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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的意思

2016-02-11 17:49:4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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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的意思篇一
《论意思表示的构造》

论意思表示的构造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体系的基石,而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和核心它是德国法律行为中

最为基础德法律概念和制度构造,它是法律行为制度的精华所在。本文将从意思表示的历史

沿革、概念、构成要素、研究意思表示构造的意义等角度阐述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历史沿革

1、 罗马私法时期(萌2、 芽阶段)

罗马法十二铜表法规定:一切关于财产所为之遗嘱处分,皆为法律。这是近代法律行为中的

意思自治原则的雏形。查士丁尼法律大全出现了“适法行为”的概念,适法行为即法律在其

规定的条件和限度内承认能够产生主体所期待的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在适法行为中需要区

分两项要件:主体的意思和事实状态或客观条件。当时从三个角度研究意思的要件1、主体

可以履行自愿的行为(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指意思能力和履行法律行为的可能性。2、他实

际期望(实际意愿)。实际意愿指对所实施行为的意识,但不要求必须意识到行为的法律性质,也就是说后果由法规定。3、他表达出这种意思(意思表示),即意思应当被加以表达。这些

是与适法行为的意思有关的一些一般规则。

3、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进一步承认当事人间所缔结的契约的法律效力,但未用法律行为概念。但法国学

者通常认为法国民法典确实也规定了法律行为制度。法典中不但使用了意思表示,确认了意

思自治原则,并且对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也作了规定。尽管这一学说直到19世纪下半业才

得到系统阐述,但毫无疑问,它自拿破仑民法典颁布时就已在民法中取得了支配性地位。

3、德国民法典

意思表示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是18世纪沃尔夫在《自然法论》一书中所创,后胡果Hugo

于1805在其名著《法律大全》首创了“法律上的行为”概念。萨维尼于其不朽名著《现代

罗马法体系》,正式提出了法律行为概念,系统阐述了法律行为理论。胡果和萨维尼的法律

行为与意思表示是同义语。萨维尼的学说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在总则中

规定法律行为,从而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理论在立法上首次确立。意思表示里乃德国潘德

克吞法学思维抽象之产物,他是从合同、遗嘱的具体制度中抽象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这

一一般性概念,统率分则中有关具体制度,防止了法律的重复使用。19世纪后期随着理论

的进一步发展,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同时法律行为还有其他构成要素 。

4.其他国家

德国民法典颁布后,对大陆法系国家影响深远,各国纷纷继受德国的制度。日本瑞士、希腊、

巴西、泰国、韩国仿照德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律行为制度。中国民法也深受影响,作为我国民

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在传统德国法律行为理论的基础上首创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作为民事行

为的下位概念,确立了意思表示概念,并将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

从意思表示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它的历史轨迹可以用两句法谚来表示即“从身份到契约” 、“从契约到制度”。伴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社会中便产生了简单的商品交换活动,每一个

简单的商品交换活动就是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从契约制度中抽象出

来的。同时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产生与私法自治的思想理念有着密切联系。民事法律行

为的本质是商品交换行为,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交换行为时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

此发生关系,商品的交换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以防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

己的商品。马克思在这里强调商品交换者的独立意志,双方的共同意志行为形成了商品交换

的前提。传统民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就是这种商品交换本质的集中体现。根据这一原则,在

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意志主宰一切。正因如此,罗马简单商品经济的发达才产生了意思表

示的萌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及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才促进了德国民法

典确立法律行为制度和意思表示概念。意思表示理论是民法精神————平等、自由和私法

自治的集中体现。意思表示理论具有特定的形成基础————承认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创

设法律关系。尼泊德说,意思表示理论的出发点是:人有能力借助于他的各种意思表示,在

他所属的法律体系划定的限度内,形成他意愿投入的各种法律关系。综上所述,意思表示制

度是民法私法自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它实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主。

二、意思表示的概念

关于意思表示,旧说采复合式概念,新说则采单一式概念。复合式概念注重对行为人

内心意思的分析,强调意思表示由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构成。而单一式概念则强调外在表示。下面分别就这两方面进行阐述。

在复合式概念体系下,对意思表示的定义有两种:一种认为(佟柔)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把

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这种定义揭示了意思表

示的一般含义,并留有对其构成要素进一步分析的可能;另一种定义认为王泽鉴认为意思表

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梁慧星认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

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就是民事主体为了引起

特定的法律效果而将其内心意思向外表示的行为,这种定义强调意思表示的法效意思内容。 对意思表示这一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德国民法典本身没有下定义,德国学理上通常认为,意

思表示是权利主体为引起民事法律效果而表达其内心意思的行为,与上述第二种定义相符。在复合式概念下,一般认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构成:一为内心意思,一为此项内心意思的

外部表示。内心意思是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外在表示是意思表示的客观方面,意思与表示

有着密切的联系,内在的意思与外在的表示相结合构成了一个完整健全的意思表示。撒维尼

(Savigny)在systemⅢ,s.258指出:“若将意思与表示视为在性质上互不相干,就无法了解

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其实在本质上就必须将两者并联思考。根本上“意思”应被视为是唯

一重要与有效的,却由于这是内在且无法察觉的过程,必须要有一定的表征,让他人能够识

别,而让“意思”公开的表征就是“表示”。因此意思与表示常属一致,并非偶然而是合于

自然的关系。“即让是如此,意思与表示发生不一致时,只是一种病态的例外,在此种情况

下法律并非必容许以此种行为形成法律关系。撒维尼的阐述有利于我们对意思表示本质的理

解。

对意思表示应该注意两点:1、意思表示不能解为“意思之表示”,否则侵权亦属于意思表示,

而应从法律行为构成要素角度考察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内容可以构成法律行为之内容。2、

将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进行区分。早期德国将法律行为等同意思表示,后直至瑞士民法典才

将这两者予以区分。法学名家萨维尼(Savigny)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三卷将法律行为定义为

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参加德国民法典起草的温德希德

(Windscheid)将法律行为定义为法律效力之创立的私的意思的宣告。但法律行为并不等于

意思表示。比如在契约关系中就有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在要物行为中,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除了意思表示之外,还需物的交付;在登记行为中,除了意思表示之外,还须依法进行登记,

