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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危房

2016-01-28 10:29: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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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危房篇一
《当前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

当前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岳塘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是一件民办实事工程,是党和政府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岳塘区已经进入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时机,而在项目征地拆迁和控违拆违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如何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控违拆违工作结合起来,将城乡统筹发展和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统一起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下面,笔得就岳塘区当前危改中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按照文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仅限:①因灾倒房户、②五保户、③低保户、④残疾人、⑤重点优抚对象、⑥其他农村贫困户等六种类型。根据当前对于危改的调查中发现,有的乡村未按要求经过村民大会民主评议或公示,就将“意中人”上报乡政府,加上乡民政部门工作为尽快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因对象众多未逐一实地对其审核,造成把关不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充斥其中。据调查此类情况不少,如我区某乡41户对象中,就有单身汉、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实际住房充足的重点优抚对象(退伍、专

业军人)等类型人员乘机搭便车申报通过,严重破坏了危改工作的严肃性,容易造成“一户多宅”现象出现,严重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相违背。

2.未批先建现象普遍。大部分危改对象拿到乡级政府申报文件或进入区级部门公示名单后,以为就拿到了房屋危改的“尚方宝剑”,往往在还未将危改材料上报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在乡村的默许下)就立即着手房屋的改建、扩建和升层工作,造成了危改对象先违法进行危房改造,后再违法补办手续(职能部门补办各类手续,必须在危改对象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形成“两次违法”,虽然危改工作属于“绿色通道”的民心工程,但危改对象往往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未批先建,这势必严重扰乱农村建设秩序。在对我区某乡15户房屋已竣工或将竣工的危改对象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农户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国土手续就动工建设。

3.危改建房面积标准难以控制。农民新建、改建房屋过程中,往往会超规定扩建或升层房屋。根据岳政办发

[2011]46号)文件精神,岳塘区出台政策规定的危改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一人30个平方米,两人40平方米,三人60平方米。我们对已建成房屋的几户情况调查中发现,一户危改对象(4-5口人)房屋的建筑面积往往达到180-300平方米,有的甚至建成3层楼。这些情况与危改的初衷明显不符。

同时,危改房建筑面积过大,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土部门检查同样无法通过,只好对地方政府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问责。

4.私下买卖危改指标。由于当前岳塘区处于建设开发的黄金时期,不少城乡结合部居民因项目征拆搬离聚居地后,往往会在周边村私下购买农村贫困户的危房宅基地(原本应拆旧建新,因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少土砖所建宅基地并未拆除,形成新旧房屋共存的现象),并利用贫困户的名义,串通乡村工作人员进行危房改造申报(三原恢复或异地重建)。据调查了解,目前已发现这种苗头。这不但破坏了危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还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宅基地禁止买卖和房屋改建应拆房建房的规定。

5.规划控制区域内私建房严重。由于岳塘区所辖荷塘乡、霞城乡大部分区域已经属于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的控制范围区域,不少控制区域内农民群众因不能取得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改建或新建房屋的合法手续,在危改名单公示后,就打着危改的招牌,立即在规划控制区域大肆建房(调查中没有一户有合法手续),出现抢搭抢建房屋,谋取高额拆迁补偿的嫌疑。同时这种改造、建房行为根本不符合“两规”(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规划)的规定,容易引诱其他群众攀比,违法建设成风,对于基层单位控制违法建设的工作带来更大的难题。

二、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对策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的后劲与活力,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政府的形象甚至基层的稳定。为此,笔者针对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审核程序。建议危改工作牵头部门,以及乡级政府对于上报对象,要按照危改工作规定,进行村民民主评议和公示,其家庭情况要严格审核,并对实地查看房屋居住条件。对于不合格对象、买卖指标或违法超面积建房的现象,一经发现要立即取消资格,同时,对于存在骗取危改补助和违规操作的人员,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追查其责任。

2.尽快完善手续。对于确实贫困、家庭经济条件差,符合房屋危改的对象,建议危改领导小组或牵头部门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办公,尽快完成合法建房或改建房屋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危改对象取得合法手续后再动工建房,确保危改工作管理有序。

