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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

2016-01-31 09:56: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一《江苏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2014版》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供大家学习参考。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一
《江苏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2014版》

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 浏览次数:542】

一、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二、南京机场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三、普通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二
《江苏高速公路收费费率标准》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三
《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

随着人们对高速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美观”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中断时间较长,服务水平有不高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清障作业处治是否及时,中断高速公路交通时间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已经引起高速公路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和关注。下面,四川省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结合绵广路的营运情况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在全省联网收费前,各路公司在救援清障车人员、设备配置上也主要因自身情况来考虑,没有完全建立各路公司协调联动的机制。联网收费后高速公路路网格局完全形成,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中断交通而影响全路网的现象逐渐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尚未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要建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清障系统,它必须做到“快速准确的事件响应、合理高效的现场清障作业、完善的信息服务”,三者之中合理高效的现场清障又是高速公路清障系统中的重点,快速准确的事件响应、完善的信息服务二者是必不可少的辅助项目,三者相辅相成。联网收费前高速公路快捷的格局没有完全形成,高速公路的清障救援系统无法进行统一规划。联网收费以后具备了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的条件,成立了全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结算中心,建立了“12122”高速公路服务救助热线电话,但是受到管理体制的影响,省中心也不能行使全省路网内清障作业统一协调调度的权利。2003年以后,川高公司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进行了统一规划,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各路公司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调度,逐渐形成全路网的清障救援系统。川高公司也加大了资金投入,为部分路公司引进了60吨大型清障车。但是由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低,清障作业成本高,而需要跨路公司作业的设备均是大型拖车和吊车,所以,各路公司一般是尽自己的力量完成本路段的清障作业,难免出现清障不及时,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2、高速公路清障没有形成专业化由于道路清障没有形成专业化,因此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规范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规范化、标准化。对事件响应快速准确和完善的信息服务没有同步发展,使各路公司在交通事故清障信息化程度不高,协调联动的综合实施能力不强。社会劳动部门对高速公路清障人员还没有纳入专业技术工种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川高系统对排障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体系没有建立。随着恶性交通事故频率的上升,车辆燃烧、危化品车辆事故的增多,对排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一个合格的排障人员除掌握路政常识外,还要具备全面熟练的操作、维护保养清障机械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医疗救护、心理救护、危化品处置、消防知识。在“119、120”专业救护人员到场前对现场合理控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否则处置不当极易诱发二次事故,同时给滞留在事故现场的司乘人员造成我们只管道路,不管伤员冷漠清障的尴尬局面作风。3、排障机械配置不齐,设备落后,缺乏统一规划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车辆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档轿车、多轴车、超限车增多,恶性交通事故的比例增加,高速公路清障作业的难度增大。过去配置的清障车、吊车已不能完全适应清排障需要,大吨位拖车配置数量较少,小吨位清障车较多,形成“小马拉大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且清障车功能单一,没有具备背、拖双重功能,清障时间过长,容易诱发二次事故。现场散落货物的清理完全靠人工作业,造成清障作业时间长,工效低。排障机械配置数量少,缺少统一规划,没有根据道路特征、车辆通行量、主要行驶车辆类型、事故发生频率等因素来考虑排障基地建设,排障设备配置,单车管辖的里程太长,影响到清障作业的及时性。4、交通管制方式不灵活,公路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高速交警负责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事故现场勘验,路公司负责对路产损失的勘验和理赔,在现场双方各自按照分工实施作业,没有统一协调交通管制方式。从2006年2月起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高速交警执行了现场封闭勘验,占用了部分封道时间,造成交通管制时间延长。在高速公路设计中,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疏导分流交通,每2~3公里设置了一处

