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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办法

2016-02-11 17:21: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安全奖惩办法篇一《安全奖励办法》 安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安全奖惩办法》,希望能帮助到你。

安全奖惩办法篇一
《安全奖励办法》

安全奖励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具体要求:

1、员工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含返聘及实习人员)。

2、本办法中的奖励措施以日、周、月、季、年为考评标准,考评结果直接纳入月、年终奖金分配。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处。

三、奖励分类

安全奖励分为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形式。

(1)单位、部门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部门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2)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整改或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3)确保员工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

4)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奖励内容:

1)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气防、消防、职业伤害、环境保护等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

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等。

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工作内容的同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各单位、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单位、部门安全月检、周检、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5)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指标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3、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和月度奖励。

1)在年度的工作中无群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以及未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将分别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不等的安全奖励,单位考核加5分。

2)全月生产工作无轻伤事故,工艺、设备零事故,无职工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现象。将分别奖励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00元、200元、100元。单位考核加1分。

(2)个人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要求

1)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3)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5)在突发事故中,正确实施自身防护,积极投入事故处理,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奖励内容及标准

1)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避免了人员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

2)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汇报或消除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

3)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消除其他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方面隐患的,视情况奖励300-500元。

4)举报其他安全生产中的隐瞒事故不报、对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处理等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奖励100-300元。

5)举报存在“三违”、“三条高压线”现象上岗作业的。对举报者奖励100-300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奖励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逐级申报、审批后兑现审核。程序如下:

1)对单位、部门的奖励

安全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企管处→财务处

2、对员工个人的奖励

当事人→班组长→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企管处→财务处

3、安全处依据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对员工进行奖励,在月终或年度的安全考核中得以体现,并最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职工本人帐户,并通知本人签字认可。

安全奖惩办法篇二
《年度专项安全奖励办法》

年度专项安全奖惩办法

为加强国贸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兑现奖惩制度,经研究确定设立专项安全奖金。现将奖惩办法明确如下:

一、年度生产安全目标

年度生产安全目标:不发生异常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年度生产安全项目:消防安全管理;

电梯运行安全管理;

煤气安全管理;

供电安全管理。

二、奖金总额及来源

1、年度专项安全奖金总额 3.8 万元。

2、总公司负担50%;物业公司负担35%;酒店公司负担10%;商业公司负担5%。

三、奖金分配人员范围及金额

1、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经理(1人5000元);消防主管(1人4000元);专职消防安全员(2人3000元);消控室值班员(4人1500元);电梯管理员(2人2000元);强电主管(1人3000元);司炉主管(1人3000元)。

2、酒店公司消防主管(1人3000元);专职消防安全员(1人2000元)。

3、商业公司专职消防安全员(1人2000元)。

四、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安全目标,全额发放。

2、专项考核个人以百分计。

2.1、消防安全

2.1.1出现用火用电等日常操作违章问题,扣除20%年度安全奖。

2.1.2消防系统出现故障(疏散通道堵塞、逃生指示灯熄灭、探测器失灵等),没有及时发现并解决,扣除30%年度安全奖。

2.1.3消防突击检查,人为因素造成消防设备出现问题,造成一定损失与影响,扣除80%年度安全奖。

2.1.4出现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扣除100%年度安全奖,视情况的严重性经公司高层决定再另行处罚。

2.2、电梯安全

2.2.1电梯一般性故障导致电梯停运一小时以上,对日常办公造成影响,扣除20%年度安全奖。

2.2.2电梯严重故障事故导致电梯冲顶或蹲底困人事件一小时以上,但没有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扣除60%年度安全奖。

2.2.3电梯严重故障导致人员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扣除100%年度安全奖,视情况的严重性经公司高层决定再另行处罚。

2.3、煤气安全

2.3.1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无安全防护与专人监护,在煤气管道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建设无关建筑等日常操作违章问题,扣除20%年度安全奖。

