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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6-02-13 08:47: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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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一
《安全工作落实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落实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袁永宁

成 员:李 塔 柏晓锋 高克 王忠锋和各班主任教师

三、安全责任划分

袁永宁(校长):为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负责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预案和预防措施,确保学校在发生突发事件能采取有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并按信息传递制度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李塔(副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及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各组室安全员的培训;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柏小峰(教导主任):负责学校值班安排;信息报送;校园安全监督和检查。

王忠锋(报账员):负责校舍设备;电器设施、用电安全管理和检查及食堂卫生监督。负责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安全疏散和安全出口畅通;门卫值班巡逻检查;防台、防汛;校产安全管理。

高 克(安全员):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和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学生传染病预防工作。校内治安保卫。

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安全教育;及时对班级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及时沟通;让家长做好学生的校外安全工作。

四、安全工作目标。

学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有活动都要有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各个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各种计划、总结中突出体现。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

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严肃查处。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在工作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五、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奖惩。

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要与评优、绩效奖金以及年终考核相挂钩。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工作完成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不能完成以及发现存在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学校发生应由学校承担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的师生非正常伤害事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分为整改、批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赔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李小学

2011年3月

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二
《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为贯彻落实此项决定,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配套措施,促进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化。

一、建立决策责任清单。梳理决策各个环节,建立起决策行为后果责任目录清单,划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权责范围,按照层层分解、责任明晰的原则,对每一环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定对应的责任,确保重大决策相应环节所享有的决策权占整个决策权的比重与该环节应承担的责任与整个决策责任的比重相等同,实现重大决策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二、明确行政决策的归责原则。法律归责是指不法行为与法律制裁之间的特定关系,具体包括因果关系、责任法定、公平公正等原则。重大决策责任归责应根据违法违规决策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决策者的主观恶性等条件来进行,即重大决策责任的归责体系应以过错责任为主。当然,重大决策责任归责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决策者的知识涵养是影响决策合法与否、正确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一个知识素养不高甚至是“门外汉”的决策者,即使在主观上

没有恶意,也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这一点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归责原则和体系存在些许差异。所以,在重大决策责任归责中,决策者的主观动机应成为首要的考察衡量因素。如果决策者在决策时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性,即使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重大决策行为失误,则应减轻或免除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当然,决策程序违法不适用这一点,不能仅从决策者的主观恶性来判断,也不能仅从没有危害后果的这一事实予以免责,而应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责任后续管理。没有责任追究,一项制度等于空话,责任追究没落实到位,一项制度等于空设。要落实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必须加强责任后续管理,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对被追究重大决策责任的单位或责任人建立档案,统一管理,不能水过鸭背、转眼即忘。

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条 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以及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开展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责任考核的形式与方法

主要形式有经常性的自查、年终考核。主要方法有自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领导考评等。

(一)经常性的自查。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结合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回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领导干部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报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二)年终考核。与本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和总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局党组。

第四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执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根据违反责任制的情节轻重和造成的结果,对责任人可以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

第七条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受到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二)受到组织处理的,除按本条(一)项处理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除按本条(一)、(二)项处理外,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湾乡卫生院

2011年3月

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四
《洛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洛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权对等、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组织落实。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组织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为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内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等结合,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八条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年度考核,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二)参加述职述廉大会;

(三)组织民主测评;

(四)开展社会问卷调查;

(五)座谈或个别访谈;

(六)实地考察或抽查;

(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方式。

第九条 监督检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情况,召开党委(党组)会议

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改进方案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 年终根据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优秀等次的通报表扬;对差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上级纪委(纪检组)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并督促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由上级纪委(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诫勉谈话;对于考核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二)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的;

(三)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致使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八)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

(九)不配合和支持巡视工作,对巡视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

(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腐败问题的;

(二)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

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三)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不按规定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或者有案不查、徇私包庇,致使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查办案件中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整顿等;

(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多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五
《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闭合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蓝雁峨眉山杨村铺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闭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排查、整治、验收等管理工作,对隐患责任人进行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对事故隐患的控制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或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不良和管理上的缺失。主要从技术管理、生产现场、人员操作、装备设施等方面进行排查。

第三条:安全隐患按系统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巷维、其他共十一类。

第四条: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定级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或者稍加努力本单位(公司各部门、车间,以下相同)能够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制定方案和措施,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1、总经理:监督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落实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所需资金。

2、矿长: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主持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召开安全隐患整改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及时做出安全隐患整改决策和指令。管理全矿全面工作,监管财务部、供销部、办公室。