中央活动护栏,但是由于被盗现象、社会车辆逃费违章调头现象严重,多数中央活动护栏被固定封闭,没有在高速公路交通阻断的情况下起到缓解交通,合理分散交通流的作用,因而使我们的交通管制方式显得不灵活,没有让高速公路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5、高速公路清障作业收费标准不合理清障作业收费标准不合理也制约了我省高速公路清障工作的发展,我省目前执行的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收费标准,本着以服务为主,适当收取费用的原则制定,却没有考虑到近几年社会车辆载重货物超限严重的现实状况。清排故障车只按车辆类型核收清障费用,对于散落货物装载、转运等清障作业项目,规定参照的《四川省运输行业运价标准》已无法执行。故障车、事故车拖运出收费站(所)后,却无法维修,车主要求拖运到较远的市区内,违背了就近处理的原则,超出了高速公路清障服务的范围,使清障作业成本增大。在利用社会力量实施散落货物装载、转运清障作业项目时,多数通过现场协商议价的方式实现,难免不出现“宰客”现象,使我们高速公路营运形象受到损害。二、如何做好高速公路清障作业,努力提高社会形象我们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作为高速公路管理工作,除加强监管、改善道路环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外,还应及时清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和突发性交通事故的处理给予重视,尽量缩短高速公路的中断时间,维护高速公路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统一的高速公路清障管理办法和清障救援系统。利用“12122”服务平台,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完善信息服务三要素,统一规划逐步完善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2、逐步实行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专业化,合理配置资源。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实行专业化,不仅要有精良设备,还需要有高水平的指挥、调度、信息传递系统。在逐步实施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专业化的过程中,建立监控、调度员、专业排障人员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综合素质。在设备投入上,资源配置要均衡,逐步更换老设备,增加大吨位清障设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3、降低或减免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辆的各类规费,降低清障作业成本,降低高速公路营运成本,促进相关单位加大清障设备的投入。4、通过省交通厅,协调公安部门,将维护高速公路畅通、保障高速公路救援、减少交通事故阻断时间,纳入其管理目标责任,规范管理,合理实施交通管制。5、协调物价部门,合理制定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注:1、不足1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以公里计价。

2、作业里程是指:清障车辆将故障车辆从故障发生地拖达指定地点的里程,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50公里。

3、对请求清排障救援,清排障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清排障服务时,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4、发生机械故障且能在半小时之内排除的车辆(夜间除外),同时对能自行驶离发生事故地点不致影响道路交通的,不得强行清排障收费。

5、车辆抢修150元/车.次。拆补轮胎、拆装轮毂、切割车体等抢修作业为同一事件时,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如果清障车同时发挥了吊车、牵引等两项以上的功能的,按拖车基价收费,且吊车费用减半收取。

7、货物保管、转运等劳务性服务费,按照当地实际水平,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四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分析及问题探讨》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分析及问题探讨

21109205 夏雪

一、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发展

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始于1999年10月,最先由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锡澄高速公路、江阴长江公路大桥所组成的苏南高速路网进行了应用,稍后在沂淮江、宁连、宁通等高速组成的苏北高速路网也得到了应用。这种“分路计价、一次缴费、逐车分配”联网收费制式的雏形实质上就是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于1996年开始应用的“入口人工判型、出口检测器校核,计算机监控”的半自动收费系统,该收费技术在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全线实现了“一卡通”,无论在沪宁高速公路的行程多长,都只需进行一次费用结算,突破以往那种途经几个收费站就需缴费几次的传统收费模式,大大节约了司乘人员的在途停留时间,有效支持了高速公路快捷功能的发挥。

之后伴随高速公路联网建设工程的实施而实行的网内道路间的联网收费,实质上是通过增加参与联网结算的站点数量,而扩大上述这种收费技术系统的应用范围,有所区别的是由于收费公路运营主体的不同,需要按行驶里程对通行费收入在对应利益主体间进行拆帐和划转,即增设了联网收费区域结算中心,这是单个道路运营主体内部联网收费模式下所没有的。

近年来,随着苏嘉杭、锡宜、宁杭、沿江等新建高速公路的加入,这种以“联网收费、分路计价、一次缴费、逐车分配”为特征的先进收费制式在苏南高速公路网的应用规模得以迅速扩大,苏北高速公路网亦同样如此,并且出于区域经济(交通)一体化发展战略考虑,相继出现部分省际收费站实行“独立收费、代为发卡”的联合收费形式,如沪宁高速公路的花桥、安亭收费站,苏嘉杭高速公路的盛泽主线收费站,这种过渡性质的省际联合收费,随着长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必将为真正意义上的跨省联网收费模式所替代,也就是所说的“省际一卡通”。目前江、浙、沪三省市已开始规划实施“长三角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在上述三地高速公路网内运行的所有车辆最终只需在出口站缴纳通行费即可,免除以往在省际间多次进行的交费、领卡等手续,从而为车辆的快速通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正在实施的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就已按照此规划取消了其原先与上海段交界的花桥主线站的设置。

