产品生产的经营模式,进入了根据市场需要、以节约成本、追求盈利为目标的商品生产阶段了,并逐步向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生产的趋势迈进。随之而来,又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和制约因素。突出的几点是:①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他主体相比,显然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亟需强化。比如在合约形式中,无论是在平等性的体现,地位、权利、自我保护能力上等各方面都往往是被动和不

对称的;②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要承受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考验。抵御自然风险,必须有赖于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术水平,抵抗市场风险,一家一户单个农民一般无法做到,有赖于把分散、弱势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合作与联合的组织;③农业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生产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内在要求必须是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必须具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联成一体的组织形态,必须具有将单家独户的农业生产者组织起来向合作经济组织一体化组织转变;④受到了国际大市场严重挑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不断形成的今天,现行农业这种单家独户生产、分散经营、竞争力不强的境况下,必须形成一种规模化优势、集团化作战,以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整体参与,才可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有一线希望。因此,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有新的突破,真正走上产业化、现代化之路,必须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也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对生产关系进行完善、补充并使之相适应的内在、本质要求,这应当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作。

从现实性分析,供销社最有条件、最有优势、最有能力担负起发展专业合作社之重任。首先,供销社从办社之日起,就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和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而建立的。发展至今,坚持合作制的基本理念和根本方向,坚持为“三农”服务,尽快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依然是供销社改革的目标和行动指南。供销社的独特性质,决定了供销社与“农”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供销社的根在农,发展希望在农,与农同呼吸、共命运。其次,供销社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体系、完备的经营网络,造就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经验的经营队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丰富的合作经济运行管理经验。客观条件决定了只有供销社才有条件、有能力、更便于承担起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任务;其三,供销合作社是国际合作组织联盟的成员,是我国惟一与国际合作经济民间性组织相对接的组织,并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威望和地位,有进入国际交往和交易的最优条件和基础,可以解决国际交往和交易中“官”方不宜不便出面的一些现实难题,这是供销社把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做大做活农产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独特优势。由此可见,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有着其他任何行业和部门无可比拟的优势,由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为党和各级政府分担相关的职能重责,更可以起到推动一个地方专业合作社快速有效发展的最佳平台,可以减少或避免历史上时常出现的挫折、反复等各种问题。不选择或不重视供销社,甚至“另起炉灶”去发展专业合作社,其结果必然是事倍功半,只有发展专业合作社才是成本最低、效果最佳的途径。

近年来,浙江东阳市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从实际出发,已领办了蚕桑、青枣、废旧物资等几个专业合作社,并产生了良好的正面效应。以蚕桑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以土特产公司为龙头,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吸收广大养蚕户为基础形成了一个“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新模式后,通过几年坚持不懈地实施政府补一点、公司助一点的办法,对桑苗、建桑园大棚、推广方格簇新技术等各方面补助补贴,每年在山区八达乡为重点发展三四百亩成片化规模化新桑园基地,专业合作社对蚕农社员给予优惠、保护价收购、实行二次返利的利益保障措施,并建立民有、民管、民受益的民主管理机制,使东阳蚕桑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横店、东阳江与南江“两江”沿岸等主产区转向工业化后一路锐减到千亩以下,又恢复性发展到4000多亩,特别是在八达山区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拳头产业,种桑养蚕收入占当地农民收入比重的6成以上,许多农户一年四季养蚕收入超10万元,少的也有上万元,不难看出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巨大作用。

推进专业合作社

供销社善抓时机

既然有政策大环境的推动,农民群众有强烈意愿,供销社又是最佳选择,供销社就应该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义不容辞地担负起重任,抓住时机,大显身手,起好发展专业合作社的依托和引领者作用,真正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的中坚力量。