3.加强危改监管。在危改工作中,建议规划、国土、乡镇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危改建设列出监督清册,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对象,按建设进度对所建房屋实施有效监督,杜绝出现扩建、升层等超面积建房等现象,确保危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加大宣传力度。要对危改政策进行深入的宣传,特别市乡村经办部门要将建房的程序和要求,向危改对象群众说清讲透,避免出现一知半解错误理解政策,从而违法建设的行为。

5.打击违法建筑。对于不符合条件已建成房屋,建议控违拆违等执法部门和乡镇,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尽快将违法建设拆除,杀一儆百,杜绝利用危改谋取拆迁房款的行为,确保危改工程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农村有危房篇二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审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范文格式见附件1,只可模仿,不允许照搬照套)。

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2)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见附图)。 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二步: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见附件2);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件3)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件4),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步:入户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如今我的住房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所以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 的问题。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主的安心,所以我想请求补助。这些补助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我家目前的住房问题。

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

(具体的情况看自己的实际,切忌不要lxzj)

申请人: xx年xx月xx

农村有危房篇三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

xx乡农村危房改造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一、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进村入户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村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评审,初步核定农户申请名单;

四、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一榜公示七天;

五、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六、乡政府组织召开乡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会进行评审、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乡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二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报县危改办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七、县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批转到乡后,乡村两级同时进行第三榜分别在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和村级村务公开栏同时进行公示五天;

八、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开始组织实施工程改造。

一、实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程序的制度。在危房改造户的选定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乡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做到符合条件的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并严格履行了“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签订协议”等程序。

二、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三、实行危房改造进度周报制。要求各村实行一周一报,将每一个施工时段的工程进度上报乡危改办,乡危改办进行汇总后上报乡党委、政府,以便使乡党委、政府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由乡政府形成汇总,上报县政府危改办

四、实行危房改造督查通报制。乡危改办将各村上报的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若出现实施进度慢或实施不下去的,将按签订的责任状的要求和规定,以此作为年终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实行乡村干部帮户责任制。实行乡村干部“一对N”的帮户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帮户人主要督促好农户动工、备料及工程实施的进度等。

六、实行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群众对危房改造工作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乡政府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

八、实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发放补助资金,合理支配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管理具体参照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九.实行档案专人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指定专人录入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数据。

xx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做执纪守法和廉政建设的模范。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政策以外的特殊照顾;不准到危改户家和村民委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在工作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尽量减少各种礼仪活动和迎来送往,接待上级或友邻单位领导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举办和参加高标准的宴请。

四、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接受馈赠礼品。

五、要按照述职述廉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认真总结回顾,向乡党委、政府作述职述廉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农村有危房篇四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09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批实施”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桥镇位于XX区东北部,辖15个行政村、1个街道。2009年末,全镇总户数8816户,总人口3.7万人,总面积104.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5万亩. 2009年全镇财政收入38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00元。现有劳动力2.1万人,贫困人口1800人,因灾返贫人口700人。主产水稻、小麦、油菜等粮食作物,年产水稻3.6万吨,小麦0.6万吨,油菜0.9万吨。全镇现有村级道路50公里,其中砂石路20公里,水泥路5公里,柏油路13公里,镇道李三路和合六叶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中国论文联盟

2009年我镇按照《国家危房鉴定标准》调查统计,全镇现有农村危房786户,约占全镇农户总数的8.9%。其中,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一级危房413户,占全镇农户数的4.7%;需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的二级危房286户,占全镇农户数的3.2%;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的三级危房87户,占全镇农户数的0.1%。

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

2009年,按照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10户,涉及油坊、金桥两村。其中五保户6户,低保户4户。上级补助资金10万元,群众自筹16.95万元,动工率为 100%,已完工10户,占任务数的100%。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我镇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镇的主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民政、国土、建设、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同时,制定印发《东桥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广泛宣传,采取召开镇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是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 “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统一的标准,确定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四种补助类型。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居住房屋

极度危险、家庭极为困难农户的房屋先行改造建设。

四是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从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农村面貌的实际出发,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镇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东桥特色,对建房的设计式样、颜色、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五是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工作督查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 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中国论文联盟

七是建立信息档案,完善危改资料。为方便查询,我镇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分类存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表格等)工作。