法律行为才生效。

下面谈一下单一式概念的问题, 单一式概念下认为意思表示就是效力的宣示,意思表示乃

是已达成一定法律结果的意思,而向外宣示的行为。因法律仅能着眼于人的行为与外在的关

系,意思表示亦只能考虑向外生效的结果意思,受客观解释原则的拘束,系以向外生效的意

思为基准。若相对人按情形可认为系以引起特定法律结果为目的者,就是行为人有效的意思

表示,这就是意思表示的准则性法律概念。

三、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在考量意思表示时,应注意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与意思表示的成立生效区分开来,作为一

个健全的意思表示,像效果意思、表示意识都是意思表示不可缺少的,但一个具体的意思表

示的成立生效未必必须具备他们,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与意思表示的成立生效是两

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种学说:

1、“五要素说”

德国传统民法理论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抽象为以下五项:第一,目的意思,又译为基础意

思,交易意思,法律行为意思;第二,效果意思,第三,表示意思,指为目的意思所生之意

思,第四行为意思,又称行为表思,指为表示效果意思所生之意思;第五表示行为。其中前

四项为内在意思要素,后一项为外在表示要素。

2、“四要素说”

从结构上看,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组成。其一为意思(wille)erklarung,即权利主体旨在

达到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心愿。其二为表示,即权利主体将其内在的意思通过语言或行为宣

示于外界的过程。根据德国民法典制定之时的心理学认识水平,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上

的意思可以分解为三个意思: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法效意思。加上表示行为构成四要素。应注意到董安生与邵建东在介绍德国传统学说时的差异。

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构成。

胡长清则认为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构成。

3、“三要素说”

史尚宽认为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意识、表示行为构成。大陆民法学者梁慧星则认为意

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构成。

4、“两要素说”

佟柔则认为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的行为构成。

在考量意思表示时,应注意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与意思表示的成立生效区分开来,作为一

个健全的意思表示,像效果意思、表示意识都是意思表示不可缺少的,但一个具体的意思表

示的成立未必必须具备他们,所以在考察意思表示的必备要件时涉及到对构成要素的法律评

价与价值判断问题。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欠缺的处理是两个

不同层次的问题。

下面将围绕目的意思、行为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等角度对意思表示的构造

进行分析:

1、 行为意思

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例如少女含羞点头答应男友之求婚,路人举手招呼

计程车而史尚宽则认为行为意思谓欲为可使认识为表达效力意思之外部动作之意思。因抵抗

不能的强制之动作或反射作用,虽在外形上表示效力意思,而非基于行为意思者,不得谓有

意思表示。比如,行为意思,系以表示为手段的动作之意思,而非就其动作为表示手段,即

非就其表示价值有认识,故为有行为意思,以行为人有为会话,作成文书、点头、举手、拍

掌、起立等动作意思为已足,无须认识其有表示价值。行为意思要求行为人的动作必须出于

行为人有意识的身体动作,而非仅有行为外观。比如甲强行拿住乙的手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甲将乙麻醉使之处于无意识状态下拿住乙的手在合同上签字,在或乙属梦游者,则其梦

游时在有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在上述所列情形下,乙皆属欠缺行为意思。欠缺行为意思,意

思表示不成立,法律行为不生效。如德国民法典第105条第2款规定、台湾民法75条规定。台湾民法将欠缺行为意思的意思表示与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相区分,参见台湾民法92条。无行为意思就是在无意识状态中所为,一般无效;而胁迫一般在有意识状态下所为,是可撤

销的民事行为。

2、目的意思

目的意思者,对于经济上一定效果之欲望也。例如土地之取得,金钱之赠与是。目的意思因

其为法律行为之内容,故又称为行为意思。目的意思,因其为意思表示之基础,故又称为基

础意思。目的意思因其意思在于经济上一定效果,故又称为效果意思。目的意思,乃对于经

济上一定效果之欲望,而非对于法律上一定效果之欲望。如甲搬运行李,请朋友与雇车夫一

起做,经济上的意思相同,但一生法效,一不生法效,此其故,则在于法效意思之有无。

现主张目的意思为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以胡长清、董安生、马俊驹为代表,其他大多学者都不

主张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董安生主张目的意思是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

要素,目的意思是效果意思的基础,效果意思本身不能脱离目的意思而独立存在;目的意思

本身又是不依赖于效果意思而独立存在的,它既不能为效果意思所取代,也不能为效果意思

所融合。马俊驹老师在《民法原论》中也认为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要素,他

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不具备目的意思,或目的意思不完整,或者目的意思有矛盾的

表示行为,不够成意思表示或民事法律行为。如遗产分配份额规定不明确的遗嘱文件、交易

标的物约定不完整的合同文均不构成意思表示或民事法律行为,此类合同应视为尚未成立。 国内有学者将目的意思视为动机,笔者认为动机和目的意思不能完全等同,应加以区

分。动机是内在意思决定过程中形成意思决定的原因,动机系行为内容以外的事项。此种原

因一般并不对外表白,相对人也就无法知悉。所以动机不过是引起效果意思的心理过程,其

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因而不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动机错误原则上对法律行为的效

力不发生影响。

关于董安生先生认为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笔者不敢苟同,现就其具体理分析如

下:Ⅰ董先生认为 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成立必不可少的要素这一意思指明着特定表意行为

的具体内容;将这一意思要素舍弃掉,也就使意思表示失去了实际意义。笔者认为法效意思

完全可以包括意思表示的内容,没有目的意思,法效意思同样表明法律行为的内容。

Ⅱ. 目的意思是效果意思的基础,效果意思本身不能脱离目的意思而独立存在。他认为效

果意思是一种抽象的表示,没有具体的目的意思,违反了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原则。董先生

将目的意思定位为具体的,效果意思定位为抽象的,这值得商榷,效果意思本身是抽象与具

体的结合,而不是只是抽象的法律效果。Ⅲ目的意思本身又是不依赖于效果意思而独立存在

的,它既不能为效果意思所取代,也不能为效果意思所融合。其中董先生特举了涉外经济合

同法的例子,认为签订确认书之前得磋商只是包含目的意思,而签订确认书是效果意思的体

现,所以不能没有目的意思,我想这个理由有点牵强附会,签订确认书之前的磋商是包含当

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的。Ⅳ董先生说表示意思可以从略,这一要素可以为表示行为所吸

