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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

2016-02-01 10:00: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机关车辆管理篇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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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篇一
《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机关办公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减少费用,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1、机关车辆隶属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有关小车及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包括派车、维修、燃料报销审核;安全、考勤等)。

2、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相关制度,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行驶和优质服务。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正常用车。

3、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做到二十四小时手机畅通,便于应急用车。行车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节假日要有值班人员,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一、车辆调度原则

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封存车辆钥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2、值班期间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经理审批。用车根据办公室通知,安排人员和车辆。

3、加班用车,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

4、在车辆紧张、用车发生矛盾时,应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安排。

5、分公司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借出车辆应经综合办报公司领导批准。

6、驾驶员出车一律凭派车单,完成任务后填写单据并由乘车人

签字确认,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7、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立即回公司并按指定车位停放。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

1、驾驶员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定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以确保车况良好、减少维修费用。

2、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包括:发动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机油量、汽油量、发动机冷却水量、电瓶的电解液储存量是否充足,各仪表、指示装置是否灵活有效,各部位的照明、嗽叭、雨刮器等是否正常,手脚止动器及方向盘是否灵活有效,废气的颜色、机械运行是否正常,车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车牌证照是否齐全等,发现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排除。

3、新车必须按规定的公里数进行走合保养。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人为造成机械故障。

5、车辆维修本着节俭的原则,以修复为主,对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更换。厂家在拆解零部件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6、车辆的年审、行驶证、保险、养路费以及其它各类附加证件的申请、办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驾驶员协助。

三、车辆加油

1、车辆在市内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加油卡加油,并在加油单上如实填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加油数量、车辆行驶公里数,报综合办公

室备案。

2、长途外出车辆在外地加油必须有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方能报销,否则油费由驾驶员自理。市内用车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每次不能超过10升。

四、车辆损失处理

1、发生一般性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额在500元以内的(如擦挂车等小问题,属我方责任或对方无能力支付赔偿的),驾驶员可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报销。

2、发生车辆损坏严重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应立即向交警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请求处理。

五、驾驶员管理

(一)行为规范

1、驾驶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圆满完成本职任务。

2、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车辆驾驶、维修和保养技能。

3、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持请销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车办私事。

4、廉洁自律,不得以公司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

5、着装整洁得体,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泄密,不打听,不乱议论,不传播小道消息。

7、驾驶员未出车或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注意休息,以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做到不误点、不误车。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交其他任何人员驾驶。

(二)驾驶员工作规范

1、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爱车护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随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2、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

3、驾驶员每天必须提前到岗位,对车辆进行常规的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搞好车辆的清洁卫生,随时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违章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员用车完毕应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包括起止地点、起止公里数、实际公里数。

7、车辆到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与用车人约好停车地点,并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用车人办完事后能及时联系。

8、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做到车辆及时入库,不准异地停放,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停回指定地方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将工作用车作为驾驶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派 车 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事由:1、

2、

综合办公室: 请车部门主管领导: 请车人:

机关车辆管理篇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l、本部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均由办公室统一一管理和调 度,科室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各分管领导车辆,特殊情况由 办公室统一调配;

2、科室到县外公务用车,原则上用分管领导车辆,科室负责人提前1天到办公室登记,写明目的地、事由、路线、 用车预计时间(小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办公室 统一安排“一车多用”,以便其他科室公务共同使用;

3、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用车人及时通报办公室,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未经部领导同意,科室不得擅自调度车辆,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二)车车辆管理

1、严格坚持行程登记制度。行程登记本由驾驶人员本人保管,供办公室随时抽查。车辆离开部办公区,驾驶人员即开始登记乘车科室、乘车人、起止里程数、时间,应详细记录所到达的重要站点;

2、驾驶人员出车前必须在派车记录上注明去向等相关内容,凡发现未注明去向的,按局上的相关规定,作旷工记

录;

