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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

2016-02-01 09:22: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一《生物制品类药物安全性事件回顾》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一
《生物制品类药物安全性事件回顾》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二
《2.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中的生物安全管理(2010.8.20)》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三
《药品GMP检查指南(生物制品)》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做好药品生产全过程监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需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细

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1. 主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医药及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其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细胞工程(Cell Engineering)、蛋白质工程(Protein Engineering)、发酵工程(Fermentation Engineering)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寄生虫等)、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制备,其制备过程是生物学过程和无菌操作过程,并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生物制品有200多种,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品种各不相同,基于生物制品起始原辅材料、生产制备过程及质量控制等的固有特性,细菌类或病毒类疫苗(包括毒素、类菌素、抗毒素及抗血清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细菌学或病毒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细胞因子及其他活性生物制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DNA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现代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体内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物化学、分析生物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 本项规定应具备的相应专业知识,也不可机械地局限到一个人所学的具体专业学科。

例如: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过得和掌握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病毒学、免疫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化学或其他学科专业的通过学习和培训同样可以获得和掌握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实践经验的多与少,也不能仅看从事工作的年限,关键在于学习和掌握的程度,学以致用,学习和掌握了相应专业知识是手段 ,最终目的是运用学习和掌握i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确保在生产、质量管理 中发现问题和解军问题。

0702 从事生产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

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1.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人员均进行专业培训。

“全体人员” 不仅包括所有从事制品生产和质量检验操作的生产、质量检验

人员,也包括进入车间和在实验室从事清洁及维修工作的所有清洁、维修人员和其

他辅助人员,还包括进入车间和实验室调查、监督及处理问题的企业领导及其相应

部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和熟悉该企业所生产制品的基本特

性和注意事项。

2.“全体人员”,除进行专业培训外,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培训。

有些生物制品是采用天然的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等)或动

物及人源组织、体液为起始材料,这些生物活性材料,如不按规定进行特定操作

和处理,对接触者有一定的感染危险性,甚至危及其生命健康,还可能污染环境,

严重的可造成重大的灾难性事故。因此,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全体人员”,特

别是进入省查车间,有可能接触感染材料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教

育和培训,务必使进入生产车间或检验室的所有人员,了解什么地方有感染危险

存在、接触后如何消毒处理、如何处理突发事故(如:感染行为、生物倾斜、接

触人体、溅入眼内等),以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二.厂房与设施

[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设计布局和建造应能有效避免交叉污染和差错事故,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220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

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

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本项所举的生物制品生产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均有特定含义,而且又是关系到高

危致病因子的安全生产和防护的重大问题,必须明确该项规定的具体要求:

1. 凡用于疫苗、毒素、类毒素、抗毒素、抗血清、DNA重组产品等生产用菌种、

毒种、工程菌种、细胞、工程细胞均为生产用菌、毒种和细胞。生产用菌、毒种

和细胞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除此之外的其他菌、毒种及细胞,均为

非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

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有效,只有经检定符合要求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的上述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才能进入生产车间,其他非生产用菌、毒

种及细胞一律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2. 如该疫苗生产车间或重组产品生产车间,需交替生产不同制品,必须进行有效清

洁、消毒和验证后,后一种制品生产用的菌种或毒种或生产用细胞才能进入车间。

3. 强毒细菌及病毒株与弱毒细菌及病毒株,决不允许混放在一起,亦不允许同时在

同一实验室内进行检定实验,更不允许在同一生产车间内进行强毒和弱毒的疫苗

生产制备。

强毒与弱毒是指用于生产的细菌或病毒株,为毒力和致病力截然不同的两类菌、毒株。例如:用于生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是采用从自然界分离的毒力强、

能使人致病、抗原性好的乙型脑炎病毒株制备,经甲醛或其他灭活剂杀死活病毒

制成灭活疫苗。一般生产灭活疫苗所用毒力强的菌株及病毒株为强毒株(Strong

Toxixity Strain)。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是采用人工减毒,并证明其残留致病力很

