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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会计制度

2016-02-03 08:45: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企業会计制度篇一《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0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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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会计制度篇一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011版》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

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

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新企業会计制度篇二
《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15-03-06 08:10 阅读:2027次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

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

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新企業会计制度篇三
《新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1 1001 现金 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 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 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 9 1131 应收账款 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 12 1151 预付账款 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利 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 8 1122 应收利息 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10 1133 其他应收款 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 11 1141 坏账准备 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新增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购 14 1201 物资采购 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资 新增

30 1403 原材料 15 1211 原材料 不变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不变

32 1406 库存商品 20 1243 库存商品 不变

33 1407 发出商品 新增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不变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不变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6 1221 包装物 合并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合并

19 1241 自制半成品 取消

23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取消

24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取消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新增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新增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25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不变

26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取消

43 1501 待摊费用 27 1301 待摊费用 不变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新增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增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增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增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2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不变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更名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不变

31 1431 委托贷款 取消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新增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新增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新增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新增

54 1601 固定资产 32 1501 固定资产 不变

55 1602 累计折旧 33 1502 累计折旧 不变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4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变

57 1604 在建工程 36 1603 在建工程 不变

58 1605 工程物资 35 1601 工程物资 不变

37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降级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38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不变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新增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新增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7 1701 无形资产 39 1801 无形资产 不变

68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0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变

70 1711 商誉 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42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变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增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43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变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44 2101 短期借款 不变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6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新增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新增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新增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新增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新增

83 2201 应付票据 45 2111 应付票据 不变

84 2202 应付账款 46 2121 应付账款 不变

85 2205 预收账款 47 2131 预收账款 不变

48 2141 代销商品款 取消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49 2151 应付工资 合并

50 2153 应付福利费 合并

87 2221 应交税费 52 2171 应交税金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 合并

88 2231 应付股利 51 2161 应付股利 不变

89 2232 应付利息 新增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54 2181 其他应付款 不变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新增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新增

97 2401 预提费用 55 2191 预提费用 不变

56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取消

98 2411 预计负债 57 2211 预计负债 不变

99 2501 递延收益 新增

100 2601 长期借款 58 2301 长期借款 不变

101 2602 长期债券 59 2311 应付债券 更名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4 27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新增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60 2321 长期应付款 不变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61 2331 专项应付款 不变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 2341 递延税款 更名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新增

112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13 3201 套期工具 新增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63 3101 实收资本( 或股本)不变

64 3103 已归还投资 取消

116 4002 资本公积 65 3111 资本公积 不变

117 4101 盈余公积 66 3121 盈余公积 不变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新增

119 4103 本年利润 67 3131 本年利润 不变

120 4104 利润分配 68 3141 利润分配 不变

121 4201 库存股 新增

五、成本类 四、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69 4101 生产成本 不变

123 5101 制造费用 70 4105 制造费用 不变

124 5201 劳务成本 71 4107 劳务成本 不变

125 5301 研发支出 新增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五、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72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不变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新增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73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不变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增

138 6111 投资收益 74 5201 投资收益 不变

75 5203 补贴收入 取消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76 5301 营业外收入 不变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77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不变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79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不变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名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新增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55 6601 销售费用 80 5501 营业费用 更名

156 6602 管理费用 81 5502 管理费用 不变

157 6603 财务费用 82 5503 财务费用 不变

158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83 5601 营业外支出 不变

161 6801 所得税 84 5701 所得税 不变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变 注:上述新旧比照中旧方仅以《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为依据,未考虑科目说明提及的可选择增加科目,也未考虑原准则指南、专项办法和补

充规定中补充的会计科目。

新企業会计制度篇四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

一、资产类

新企业会计准则

5

企业会计制度

23

二、负债类三、公共类

四、所有者权益类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

新企业会计准则

五、成本类六、损益类

注释:已取消科目新增科目

注释

本会计科目比较表仅列示了一般企业的会计科目的比较,特殊行业,例如银行、保险、农业、石油天然气开采、租赁等行业的会计科目不在本表中比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但是在编报财务报表时,除不存在的项目外,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的报表格式进行列报。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

原在“短期投资”中核算的短期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

“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该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成本,与现行会计法规并无本质区别。该科目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成本,与现行会计法规并无本质区别。“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并入“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也可以单设“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核算。“自制半成品”并入“库存商品”核算。

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款”。

该科目已取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因而在分期收款销售时,不再允许分期确认收入。其相应的应收款项在“长期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待摊费用”核算的部分事项可并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原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

原在“长期债权投资”中核算的债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在“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

原在“委托贷款”中核算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 中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范围和确认条件的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该科目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范围和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范围和确认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包括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资产,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合并财务报表中,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也在商誉项目列示。

“预提费用”核算的部分事项可并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原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该科目已取消。企业接受的捐赠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核算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衍生工具业务中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核算套期保值业务中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核算套期保值业务中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原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该科目现作为“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明细核算”。“补贴收入”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原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列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单独核算。

新企業会计制度篇五
《最新《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新企業会计制度篇六
《最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制作人: 冰城会计社区 2013-5-2 第 1 页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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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会计制度篇七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t。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

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_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问的经营成果,利润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

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里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皿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童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童。

(四)现值二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虽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领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蚤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冤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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