2.3.2出现轻度煤气泄漏事故,没有造成严重损失,扣除50%年度安全奖;出现严重煤气泄漏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扣除100%年度安全奖,视情况的严重性经公司高层决定再另行处罚。

2.4、供电安全

2.4.1非正常停电半小时至一小时,扣除20%年度安全奖;停电一小时以上,视情况的严重性再扣除相应百分比年度安全奖。

2.4.2人为因素如漏检等原因造成的电表烧坏、电路损坏等一般故障,扣除30%年度安全奖,视造成损失程度的轻与重再扣除相应的百分比年度安全奖。

2.4.3 出现超负荷用电起火、触电造成人员伤亡等突发情况,扣除100%年度安全奖,视情况的严重性经公司高层决定再另行处罚。

五、奖金发放时间

次年3月底汇总情况后发放。

2013年6月13日

安全奖惩办法篇三
《安全奖励办法》

安全奖励办法

为增强顶峰电厂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安全奖励办法,主要分为各部门月度安全奖、个人安全奖以及班组安全员补助三方面。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法如下:

一、各部门月度安全奖

根据顶峰电厂各部门的设备及工作特点,制定月度安全目标及奖励标准,当本部门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当月安全奖,未实现当月安全目标时则不得安全奖。具体方法为:

1、锅炉车间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一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50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本车间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车间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2、汽机车间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一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4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

本车间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车间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3、电热车间: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一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4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本车间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车间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4、化学运行班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二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化学运行班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化学运行班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5、输煤运行班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二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

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5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输煤运行班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输煤运行班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6、煤场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二类障碍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0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煤场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一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煤场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7、生产办公室

月度安全目标为:不发生异常以上的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火灾。

当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人均奖励30元;未实现月度安全目标时生产办全体员工当月不得安全奖;发生二类障碍、人身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火灾事故时,生产办连续三个月不得安全奖;发生其它更为严重事故时,全年不得安全奖,并由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

二、个人安全奖

对于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处理意外事故过程中果断、正确并避免事故扩大的个人,经确认后,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个人安全奖。

三、班组安全员补助

为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保证本班组人员工作中的安全无事故以及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活动等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班组安全员每月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锅炉车间、汽机车间、电热车间班组安全员每月给予20元的补助;输煤运行班、化学运行班、煤场班组安全员每月给予15元的补助。

安监科

2007年3月13日

安全奖惩办法篇四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旅客 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 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

七、处罚细则

1、每年度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客渡船驾驶员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安全奖惩办法篇五
《2014公司安全奖罚办法附表》

附件1

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目标预奖扣罚金额标准

(部门副职及主任工程师按相应的预奖比例标准扣罚)

单位(万元)

1

附件2

安全管理预奖考核评分标准

2

3

4

5

安全奖惩办法篇六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奖励办法》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先进,激励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的积极性,促进民航事业的持续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按绩施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第三条 安全奖励的类别:

集体奖:通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安全奖牌。

个人奖:通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安全奖章(牌)和证书。

1、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嘉奖。

2、对成绩显著、有较大贡献的,给予记功。

3、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给予记大功。

4、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 运输航空公司不发生飞行事故,民航局将根据航空公司连续安全飞行时间授予飞行安全纪录奖:

连续安全飞行100万小时,授予“飞行安全一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200万小时,授予“飞行安全二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300万小时,授予“飞行安全三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400万小时,授予“飞行安全四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500万小时,授予“飞行安全五星奖”;

获得“飞行安全五星奖”以后,在达到连续安全飞行1000万小时时,授予“飞行安全蓝天钻石奖”。

通用航空公司连续安全飞行5万小时,授予“通用航空安全飞行先进单位”称号。

飞行院校连续安全飞行按起落架次计算(起飞、着陆算1架次): 连续安全飞行50万起落架次,授予“飞行训练安全一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100万起落架次,授予“飞行训练安全二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150万起落架次,授予“飞行训练安全三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200万起落架次,授予“飞行训练安全四星奖”; 连续安全飞行300万起落架次,授予“飞行训练安全五星奖”。 获得“飞行训练安全五星奖”以后,在达到连续安全飞行1000万起落架次时,授予“飞行训练育鹰钻石奖”。