二、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现状分析

经过近五年应用实践的检验,联网收费这一新技术模式的先进性在江苏高速公路网得到了充分发挥,但随着联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实际使用中也同时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功能分析

1.联网收费大大化降低了收费服务的频次,简化了收费服务环节,优化了收费服务质量 联网收费这种征费技术有效避免了行车人在路网行程中的多次停车领卡和缴费,实现了在路网内无论行程跨越几条高速公路,均只需停车领卡、缴费各一次,对于节约顾客在途时间,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效果十分显著。

2.联网收费实现了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资源的

共享水平及使用效率,令经济性得以发挥

道路联网收费令相联道路间不必建设各自的主线收费站,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大量的人、财、物资源,并省下数目巨大的日常运营费用,且每一联网收费站点的管理资源可为整个路网服务,资源的利用程度及使用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满足了道路运营经济性的要求,为实现道路运营的高效益提供了支持保障。

3.支持路网互联互通功能的发挥,为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格局奠定了基础

高速公路的联网互通情况、快速转换的便利程度对道路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而收费领域的互联互通是实现道路联网运营的基础条件,并对构建区域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否则即使道路实现了物理意义上的联网互通,但因收费因素的制约而令行车人在每条路的终端都要停车交费,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断头路”,运营管理未能联网互通,将令道路联网的卓越功能难以理想发挥。江苏高速公路现已实现的较大规模的联网收费,对于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功能的发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二)联网收费中尚存的欠缺之处

1.收费服务影响因素的增多,令收费服务质量控制的难度增大。实现联网收费后,发生收费业务关联的站点大大增多,令可能导致收入流失或服务质量受损的业务差错(如入口误判、发放空卡等)发生频次急剧增加,各收费站乃至各道路运营主体对收费服务质量的控制将愈发困难。例如: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自与上海段、苏嘉杭高速公路联合收费后,其所属各站发生的收费升降档及收到的空卡均数倍于联合前,这些因素对沪宁高速的收费服务质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省内参加联网的其它道路情况也大抵如此。

2.联网收费所涉及到的不同运营主体间的交互影响,增大了各自收费管理的难度。以江苏宁沪公司为例,其通行费收入有一部分要通过锡澄、苏嘉杭、宁杭、锡宜、江阴大桥等道桥运营主体的代收实现,公司就无法对这部分收入实施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和稽查,于本公司而言,产生了管理和稽查的盲区,故对这一部分通行费的征收质量难以进行乐观的评估,很有可能会出现由于其他征收主体管理控制环节的薄弱及收费稽查盲区的出现而导致本公司的收入隐性流失。

3.联网收费令单次计费里程得以大幅延伸,使得换卡等逃费手段所获取的不法利益更为可观,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客观上更大程度地刺激了部分车辆换卡、假冒军车等逃费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收费主体众多,协同管理的困难,很难在防范的措施和打击的力度上保持一致。

三.联网收费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一)、问题的根源所在

实施联网收费后,虽然在技术系统上实现了联网贯通,但管理系统(包括利益关联、协同管理等方面)未能实现真正有效的联网,尤其是各联网主体在利益机制上所应有关联性的缺位,带来了其责任的缺失,笔者认为这应是当前联网收费问题的根源所在,就整个收费路网而言,各参与联网的路桥运营主体目前尚无法实现征费管理的同一性即管理系统的联网贯通。

(二)、对策探讨

1. 对网内相互代征行为实施契约化管理

将各公司于代征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通过“代征委托合同”作明确约定;将联网收费从行政性的联合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间的经营性业务联合,用合同约束取代行政文件的约束方式。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应是收费联合体共同的需要。

2. 建立市场经济的利益调节机制

对各联网公司完成的通行费代征业务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按质按量兑现劳务收益,代征劳务收入除按代征总额计提,还要按代征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兑现,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掌握好经济杠杆的运用。考核指标体系以各联网公司间开展的互督互查为运行平台。只有落实相关责任制的业务联合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联合的功能,联合体才会具有生命力;只有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才能实现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而那种缺乏责任约束和利益调节的多主体间的长期联合,其效果是可以想象的。

