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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

2016-02-13 08:51: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一《街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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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一
《街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广润门街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0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1-18 00:00: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A25900-0403-2008-0006   责任部门:劳保所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报销比例有多少一级医院:六医院、七医院、桃花医院(报销比例75%)二级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广济医院(报销比例65%)三级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即铁路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九医院、市洪都中医院。(报销比例55%)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在哪里就诊可以享受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院为:社区医疗诊所,南昌市第六医院,南昌市第七医院,桃花医院,广济医院。3、转诊居民首诊必须在一级医院看病,一级医院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可以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诊,但必须由一级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并由一级医院在转诊到上盖章,再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这样居民朋友就可以到二,三级医院看病了。(办理转诊单时带好病历、参保发票或医保卡)4、急诊当居民朋友发生急诊时,可以直接去先到医院就诊,在48个小时内,带好急诊的相关材料,到西湖区社保局开具急诊单。(西湖区社保局地址:南昌大桥桥旁,西湖区政府内)5、异地就医参保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转往外地就医:①经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②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检查或无条件治疗的危重患者。异地转诊办理程序:参保居民或其亲属填写《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书》,经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科室主任初审,该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报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批。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出院小结,用药清单,费用发票,08年参保发票,医院转诊单或急诊单,(一级医院看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分娩需要:结婚证,一胎准生证7、哪些病可以申报特殊病门诊,怎样申报特殊病例门诊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高血压Ⅱ期,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治

疗。特殊病例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为50%,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申报特殊病例门诊到街道劳保所拿特殊病例门诊申报表,根据不同的病种提供相关的材料。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办„2008‟87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的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我局家属基本医疗保险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经路局研究决定,现将自治区《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路局有关要求认真执行。

1.为保证与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过渡、平稳对接,从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之日起,全局凡符合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参保,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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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局既有参加铁路医保家属在自愿基础上属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先由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报销后与我局原家属医疗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路局给予补助。补助时须由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持该家属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铁路家属医保卡等到路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差报销手续。

3.未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已参加铁路家属医疗保险人员继续执行现行铁路家属医疗保险政策。

4.路局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小家属)保险现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进行商业运作,其有效日期截止2009年6月30日,此部分人群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商业保险有关协议执行,待协议期终止后自愿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本人自愿,也可在协议期内以城镇居民身份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5.本通知所指家属系指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年未满16周岁子女(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可不受16周岁限制)。

6.本通知由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负责解释。

7.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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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发„2007‟63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适合自治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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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共同负担,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实行地级统筹,属地管理;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三)试点任务。各试点地区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的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个人缴费或家庭缴费、政府补贴为主的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试点地区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经办管理办法,提升管理能力,拓展服务功能,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四)试点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用三年时间,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国家试点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2008年将国家试点范围扩大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克拉玛依市等8个地州市,2009年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纳入国家试点范围,2010年全面推开,建立覆盖全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筹资水平和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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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属地自愿参保的原则,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六)筹资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年筹资不低于60元,其他城镇居民年筹资不低于160元。

1.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地方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地方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地方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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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三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流程

1、参保对象带《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及有关医疗资料交医保局业务大厅业务员。

2、参保对象医药费用报销应提供的资料:

(1)、《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

(2)、医院正规发票(盖有省财政厅监制章)。

(3)、经批准同意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5)、出院证明,出院记录、医嘱(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医院未上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的,应提供处方复制件并标明每项药品和检疗项目的单价;标商品名称的药品需提供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6)门诊发票需附处方复印(复制)件。

(7)患可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门诊费用的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应提供特殊病种确认通知书。

3、医保局业务大厅业务人员初审各项审批手续及医疗资料是否齐全,医药费发票是否正规发票,如资料齐全收下所有资料,统计发票张数和发票金额,开具收条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

4、参保人员凭医保局开具的医药费发票收条、参保人员和领款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按收条注明时间到医保局业务大厅领取医药费报销款。

5、领取医药费报销款的同时领回《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

6、转县外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间:每月10-15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四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孩子在外地上大学能参保吗

