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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综合素质评价

2016-02-11 18:01: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大专综合素质评价篇一《大专院校综合素质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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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综合素质评价篇一
《大专院校综合素质测评》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入党、推荐就业等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30%、学业表现占60%、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

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有如下加分项:

(一)担任院、系、班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按以下标准加分:1、担任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职务者加5~6分;2、担任院级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者加3~4分:3、担任院级各部门干事、各社团干事者加1~2分;4担任系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者加3.5~4.5分;5、担任系级部长者加2~3分;6、担任系级各部门干事者加1~2分;7、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者加1~3分;

8、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及正副楼长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可加2~4分。身兼多职者,只按最高职务加分;

(二)被评为省、市、院、系各类优秀称号,可分别加8、6、4、2分;

(三)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

(四)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宿舍成员加1分,所在宿舍宿舍长加2分;

(五)被评为院、系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加2分;

(六)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有被调查

或实践部门出具证明的,加2分;

(七)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八)全年出全勤者加10分;

(九)全年按时完成教室、宿舍值日任务者加10分。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有如下扣分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旷课一次扣0.5分;

(七)不完成值日任务一次扣0.5分;

(八)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和选修

课)。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分计算,考查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二)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学分之和。

(三)一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

(四)补考通过的课程,均按60分计分。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有如下2项:

(一)在国家、省、市以及学院和各系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10、8、6、4、2分;

(二)通过英语A、B级和计算机一、二级统考的各加1分。

第四章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别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学生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五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分别加3、2、1分,获奖的每项分别加6、4、2分;

(二)在学院组织的运动会、体育比赛和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前三名者每项加3分,获其余名次者加2分;

(三)在学院运动会中破学院纪录的运动员,视情况每次另加2分;

(四)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知识竞赛、技能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素质活动,获奖的每次分别加3分;

(五)学院广播站、运动队和各社团的成员,由分管部门认真考查,提出加分意见,最高不能超过3分;

(六)积极参加校院体育、文化艺术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2分;

(七)在学院、各系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酌情加分。

第十六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1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在学院、各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态度消极,并影响集体荣誉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第五章 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本学年的第一学期对上一学年进行测评,在十月上旬完成。

第十八条 各班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

大专综合素质评价篇二
《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医学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占15%,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占65%,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占1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五年制本科:一年级占10%、二年级占20%、三年级占25%、四年级占25%、五年级占20%;四年制本科:一年级占20%、二年级占25%、三年级占30%、四年级占25%;三年制专科:一年级占30%、二年级占35%、三年级占35%。

第四条 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六条 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50分,下限为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

(一) 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二) 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三) 道德修养。主要包括: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四) 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课室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

(五) 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七条 品德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下限为0分,品德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的加10分,校级的加8分,各学院(以下简称“院级”)的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

上的加9分,校级的加7分,院级的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二)受学校、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 在班级获得优秀个人的同学加1分。

(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院级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在卫生检查中,被院级评为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卫生检查在班级获得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加1分。重复获得加2分,不按获奖次数累加

(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个人捐款捐物需有证明才可加分,集体组织的捐款捐物活动加分。

(六)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每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不需出具证明,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专业分队长。

(七)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检血但未献血者加2分. 献血者需上交献血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第八条 品德表现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学生队点名等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凡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迟到、早退者扣2分。

(三)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6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四)与异性非法同居者,扣50分。

(五)凡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学校、院级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每人分别扣8分、6分。宿舍卫生在班级评比中垫底的所在宿舍每人扣1分,屡教不改者扣2分。

(六)自修时间内在宿舍睡懒觉、打牌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每次扣1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原则上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条 学业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10分,大专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6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三) 在英语四级达标统考中,85分以上者加4分;提前过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考试者加4分。

第十一条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表现中另扣5分。

(二) 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2分;抄袭作业者,每次扣2分。

(三) 每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4次按旷课一节计。 旷到、早退按班长的记录为依据。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文体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

(一) 参加学校、院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

(二) 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

(三) 参加学校、院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四) 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

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50分,下限为0分,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 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2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加1分计分。

(二) 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第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名加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15分、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 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参加者许以书面形式告知专业分队长。

(四) 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五) 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服务者须有所贡献才可加分,旁观者不加。工作内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分队长。出公差参加活动者加1分,中途离场不加。

(六) 参加礼仪队、军乐队、文艺队、护旗队训练满一年者,加8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

(七) 体育达标者加8分。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扣分的运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二)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五章 能力表现测评

第十六条 能力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七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

(一)自学能力。主要评估科学运筹时间、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表达能力。主要评估朗读技能、讲演技能、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等。

(三)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人的能力。

(四)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医学实验、课件制作、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五)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医学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以上各项,根据学生能力的高低,按A、B、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八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学校或院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

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在其他与医学技能训练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参加职业规划大赛者每人加2分,获得院级奖励者加4分,校级奖励者加6分。

(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市级刊物每篇加6分;在《南方医科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

(四)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

(五)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0分、90分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0.5分、1分。

(六)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等加15分。

2、院级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队分队长、分队团支部书记、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正副队长、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医学生》主编、副主编加12分。

3、院级团委、学生队团总支委员和学生会(学生分会)干事、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播音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加10分。

4、团小组长、课代表加6分。

5、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取其在组织内担任的最高职位所加分数为基本分,每多加入一个组织加一分。作为学校组织的干事参加活动加分。

6、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被评为校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加2分。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学生队综合测评小组评议通过或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7、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院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成立院级、学生队和分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级主管领导、辅导员、团委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部署综合测评工作;

2、对学生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3、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4、审定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学生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1、布置安排本单位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单位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评出本单位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3、审核本单位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分队综合测评小组由分队长、团支书、学生分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评出本分队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

2、审核本分队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有关材料;

3、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

(二)评议与评分。分队综合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细则中的规定,分别评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表现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及辅导员评分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

(三)审核。分队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公告。分队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分队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同学自公告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分队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

(五)评优。分队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后,按照本细则中规定的比例和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和积极分子,并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核。

(六) 审批与备案。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队的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七章 奖励与罚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结果是学年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各学院可以按照总人数2%、

大专综合素质评价篇三
《11汽修大专班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系别:汽车工程系 班级:11汽修大专班 2012-2013 学年学期:1 测评时间:2012-10-12: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系别:汽车工程系 班级:11汽修大专班 2012-2013 学年学期:1 测评时间:2012-10-12

武威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系别:汽车工程系 班级:11汽修大专班 2012-2013 学年学期:1 测评时间:2012-10-12

系别:汽车工程系 班级:11汽修大专 2012-2013 学年学期:1 测评时间:2012-10-12

班主任签字: 系(部)书记签字: 系(部)书记签字:

大专综合素质评价篇四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1:

哲社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08年8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

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性素质(75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6分;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5分;

(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30%,且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1分。

2.智育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

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3.体育素质(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5、4、1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素质测评分)。

(二)拓展性素质(25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6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3分;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其他作者加2.5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5)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的,属个人项目加5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3分;

(6)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7)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或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4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属个人项目加3分,

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2)在院级及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1-2分;

(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表现积极者,加1-2分;

(4)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3分,获优秀论文的,属个人项目加3分,属集体项目每人加1.5分;

(5)在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获奖励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和2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为3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

(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

(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者加1分,良好者加0.5分;

(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0.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1分;

(4)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2分,考核良好者加1分;

(5)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

(三)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4.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以根据本测评办法细化计分条款和操作办法,报学工部同意后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专综合素质评价篇五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软件》

第24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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