3. 重构路网收费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划分多层次管理主

体的职责

道路实施联网收费,应将路网收费管理中心视作第一层次的收费管理主体,下设协调委员会、联网收费区域结算中心、考核委员会三大职能机构,负责对网内所有道路运营主体的征费活动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全体联网公司负责;在此之下,由各公司作为二级管理主体,在路网收费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下,按照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及管理规范开展各自的征费业务和相互之间的稽查活动,并接受中心的考核及协调;在此之下,由各联网公司对其所属的收费站征费活动实施直接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通过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明确、协调有效的组织网络结构以解决联网收费中管理缺位、协调失效以及政出多门等问题。

4. 在收费技术已实现同一化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详尽、统一的实务操作规范,尽快实现网内收费操作及管理的同一化

尽管联网道路所使用的是同一种收费系统技术平台,但在具体的使用中,对同一种车辆的不同车型判定、对同一车情的不同处理等均会导致政出多门,甚至会相互抵触,也就是软平台的差异性影响了各公司收费服务质量及征费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路网收费管理中心应对各公司的收费业务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对做法不一之处做最优化修订,尽快出台为全路网所遵循的收费业务及管理规范。

四、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发展趋势分析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已进入网化建设的崭新阶段,近年来江苏省每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均达数百公里,高速公路骨干网已初步形成,随着省内高速公路联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联网收费技术在实践应用中的不断成熟,联网收费这一先进的技术系统必将在江苏得到更大的发展,联网的规模、质量也必将得到迅速的扩大和提高,在此背景下,江苏高速公路南、北网“合二为一”,实现“全省一卡通”已成为现实的选择;同时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以及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在不远的将来实现长三角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将是大势所趋,相关系统的论证及规划、设计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

江苏省高速公路南、北合网,将令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畅通工程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公众使用省内高速公路将更加方便、快捷,路网综合效益的发挥将更为优越,对交通运输业乃至地区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更为巨大的推动作用。自1999年江苏高速公路分设南、北网实施联网收费以来,通过实践应用的不断完善,技术系统已相对成熟,南、北合网的技术基础已基本具备。在合网的规划设计中,有关收费节点应作为环形路网的中断点功能进行设置。所谓环形路网的中断,就是当路网呈环形结构时,将会出现某驶入站到达某驶出站会有两种乃至更多种的路径选择,对于联网收费而言,就要通过收费节点断开的方式加以识别。路网通达程度越高,路网规模越大,环形结构就越明显,就江苏而言,高密度的高速公路网络内环形结构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在对联网收费系统进行断开设计时,可对过江通道的功能给予侧重考虑,并考虑在其它节点进行环形断开的处理。

五、长三角跨省联网收费展望

长江三角洲经济区是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的区域之一,工商业十分发达,交通运输异常繁忙。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官,交通运输业应成为破解“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这一世纪主题的开篇之作,大规模、高投入地建设高速公路是提升运输生产力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但通过联网收费实现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联网畅通、畅行到底,则是实现交通一体化的重要先决条件。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考虑,长三角地区实现高速公路跨省联网收费是发展的必然,也是本地区的共同利益所在,必将得到迅速的发展。

对于参与长三角联网收费的各道路公司而言,由于收费结算方面的便利将令潜在的流量市场得到开发,各家分享和共享的流量资源都将同时扩大,同时由于省际交界收费站的取消,将令各自的营运成本得以降低,这一升一降,将带来道路运营效益方面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目前在长三角地区,跨省联网收费刚刚起步,已出现沪浙部分高速联网收费以及苏沪、江浙联合收费等探索性的联网收费形式,在不断摸索、完善的过程中,长三角联网收费已呼之欲出,并且各省(市)内部趋同的联网收费技术系统也为实现整个地区的大联网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在长三角跨省联网收费系统的设计方面,环形路网结构的断开、联网成员之间的协同管理以及日常运作的协调问题等将继续成为技术或管理方面的制约因素,同时还将出现各省(市)征费政策存在差异性这一新的制约因素,上述问题的妥善解决对于联网收费系统的运行是至关重要的,各省(市)应尽快地结合实践开展这些问题的研究解决,通过对技术和管理系统的同步升级改造,以尽快实现长三角跨省联网收费。