3、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

应用新技术、组织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分管通风部、生技部、防突办。

4、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组织安全部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实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分管安全部、保卫部。

5、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开展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分管调度室、采煤车间、掘进车间、掘二车间、维修车间。

6、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分管机电部、机电车间、运输车间。

7、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技术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通风部、防突办;地测副总工程师分管生技部。

8、安全部经理:在安全副矿长领导下,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监察责任,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督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管理、分类、台帐管理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9、调度室主任: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管理责任,对全矿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全面管理落实责任。

10、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负责编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11、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本车间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责任:

1、由矿长主持,每月下旬召开一次矿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分管矿领导及安全生产各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对重大和主要安全隐患以及各专业共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2、分管矿领导每月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对其分管专业线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负责,完成矿提出的安全隐患处理任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解决处理方案,限期处理。

3、安全部负责全矿各单位安全隐患(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筛选、落实处理、建档管理工作。安全员每天对各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进行督促,及时下发安全隐患监察意见书、不按期排除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安全隐患强制排除通知单和安全人员意见书。对未按期处理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按隐患追究制度提出处罚意见。

4、调度室是处理安全隐患的直接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每月将矿井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及时,对需矿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调度室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处理。向安全部填报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表。

5、生技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因设计不合理和施工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把预想到的安全隐患,制订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车间安全隐患处理与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考核。探明各个采区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向安全部填报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表。

6、机电部要按照处理安全隐患现场的要求及需要提供完好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提供可靠的车辆运输保证,确保及时处理隐患的运输环境畅通。排查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部填报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表。

7、通风部要为发生隐患地点提供充分的通风自然条件,保障通风系统的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处理自然环境符合要求,排查“一通三防”、监控、人员定位、通讯系统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部填报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表。

8、防突办要做好矿井防突和抽采工作,排查防突、抽采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部填报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表。

9、车间是处理安全隐患的实施单位,每周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向安全部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各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除负总责,按照矿长安全办公会的安排和业务部门的意见,认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排除责任,做好登记,存档等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

10、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隐患消除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

11、职工个人是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向本班组班组长、跟班领导、安全员汇报。在处理安全隐患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

第七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的副职对正职负责,具体负责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贯彻。各值班长、班组长、业务主管是施工现场的指挥人员,是隐患治理的执行者。公司员工在作业前,必须对本岗位作业点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直接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汇报。

第八条:各单位自己查出的一般隐患(在每月28日前将隐患自查统计月报表上报安全部),由本单位自行安排落实,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不能处理的,报分管职能部门,重大隐患报公司。各单位在隐患排查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表上报安全部,由安全部监督隐患整改情况,并汇总、归档。

第九条:各标准化专业组查出的一般隐患(在每月28日前将隐患自查统计月报表上报安全部),由本专业组自行安排落实,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方式:

1、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下发安全隐患排查通知书,公司领导、各部门、各车间派人参加。

2、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以本单位人员为主,邀请公司领导、部门、车间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频率:

1、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低于1次。

2、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低于2次。

3、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不低于1次。

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六
《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局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2.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其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结合本局情况,联系实际,刹风整纪。

4.注重发挥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搞好党员思想教育。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6.领导班子带头搞好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党员群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7.党组要经常了解党风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8. 研究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二、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组。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

1.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每年要重点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主管,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纪检组负责。

3.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股室配合。

4.强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财政收支工作,由财务分管领导主管,财务室负责。

5.对局内车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

6.信访举报、群众监督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7.局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工作由机关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科室配合。

三、 责任考核与追究

1.党组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

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一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纪检组长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承担的领导责任,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七
《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

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委及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的、党政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

2、管理教育不严,领导干部出现不廉洁现象,如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意见大,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不敢坚持原则、工作不力的,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

4、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5、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6、其他按照党的纪律需要追究责任的。

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对党支部书记或其他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引咎辞职、职务调整或免除职务等。

全面落实责任但当和责任追究制度篇八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我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内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科室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科室或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乱收费,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科室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

三、 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纪律处分;(四)组织处理;(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责任追究的认定

(一)领导责任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仅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1.问题发生前,未开展有关教育,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

2.对科室监督管理不到位,廉政建设情况掌握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

3.对科室发生的违纪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庇护。

(二)直接责任认定

1.凡属领导干部失察、失管,要求不严,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2.由科室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问题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3.由个人决定或批准而发生问题的,决定或批准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办法

(一)医院纪委在查办案件时,除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确需追究责任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追究,并做出书面报告,报医院党委审核。

(二)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了解和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应予追究责任的,按有关程序,深入了解,查清事实后,报医院党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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