收,也可为效果意思所吸收,而目的意思均有存在的必要。而为什么有存在的必要则未具体

说明。

3、效果意思(法效意思)

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胡长清谓之法效意思,即欲于目的意

思附以法律上之效果之意思也。法效意思,在对于目的意思附以法律上之效果,乃契约及单

独行为所同有之要件,法律上之意思表示所以别于社交上道德上之行为者,即在于此。法律

行为之有私法上自治之性质者,亦即因以法效意思为其成立要件也。(胡224)效果意思分

内心的效果意思和表示上的效果意思。内心的效果意思指表意者内心意欲发生法律上效果的

意思。表示上的效果意思,指从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所推断的效果意思,其中内

心的效果意思难以为他人所知。法律上所谓效果意思是指表示上的效果意思。但在例外情形,如能判明真意即内心的效果意思,则以内心的效果意思为当事人的意思。

关于效果意思的之瑕疵或欠缺是否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德国、台湾学者多认为,效果意思

非意思表示成立的必要构成部分,纵然表意人并无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仍然成立 ,此时外

部之表示与内心的意思不一致时,乃意思表示错误(适用台湾民法88条、德国民法典119

条)的问题,表意人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以撤销来解除其表示,但必须对相对人的信赖负赔偿责任(台湾民法91条、德国民法典122条)。

下面举两个例子:在一家德国白酒拍卖场,甲向其友人乙举手致意,而不知依交易习惯,此一举止表示对于正在喊价之一桶酒,提高价格100马克,此时甲有行为意思,但无表示意识,也无效果意思;但如甲虽知悉举手系表示要约,但基于其以往参与拍卖之经验,举手表示加价50马克,但此一习惯现已变更为每举手一次加价100马克。甲只愿加50马克而举手,则其表示意识并无问题,但欠缺效果意思。再比如,某公司经理甲不想与A公司继续签订买卖合同,所以让其秘书起草文件,秘书以为让其起草续签买卖合同,后递给甲,甲没有看就在上签字,这时甲具备行为意思与表示意思,但欠缺效果意思。像在后一个案子中,甲在续签合同上签字,依意思表示规范解释方法,依意思表示规范解释方法,若有理性的第三人处于如同相对人的地位,将理解甲的意思表示为承诺,则这与表意人主观上想发生的不一致,为意思表示错误的问题。

表意人所期望得到的法律效果究竟为具体或抽象的效果意思,德国有两种学说:1、“实质效果说”,只要表意人对于所达到之事实上结果认识已足,此种认识适合经济上或社会上之结果。“法律效果说”,表意人于行为时,必须对于所欲达到之结果有具体之认识。关于法效意思的意欲内容,有要素、常素、偶素之分。要素,指建立拟追求的意欲法律效果类型,所必含的内容,如买卖合同,比纳入价金请求权和移转所有权之请求权;常素,指由法律直接加于拟建立的意欲法律效果类型的效果内容,如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表意人即使未纳入意欲,也仍受适用;偶素,指纯由当事人自行添加的意欲内容。

4、表示意思(表示意识)

⑴概念

表示意思就是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胡长清认为表示意思者,欲以目的意思及法效意思表彰于外部1之意思也。其实行,即表示行为,故表示意思实为联络目的意思、法效意思与表示行为之心理作用。而史尚宽则认为表示意识,为就外部之举止有无效力意思的表示力之认识。表示意识,与谓为此外部举止之行为意思结合,谓为表示意思。梁慧星则认为表示意思系有将该效果意思向外部公开的意识,这与胡长清的定义颇相似。在意思保留情形,表意人知道其意思表示可能被他人理解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表示;而在欠缺表示意识的情形下,表意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亦及他以为他发出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典型的教科书案例“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在特里尔举行的葡萄酒拍卖会上,有人举起手来向一个朋友致意,而根据当地的习俗,举手意味着发出一个更高的报价。类似的事例还有:被请求签名的演员,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签署了一张汇票;有人以为自己是在祝贺名单上签字,而实际上这是一份捐赠者名单;因疏忽而发出了一封具有法律内容的信件。(梅迪库斯453-454)

⑵表示意识是否是意思表示构成要素的探讨

依传统德国民法的观点,行为人在欠缺表示意识的情况下发出的表示,或者根本就不是意思表示,或者虽然构成意思表示,但该意思表示也属于无效。此说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法律行为上的意思本身就以表示意识为要素,欠缺表示意识时从事的行为,本身就已不属于意思表示的范畴了。第二,德国民法典118条规定,即使表意人认识到其表示的法律意义,而只是期待受领人会意识到该表示的不严肃性,意思表示即属无效。既然如此,行为人在不知道其从事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情况下所发出的表示,那就更应无效了。

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储蓄所错误担保案中则采纳了完全不同于上述传统学说的观点。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向其顾客提供信用,因此要求顾客提供保证。此后不久,作为被告的储蓄所写信给原告,称储蓄所已为该顾客承担了15万马克的保证义务。后来储蓄所才说明,自己并没有承担保证义务。尽管如此,原告仍然要求被告承担保证义务,原告的请求得到了法院