3、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回机关(或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用车科室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用车科室承担一切责任。凡乘车科室人员 不按规定行车的,驾驶人员有权返程。否则,视为擅自出车 处理,扣发驾驶人员当月1 00元的工资,发现第二次,正式 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聘;

4、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赔偿经济损失l - 3%(最高不超过1000元),即负次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1%;负主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2%;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费3%。年终酌情扣发奖金(聘用驾驶入员负主要责任的予以辞退);

5、车辆的用油按部办公室核定的油耗标准使用,如每月超过油耗的核定标准,超过部分在驾驶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车辆加油实行定额包干;

6、车辆洗车、停车费用实行定额包干,80元/每车/月,

7、车辆过路费在返车当日即作登记。出车人在返程后应及时将在行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经用车科室人员签字证实后,交给办公室登记。

(三)车辆维修、保养

l、车辆维修由单位指定维修厂,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

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 修理方案,经办公室逐级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 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 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须报部长同 意后,方可送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和维修详细清单,由 办公室保存;

2、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并由办公室建立单车维修台帐,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部开具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3、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

4、车辆维修后,维修费超过1 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和办理结算手续。驾驶人员必须在修车单上签字。反之,驾驶人员无权在修理清单上签字。车辆修理报帐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薄,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5、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四)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疲劳驾车、驾英雄车和酒后开车;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

3、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要优质、热情、周到、正点的为每一位领导和机关乘车人员服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员或基层单位要钱、物、土特产、燃油和好处,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聘;

4.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的有关规定,没有出车任务, 应首先听从办公室安排,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为保证驾驶员能够安全行车,凡因公至当晚1 2点以 后的,可在次日上午申请休息半天;如在次日凌晨5点以后才休息的,可在次日申请休息全天。

机关车辆管理篇三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中心公务车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

开展,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逐步使公务车管

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

的原则,特对信息中心公务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中心公务车归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所有公务车的购置、

维修、油料、装具、保险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要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和重要业务工作

用车。信息中心成员按照相对稳定原则用车。在保证领导用

车的前提下,信息中心成员用车要首先与领导协商,统一安

排。

2、中心车辆严禁私用。特殊情况需报信息中心领导批

准。

3、同方向车辆要合并使用,尽量做到一车多用,提高

用车效率。

4、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安排。确需安排的,由信息中心

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5、公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

严禁擅自将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三、车辆油料管理

1、公务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加油登记制度。车辆加

油需统一填写《加油通知单》,经驾驶员、信息中心主任签

字后,持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2、车辆出发途中加油,回单位后要在一周内结算,加

油发票需经信息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再按程序报批。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2、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单审批制度。需维修的项目由驾

驶员向信息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鉴定,先确定维修方案和

进行维修预算,填写《汽车维修申报单》,经信息中心主任

复核签字、审核批准后,再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3、所有维修车辆维修后,由驾驶员在维修明细单上签

字。更换新件的要将更换后的旧件(三芯除外)带回,集中

存放,并做好登记。

4、车辆维修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

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向信息中心主任报告,待中心主任

同意后,再进行修理。

五、车辆轮胎及装具定点

车辆轮胎及装具供应实行定点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务用车审批单

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加油通知单

(存根)

车号: 本次加油量: (升)

驾驶员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编号:

加油通知单

车号: 本次加油量: (升)

驾驶员签字:

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机关车辆管理篇四
《机关车辆管理》

XX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总 则

一、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根据市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机关车辆的使用应坚持公务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保证机关公务正常运行,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机关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所(简称事务所)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审验等工作。

车辆管理

四、实行车辆动态管理。设立车辆去向明示牌,明示派出车辆去向,未派出车辆一律停放机关院内待命,确保车辆动向即时知晓。

五、严格按规定停放车辆。公休日、下班时间,未外出车辆一律停放机关院内,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驾驶员请休假期间,应将车钥匙交事务所统一保管,严防车辆被盗。