各级供销社要拿出具体而切实的实际行动,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既然发展合作社正当其时,又是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就应不失时机地真抓实干,就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供销社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去干去为,真心实意为“三农”多做实际工作、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多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切实把专业合作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水平,成为“三农”不可或缺的助推器。浙江东阳市供销社从本地情况出发,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提出了一个基本的设想和实施意见。即年内在着力完善现有4家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总社拿出30万元设立发展专业合作社补助基金,计划全市11个基层社和几个专业公司,从各地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入手,比如浙江东阳六石社选择黄花李、巍山社茶叶、千祥社中药材、南马社席草等等,每个单位至少发展一家专业合作社,共新发展15家左右,在3年内发展数量达到40家左右规模,在形成相当的基础和规模后将联合组成一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以统一协调、组织、管理、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形成一个以合作与联合为标志的为“三农”服务为特征的强有力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对推动农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能力,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和农业的增产增收、增加农民收入等一系列问题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自然将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供销社对“三农”有大作为,在政府、农民和社会中必然大大提升自己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发展专业合作社

应把握好的问题

一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合作制原则,要坚决摒弃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指令性、发号施令式的强制方式,要建立在各方面条件相对具备成熟、农民有意愿要求的基础上,要与农民的需求、与当地的产业发展、与农民群众现阶段的思想观念、文化素质、运作能力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绝对避免人为的以拔苗助长式去强行推进,真正体现“入社自愿”和“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另方面,要坚持规范化发展。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现在已获得了一些经验教训,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和阶段。目前浙江省已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因此今后发展专业合作社,应按规范化的要求有更高的起点和标准,要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发展数量服从于质量,形式服务于内容,坚持重规范、重实际效果,比如专业合作社最基本的架构,起码有产业产品、有规章制度、有注册登记、独立核算、有民主管理操作规程、有两次返利机制等等。

发展专业合作社

亟须推动和支助

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该说农民是“主角”,供销社是依托,党政组织和部门是推动者,只有各方面形成一股合力,协同作战,才能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实施政治上领导、政策上扶持、行动上支持,应该把它纳入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范畴之内、纳入当地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内、纳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目标和行

业发展规划的整体之中,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按规划、依法有序推进;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在税收、信贷上给以必要的倾斜支持;工商等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在引导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上给以积极的指导和帮助,切切实实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序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六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农业、供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部门),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体系。紧紧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立运作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尽快形成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纵向、合作社为横向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3、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以此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

4、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要引导合作社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农产品。要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要求,组织、指导合作社成员进行生产,用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的各个环节,从流程上确保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是实实在在无公害、绿色产品;鼓励合作社积极争取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甚至有机食品认证。同时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确保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

5、进一步推动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协会联姻。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相关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购商及行业协会等建立“龙头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

户”、“采购商+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合作模式,通过合同关系或入股,实现企业(采购商)、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

6、进一步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创办合作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多在机关的客观实际,制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干部中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技术干部下海领办、创办农业合作社,以此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7、政府要尽早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支农资金、项目扶持和奖励、土地、水利、电力、人才、信息等等。管理体制,设在农经,可是农经部门的业务工作比较多。应该建立县级或者市级合作社联合会,进行行业内规范管理,避免官办性质。成立合作社同业联合会,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建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业联合会,对内开展行业自律,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增强互助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信息咨询;对外维护行业权益,扩大行业规模,提高科技含量,拓宽服务领域,打响市场品牌,增进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稳健推进,科学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指导农民自愿组建有现实需要、有生存条件、有发展空间的或大、或小、或综合、或专一的专业合作社,避免一轰而

起,一轰而下。特别要注意对专业合作社设立人的发现、培养和激励,促进其脱颖而出。通过具体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不求数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参加人员多,但求职工真认可;不求规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强”的推进思路。坚持由小到大。发展专业合作社,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数人先组织起来,以后再逐步扩大,以保证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市场拓展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

3、坚持由易到难。发展专业合作社,先从职工群众易于接受的事项办起,先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困难、满足其现实需求。坚持实践选择。发展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广泛组建,再强者统合,在实践中锻炼人才、积累经验,让实践推动优胜劣汰。

五、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

1、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农业专业合作社单一的从事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无法起到服务农户、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只有对内开展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对外开展统一品牌的产品经营,才能使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联合农民、服务产业、促进发展的作用。

2、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政府应该赋予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的职能。目前,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还不具备管理好千家万户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的能力,应该让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七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专业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视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 名社员选举产生一

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到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出;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

3、理事会提出;

4、社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会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2011 年 月 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

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2011 年 月 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出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八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平顶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申 报 材 料

舞钢市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舞钢市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