* 2202

低,毒力稳定并保留自然相应免疫原性的乙型脑炎减毒疫苗株来制备生产疫苗。一般生产减毒活疫苗所用毒力弱的菌株及病毒株为弱毒株或减毒株(Attenuated Strain)。 4. 疫苗生产的活生物体阶段与灭活后死生物体阶段的生产操作区在车间布局时必须严格分开,决不允许在同一生产区域既生产“活毒”,又生产“死毒”。 死毒与活毒是指用强毒的细菌或病毒株制备灭活疫苗的两个生产阶段。灭活疫苗生产时,第一阶段是采用从自然界分离的毒力强、抗原性好的强毒细菌菌株或病毒株进行大规模培养制备。制备出的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以及使用过 的培养设备和器材含有大量的活细菌或活病毒体,称之为“活毒”( Live Microorganism),这些活培养物具有致病性,必须在规定的相互独立的洁净区生产区进行制备。在第二阶段,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收获后加入一定量甲醛或其他适宜灭活剂,在规定温度和时间内将活细菌或活病毒全部杀死,变成对人体安全、不含活生物体的死菌液或死病毒液,称之为“死毒”(Inactive Microorganism)。 5. 类毒素生产的有毒活素性阶段与脱毒后脱去毒素性阶段的两个生产操作区域在车间布局及空调净化系统等方面都是必须严格分开的,不允许在同一生产区域,既生产脱毒前制品,又生产脱毒后制品。 脱毒前和脱毒后是指类毒素的不同生产阶段。第一阶段,将产毒素菌株(如破伤风梭菌、白喉杆菌等)在其适宜条件下进行繁殖培养,使其生产出大量外毒素。毒素对人体是有致病性的,这一生产阶段称之为“脱毒前”。毒素经加入一定量甲醛或其他适宜脱毒剂,在规定温度和时间内,将毒素脱去毒性,变成为类毒素,类毒素失去罗勒毒素的致病性,但保存相应抗原性和免疫原性。对人体安全的类毒素称之为“脱毒后”。 6. 血液制品生产车间与疫苗、抗血清制品不能共用,其生产厂房必须为独立的建筑物。 血液制品(Blood Products)是由健康人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分离、提取得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有人血白蛋白、人血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天然或重组的)、红细胞浓缩物等。由于血液制品使用人血浆作原料,可能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潜在危险性,从而影响其他产品,反之,其他各类制品也可能对血液制品有用现行的检验方法无法鉴别或检出的潜在影响。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或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是否严格分开。 [解释说明] 因为生物制品是采用天然或基因工程等人工改造手段而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液体为原材料制备的,这些材料与无机物不一样,都是生物活性物质,其成分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酶、血浆等营养物质,因此菌种一般在2~8摄氏度保存;不同病毒的菌种,有的可在-40摄氏度~ -70摄氏度保存,有的要在液氮存放;细胞要冻于-130摄氏度以下;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需在-20摄氏度以下冰冻保存等等。不同生物制品的中间体(包括原液及半成品),血液制品的不同组成都分别规定有其适宜存放温度。生物制品的成品只有存放于上述规定的温度下才能保持其固有生物活性,才能避免污染。 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除细菌、病毒和细胞培养一般需要在35~37摄氏度外,

其余操作制备过程,各种制品还有各自规定的最适的温度。血浆的分离提取要在低温乙醇反应罐内进行,细菌及病毒疫苗的纯化宜在2~8摄氏度进行,重组产品的过滤、

纯化、提取应在2~8 摄氏度冷柜内进行。

1. 为确保生物制品生产的安全有效性,避免造成差错或重大事故,要求以下各项贮

存要严格分开,不允许混合贮存。

1.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

1.2 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

1.3 强毒与弱毒的菌、毒种;

1.4 死毒与活毒的细菌原液和病毒原液;

1.5 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

1.6 减毒活疫苗与灭活疫苗;

1.7 预防用生物制品、基因重组制品的种子三级批;

1.8 原液、半成品和成品

2. 血液制品各工序中间品要专库保存。

* 2203 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灌装是否彼此分开。

1.不同种类的细菌活疫苗和不同种类的病毒活疫苗,不允许同时在同一生产车间进

行生产。

无论是细菌类减毒活疫苗(如:卡介苗、鼠疫活疫苗、炭疽活疫苗等),还是

病毒类减毒活疫苗(如:麻疹活疫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风疹活疫苗等),在 生

产制备全过程中(生产用菌种或毒种启开------复苏-------扩增培养-------发酵罐培养

或转瓶培养------菌液或病毒液收集------细菌原液或病毒原液配制-------贮存------

灌封------真空冷冻干燥等)都是处于活生物体状态(即都含有大量的活细菌或病

毒),并且这些活疫苗在规模化生产制备过程中,所生产出的减毒活细菌数量或病

毒数量是极其巨大的,因此,不允许同时在同一生产车间进行生产。

2.有些活疫苗所采用的生产用菌、毒种的生物学特性相接近,且其生产工艺及所用培养基或细胞基质相接近(例如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需要在同一车间进行