六、严禁公车私用,外单位因公借车和职工因私用车,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

七、实行车辆主驾责任制。机关每辆车相对固定一名主驾人员,主驾人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需更换驾驶人员,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车用于他人学车、试车,严禁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领导干部亲自驾车。

八、车辆及配套的附件、工具要造册登记,一式二份,事务所、司机各存一份,实物由驾驶员管理使用。

九、车辆保险和年检审验。事务所根据车辆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车辆保险的险种和标准。驾驶员负责按时参加车辆、驾驶证年度审检,按时申报办理车辆保险、养路费,妥善保管车辆各类证件,确保车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

车辆派遣

十、机关车辆主要为局领导公务用车,其他干部外出办事一般不派车。因紧急情况、重大公务或出差同行三人以上确需派车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酌情派车。

十一、实行出差派车单制度。本市外县工作督查检查、赴省会议或公务活动需要用车的,出差人员应提前与事务所预约,并填写《出差及派车通知单》。经局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派车的,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公务紧急程度和用车范围核定乘车人员、合理安排调度车辆。

十二、事务所派遣出差车辆应及时通知出差人员和驾驶员。

驾驶员凭通知单确定的数额补充燃油,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出车。

十三、市区内公务用车实行值班制。事务所安排车辆及驾驶员轮流值周,值班车辆按上下班时间在指定地点值守待命。市区内参加会议、取送文件、财务人员提取大额现金、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用车事宜,经事务所负责人同意后,通知值周车辆驾驶员送往。

十四、乘车人不得指定车辆或驾驶员,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十五、公务用车实行送到即返制度。外地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2天以上,市区内公务超半小时以上的,车辆将公务人员送到后立即返回,原则上不得留车。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派车人报告,晚10点以前返回的,当日报告;晚10点以后返回的,次日上班时报告。

十六、乘车人、驾驶员不得随意应允他人搭乘车辆,需要捎人的必须报经派车人同意。

十七、出车途中确因工作需要改变日程和行程的,须事先报机关事务所同意。

驾驶员管理

十八、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车资质,必须服从事务所统一管理。事务所与车辆驾驶人员签订责任合同,落实

车辆管护和驾驶责任。

十九、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管理,注重安全,争创一流。

二十、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制度,驾车时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驾驶操作规范,按规定车速行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二十一、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上班时间或有出车任务时,不得饮酒。

二十二、严禁疲劳驾车。驾驶人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注意保持精力充沛。出车前感觉精力不足,应及时汇报机关事务所负责人另行安排。

二十三、严禁派、开带病车辆。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应熟悉车况。驾驶人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做好车辆运行、故障、维修记录,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二十四、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处理,不得隐瞒。 二十五、坚持学习制度。驾驶人员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车辆驾驶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驾车水平。

二十六、驾驶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执行公务派车应严格遵

守组织纪律,听从随车人员安排,服务不添乱,严守私密,不传是非,不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

二十七、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加强车辆定期保养,检查、擦拭、保养机器主要部件,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确保行驶安全,防患于未然。

二十八、强化服务意识,驾驶人员要树立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工作服务、为职工服务的观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尽力为随行乘车人员做好服务。

二十九、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驾驶员应遵守机关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因事外出必须请假,3天以下,由事务所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事务所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十、驾驶人员应当据实报销差旅费,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或夹带私人花费。公休、法定节假日出车,旅差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驾驶人员劳保用品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十一、建立驾驶员工作评议制度。将各驾驶员的日常工作情况、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修养情况、岗位技能情况、安全驾驶情况等进行指标量化,机关全体干部根据各驾驶员平时表现,结合对驾驶员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敬业意识、奉献意识等方面的掌握进行综合评议,实行末位淘汰。

三十二、为方便工作,保持通讯畅通,根据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岗位的实际需要,发给驾驶员每人每月50元通讯补贴,车