通讯地址:舞钢市杨庄乡建新村 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市级主管部门:平顶山市农业局

联系人:李青霞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县级主管部门:舞钢市农业局

联系人:张 鹏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填报日期:2010年3月16日

目 录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 审核意见 三、 附件

1、 章程

2、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 各项管理制度 4、 2010年资产负债表

5、 成员构成名单和成员出资清单 6、 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7、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时间篇九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增收的助推器

近年来,偃师市从本地实际出发,以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提高了农户生产经营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基本情况

偃师市位于洛阳市区东部,现有14个乡(镇)、1个工业区管委会,280个行政村,总人口7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8万,耕地面积63.3万亩。近年来,该市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入手,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完善服务等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目前,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38家,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机等领域10余个行业,入社农户4600多户,社员出资额达11124万元,数量和质量居洛阳市第一位。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和发展,偃师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标

准化生产,整合生产要素,形成群体优势,较好地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2008年偃师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50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496元。偃师市鑫科禽业专业合作社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2亿元以上,入社社员已达400多户,建设种鸭养殖厂200多个,在内部结算时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农民养鸭收益得到保障,据调查入社养鸭户比散养户年平均收益高出10000多元。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已达到450余户,建设标准化葡萄基地1.3万余亩,年产葡萄3万多吨,通过统一选择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施肥标准、统一供药用药、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价格销售等“六统一”,形成了“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标准化组织模式,农户每亩葡萄收益由入社前的1500元增加到6000元以上。大口乡韩村致富能手韩会民创办的会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大棚蔬菜种植基地700余亩,入社农户亩均年收入达到8000多元。偃师市西银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依托城关越启银条种植专业合作社,向种植户实行合同定价回收,提供技术等优质服务,2008年合作社社员种植的银条优质率达到95%以上,销售率达98%,比没有加入合作社的种植户增收15%左右。

(二)提升了产品影响力。偃师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质量立市、名牌兴业”发展战略,使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名牌、争名牌的意识明显增强。合作社在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同时,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要求,制定生产技术标准,加快了农产品商标注册步伐,有效提高了偃师农产品的形象和档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拥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洛阳市级6家,偃师市级10家;形成了佃庄春茄、邙岭黄杨等知名品牌。如银条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城关西银”原产地域保护认证并获成功,洛阳西银、辛丰食业等5家农业龙头企业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唐僧寺”牌葡萄,被誉为“冰糖葡萄”,获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口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番茄、甘蓝、芹菜、黄瓜、豆角等获得了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地方品牌认证,并申报注册了“大口”牌无公害蔬菜商标。

(三)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统一销售成员的产品,使成员的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大大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顾县镇富兴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股份合作、两配送、四统一的运作模式,

实行订单养殖、合同收购,在市场价格下滑的情况下,农户每头生猪销售价仍然保持比市场价高出0.1元,保证了农户的利益。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利用社内公积金,大力发展冷藏库,有效解决了成熟期果品不能存放而腐烂的问题,大幅度减少了农户的经济损失;会民蔬菜专业合作社由于生产规模大、质量好,形成了自己稳定的销售渠道,解决了菜农卖难问题,尤其是去年以来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其它地方出现卖菜难,而该合作社却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菜农的经济收益得到了保障。城关镇豫兴养猪专业合作社为每位社员建造了一个化尸洞,统一对病猪、疫情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了疫情传播,切实保护了社员的利益;同时,他们还与洛阳六合饲料有限公司等多家签订了供货合同,低成本购进兽药和饲料,仅此两项就能使社员比没有入社的养猪户增加利润5%左右。

(四)提高了产业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孕育催生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带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或联合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购销大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真正将产、加、销诸环节有机衔接,解决

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如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联合农业龙头企业,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了年加工能力300吨的葡萄酒加工企业——唐僧寺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使种植业实现了向深加工业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了产业化发展水平,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积极扶持。2001年以来,偃师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按照“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的发展方针,率先在全市推行农民专业经济协会。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该市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农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偃师市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规定:凡是新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发挥较好、年终考核验收合格者,每个合作社奖励3000元,引办单位奖励2000元;凡当年达到“有章程、有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名册、有组织制度、有二次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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