张学岩,家住西宁市城北区盐庄小区,他的孩子在西安上大学,户口也随孩子迁到了学

校所在地的派出所,他想知道,孩子能不能参保。

回复: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中规定18岁以下居民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保,但是张先生孩子的户口不在青海,因此,不能参保。外地大学生如果毕业后回到青海,户口也迁回青海的,

未就业者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从第二年起转为参加职工医保。

参加了铁路家属医保还能参保吗

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中庄大院里,有一部分居民是铁路系统职工的家属,他们已经参加了铁路家属医疗保险,贾秀娥、王志香、姚银花、苏秀珍等老人都属于

这种情况,他们很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知道行不行?

回复:铁路家属医疗保险是铁路系统给铁路工作人员家属的一项福利制度,不同于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因此,这部分群众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户口落在亲戚家在哪里参保

暂住在西宁市城西区沈家寨的马金花今年41岁,由于住所不固定,户口落在了姐姐家,知道有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她也想参加,但是不知道该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回复:原则上讲,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

保手续,马女士可以在她姐姐家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已经得了大病能参保吗 西宁市城中区市民郭颜霞55岁,她患乳腺癌有3年了,她没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就医的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她想知道已经得了大病能不能参

保?

回复:已经得了大病的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是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得了大病,只要具有西宁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能

参加居民医保。

参加了商业保险还能参保吗

城东区中庄大院的居民姚玉兰今年66岁,她参加商业保险已经有9年,每年要交1583元的保费,她认为自己完全有能力拿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所以也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知道可否?此外,她还想知道,在报销的时候,商业保险公司要发票的

原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是不是也要原件?

回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的居民,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居民仍然可以参加居民医保。至于报销时,是向商业保险机构出具原始凭证,还是向居民医疗保险部门出具

原始凭证,根据有关政策同相关部门协商后决定。

一次性安置的居民能参保吗

刘双琴,45岁,是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社区的居民,2000年省毛纺公司一次性安置后

没交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吗?

回复:刘女士的情况属于个人无力交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有关部门正在就此类问题

协商处理。

生活在外地户口在西宁能参保

省城市民成锋和她女儿的户口都在西宁市,但是她们现在都生活在甘肃省兰州市,她想

知道能不能在西宁参保?能不能在外地就医后在西宁办理报销手续?

回复:成锋和她女儿的户口都在西宁市,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手续。在外地就诊时,门诊费用不报销,住院费用的报销要先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低保户有了“双保险”

走进低保户马莲芳的家,清贫而整洁,老人今年87岁,她老伴儿去世后一直独居,她患有白内障、高血压,每月花一部分钱吃药、看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给老人解释说:“参加居民医保后,一方面可以继续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另一方面还能从医疗保险机构得到相应比例的报销,可以说你有了‘双保险’。”马莲芳拉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手连连

说:“好,好。”

据了解,在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中规定,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居民医保规定补助后,其余部分可以按照城市医疗救助的规定,在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中得到医疗救助。

小学生也能报销医药费

在此之前,孩子生病,家长头疼,大人不仅担心孩子的健康,如果经济条件不好,还得为大笔的医药费发愁。如今,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参保对象包括小学生和

幼儿,他们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家长的经济负担得到了缓解。

居民热切等待参保

西宁市城西区沈家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从辖区内选出了公路局家属院和原灯泡厂家属院作为调查对象,他们从每5户居民选1户作为入户调查对象,听取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被抽调的居民没有提出一条反对意见,都认为这是个为居民着想的

好事。调查中,老年人和生活较为贫困的居民对居民医保更为关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情况一

情况二

情况三

情况四

情况五 岳西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到岳西职工医疗保

险局审核确认结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六
《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万方科技学院关于在校生

参加2013年度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9]98号)文件精神,我院学生被纳入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做好我院2013年度学生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应保尽保、自愿参保

二、参保对象及范围

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三、保费收缴标准及参保时间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每年收取一次。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个人不缴费,其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本次参保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新参保和中断续费的有90天等待期,新生除外)。