交替生产时,必须在一种活疫苗生产、灌封完成后,进行有效的消毒和清洁,清

洁消毒效果经验证证明是彻底的、可靠的,然后才能在该生产车间进行后一种活

疫苗的处理。

3.本项中所说“活疫苗处理”的“处理”,是指各种类减毒活疫苗、菌苗的生产制备

全过程。

*2004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

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1.“强毒微生物”是指在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类、二类”菌种和毒种。

菌种分类是根据其危害性决定(包括实验室感染和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

症状轻重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般的

微生物操作坊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感染、我国有否此种及曾否引起流行和人群免

疫力等情况)。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1) 一类:实验室感染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

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

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如:鼠疫耶尔森氏菌,

霍乱弧菌(包括EI-tor弧菌);天花病毒、黄热病毒(野毒株)、新疆出血热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东、西方马脑炎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

拉沙热(Lassa)病毒、马堡(Marburg)病毒、埃波拉(Ebola)病毒、猴疱疹病毒(猴B病毒);粗球孢子菌、 荚膜组织胞浆菌、杜波氏组织胞浆菌。

(2) 二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多,感染后症状较重及危及生命,发病后不易治

疗及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毒种。如:土拉弗朗西丝氏菌、布氏菌、炭?芽胞菌、肉毒梭菌、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狂犬病病毒(街菌),森林脑炎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国内尚未发现病人,在国外引起脑脊髓炎及出血热的俄其他虫媒体病毒,登革热病毒,甲、乙型肝炎病毒;各种立克次体(包括斑疹伤寒、Q热);鹦鹉热、鸟疫衣原体、淋巴肉芽肿衣原体;马纳青霉菌、北美芽生菌、副球孢子菌、新型隐球菌、巴西芽生菌、烟曲霉,着色霉菌。

(3) 三类:仅具一般性危险,能引起实验室感染机会较少,一般的俄微生物实验

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如:脑膜炎奈瑟氏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状球菌、链球菌、淋病奈瑟氏菌及其他致病性奈瑟氏菌,百日咳博特氏菌、白喉棒杆菌及其他致病性棒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空肠弯曲菌、副溶血性弧菌、变形杆菌,李斯特氏菌、铜绿色绿脓假单胞菌气肿疽梭菌、生产荚膜梭菌、破伤风梭菌及其他致病梭菌;钩瑞螺旋体、梅毒螺旋体,雅司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脑心肌炎病毒、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以及未列入一、二类的其他虫媒病毒、辛德毕斯(Sindbis)病毒、滤泡性口炎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腺病毒、柯萨基(A及B组)病毒、艾柯(ECHO)病毒及其他肠道病毒、疱疹类病毒(包括单纯疱疹、巨细胞、EB病毒、水痘病毒)、狂犬病固定毒、风疹病毒;致病性支原体;黄曲毒,杂色曲毒,梨孢镰刀菌、蛙类霉毒、放线菌属、奴卡氏菌属、石膏样毛癣菌(粉型)、孢子丝菌。

(4) 四类: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一、

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

(5) 对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生产的新菌株,应按其原始亲本中的最高类别对待。

(6) 不允许进行两个菌株完整基因组的重组试验。

2. 第一类和二类“强毒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

状重,并可能危及生命名,是对人群危害性较大的传染病的菌、毒种。为确保“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操作的活生物体不向外扩散逃逸,在建造“强毒微生物”操作间或生产制备间时,必须设置气闸和缓冲区,与其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并建立处理突发事故的相应规程和有效措施。

(1)该操作实验室可与其他用途房屋设在一栋建筑物中,但必须自成一区;该区通

过适当措施与公共走廊或公共部分隔离。

(2)进入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必须通过缓冲通道,通道设两道连锁门,在缓冲间

进行更衣。

(3)生产一类及二类强毒的操作间安装II级或II级以上生物安全柜,一类及二类

强毒微生物操作在上午安全柜内进行。

(4)操作区应设有高压灭菌锅或化学清洁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原位清毒处理。

(5)如需送至生物安全防护区外进行焚烧的污物和废弃物须放置于密封袋,并装

入密闭容器内直接送至焚烧炉内焚烧。

(6)相对实验操作间外部,操作间内部保持负压,相对压强以-30Pa~-40Pa为宜,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四
《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五
《制药企业GMP与安全生产监管》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六
《生物制品GMP管理中生物安全问题浅析》

生物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篇七
《第六章 生物制品的安全防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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