便是的意思篇二
《部首表示的意思》

口 口字旁 一般与嘴有关,如:喝、唱、吮、吸、吃、吹

土 提土旁 一般与土地有关,如:地、壤、墁、坑、坎

气 气字头 一般与气体有关,如:氯、氧、氮、

言 言字旁 一般与语言有关,如:语、说、译、议

女 女字旁 一般与女人有关,如:她、妈、姨、姑、奶

门 门字旁 一般和屋、门有关,如:阁、闺、阔、闭

虫 虫字旁 一般与昆虫有关,如:蛹、蝇、蚜、蜒、蚁

草字头 一般与植物有关,如:草、菜、花、藤

宝盖头 一般与房屋和家庭有关,如:家、宾、宝、客、窝

扌 提手旁儿 一般表示动作,特别是和手有关的,如: 扛、担、摘 犭 犬犹儿 和动物有关,如:狼,狗,猫等

纟 绞丝旁儿 和纺织纤维等有关,如:绸,纬,纺等

火 火字旁儿 和火有关: 灯、灿、烛

礻 示字旁儿 社心灵,神圣等有关,如: 礼、社、祖

王 王字旁儿 和玉器,珍宝等有关 玩、珍、琏

木 木字旁儿 和树木花草有关 如:栋,松,榆

牛 牛字旁儿 和牲畜有关: 牡、牲,牧

疒 病字旁儿 和疾病有关: 症、疼、痕

衤 衣字旁儿 和服装有关:袄,袖、被

皿 皿字底儿 和器皿有关:盂、益、盔

钅 金字旁儿 和金属有关: 钢、钦、铃

树心旁 一般和心情有关,如:怯、情、惬、怕、惊

利刀旁 一般与刀有关,如:割、利、刚、削

走之底 一般与行走有关,如:迁、逃、途、道

三点水 一般与水有关,如:江、湖、海、河、酒

单人旁 一般与人有关,如:仆、伯、伴、他、你

禾 禾木旁 一般和庄稼有关:秸\秋、种、稻

米 米字旁 一般和粮食有关: 粉、料、粮

 竹字头 一般和竹子有关:笔、笛、筝

 足字旁 一般和脚和脚的的动作有关: 跃、距、蹄

车 车字旁 一般与车有关,如:转、轮、轨、轴、轧

日 日字旁 一般与太阳和光线有关,如:明、映、晃、晨、晓

文 反文旁 一般与文化思想有关,如:教、改、放、政、敏

月 月字旁 一般与自然生物器官有关,如:腮、胎、肚、胆、肺腿

贝 贝字旁 一般与货币有关,如:购、贬、财、货、资

挂耳旁 此部首涉及面较广,如:除、陈、阵、阻、陶、陪、隗

扌 提手旁儿 一般表示动作,特别是和手有挂的,如: 扛、担、摘 犭 犬犹儿 和动物有关,如:狼,狗,猫等

纟 绞丝旁儿 和纺织纤维等有关,如:绸,纬,纺等

火 火字旁儿 和火有关: 灯、灿、烛

礻 示字旁儿 社心灵,神圣等有关,如: 礼、社、祖

王 王字旁儿 和玉器,珍宝等有关 玩、珍、琏

木 木字旁儿 和树木花草有关 如:栋,松,榆

牛 牛字旁儿 和牲畜有关: 牡、牲,牧

疒 病字旁儿 和疾病有关: 症、疼、痕

衤 衣字旁儿 和服装有关:袄,袖、被

皿 皿字底儿 和器皿有关:盂、益、盔

钅 金字旁儿 和金属有关: 钢、钦、铃

禾 禾木旁儿 和庄稼有关:秋、种、稻

米 米字旁儿 和粮食有关: 粉、料、粮

 竹字头儿 和竹子有关:笔、笛、筝

 足字旁儿 和脚和脚的的动作有关: 跃、距、蹄

【贝】与钱货有关。如:贯,贝串,古人用贝作货币。贺,以礼物庆贺。质,用于抵押的财物。赋,敛收钱粮。贪,贪财物。贱,货物不值钱。

【髟】(biāo)与毛发有关。如:髡,剔发之刑。

【彳】(chì)与行走有关。如:循,顺着路走。徐,慢走。很,不顺从。《史记·项羽本纪》:“很如羊”。

【艹】(cǎo)与植物(多为草本植物)有关。如:蓝,草名,可以染青。薄,灌木业。葺,用草覆盖房子。落,叶落。

【虫】多与蛇有关,上文已述。又作为“烛”(“昆”虫”之“昆”的本字)的省形,与昆虫类有关。如:蟊、蠹、蠢、蚕、螽等不省。“蚊”、“蜂”等则省形。

【辵】(chuò)与彳的功能相同。如:遵,沿着走。述,本义为照着样走,引申为照着说。造,往,到。从,跟着走。徒,步行。

【刀】与刀或切割有关。如:副,破成两半。判,分开。列,分解。剂,斩截。制;裁。

【角】与兽角有关,如:触,用角抵撞。觥,角制的酒器。

【女】与妇女有关。如;好,本义指女子长得美好。《史记·殷本纪》:“九侯有好女,入之纣。”妪,妇人的通称。《史记·滑稽列传》:“巫妪弟子,是女子也。”

【立】与站立有关。如:端,正立。竦,敬立。

【缶】与陶器有关。如:缺,器破。罅,器裂。

【鬼】与鬼魂有关。如:魃,旱神。魄:阴魂。

【疒】(nè)与疾病有关。如:痕,伤痕。

【耳】与耳有关。如:聪,听力好,成语有“耳聪目明”。聩,耳朵不灵,“聪”的反义词。

【目】与目有关。如:督,察看。眷,回头看。相,本义指视察。《诗经·大雅·公刘》:“相其阴阳”,意为观察山的北面南面。

【老】与老人有关。如:考,父亲也叫考。

【口】与口有关。如:命,命令。和,应和声,《史记·刺客列传》:“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

【肉】与肉或肉体有关。如:腴,腹下肥肉。惰,干肉。脱,本义指消瘦。胡,下颔或脖子下的肉。

【人】从人的字,本义多与人有关。、如:伦,

本义指人的辈份。引申指人与人的关系,如“五伦”指五种人际关系。作,本义指(由跪坐而)站起来。《论语·先进》“舍瑟而作”,意为放下瑟站起来。仞,相当于一人高的长度,约八尺(古尺)。

【手】与手或手的活动有关。如:把,握住。揭。高举。

【殳】多与打击有关。如:段,锤击。殴,拳击。

【力】与用力有关。如:劳,用力。劲,有力。

【言】与言语有关。如:许,允许。谅,说话守信用。访。咨询。诈:谎骗。

【见】与看有关。如:览,观看。觉,睡醒(眼睁开)。

【欠】与张口或出气有关。如:欧,古同呕,呕吐。

【食】与吃食有关。如:饶,饱足。(食,今作偏旁饣同)