收费公路存在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将收费收入资本化和收费权资本化,以缓解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经济发展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道路收费的通行费收入被普遍用于公路的新建、改建或扩建投资,为新建项目提供稳定的融资来源。就我国的现实国情而言,收费公路的存在与发展是现实所需,并且是不可取代的。大力发展联网收费,推动收费公路事业的发展,应是当前业界责无旁贷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五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章 建设与养护

第七条 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划、联网运行和管理的要求,组织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以及限载检测、交通量观测和管理等设施。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不具备前款规定的设施条件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第十条 在高速公路通车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跨高速公路的与高速公路分离的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收费站连接线等设施及时移交给原道路管理单位管理;没有道路管理单位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应当按照新建高速公路的要求和规定实施。 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服务区的增设或者关停,应当经省交通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并安排相应的养护资金,对高速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省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路况数据。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养护巡查,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养护规范要求的,或者发现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十四条 省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抽检,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具有与其承担的养护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

高速公路养护应当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并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需要进行养护作业的,养护单位应当选择在车流量较小的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占用车行道的,应当事先通报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交通、公安部门批准,在施工前五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第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恢复车辆正常通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管理范围的分界,由省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并在分界点设置分界标志。

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三十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五十米范围为高

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没有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

在建高速公路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建筑控制区,并按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隔离栅外缘二百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从事钻井、爆破作业、焚烧物品和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已设置的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予以拆除。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应当经省交通、工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批准。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需要移动、拆除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桥梁、渡槽、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省交通部门应当做好高速公路路网标志、标线的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变更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地引导交通。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标志、标线,应当按照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除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不得变更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相关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标志。

除经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外,其他超限运输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站、服务区对过往载货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载货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第二十六条 交通事故涉及高速公路路产损害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省公路管理机构对路产损失赔偿部分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交通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第二十八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乘坐在安装安全带的座位上的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乘车人不准站立。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路面限速标记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三十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六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三十一条 遇雨、雾、路面结冰或者其他有碍正常行驶情况时,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并加大行车间距。

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能见度低于二百米时,应当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与同一车道内前车保持一百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不超过二十公里的时速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者进入服务区。 第三十二条 高速公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的车道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行车道应当标明允许通行的车型及最高、最低行驶速度。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六
《江苏高速公路明天零点恢复收费》

江苏高速公路明天零点恢复收费

2014年4月7日 现代快报

清明小长假即将结束,明天0:00起,高速公路将恢复收费。交通部门提醒,快接近收费节点时,可以选择最近的收费站下,然后再领卡上高速,可以免去一部分费用。 江苏高速联网中心预测,今天全路网出口流量约为185万辆。此外,到高速公路免费结束时,收费方式会连变3次。

4月7日19:00~24:00间:驶入车辆发放纸质通行卡,并实行一车一抬杆放行方式,驶出车辆仍免费直接通行。

4月8日0:00~1:00间:对驶入车辆恢复发放正式通行卡,并实行一车一抬杆放行方式,下高速时正常收费,对驶出车辆也一车一抬杆,持纸质通行卡者交5元通行费(对驶离南京三桥主线站出口的车辆加收过桥费),持正式通行卡者按正常标准交费。 4月8日凌晨1点后:正常收费。

提醒

若收费前没到目的地

请就近领卡

交警提醒,驾乘人员如果不确定能否赶在免费结束前下高速,请就近下高速,再领取纸质通行卡上高速。因为,如果你在今日24:00后下高速,手中既没纸卡又没正常通行卡的话,将面临以下处罚:

8日凌晨1点前下高速的,除最低通行费5元外,要交50元丢卡的工本费。

8日凌晨1点后下高速的,除了交50元工本费外,还将罚交网内最大间距收费站全额通行费。

江苏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篇七
《全国主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车辆收费标准

江苏省采用计重收费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在此标准下,车辆在允许的装载质量范围内或在相同的超限区段内时,费率标准随车货总质量的增加在单位成本有所降低,这与交通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依法增加运量”,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计重收费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 二、货车超限判定标准

货车按照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来判别是否超重。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轴载质量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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