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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条例

2016-02-08 12:10: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员管理条例篇一《党员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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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条例篇一
《党员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促进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建立我院党员管理的有效机制,把党员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就我院党员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具体规定每一个党员在一年内应做的工作和完成这些工作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通过目标管理,把党员的奋斗目标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组织管理与自我约束统一起来,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二、实施办法

党员目标管理在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步骤地推进,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一)制定目标

党员目标包含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共性目标反映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党员都必须达到的目标;个性目标则反映每个党员的具体要求。

1、制定目标的方法和程序

制定目标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具体程序是: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学院党委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确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 (2)党支部对本单位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对党员的共性目标要求;(3)党员依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并上报; (4)党支部审议党员目标,提出具体建议; (5)党员根据组织意见对目标进行修改,确立目标,填写在《党员目标管理基本标准及内容》相应栏目内,党支部签署意见; (6)党员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目标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1)先进性与可行性相结合 党员制定目标必须以《党章》和学院党政工作计划以及先进性具体要求为依据,要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和先进性,要本着按照有关要求必须做到和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原则制定工作目标,力戒平庸。同

时,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使目标具体可行,避免过于笼统,难以衡量目标完成的程度。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 党员应有共同的目标,但在制定具体目标时要注意根据不同党员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考虑职务、岗位、能力、思想文化素质和年龄等因素,有所区别和侧重。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党员目标管理,要规定每一个党员在一定时期内应做的工作以及完成这些工作的数量、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在制定目标时,既要有定性的目标,又要有定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能定量的尽可能量化,不能定量的也不必勉强。

(二)落实目标 目标确立以后,党支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一方面通过抓教育促达标,即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实现目标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抓管理促达标,通过严格管理,加强对达标过程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党员个人要根据自己确定的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党员个人每半年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党支部要加强信息上报和分析,促进目标落实。

(三)考评目标

采取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实现目标的绩效进行严格、科学的考核评价。

考评具体程序:1、党员个人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进行总结,并自我认定等次(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2、党支部根据平时了解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对党员完成目标情况进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定;3、党支部向党员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为制定新一轮目标做好准备。

考评等次:综合得分≥90分,经党支部研究,可以确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80分的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70分的为基本达标等次;综合得分<70分的为不达标等次。

考核应从严要求,突出重点,坚持以实绩为主,以平时的检查了解为依据;坚持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党员目标管理的考核可与党员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同步进行。

三、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员目标管理是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抓党的建设,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院党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好这一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指导,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

(二)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党员目标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按照“求实、务实、落实”的要求开展这项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形式主义。无论是制定目标,还是实施目标和考核目标,都要下功夫,不摆花架子,不搞“走过场”。

(三)注重过程管理,突出结果使用

加强对目标制定、落实和考核的过程管理,促进制定目标合理可行,落实目标扎实有序,考评目标科学公正。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要把党员目标管理结果作为党内评优评先等工作的直接依据,改变过去仅靠投票表决的单一方式,以有效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教师党员目标管理基本标准及内容》 附件2:《其他职工党员目标管理基本标准及内容》 附件3:《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基本标准及内容》

教师党员目标管理基本标准及内容

注:“具体目标内容”由党员个人填写,党支部审定

党员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其他职工党员目标管理基本标准及内容

注:“具体目标内容”由党员个人填写,党支部审定

党员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党员管理条例篇二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的管理,做到“十坚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效益原则、坚持开拓创新原则)。

二、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三、进行争先创优活动。在本组织内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定期考核及评比表彰。

四、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五、多进行党委、党支部组织生活。

六、加强宣传,多进行党的先进性及廉政教育,创办党刊,鼓励党员踊跃投稿。

七、接转好“出”“进”党员的组织关系。凡是在本公司工作三个月的党员,要转来临时组织关系;工作半年以上的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支部。