【弓】与弓有关。如:张,张开弓弦。弛,弓弦松驰。弯,弯弓上箭。

【斤】与斧斤有关。如:新,“薪”的初文,本义是伐木。析:用斧子砍。

【耒】与农事或农具有关。如:耨(nòu),除草农具。

【舟】与舟船有关。如;航,本义为渡河。

【车】与车有关。如:辐,车轮的条幅。轨,车轮辗过留下的印迹。

【】(yǎn)与旗帜有关。如:旋,挥旗旋转。旄:旌旗上的饰物。

【革】与皮革有关。如:鞍、(鞋)、鞭等都是皮革制品。

【韦】与熟皮有关。如:韧,(像熟皮那样)柔韧。撼,古袜字,熟皮制品。

【匚】(fāng)与盛物的方器有关。如:匡,古筐字。匪,古篚字。匮,古字。

【皿】与盆类器皿有关。如:盛,盛受。益,水满溢出。盍,蓝的初文,盆盖。

【瓦】与陶器有关。如:瓯,小盆。

【鬲】与釜锅有关。如:鬻,古粥字。融,炊气上腾的样子。

【金】与金属有关。如:销,熔化金属。错,镶涂金属。镜,古人用铜镜,所以从金。

【衣】与衣服有关。如:表,皮袍的外表。补,补衣裳。

【糸】(mì)与丝麻绳索有关。如:绪,丝头。经,纺织品的纵纱。续,接纱头。约,缠束。红、紫、绛、绿等表示颜色的字从糸,是因为颜色是抽象概念,必须依附于具体事

【巾】与布有关。如;幅,布帛的宽度。常,旗帜。帼,妇女的头巾。

【网】与罗纲有关。如:罩,鱼网的一种。罗,用网捕鸟。罹(1í),被网住。署,张网部署。

【黑】与黑墨有关。如:黥,在脸面染黑的刑法。

【乡】(shān)与修饰有关。如:修,修饰。形,(雕绘的)形象。

【示】与鬼神祭祀有关。如:社,土地神。祝,祷告求福。祸,神的惩罚。祖,已死的祖先神。禁,禁忌,怕冲撞鬼神而不敢做的事情。

【邑】与城邑有关。如;鄙,边邑。郭,城郭。郑,古邑名(也即国名)。都,有先君宗庙的城邑叫都。

【宀】(miǎn)与宫室有关。如:宗,始祖庙叫宗。定,安居,安定。

【穴】与洞穴有关。如:穿,本义是打通,穿透。《诗经·召南·行露》:“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窦,洞。

【广】(yǎn)也与宫室有关。如:废,放置,存放。府,藏文书的地方。库,藏兵车的军用库。

【门】多与门户有关。如:辟、开门。闭,关门。间,门缝、缝隙。阉,受过刑的守门隶。

【囗】(wéi)与围墙、包围有关。如:圈,养牲畜的栏圈。固,四围不通。国,都城。圃,菜园。

【日】与太阳、季节、时辰有关。如:时,四季叫四时。暴,古“曝”字,曝晒。晴,天清无云。

【月】与月有关。如:朔,每月之始。朗,月光明朗。期,周月,又指周年十二个月。

【山】与山有关。如:崩,山崩。岐,山名。

【阜】与山陵或台阶有关。如:阳,山南面。阿,大山。除,殿阶。阶,台阶。陟,阶高。

【石】与石有关。如:研,研磨。确,坚石。础,柱基石。

【土】与土或土地有关。如:基.房基。型,土制的浇铸模型。填,填土。

【田】与田地有关。如:畔,田界。畿,都城附近的土地。略,占领土地并加以经营。

【火】与火有关。如:然,古燃字。

【水】与水有关。如:渐,浸湿。注,灌注。

【雨】与降雨有关。如:零,落雨。霹雳,雷声。

【仌】古冰字,与冰或寒冷有关。如:凌,冰块。冶,销熔(如冰块消溶)。凝,水结成冰。

【气】与气有关。如:氛,雾气。

【木】与树木或木材有关。如:样,橡树籽。枉,弯曲。成语有:“矫枉过正”。

【鸟】与鸟类有关。如:鸣,鸟叫。鸿,鸿雁。

【页】(xié)与人头有关。如:颇,偏头。顾,回头。顿

【行】与道路有关。如:行,本义为道路。《诗经·七月》:“遵彼微行。”

【心】与心理情感有关。如:惟,思维。慢,怠慢。忽,忘记。怪,感到奇怪。

【隹】(zhu)也与鸟类有关。如:雕,一种猛禽。雄,本指牡鸟。雅,古“鸦”字。

【鱼】与鱼类有关。如:鲠,鱼骨。鲍,咸鱼。

【羽】与羽毛翅翼有关。如:翁,鸟颈羽毛。翠,一种青羽毛的水鸟。翘,长尾上举。翻,飞。

【酉】与酒或酒坛有关。如:醒,醉后恢复正常状态。酸,酸酒。醢,肉酱。

【玉】与玉石有关。如:理,治玉。琢,凿玉。

【足】与足或行走有关。如;跟,脚跟。践,踏。

【子】与子女有关。如:孟,兄弟排行老大称孟,老二称仲,老三称叔,最幼称季,孟、季都从子。孤,幼而无父叫孤。

【竹】与竹有关。如:简,竹简。篇,竹简编成册,一卷叫一篇。筵,竹席。筹,用于计数的小竹棒。算,用筹计算。

【走】与行走奔跑有关。如:趋,快走。超,跳过。越,超越。趣,急走

便是的意思篇三
《不约就是同志?这就是不约而同的意思?》

不约就是同志?这就是不约而同的意思?

1、小时候玩的游戏:“两只小蜜蜂啊,飞在花丛中啊,飞啊,啪啪,飞啊,啪啪„„”那个年代的时候,还以为啪啪是被扇耳光了的意思,现在想想„„当时还是太年轻。

2、幼儿园小丽跑去问老师:“老师,我奶奶80岁了能怀孕吗?”老师:“不能!”小丽又问:“那我姐姐18岁了能怀孕吗?”老师:“能!”小丽:“那我能怀孕吗?”老师:“不能!”这时同班的小明快活道:“你看,我说没事的吧!”

3、本人脑子异于常人,偶尔发发神经。某天无聊,突发奇想一个问题,问朋友:“你说走在路上被人叫大叔比较惨?还是被叫弟弟比较惨?”神回复:“大叔,你弟弟露出来了。”还能愉快地玩耍吗?

4、媳妇上我扣扣号。朋友给我的号聊天。以此为背景。朋友:“网吧?”媳妇:“不是本人。”朋友:“你是哪个?他媳妇?”媳妇:“嗯!”朋友:“十六岁为他做人流那个?”媳妇:„„兔崽子不带这么坑人的„„

5、昨天在宾馆开房,由于隔音不行,一晚上被隔壁吵的没睡好。不过很奇怪,一直都只有男的传来撕心裂肺的叫床声,莫非还是处?结果刚退房的时候碰巧看到隔壁出来俩小伙子„„我的世界观啊!