四、参保程序及工作安排

1、各系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收缴学生保费(20元/人),并按要求采集参保学生及班级信息、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2、新参保学生每人准备1张一寸光面彩色免冠照片(暂存各系备用),焦作市医保中心将为每位新参保学生发放《医保手册》。去年已参保学生继续使用原《医保手册》。

3、各系于10月30日前将参保材料及电子版送至学生处, 由学生处审核确认后,各系将保费交至财务处。

4、所有重度残疾学生(1级、2级)、低保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全部免费参保。低保、重残只限于焦作地区的非农业户籍学生。

5、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同时可享受学校基本医疗报销,未参保则不予享受学校基本医疗报销,2012级新生本年度参保的,正式报到注册起即可享受学校医疗报销。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努力把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件好事办好,免除在校学生看病就医和患重大疾患的后顾之忧,确保在校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附件:1、关于参加焦作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办理报销手续的说

学生工作处 校医院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1:

关于参加焦作市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办理报销手续的说明

一、医保待遇

今年学生参保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待遇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除新入校学生外,新参保和中断续费有90天等待期)。自2011年7月1日起,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支付比例由去年的50%调整为70%。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有关规定》享受二次报销医保待遇。

参保学生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持《医疗手册》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不变;自2011年7月1日起,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85%、75%、65%。

参保学生因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共计12万元。

二、住院报销程序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正常住院报销程序。在校参保学生发生疾病,如需门诊或需在校医院住院治疗,均按学校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如因病需到校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可持本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到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

(二) 假期及外出实习住院报销程序。因学生放假返回原籍,或外出实习等在外突发疾病。可就近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治疗,需注意的是,学生在焦作市之外住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0391-8826866)报告所住医院名称、科室主管医生联系电话等,以便市医保中心对其住院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院后60天内应携带《医保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发票、费用总清单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科报销,急诊的应有所住医院的急诊证明。

(三) 外转住院程序。在我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所限,经所在医院同意可转往郑州、西安、北京、上海等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焦作市的三级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焦煤集团中央医院、解放军91医院。申请转外时需由所住医院主治医生填写《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医保办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盖章后,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登记备案。

(四)在外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1、转外:市外转诊审批

表、学生所在学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红章)、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住院费用总清单、医保手册、中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焦作开户)、病人拿床头卡在病房手机拍照。2、急诊:急诊证明、有急诊报告登记记录、学生所在学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红章)、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住院费用总清单、医保手册、中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焦作开户)、病人拿床头卡在病房手机拍照(外地)。如系外伤,应由学生所在学院证明。

三、商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参加的学生办理报销手续注意事项

商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参加的学生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将相关单据等材料复印两套备用,并且需在病历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相应医院同样公章。手续备齐后可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手续,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手续(按规定从元月1日可以向所住医院索取发票二联,市医保中心收医保联、商业保险收收据联,特殊情况的应由学校或相应单位出据相关原因说明),保险公司赔付后,应持“校医院转诊证明”、“学生证”、“出院证”、“一日清单”、学院出具的有无“借款证明”、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报销单据复印件以及“赔付单”到学校校医院二次报销。

其他未提及事项请参阅《学生手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基本医疗有关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票篇八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11月25日,记者在我区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并决定于12月1日启动办理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工作。2012年底,成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其中10元是2011年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另外,我区明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将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居民直接刷卡缴费,还将开展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报销业务及对参保人员进行免费体检等。

据人事劳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共有4238名成年人,2183名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医保,完成市级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的256.8%,筹资资金158万元。截止到目前,全区共补偿896人次(其中住院补偿282人次,门诊补偿614人次),补偿金额共计84.63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总额80.57万元,门诊补偿总额4.06万元),实现了居民“小并

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切实减轻了广大居民的就医负担。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350元、未成年人240元(含大学生),其中:成

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1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40元。 因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2011年保费(成年人100元、未成年人30元),2012年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20元和未成年人50元。另按规定,2011年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在缴纳2012年的保费时一并补缴,每人须补缴10元。

