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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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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一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2009年7月3日

一、 总 则

(一 )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下同)的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财农字[1996]50号)、农业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办经[2005]1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委发[2003]70号)、《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NN市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南农廉[200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村集体财产归本村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不准侵犯、平调和摊派。

(三)认真贯彻《福建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闽农综[2001]7号),村集体财务工作由农业经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接受农村经济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四 )村集体财务全面依法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集中代理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进行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实时监控,全面提升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二、财务预决算

(六)村级集体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七 )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实施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 )经讨论通过和审核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

(九 )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审核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群众如实公布。

三、货币资金管理

(十)村集体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代理中心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内解缴开户银行;支出经代理中心核准从银行存款中领用。村集体现金应当由报账员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现金。

(十一)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确需开设一个以上账户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乡镇(街道)经管站批准。账户必须留存村集体公章、村主管财务人员及代理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私章

(十二)坚持帐、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支票由村级报账员负责保管,财务印鉴分别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和代理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保管,不得同一个人保管财务印鉴。

(十三)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村集体日常经济活动实行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村财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5000元。代理中心根据各村上一年度村财收入确定备用金限额。因财产购置、项目建设等用途,需大额开支的,应事先填写经费开支计划书,经村主管财务人员签署意见,报代理中心审批后,办理领款业务。经费开支计划书应连同该笔业务的支出凭证一起入账。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上限的,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四)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个人和企业),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本息。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用集体资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五)村干部因公预借资金,须经财务审批人批准,并在公务结束后五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其他小额开支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经审批后报销。

(十六)严格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挪用公款,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白条抵库。

(十七)落实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定期盘点制度。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报账员自行开展,代理会计应当按时检查村集体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十八)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经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重点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十九)取消村级组织接待费。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村组干部参加村组会议、集体活动或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一律不准在村组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误餐补贴列入管理费开支。补贴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民参加会议或村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的,不得安排就餐。村组因公益事业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其费用开支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年度核定,报乡镇(街道)代理中心备案,发生的招待费用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销,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四、村组干部报酬

(二十)村组干部人数和报酬应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严禁超过市委组织部门核定干部职数配备村组干部。

村级组织干部报酬不得超过本村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经济发达、人口较多、工作任务较重且村财收入稳定、前一年度村财收入超50万元的村,村干部补贴经村集体研究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批后,可适当提高。

(二十一)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财有节余的前提下,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筹集采取村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集体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18:8。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任何商业保险费用不得在村集体财务报支。

(二十二)严禁用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工具、电脑设备和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村干部通讯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从严控制,村集体经济收入不稳定,实力较差,无力承受的村,不应设立干部通讯补贴。设立补贴的村,要按村集体年收入等次划定每人每月最高控制限额(原则上每月不超100元),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在规定限额内报销。

五、经费开支审批

(二十三)经费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

(二十四)限额审批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审批人直接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1000元—2000元的,必须由2名以上班子成员签名,再经审批后,方可开支报销;单项开支在2000—5000元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后审批报销;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两委会集体审定后审批报销。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降低审批限额。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二
《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勤劳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村级集体经济开支审批坚持实行联章联签审批原则,限额授权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还建立财务监督小组。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民主任、支部书记碰头后联合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套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联合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联合审批。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注明事由、用途、时间、并有经手人和在证明人的亲笔签名。

2、财务主管人审批时,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并把好经手人、联签人签字关。

3、出纳在支付时要把好经手人、审批人及限额审批关,对不符合的不予支出。

4、须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入账。对有疑问的发票,经手人及审批人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入账。

5、对于各项出差及购物人员的暂接款,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四、财务开支审批责任

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理、合法、规范。对超限审批而造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严重混乱,集体资产损失重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务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由村委会主任主管,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2、财务人员按各自规定的职责管理全村集体资产,防止流失。财务收支月结月清,每季度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询问和监督。

3、每年由村民主任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年收支情况和明年预决算,接受村民监督。

4、村干部的工资报酬,根据工作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5、村集体投资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三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仙米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介绍信,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据,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四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实行回避制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真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六、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计生专职主任), 其工资报酬一律由镇统筹;结合年终考核,由镇财政所按年初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不参与镇村目标责任考核人员(包括村民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误工补贴的方法。其工资报酬由村自负,发放形式和数额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各村不得设立小金库,不经镇政府批准,村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巧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五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

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

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

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

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

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

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

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

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六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 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会计知识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七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八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样板)》

财务收支报帐制度(样板)

1、每月(季首月)两个工作日内,为各村(组)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2、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完成上月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村委会文书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复核并签名后,再由文书和出纳(报帐员)将上月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和存折等送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

3、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交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打印财务报表返回各村(组)公开。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一、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执行开支的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委会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镇政府审批。

2、村委会开支5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501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1元以上的开支由领导班子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要报镇核准。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组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1、村小组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完善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小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村委会审批。

2、村小组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组长审批,201元至300元的开支由村小组干部集体讨论决定,301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501元以上的开支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票据管理制度(样板)

一、村级

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会”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二、组级

凡村小组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农办(审计办)”和“村小组”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样板)

1、各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各村(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协议方式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

2、各村、组要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报帐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村级不超过1000元,组级不超过500元。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样板)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一定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基本帐户、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理财监督制度(样板)

村委会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以社员代表为主,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镇农办(审计办)审核、批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力和义务:

1)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审核。

2)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制度、规定为尺度。

4)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5)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财务公开制度(样板)

(1)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2)每月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等重要财务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2)财务收支: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公益福利费支出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

4)集体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5)其他

(3)财务公开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2)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出具审核意见,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由村委会报帐员向镇会计服务中心报帐;

3)每月8日前,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将各村(组)的报帐资料录入电脑记帐,打印出财务公开报表后返回村委会张贴公布。

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篇九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专户。

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准。

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

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和借入。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同时村级组织不得擅自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借入资金,确需借入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经乡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私自借款未经审批同意的视同经办人私人借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当事人个人全部承担。

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

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

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

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

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

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批。

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范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

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各村不得擅自发放干部工资。

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在此基础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项目采取包干到人的办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

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项目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9、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手续。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重大支出的同时需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责任。

10、取消组级财务。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

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

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

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

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

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鼠害等事故发生。

会计报表制度

1、会计报表是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村级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

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如下报表:(1)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2)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3、村级各类报表的编报由代理记帐会计负责;全镇各类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由主管会计负责。

4、报表必须做到帐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5、严格报表审核制度。各类报表必须加强报前审核:村级会计报表由主管会计审核;镇汇总报表由经管站长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并签字盖章。

6、季度会计报表须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度会计报表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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