6、孙悟空大闹天宫被压在五指山下,唐僧将其救出后,问道:“你这五百年来双手被压在五指山外,是怎么过的?”悟空脸一红刚要说话,嘭的一声土地公出来了,“你这泼猴,你要敢说,我就,我就不活了„„”

7

、陪女同事一起去买水果,水果摊老板比较帅,女同事一激动开口就问,“老板这男人多少钱一斤?”尼玛,头一次见人把买香蕉说的这么隐晦羞涩„„

8、一男同事是射手座的,天天抱怨找不到女朋友, 昨天他又在说:“像他这么好的男的怎么还要夜夜独守空房呢?”一女同事就说了:“谁叫你是射手座的,这辈子都要射手上„„„”

9、老师:“小明,你来解释下成语不约而同的意思?”“一个男生,面对异性的邀请时总是回答:‘不约’,那么他是一名基佬无疑。以上为成语“不约而同”的中文释义。”“滚出去。”

10、今天一哥们结婚,跟着打了一天杂,下午去拍摄外景,有一个项目是打开香槟后新人互敬。在伴郎不停地摇晃瓶子最终香槟终于喷薄而出的时候,我分明听到新娘悄悄地对新郎说:“今天晚上你也能这么喷就好了!”

便是的意思篇四
《第一句实际上要表达的意思是It》

第一句实际上要表达的意思是It's years since I last saw him.这后一种表达法也是常用的。

可以这样理解:从“我最后一次看到他”这个时间到“现在”已经有很多年了。这样理解,这个句子就跟第二句的结构相同了,因为第二句的意思是:从“我来到这个学校”这个时间到“现在”已经有很多年了。

第一句中所谓的“反义”其实是用中文的表达方式去翻译原文时产生的。原文字面上并没有这个反义,只能是说它隐含了一个否定的意思,即:从“我最后一次看到他”到“现在”这中间的很多年里,我都没有再见到他。第二句实际上也隐含了这种否定的意思,即:从“我来到这个学校”到“现在”这中间的很多年里,我没有再次“来到这个学校”。第一句隐含的意思强调出来有意义,而第二句隐含的意思强调出来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第三句也可以理解为It's years since I last smoked.

如果你觉得用“瞬间动词”、“延续性动词”去分析很复杂,可以用上面的分析方法。。。

然后我还是把用“瞬间动词”、“延续性动词”去分析的方法弄在下面

记since的用法就是下面两点啊,我多给你点例句,你记得这点就够了,也没遗漏的~

1.如果since引导的状语从句的谓语动词是持续性动词或表示状态的动词的过去时时,则从句表示的时间是“从那持续动作或状态结束时算起”。如:

1)I haven’t heard any noise since I slept.

Sleep 为持续性动词,sleep的动作结束时,即“醒来”时,这句应译为“我醒后还未听到任何声音”。

2)John is now with his parents in New York, it is already three years since he was a teacher

约翰现在和父母一起住在纽约,他不当教师已经三年了。

3)How long is it since you lived in Shanghai?

你离开(没住在)上海多久了?

4)It is half a month since he was a League member.

他退团(不当团员)半个月了。

5)It’s been quite some time since I was last in London.

我离开伦敦已很长时间了。

比较:He has written to me frequently since I was ill.自从我病愈以来,他屡次给我写信。(从句谓语为状态动词)

He has written to me frequently since I fell ill.自从我生病以来,他就屡次给我写信。(从句谓语为终止性动词)

2.若since引导的状语从句的谓语为持续性动词的现在完成时,则表示动作和状态延续到现在(说话时刻),其表示的时间的起点应从动作发生之时算起。如:

1)I haven’t heard from him since he has lived there。

这里has lived表示动作的持续性,时间的起点应从:“开始居住”时算起。因此此句可理解为“自从他(开始)住在那儿起,我就一直没收到他的来信”。

2)Since we have owned a car, we have gone camping every year。

自从我们自己有了汽车,我们每年都去野营。

比较:

Since I’ve been at this school, we have had three headmasters.自从我到这所学校,我们已换了三个校长了。

Since I was at this school, they have had three headmasters.自从我离开这所学校,他们已换了三个校长了。

再比较:He has never been to see me since I have been ill.

自从我生病以来,他从未来看过我。

He has never been to see me since I was ill. 自从我病愈以来,他从未来看过我。

由此可见,since引导的从句持续动词的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所表示的意思恰好相反。换言之,前者以肯定的语法形式反映着否定的逻辑内容,而后者的形式与内容是一致的。

It's years since I saw him.

我已经很多年“没”见他了。

(2)It's 5 years since I came to this school.

我“到”这个学校来 已经5年了

(3)It's years since I smoked. (smoke是延续性动词。取反义,)

我已经很多年“没”抽烟了。

see 和come都是短暂性动词,

为什么第一句用了see的反义,也就是“没见”

而第二句取了come的意思“来了” 直接翻译啦?

1. 2. 两个句子since 从句谓语动词 都是 短暂性的动词啊,

不是说 如果since从句 过去时态 谓语动词是短暂性动词,就是直接去翻译吗,表示 动作从 开始到现在多久。

如果是 延续性动词则 表示从那个动词 动作从结束 到现在多久 反译。。 第三句就是反译了。

第一句怎么没按规则来呢? 应该直接翻译啊。

第一句 和第二句 有什么不同?

