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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

2016-02-13 09:32: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一《公司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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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一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从政治法律角度上来说,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已经提高到了党和国家依法执政的高度。能否确保正常发放工资,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关注的大问题。能否确保单位正常发放工资,是衡量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否讲政治、顾大局,是否严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标准.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后果】

一、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律师警示】

关于工资拖欠的纠纷争议,一般劳动者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为工资是工薪阶层的饭碗,谁也不会轻易惹老板,而且拖欠早晚也得给,一诉讼反而被吵了。于是忍、忍、忍。一旦不忍了,去诉讼了,往往又因为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60天以前的,仲裁就不予支持了。

建议劳动者,出现工资拖欠情况,可以及时到劳动监察备案。在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可以是匿名的,这样可以减少打击报复的风险。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部发

[1994]489号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单位如不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应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二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理》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理

时间:2012-6-20 | 来源: 整理 | 浏览:371 次

申诉方:严某等26人,某棉纺厂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棉纺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厂长

1992年10月棉纺厂招收了26名女工。在3个月试用期后,工厂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发给这26名女工的工资。1993年2月底,26名女工在正式成为该厂职工后,厂均未发给工资,只是每人发了60元生活费。为此,26名女工找到厂长交涉,厂方说要研究一下。结果是厂长去了境外,其他管理人员作不了主。女工们无奈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公正裁决,补发全部拖欠工资,并保证以后按月发工资。

某棉纺厂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1991年开业,1992年扩大了生产规模,同时招收了26名女工。在签定用工协议时,棉纺厂提出试用3个月,每月工资12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80—240元。然而在试用期的3个月,工厂以这些女工应当交纳保证金为由,没有发给工资。在女工成为正式工后,工厂仍未发给工资,只给了每人60元生活费。其理由是企业近来没有资金,由于订单接得不多,流动资金都购买了原料了,等过一段时间再补发。

[处理结果]

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1)棉纺厂在1993年3月1日将拖欠26名女工工资发给其本人。

(2)棉纺厂向每位女工赔偿拖欠工资损失费250元。

(3)棉纺厂保证每月10日向职工发放工资。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严肃处理,以使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有所保障。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三
《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四
《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有效防止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目录

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基本情况·································3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3

(二)拖欠职工工资以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3

(三)拖欠职工人数多,以外来劳动力为主·························4

二、企业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4

(一)企业资金困难,形成工资拖欠·······························4

(二)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4

(三)建筑行业因建筑市场运行无序,造成工资拖欠·················4

(四)一些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严重违法,造成工资拖欠,严重侵犯

职工权益··················································5

(五)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5

(六)立法不严,监察执法手段力度不够···························6

三、预防和处理拖欠工资事件,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建议·········6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6

(二)各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由劳动、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共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7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预防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8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由于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使得当前劳动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不能自觉遵守《劳动法》,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急剧增多。 关键字:

拖欠工资、法律、法规、运行无序、自我保护

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有效防止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建立,由于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使得当前劳动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不能自觉遵守《劳动法》,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急剧增多,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基本情况

据了解,去年以来,广东省劳动保障投诉中心接到的欠薪投诉量大大减少。去年1至9月以来被拖欠工资4.1亿元,相对全国1千个亿来说算是少的,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欠薪问题立案共8608宗,比去年同期下降8.6%;涉及人数7.7万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4.2%;欠薪金额4.1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7.1%。但是这个老问题、老毛病为什么总是那么难解决呢?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管理落后,违法违规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最为突出。在以上拖欠工资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占总数的38%,个体工商户占总数的31%,集体、国有、外资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占总数的31%。

(二)拖欠职工工资以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

在发生的28起集体上访事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16起,占57%,

劳动密集型行业12起,占43%。每年春节前夕,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滞留工地发生的集体上访案件尤为突出。而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地毯、自行车制造、食品加工,服装制鞋等行业,因生产经营、资金占用等原因发生的拖欠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拖欠职工人数多,以外来劳动力为主