机关车辆管理篇五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党发[2013] 号

中共 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 镇车辆管理办法的

通 知

为加强镇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使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者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称驾驶者指镇内在职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3、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机关内所有车辆实行签单审批管理制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人员负责签单申报,各用车人员是第一责任人。

5、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党政办公室登记,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禁止未经批准的车辆私自外出。

6、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存制度。镇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特殊情况因公需要使用车辆的 ,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县纪委党廉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7、车辆的保养应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保证车辆安全。

8、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9、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停放地点,不准随意在它处停放。

10、车辆外出因违章行车产生的各类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11、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12、车辆发生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镇政府将给予相应处理。

13、未经同意,车辆私自外出的,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人员和随同外出人员负责。

14、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15、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16、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处分处理。

17、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者处分处理,并追究相应负责人责任。

18、丢失车辆证件、牌照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19、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处分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20、未经领导批准,开私车工作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2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抄送:镇各领导及各办、站、所,党政办留档

溢水镇车辆派遣审批单

溢水镇车辆派遣审批单

机关车辆管理篇六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

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 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七条 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股室队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维修管理。

第九条 年初由局办公室、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维修费用核定基数,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各科室自行负责。

第十条 各股室队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各股室负责自行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用车单位直接到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 局领导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到财务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股室队申报计划,经局办公室联合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三条 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在局内车库存放的车辆全年存放指定库位,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

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九条 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准私自聘用驾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聘用合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县区的,一经发现,对责任股室队(单位)作出收车处理,并予第一责任

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

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

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和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 全部责任: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400元。

2、 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80%,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200元。

3、 同等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50%,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100元。

4、 次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

5、 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办公室,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局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机关车辆管理篇七
《【机关单位】内部车辆管理制度》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部机关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3、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4、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综合处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车辆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凡从事非单位安排的活动,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外出。

6、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7、车辆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8、车辆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进时间、产地、型号、金额、行驶里程、维修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车辆。

二、车辆调度制度

1、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度,除部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2、除部领导用车外,一律实行派车制度。处室申请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并填报“派车单”。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的,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在市内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在市外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字。

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行车日程和路线应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用公车办私事,如遇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车辆返回后,驾驶员需及时将经使用人签字后的派车单报综合处。

4、晚间10点以前,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加班车辆,可统一乘坐管委会通行车。确有需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5、处室用车实行定额管理,原则上每周最多可申请使用2次。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写《公务用车送修单》,报综合处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送修单需明确车辆送修项目、维修单位估价等信息。

2、车辆维修应到送修单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到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如定点厂不能维修、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等),须经综合处批准。

3、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送修单申报维修的项目进行,实际修理中改变维修项目的,须及时告知综合处,并重新填写送修单。

4、车辆进厂维修时,驾驶员须随车督修,核定材料、工时等,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5、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记账单上签字认可,并将更换原件回收,由综合处派人核对并签字验收。

6、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送修单办

理相关手续。

7、严禁有关人员虚报维修项目或维修费用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8、综合处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每辆车的维修费用、行驶里程及百公里维修费用予以公布。

四、车辆加油制度

1、车辆加油须到定点加油站,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需在定点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须经综合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每次加油时,综合处派专人随从,填写《耗油情况记录表》,注明日期、车号、里程、油号、加油量和金额等,并经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

3、严禁有关人员替其他车辆加油、兑换现金或领取物品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4、综合处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每辆车的加油费用、行驶里程及百公里耗油情况予以公布。

五、驾驶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无交通违章者,月底发安全奖3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全年百公里费用(耗油和维修)最低者奖励1000元。

(二)惩罚制度:1、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50元。2、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10元。3、擅自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发现一次扣50元,如

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且扣罚全年奖金(管委会)。4、酒后驾车,发现一次扣发50%的全年奖金(管委会),累计发现三次,予以辞退,如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且扣罚全年奖金(管委会),同时予以辞退。5、行车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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