谢谢。。有点长。。主要是想把问题。。给大家说清楚。谢谢你们

便是的意思篇五
《论意思表示解释》

论意思表示解释

张驰 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2013-2-6 15:27:48 来源:《东方法学》2012年第6期

关键词: 意思表示解释;解释目的;解释客体;解释方法

内容提要: 意思表示解释也称法律行为解释,目的在于探究当事人追求预期的私法效果意。解释的客体应是表示行为,但要理解和判断表示行为的关键意义,使解释结论具有合理性,则应通过解释的辅助手段充分考察各种构成表示内容的附随现象和事实,并合理运用解释方法。唯有如此,才能在不破坏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达到兼顾当事人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受各种因素制约和影响,当事人所为特定行为是否属于意思表示及其表示内容究竟为何等往往会形成疑问。此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通过解释意思表示来理解和判断。这是因为,“解释”就是“理解意义”的意思,而理解意义是判断的前提。由此说明解释既是法学工作者最重要任务之一,[1]也是法律人必须学习掌握的能力、技巧和艺术,[2]同时还彰显了法律确定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重要性。但我国民事立法原本对意思表示解释关注较少,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未设明文规定,只是在某些司法解释中略有涉及,以致实务中因解释不当的误判时常出现。尽管近来合同立法意识到其重要性,已有所改观,在《合同法》中确定了相应解释规则。[3]但因有关条款规定过于抽象,理论分析又有所欠缺,仍然会使人们产生认识偏差而影响实务的运作。因此,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作相应梳理和分析不容忽视。本文欲在明确意思表示解释基本特性的前提下,分析讨论意思表示解释客体及其方法运用,以求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和定位

对意思表示解释的准确理解,既关乎其基本属性的认知,也牵涉到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及其运作流程的把握,其重要性无需多言。但要达到准确理解之境界,首先取决于能否对意思表示解释有清晰的理解和定位。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意义

所谓意思表示解释,顾名思义即确定意思表示意义和内容。同样法律行为解释就是明确法律行为意义和内容,而考虑到法律行为内容就是依其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定,故不妨将法律行为解释称为意思表示解释。[4]

意思表示之所以需要解释,根本原因在于语言文字具有多义性,不同的文字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使表意人的真实意思被掩盖或在不同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同理解。[5]当然,其中也不排除表意人自身文化水平所限、法律知识欠缺,甚至是出于规避法律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不适当的文字词句,以致真意不明等情况发生。但无论何种原因所致,一旦某项意思表示在理解上发生疑问,就需要对该意思表示作出解释。具体言之,意思表示解释的任务主要在于解决如下问题:[6]一是明确有无意思表示存在,亦即行为人所用言语、文字或举动是否属于具有表示力的行为。如对他人赠与的要约,相对人仅回答以“感谢盛情”,就需要解释是辞谢还是拜受。二是明确意思表示的内容如何,如究竟表示的属于何种类型的契约,是有名还是无名契约,若是有名又需明确属于何种有名契约;若是无名则需明确是纯粹无名还是混合契约抑或准混合契约。三是明确意思表示是否合理或有漏洞。如德国民法界所讨论的以旧菜单点菜一例,就涉及该旧菜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依旧菜单点菜后,契约双方互相的表示是否合致?在契约成立与不成立两种情形下应如何解决?[7]此例讨论

不仅表明了意思表示解释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而且凸显了有关解释任务对于衡量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因不同了解立场所生的不同认知危险的重要性。四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意义的特殊关系,若在当事人之间的表示用于特别意义的特殊关系,应以特别意思以为解释,如遗嘱人特用“马一匹”之语表示“金一千元”而立遗嘱,则应解释为遗赠“金一千元”而非“马一匹”。归纳之,意思表示解释的任务,就是使那些暧昧或不完全的表示得以明了和完全,使那些不符合法律构成无法或难以适用的表示能进行法律适用。[8]当然,在意思表示解释时,可以仅是完成一项任务,也可是同时完成数项任务,关键是通过对意思表示的解释,使表示内容得以清晰和确定并在实践中合理运用。

需强调的是,尽管意思表示解释任务的完成需涉及不同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但归根结底还是要找出该意思表示究竟具有何种意义,亦即探究当事人于意思表示中所表示的真意,[9]这可谓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所在。对此,大陆法系众多国家或地区的民事立法均清晰地表明了这一态度。[10]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定位

意思表示解释的基本定位无疑将直接决定解释客体和方法的适用,而要达到准确定位的目的,关键在于明确意思表示解释自身特性及其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或区别。具体地说,尚需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1.关于法律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的区别

对于法学工作者而言,解释对象主要是法律和意思表示。[11]尽管意思表示解释的思考方法与法律解释相似,需要综合文义、体系、目的等因素,本诸经验

法则和诚信原则为判断,并详为论证,落实于个案的检验。[12]但两者仍属不同事物有着本质差异。一方面,作为抽象概括规范的法律系以不特定多数人为调整对象,而意思表示通常系对特定人为之。这意味着意思表示解释须顾及相对人独特理解的可能性和当事人依该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契约)所欲实现的私法效果,而解释法律则不能进行类似顾及,否则法律可能因个体不同理解发生不同意义而失去普遍约束力。同时,正因法律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在规范对象上的差异也使两者在解释方法运用等方面有所不一,有的只能用于意思表示解释而不能用于法律解释。如前述基于特定人间而有特别意义的特别关系时,依其特别意思而为解释的做法;[13]有的只能用于法律解释而不能用于意思表示解释或者应谨慎适用。如现代法律通常旨在达到某一个目的,这就决定法律目的是最重要的解释标准;而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往往各自所追求的目的不同,此时目的有时就不能直接决定法律行为内容,或者作为解释标准时就需谨慎适用。又如法律是整个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法律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中即可产生体系解释标准;而意思表示往往不处在更为广泛的关系之中,至少不处在另一方当事人可资识别的某种关系中,故无法形成系统角度的解释标准,至多在合同的整体关系中(即上下条款之间)具有意义。再如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若被解释为无效相关秩序会遭严重破坏,而法律行为仅局限特定当事人,即使无效也并非不可承受。由此诸如合宪解释等法律解释规则,在解释法律行为时并不适用或不明显适用。[14]另一方面,在民法实务中为适用法律以定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不仅应明确所适用法律的意义,以定逻辑上的大前提,而且需明确受适用的法律行为意义,以定逻辑上的小前提。前者为法律解释问题,后者为意思表示解释问题。[15]法律解释是一种寻法活动,是对法律的欠缺进行漏洞或价值补充,其目的在于探究立法的意图。意思表示解释仅是为了探究当事人的真意,是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明确适用何种法律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明确意思表示的具体意义,才能决定其为有效还是无效等,进而明确应适用何种法律。因此,虽然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解释对于法律人