被拖欠的职工以外来劳动力为主,有90%以上都是外地打工人员。法律意识薄弱难以对企业进行讨薪

二、企业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资金困难,形成工资拖欠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造成生产销售不正常,资金回笼周期过长或发生三角债等原因,无财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还有部分企业因停产、歇业濒临破产,被法院冻结银行帐号,查封资金等原因,不能依法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甚至最低工资的义务。

(二)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

有些企业虽然经营正常,资金周转流畅,有能力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但企业经营者为了企业眼前利益或自身利益,把拖欠工资作为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和控制职工流动的手段,这些企业经营者只注重资金积累,漠视有关法律制度的存在。

(三)建筑行业因建筑市场运行无序,造成工资拖欠

由于建筑工程往往采取“层层分包,层层转包”的形式,开发商

将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发包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个人包工头。有的包工头没有工程资质就挂靠在建筑公司,由包工头组织和雇佣民工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包工头雇佣民工往往不办理任何用工手续,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证卡,一般只向民工发放生活费,致使拖欠工资现象经常发生。而建筑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商与建筑公司承建方的矛盾。二是建筑公司与包工头的矛盾。三是包工头因承包亏损,无力支付工资,造成工资拖欠。四是由于当前建筑行业工程招投标中,压级压价竞争现象普遍,工程通过层层分包、转包,最后到了包工头手里,几乎无钱可赚,因此一些包工头除了采取偷工减料外,还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以降低成本。

由于包工头在发生工资拖欠时,为逃避责任,往往携款而逃,而其挂靠的建筑公司平时只收取管理费,其他一概不管,造成了建筑行业拖欠工资事件的突发性并加大了处理的难度。

(四)一些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严重违法,造成工资拖欠,严重侵犯职工权益

有一些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以工资计件为名故意不支付加班工资,以获取非法利润,还有的企业法定节假日加班,借口安排补休,而不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五)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地位,加上大多数职工,尤其是外地打工者文化水平较低,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五
《企业拖欠工资排查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1

贡井区企业拖欠工资排查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备注:各主管单位需将集中排查情况于2015年11月10日之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并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报处理进展情况。经办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六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与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2

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赔偿项目】

因此,发生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合法权益包括:

1、用人单位实际拖欠或者克扣的劳动报酬数额;

2、与工作年限相关的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3、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所产生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较劳动部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双倍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新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因此小吴要求补偿金的请求仲裁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何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不少,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支付经济补偿和履行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常常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最终也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3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七
《单位拖欠工资管理该如何赔偿?》

  劳权周刊:我在一家建筑装饰公司上班,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我的月工资为3600元,但2011年1至3月份期间,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我工资4000多元,我多次要求公司支付,但是公司都找借口推脱。我该怎么办?能不能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听说单位拖欠工资的,还应支付经济赔偿,请问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小张  小张: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你公司拖欠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对于拖欠工资该如何赔偿的问题,1994年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但是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拖欠工资的赔偿问题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你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首先得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支付,若公司逾期不支付的,你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加付应付金额的50%-100%的赔偿金。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 目录1 什么是时间管理 2 时间管理方法 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 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 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 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时间管理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 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 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   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   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   担任主管的责任之一就是集合多人的努力,共同完成一份工作。换句话说,主管的工作

有很大的一部份需要与别人互动,外界的干扰是主管工作的一部份。你可以排定某些时段做为你的工作空挡,当有人临时找你需要讨论事情时,告诉他,你这会儿忙着呢,不急的话儿,在你的空挡时间再来详谈。   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   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   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完成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方法,关键在于你能否找出最快速的方法。不要毫不考虑的就直接做了,先花几分钟的时间衡量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更有效率的完成事情?   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   周围众多干扰因素,是时间流逝的致命杀手,嘈杂声、杂志、零食、报纸、美容品、温度、安全感、方向感、氛围、性欲、压力、烟瘾、联想、健康状况,都是诸多的影响因素。 [编辑]时间管理方法  (一)、计划管理   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   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   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   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   每年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每季季末作出下季末工作规划;每月月末作出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周末作出下周工作计划   (二)、时间“四象限”法   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