另外,记者获悉,凡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前往桑海医院进行免费体检。

新开十五种特殊病报销业务

根据前期工作实际,明年,我区将开展十五种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报销业务,这十五种特殊病为:恶性肿瘤;糖尿病和并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者;脑溢血、脑血栓、脑梗塞;老年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精神病;血友病;艾滋病;高血压病二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血(腹)透。人事劳动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申报特殊病种报销应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然后前往劳保所办理手续进行报销。

为切实使信息网络化成为方便群众、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年,我区积极与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对接,多次邀请相关人员来我区就网络对接及操作进行指导,同时与新祺周农业银行合作,目前已经实现了上线刷卡缴费目标。

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将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为此,人事劳动局为全区7000余名参保人员免费制作了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今后,广大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卡到银行刷卡缴费,并可对门诊、住院等各环节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根据最新政策,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需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在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在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自由选择是否缴纳跨年度中上年度的保费,缴纳上年度保费的可以按政策规定支付上年度的医药费用,未缴纳上年度保费的,下年度参保时不需补缴上年度的保费。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解读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筹资标准调整:筹资标准由305元调整为515元,

个人缴费增加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增加到365元。

(2)报销比例调整: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镇(街道卫生院)从原来70%提高到80%;奉化市级医院从原来60%提高到70%,市外报销、封顶线和门诊报销比例不变。

(3)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将血友病、儿童孤独症及艾滋病机会感染列入新农合特殊病种报销范围,使原有八种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血透液透、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病、肺结核辅助治疗、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增加到十一种。

(4)宁波市级及以上劳模补助问题。 完善参合人群中宁波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补助政策。2012年起宁波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门(急)诊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在按新农合有关规定结报后,其个人自负部分按劳模等级分别给予补助。其中全国劳模给予全额补助;省(部)级劳模给予80%补助;宁波市级劳模给予70%补助。

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的非农户籍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统筹年度。为了与宁波市级统筹年度保持一致, 2012年起我市城居医保的统筹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1月1日至8月31日为我市城居医保的过渡期,9月1日起纳入宁波市级统筹。2012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人均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暂不作调整。

(3)缴费标准。统筹基金按8个月筹集,即成年人每人270元、老年人每人130元、未成年人每人70元,宁波市及市本级二级财政补助每人153元。

(4)报销事项。跨统筹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参保对象在2012年8月31日前因病住院且9月1日起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续保对象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报销办法进行结报,9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作连续住院,按宁波市级统筹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报;如不再续保的,9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负。

三、调整参加商业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流程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利益,2011年起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到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再凭发票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合医中心报销。

四、新生儿参保事项说明 2012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居民按标准在镇(街道)缴纳70元,农民当年可以随母亲参合,不缴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不包括出生时新生儿正常费用)。

五、关于来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结报时带本人银行卡事宜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也为了安全起见,2012年起,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医药费,一律不支付现金,请务必带上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最好是农村信用社的),报销款直接汇入本人账户。

六、 关于补卡事宜 医保卡如果不慎遗失或损坏,可凭村(居委会)遗失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工作日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办。一定要两证齐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解析

2012-03-14 21:08:12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直是我国的重要制度之一,其覆盖面广,推行力度大,也就使其实行期间出现不少问题。而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亦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案也应运而生。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直是我国的重要制度之一,其覆盖面广,推行力度大,也就使其实行期间出现不少问题。而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亦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案也应运而生。 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

由于该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解决方案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

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解决方案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2.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壮大执法队伍,改善仲裁员和监察员的队伍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执法功能的社会公信度,促其医疗保障执法监察职能的下延,有条件的在县设立监察机构、街道配备兼职检查员。

3.转变基层政府管理服务职能。政府作为医疗保障强大后盾,资金上要保证应急机制的运转、政策上是群众的靠山,在工作服务中要转变职能,将城镇居民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之一,社区内居住的各类群体一视同仁、平等相待。根据当地居民居住特点,加强和改善对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城镇居民的生活与劳动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社会安定、为老弱病残、改制并轨企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保障。

逐渐发现问题,然后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将会不断完善,建立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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