八、掌握党费的标准,明确党费上缴的规定并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上缴到上级党组织。 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社会优秀份子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员工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管理,树立党的优良形象,,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度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

三、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剖析自己,并写出书面材料。

四、采取互评,召开座谈会,民主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委、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五、支委会对党内外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委会报告。

六、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七、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党委批准。

八、党委、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详细制定计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九、民主评议分评议党委、支部及党员三个层次进行。

十、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党委、支部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认真研究,做出答复。

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党员学习制度

一、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党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按照党的“三讲”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反腐倡廉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知识。

三、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定期集中举行,每两月必须一次以上。

四、其他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

五、学习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笔记、有记录、有心得。

六、凡党员学习日不准请假,更不准无故不参加。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委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党委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支部大会每两月举行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委会议的决定,安排支部的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

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各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江泽明同志的“三个代表”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党委工作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委在社会和民营企业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民营企业中党员的领导,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特依照《党章》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党委是带领企业中的党员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指挥中心、运筹中心和总体协调中心,是企业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党委工作的开展遵循自觉、共建、互补和服务的原则。

四、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会议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民营企业中党员与非党员的联系,提升全体党员的整体素质,扩大党在企业工作中的覆盖面,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决策参谋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企业内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为社会的稳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服务。

五、党委的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街道工委的中心任务,围绕企业员工在工作和生活、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针对企业党委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研究和协调,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

六、党委的工作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把党的温暖送到党员和员工的心坎上。

七、党委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不断努力,按照“强化纵向,拓展横向,整体提升,全面发展”的要求,形成党建工作的新格局,不断取得党建工作的新成绩。

八、党员的重点发展对象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员工。

九、党委成员在讨论、研究工作时,享有平等的权力,没有

职位高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共同议事,平等协商。

十、党委的议事活动一般为每个季度举行一次,并逐渐形成例会的形式,也可因工作需要适时举行。

十一、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制度自党委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党委会全体会议。

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团结、组织党员员工完成在企业中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在企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集体讨论决定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履行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等主要职能,支持和引导企业发展。

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撤换或补选党委成员的建议。

八、加强对支部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支部的自治作用。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关心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发动党员,依靠全体员工,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供有效的服务。

四、领导子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

党员管理条例篇三
《党的纪律及预备党员管理条例》

党员管理条例篇四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学习制度

为确保我对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党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党员、预备党员各相关资料存档管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做好后进党员的帮助工作、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入党积极分之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培养工作。

2、每年年终时召开党员民主评议,对本年度内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民主评议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的程序进行,特别优秀的党员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

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将党员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以“帮、包班组”形式,增强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党员联系群众,深入工作现场,并能够及时反映职工思想动态,使党组织能够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协调职工与干部、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使每个党员都能有相应的分工;

5、党员每个季度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6、党小组长每季度至少向党员谈话一次,通过谈话了解党员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党员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7、党员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欠,因外因导致未能及时上交党费的,事后必须及时补交;

8、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支部,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

9、每年7月1日召开党组织学习及党的活动,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对党员进行教育,或开展相关专题研讨会,对党现阶段政策、方针进行学习。

10、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的重大决策和党的教育方针。

11、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专题调研与理论研讨相结合。

12、端正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下功夫。

13、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月要根据学习情况做好相应笔记,同时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无辜不

做笔记和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要和个人的工资绩效挂钩,进行相应的处罚。

14、严格考勤制度,因故耽误学习的,要及时补课。

15、年底做好检查评比工作,奖励学习积极分子。

16、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培训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7、严把“入口”关,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新党员。

18、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剖析自己,纠正错误。

供电队党小组

2015/1/13

党员管理条例篇五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1. 党的组织生活

1.1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2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

党小组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3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由离退休支部编入党小组,定期过党

的组织生活。

2.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2.1党员调动工作、入学、参军和长期外出等,都必须转接党的组织

关系,党员离开单位前,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政工办公室办理《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党员本人。