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因此,应把主要的精力有重点地放在重要但不紧急这个“象限”的事务上是必要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务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   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      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   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   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      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   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   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   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    (三)、有效的时间管理    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P·F·Drucker)认为,有效的时间管理主要是记录自己的时间,以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    (四)、时间abc分类法   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   (五)、考虑不确定性   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   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   在工作中要很好地完成工作就必须善于利用自

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是无限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时间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时间,计划再好,目标再高,能力再强,也是空的。时间是如此宝贵,但它又是最有伸缩性的,它可以一瞬即逝,也可以发挥最大的效力,时间就是潜在的资本。充分合理地利用每个可利用的时间,压缩时间的流程,使时间价值最大化。 [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  GTD是Getting Things Done(完成每一件事)的缩写。来自于David Allen的一本畅销书《Getting Things Done》,国内的中文翻译本《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   GTD的基本方法:GTD的具体做法可以分成收集、整理、组织、回顾与行动五个步骤:   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   组织:个人感觉组织是GTD中的最核心的步骤,组织主要分成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与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主要就是一个文档管理系统,而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则一般可分为:下一步行动清单,等待清单和未来/某天清单。   等待清单主要是记录那些委派他人去做的工作,未来/某天清单则是记录延迟处理且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的未来计划、电子等等。而下一步清单则是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而且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步骤的工作,那么需要将其细化成具体的工作。   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   执行:现在你可以按照每份清单开始行动了,在具体行动中可能会需要根据所处的环境,时间的多少,精力情况以及重要性来选

择清单以及清单上的事项来行动。 [编辑]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  金律一:要和你的价值观相吻合   你一定要确立个人的价值观,假如价值观不明确,你就很难知道什么对你最重要,当你价值观不明确,时间分配一定不好。时间管理的重点不在于管理时间,而在于如何分配时间。你永远没有时间做每件事,但你永远有时间做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   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   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   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   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   金律四:遵循20比80定律.   生活中肯定会有一些突发和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天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那表示你的时间管理并不理想。成功者花最多时间在做最重要的事,而不是最紧急的事情上,然而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重要的事。   金律五:安排“不被干扰”时间   每天至少要有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不被干扰”时间。假如你能有一个小时完全不受任何人干扰,把自己关在自己的空间里面思考或者工作,这一个小时可以抵过你一天的工作效率,甚至有时侯这一小时比你3天工作的效率还要好。   金律六:严格规定完成期限   帕金森(c-NoarthcoteParkinson)在其所著的《帕金森法则》(Parkinsons Law)中,写下这段话:“你有多少时间完成工作,工作就会自动变成需要那么多时间。”如果你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做某项工作,你就会花一天的时间去做它。而如果你只有一小时的时间可以做这项工作,你就会更迅速有效地在一小时内做完它。   金律七:做好时间日志   你花了多少时间在做哪些事情,把它详细地记录下来,早上出门(包括洗漱、换衣、早餐等)花了多少时间,搭车花了多少时间,出去拜访客户花了多少时间……把每天花的时间一一记录下来,你会清晰地发现浪费了哪些时间。这和记账是一个道理。当你找到浪费

公司拖欠薪资 处理篇八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和应对之策》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和应对之策

模拟案例:

小王是山东一家外贸公司的销售员工,工作比较懈怠,并因此丢失了很多公司的老客户。公司老总一气之下停了小王两个月工资。小王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加付的赔偿金等数万元。公司老板认为数额过大,因此向律师请教是否合理。

问题一:小王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讨回拖欠的工资?

律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小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 问题二:小王索要的各项赔偿是否合理?

律师分析:

1、关于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小王索要工资是合理的;

2、关于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

补偿金,因此小王索要经济补偿金也是合理的;

3、关于额外经济补偿金

索要加付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中“(八)关于加付赔偿金的处理问题······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第1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与《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再适用”。因此,小王要求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理应不予支持。

企业应对之策:

对于这种情况,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徐朋基律师认为,对于员工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企业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作者:徐朋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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