四、工作成效

一是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按照现在的改造速度,坚持2—3年将有效解决农村的危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可以告别危房,因自然灾害而发生居住不安全的情况将有效减少,实施危房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民心工程。

二是引领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改造村容村貌相结合、与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相结合、与拓宽镇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美化环境、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等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三是转变了农村群众的居住观念。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镇农村住房从建房面积、质量、美观等方面都比较滞后,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的建房观念的转变,极大的调动了农村建房的积极性,农村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民参照生态文明家园图纸和标准建造房屋。

四是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了群众想建房而又资金不足难题,缓解了群众建房资金压力,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激发了群众发展经济、投入小康社会建设的热情。

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助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老百姓变富裕了,老百姓的心和干部更贴近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上本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二是由于农村危房改造数量大,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

三是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危房虽然得到了改造或新建,但集中建房危改点的水、电、路、广播电视、农村消防、群众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而跟不上发展需要。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危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扶助贫困人口的重要项目来抓紧抓好。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使真正的贫困家庭受益。

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搞好规划,本着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先急后缓、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着重先解决极度危险、极度贫困的农村危房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全镇农村危房户改造。

四是整合资源,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帮扶单位的帮助和支持,不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

五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以缓解群众自筹资金压力和完善配套设施。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积极引导危改户发展新产业,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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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危房篇五
《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精神,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 安徽省住房和

改革委员会 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农村 危房改造 补助 管理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300份 2010年8月4日印发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求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省、市和各试点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危房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资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经费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经费来源包括:

1、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

2、省、市、试点县(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3、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4、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第四条 省及省以上财政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确定户均补助标准。试点县(市、区)依据省里明确的户均补助标准和分类补助标准,结

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地方财力配套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细化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所需材料购置费用、危房改造费用等。

第六条 试点县(市、区)要整合资金、资源,将农村危 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经费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归集、拨付和核算各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省及省以上财政补助的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追加预算指标下达到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经费,及时划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

第九条 试点县(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 资金发放户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动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一季度,各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本地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数、危房数等因素,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市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4月底以前将所辖试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计划、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等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农户数、危房数、当地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面积和总造价,将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现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并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努力节省建筑成本,确保建筑质量。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的乡(镇)政府,应于向市级有关部门申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在所涉及村公示栏中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后,应将农村危房

改造方案和资金分配情况再次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补助对象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试点县(市、区)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试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八条 试点县(市、区)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制度。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参与相关主管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并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任务完成后会同县级住房建设部门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农村有危房篇六
《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2

2.3 代号............................................................................................................... 3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 4

3.1 鉴定程序....................................................................................................... 4

3.2 评定方法....................................................................................................... 5

3.3 等级划分....................................................................................................... 5

4 场地危险性鉴定 ..................................................................................................... 6

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 7

5.1 一般规定....................................................................................................... 7

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 9

6.1 一般规定....................................................................................................... 9

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

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

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

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

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

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

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

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

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 13

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15

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16

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16

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19

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22

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25

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28

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31

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34

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37

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 40

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 43 条文说明┉┉┉┉┉┉┉┉┉┉┉┉┉┉┉┉┉┉┉┉┉┉┉┉┉┉┉┉┉44

1 总则

1.0.1 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 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1.0.5 本技术导则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间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

1.0.6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1.0.7 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

1.0.8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保护性建筑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构件 member

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 主要构件 prim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 次要构件 second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 一种构件 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 相关构件 interrelated member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 场地 site

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8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结构的统称。

2.1.9 生土结构房屋 immature soil structure

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0 石结构房屋 stone structure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1 木结构房屋 timber structure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2 主要符号

2.2.1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0——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榀数;

ndrt——危险屋架构件榀数;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df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隶属度;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ad——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3 代号

2.3.1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农村有危房篇七
《农村改造危房申请书》

危房改造申请书

尊敬的镇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广西省马山县双联乡爱旗村六合屯村民陆保家,现诚恳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的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结构瓦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如今,,以前的房子两间,根本不能满足我们一家7口的生活居住所需。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无法满足修建增加住房面积的需要,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今年夏天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

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农村有危房篇八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3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3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

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

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利用好中央预拨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

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4年1月底前将2013年度总结报告和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村有危房篇九
《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危房改造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4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

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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