同样重要,且都是为了正确理解客体而为解释,但仍不能混淆。

2.关于意思表示解释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之争

毋庸置疑,意思表示解释的前提是,当事人因对法律行为内容理解不一而引发争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即需对意思表示内容进行解释和判断。当然在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也会提出各自不同解释,但最终作为判决事实依据的,是法院的解释即审理该案件法官的解释,亦即意思表示的解释主体应是法院(法官),而非当事人。[16]那么,法官对意思表示解释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对此,学界始终存在争论。[17]的确,解释意思表示时,需涉及对当事人使用文字、言语或举动以及有无特定交易惯例存在等探究,这就容易使人将之归为事实认定问题,但仅依证据确定此种事实,仍不足以明确意思表示的内容,唯有在此基础上以合理判断才能决定行为内容,明确其意义,这意味着意思表示解释本身在于判断,即作出法律上的评价,故其本质上应属于法律问题。[18]也正是基于意思表示解释常常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认定与法律评价交错一起的现象,他域实务中均将其作为第三审上诉的理由,[19]而不单纯将之归为事实认定问题。同样,我国大陆的实务基本上也持如此态度,认为意思表示解释既不是任何人均有权实施,也不是孤立的事实认定问题。譬如,实践中经常出现将加工之实以买卖之名来表示、借投资之名表示借贷之实等现象,由此形成了法律行为名与实不符的较为复杂问题。此处所言的“名”是指法律行为的名称,“实”应指法律行为的内容。通常法律行为的名与实与任何事物的名与实相同,应是一种约定俗成。一定的名总是反映具体的实,一定的实也总是通过具体的名表现出来。虽然对事物命名,可视具体事物的特性而有所区别,但一经命名,尤其是该命名被社会公认后,那么事物的名与实就融汇一体,两者相依而密不可分。这意味着在常态下法律行为的名与实是对应一致的。但当名与实不相一致时,就会存在究竟是以名来定实还是以实定

便是的意思篇六
《乳就是小的意思》

乳就是小的意思

课堂上,漂亮女老师严肃地给小朋友解释:“乳”就是“小”的意思。比如“乳猪”就是“小猪”,“乳鸽”就是“小鸽”。小明,请你用“乳”字造个句。

小明:我家经济条件不太好,只能住40平米的乳房。

老师:(我晕)„„这个不行„„换一个。

小明:我每天上学都要跳过我家门口的一条乳沟。

老师:(晕死)„„不行„„再换一个。

小明:„„老师,我实在想不出来了。把我的乳头都想破了。

老师:„„

小明又出现了„„

老师:“多位数减法,遇到低位数不够减时,就向高位数去借。”

小明:“高位数不借怎么办?”

老师:“你出去..!

老师讲圣经,讲到大洪水把地球上生物全淹死了。

小明问老师:你确定?

老师说:确定。

小明:那鱼呢?

老师:你出去!

老师突然发话:“好,谁要是能答出我问的下一个问题,就能直接下课回家。”

小明当即把书包往窗外一扔。

“是谁扔的?”

“我扔的!那我回家了啊„„”

老师:„„

老师出对联“国兴旺,家兴旺,国家兴旺”。

班长对下联“天恢宏,地恢宏,天地恢弘”。

小明对的下联是“你妈的,他妈的,你他妈的”。

老师:“你出去!”

老师说:“猪是一种很有用的动物,它的肉可以吃,它的皮可以做皮革,它的毛可以佬刷子,现在有谁说得出它还有其他用途吗?”

“老师,”小明答,“它的名字可以骂人。”

老师:“你出去!”

老师:“请大家想象一下,假如你在一个有恐龙的世界里,而有一条正准备要吃你,你该怎么办?”

小明:“这还不简单!马上停止想象就行。”

老师:“你出去!”

历史课,老师问小明:你知道李时珍的著作是什么吗?

小明答道:我不知道他的著作但是我知道他死前最后一句话说的是什么。

老师很好奇,问他说什么。

小明:这草有毒.....

老师:你出去!

哈哈,亲你笑了吗?动动你的手指头转发出去,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便是的意思篇七
《意思表示的分类》

08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解析——意思表示的分类

关键词: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复习 民法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由的根本基点,整个民法的理念都立足与此,所以正确深刻的掌握这个概念,对于整个民法体系的学习和理解都是有很大帮助的。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分类有如下四种:

一、 明示与默示。

区分的意义:有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示的,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示;默示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发生效力。

二、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区分的意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完成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前者如承诺、债务免除;后者如悬赏广告。

四、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

区分的意义: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对话的意思表示从意思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起发生效力。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我国现行民事法律采到达主义。

难点辨析:

第一、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问题。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完成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话的意思表示从意思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起发生效力。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我国现行民事法律采到达主义。

第二、默示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模式形式。推定形式是指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推定其具有某种意思表示。身份行为一般不适用推定,如结婚、收养。但财产行为可适用推定,如租赁期满以后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沉默形式是指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来源:互联网

便是的意思篇八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的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1、意思表示的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此认识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切入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包括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而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的行为要素。表示行为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两种方式。因此纯粹的事实通知(观念通知),不成立意思表示,如合同法中的承诺迟到通知。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具有相对人、方式为何、直接沟通与否,可以区分为做出以下几种分类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均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行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能生效。但《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则属于例外情况,即双方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方式做出承诺的,虽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却是在行为做出时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 意思表示依其做成之方式,可分为“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 明示的意思表示即相对人可以直接借由表意人之言语、动作或文字等方

式直接了解表意人所欲表达之意思为何。

 默示的意思表示无法使相对人直接透过表意人之表示方法了解表意人之

意思,而仅能透过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表意人所欲表达之意思。

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是以直接沟通的方式表达,可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 对话的意思表示,亦即表意人直接以对话之方式作成意思表示,其乃以

“直接”沟通的方式使相对人得以了解表意人之意思,至于是透过电话、网

络或其他方式皆可。

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非直接以对话的方式表示其意思,而是透

过信件、电报...等方式使相对人可以获知其意思表示。

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另外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当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为的法律行为除外。

三、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合法行为。既然为合法行为,当然要求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其内在意志的表示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属于意思不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可以视情况撤消或宣告无效。

【历年试题

(99.卷二.多.49)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答案:BC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见书上109页

法律效果编辑

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行为。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拘束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合同法第16、23条等就合同意思表示成立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规定。

《民通意见》

66.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77.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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