2.2长期外出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外

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时间为3至6个月的,可以出具党员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信),参加外出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一般不转组织关系。

2.3 党员外出时间在3月以上,6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

法转移组织关系,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2.4 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

2.5 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由政工办公室统一处理。

2.6 出国留学、进修、讲学和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关系,一律由院

党委保存,由政工办公室开具党员证明信。

2.7 因私出境、出国或去港澳的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8凡因私事要求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共产党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党委同意,分别报送组织、公安部门审批。

2.9凡具备自费出国留学条件的党员,出国留学的审批手续,按党员

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手续办理。

2.10党员经批准出境定居,在其出境后立即停止党藉,停交党费。

如果是预备党员不再办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如果本人提出退党,可以按照党章制度办理退党手续,对出境多年后返回者,原则上不能恢复党藉,回国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果有特殊理由要求恢复党藉的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 党费的交纳

3.1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按照上级规定的数额执行。

3.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3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

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缴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4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

纳党费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

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管理条例篇六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方法: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在介绍信和存根处加盖出具单位党组织印章和骑缝章。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应持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本县内党员持单位党委介绍信)、党员卡片到社区党委进行转入党员注册登记、由社区党委按党员居住地编入所属党支部。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党员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到社区党委进行党员减少注册登记,并由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手续。

六、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减少)、转入(增加)帐簿登记工作。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本社区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教育管理,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及时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社区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每次两小时,并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都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都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请假,如当时来不及请假,事后要补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五、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待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但支部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上级党委和社区党委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对新转入的党员建立登记谈话制度,以便互相了解、互相促进,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对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介绍本社区党建工作概况,党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到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四、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能力,为社区居委会输送人才。

“四清五必访”制度

社区党委及各党支部要掌握和了解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特制定“四清五必访”制度,参照执行。

四清:对党员本人的情况清,家庭情况清,工作情况清,思想情况清。 五必访:

一是,对新转入社区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社区党委、党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二是,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镇党委、社区党委的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三是,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尽力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是,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五是,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社区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社区党委、党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社区党委、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社区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社区党委、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社区党委、党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 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

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在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五、奖惩制度

对表现突出、发挥作用好、贡献大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要进行表扬,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作为本社区优秀党员向上推荐。对个别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本《规定》,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变的,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完成上级党委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制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支部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社区党委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党委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社区党委的重大问题,选举社区党委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支部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党费交纳管理制度

一、党费的交纳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不仅是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1、党员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

2、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支部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重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的管理

1、党组织要按规定做好党费的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2、各党支部于每月底前将党费交到社区党委,统一上缴上级党组织。

3、党费的使用控制在规定的金额与使用范围之内,不能超支滥用。

4、党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⑴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⑵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的开支;

⑶表彰党员费用的部分开支;

⑷各党组织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党员“结对帮困”制度

党员管理条例篇七
《某某公司党员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等。

第二条 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二)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四)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条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制度规范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途径

第五条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

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第六条 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一)“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二)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

业。

(四)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五)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

党员管理条例篇八
《党员学习制度党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的重大决策和党的教育方针。

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看录像听录音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专题调研与理论研讨相结合。

三、端正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下功夫。

四、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学年每人不少于1万字,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支部学习交流会不少于2次。

五、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次全体党员会,并上一次党课。

六、各支部制定好学习计划,每次学习不少于1.5小时。

七、严格考勤制度,因故耽误学习的,要及时补课。

八、年底做好检查评比工作,奖励学习积极分子。

1、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培训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2、按照“五个带头”规范党员行为,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严把“入口”关,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新党员。

4、全体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每年重温一次入党誓词。

5、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剖析自己,纠正错误。

6、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做好后进党员的帮助工作、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7、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建立党员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党员管理水平。

党员管理条例篇九
《党员发展管理制度》

党员发展管理制度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上级党组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局党组。

(6)上级党组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局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局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6、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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