第五条 凡满足第四条的获奖单位,民航局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全面实现民航局制定的年度安全绩效目标的单位,奖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自筹。

第六条 飞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安全飞行12000小时的飞行人员,授予安全飞行铜质奖章;

2、安全飞行15000小时的飞行人员,授予安全飞行银质奖章;

3、安全飞行18000小时的飞行人员,授予安全飞行金质奖章(驾驶员机长时间不得少于1/2;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其担任教员时间不得少于1/2);

4、安全飞行22000小时的飞行人员,分别授予“功勋飞行员”、“功勋通信员”、“功勋机械员”、“功勋领航员”奖章和荣誉称号(驾驶员机长时间不得少于1/2;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其担任教员时间不得少于1/2)。

飞行人员每发生1起责任原因造成的事故征候,扣除直接责任人1000小时的安全记录基数。

飞行人员安全奖由航空公司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审批。安全飞行奖章获得者均获荣誉证书和奖金;奖章由地区管理局颁发,奖金数额由航空公司、飞行学院自行确定和发放。

第七条 对保证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地面安全、应急救援有突出贡献的飞行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保安人员和其他保障人员,将结合专业特点,按事迹分别给予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八条 “飞行安全纪录奖”和“飞行训练安全纪录奖”由民航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评、推荐,由民航局航空安全委员会审核,报民航局批准并实施奖励。

第九条 对集体或个人的奖励,由所在地区管理局申报,对在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也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地

区管理局申报,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审核并报民航局航空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通报嘉奖可由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分别实施;立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地区管理局申报,民航局审批并实施。

第十一条 凡实现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企业责任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励,由地区管理局考评后下发奖励通报,报民航局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航空公司安全飞行纪录起始时间计算方法:

1、已经合并运行的航空公司,以主体航空公司的航空安全记录计算,飞行安全记录奖的时间从最后一次发生飞行事故后开始累计。分、子公司合并前的飞行事故不计算在内;

2、合并运行后的各分、子公司的飞行安全记录可以按该分、子公司从原单位组建第一支飞行队伍算起的实际安全记录计算。

第十三条 飞行人员安全飞行时间计算方法:

在本办法中,飞行员飞行时间是指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实际飞行时间,军用和其它飞行时间可连续记录,但不进行折算。

以运输飞行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通用飞行小时换算率为1:

2.8;每年折算后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000小时,在通用航空企业航班飞行时间不折算。1995年底以前的飞行学院教学飞行小时换算率为1:3.2,1995年底以后的教学飞行时间按实际飞行时间累计,不再折算。凡由通用航空和航校教员转入运输航空公司的飞行人

安全奖惩办法篇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山东泰瑞机械电器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8-2012

版 次:0/C

受 控 号:

受控状态:

编制: 日期: 校对: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安全奖惩办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和安全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

3.2 对安全检查中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3.3 综合考评各部门安全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罚;

3.3 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3.4 对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罚;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励和处罚。

4. 奖惩原则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逐

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 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 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 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督促、指导的责任。

4.6 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 内容

5.1健康安全管理奖励和处罚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 奖励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 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奖励

5.3.2 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 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 在制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 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安全奖励申请,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 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 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项目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 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处罚

5.4.1处罚对象:为对处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 受处罚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 个人多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 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 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罚。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4.3.4 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罚的落实工作。

5.4.3.5 以上处罚标准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相应事故的处罚规定。

5.4.4 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罚: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 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 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5.4.5 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事件的处罚:

5.4.5.1 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 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安全奖惩办法篇八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青城管[2003]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实际,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原办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奖励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惩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管理的奖励

一、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的考核奖励:

集团公司每年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对各单位全年的安全生产情况逐项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千分制,记分依据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对年度考核达到900分的生产性单位,可由单位按人均50元发放安全奖,每增加10分,在原人均奖励数额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计算,年终奖励一次性兑现。非生产性单位在考核评分时,对本单位不涉及的事项按照本项分值满分计算。

对安全管理好、全年无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视情况对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由集团公司责任部门依据年终考核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行。对年度内退休及退养原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及其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单项奖励:

1、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机电设备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大成果、成绩显著的。

2、在生产岗位上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3、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勇于同违章现象作斗争,为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多创效益成绩突出的。

4、其它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条 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

一、对各责任单位安全事故的考核处罚

(一)有生产性任务的单位发生非交通伤亡责任事故,根据伤亡程

度、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1、单位千人轻伤率控制在3,每超指标1人,罚款1000元。其中: 原水分公司、崂山水库、加压处、销售分公司、益水工程公司、中法海润供水公司轻伤人数控制在1人;

其他单位、部门轻伤人数控制在0。

2、一次轻伤三人或急性中毒三人以上的或重伤一人的,罚款3000元。

3、一次重伤二人以上的,罚款10000元。

4、死亡一人的,罚款15000元。

5、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罚款20000元。

(二)非生产性单位在固定场所内发生的非交通伤亡责任事故,按下列规定视情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1、一次轻伤一人的,罚款1500元。

2、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罚款3000—5000元。

3、重伤一人的,罚款7000元。

4、一次重伤二人以上或造成死亡的,罚款15000—20000元。

(三)设备责任事故的处罚,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20000元,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的责任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15000元,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20万元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的责任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严重损坏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元。

5、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元。

6、对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但间接损失较大或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元。

(四)发生机动车辆管理事故或严重问题对单位处罚标准如下:

1、因管理不善造成伤亡责任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⑴轻伤一人属于全部责任的罚款1000元。

⑵轻伤二人以上或重伤一人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2000—5000元。 ⑶一次重伤二人以上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10000—20000元。

⑷一次死亡一人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15000元。

⑸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20000元。

⑹驾驶员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2、车辆被盗、损坏责任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⑴车辆交通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按经济损失(依据公安交通部门裁定为准),属于主要责任的按照车损的30%给予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照车损的20%给予罚款,次要责任的按照车损的10%给予罚款。

⑵不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而发生被盗的,每发生一起对单位扣罚10000元。

(五)对发生设备及车辆交通责任事故,既有人员伤亡,又有财产损失的,按照罚款标准高的额度处罚,处罚标准根据责任大小按照以下比例: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1:0.8:0.5:0.3。

(六)如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同时对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该事故罚款额的3%进行处罚,对分管领导按照该事故罚款额的2%进行处罚,对其他领导按照该事故罚款额的1%进行处罚。

(七)瞒报事故的,根据以上的处罚标准加倍罚款,但罚款额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30000元。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1、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造成设备损坏和伤亡事故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3、在生产和施工中,没按规定佩带劳保防护用具,无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4、对违章现象不抵制,并参与违章操作,不听从安技人员的劝阻造成事故的。

5、在生产和施工之前,没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对周边生产环境、安全通道、生产设备、机具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现事故隐患没及时上报和采取整改措施,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

7、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8、对员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触犯有关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管理奖罚的实施

一、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给予奖罚。

二、集团公司设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项基金账户。对所罚款额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

三、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的罚款,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规定,在年底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时一并扣罚,在接到处罚通知十日内,将罚款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安全奖惩专项基金账户。其它单位的单位及个人罚款实行一案一结的办法,在接到处罚通知十日内,将罚款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安全奖惩专项基金账户。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的事故损失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事故保险赔偿。

二、本办法中的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三、本办法中的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四、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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