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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

2016-02-14 10:59:4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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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一
《职工代表规定汇总》

职工代表规定

公司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我从网上选摘了一些有关规定,汇总如后,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二)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三)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

(四)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职工人数有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并由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女代表比例应当与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号)及总局中煤地党发[2007]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

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局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单位为选区(基础公司、勘查院可以分公司、分院为选区),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单位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选区,可先推选候选人,再经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投票结果要提交职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组,每组选举一名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指局领导、局直属实体班子成员或负责人、局机关中层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

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

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

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四章 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四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及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组成,人数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小组。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提案审查小

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

专门小组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专门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领导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第五章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领导沟通、协商并经党组织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组长、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小组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小组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小组对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二
《工会、职代会通过流程》

(一)

公司开展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制定协商要约书

工会:

为构建和谐用工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企业现有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内容的制定进行集体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2012年 月 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 二、协商的内容 1、人员招聘、录用。 2、试用期管理、人员异动。 3、员工薪酬、福利。 4、员工培训管理、离职管理。 5、劳动合同管理、考勤及假期。 6、员工奖励与惩罚。 7、基本行为道德规范。 8、安全守则。

9、其它与员工利益相关的需要协商的人事管理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5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为 。请公司工会方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公司(章):

2012年 月 日

(二)

关于对 公司开展开展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制定协商应答书

公司:

你公司发出的《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制定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工会方协商代表总共5名,确定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为 。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工会(章):

2012 年 月 日

(三)

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制定协商会议纪要

一、协商时间: 2012年 月 日 二、协商地点:

三、协商议题: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四、公司方协商代表: 五、职工方协商代表: 六、协商内容如下:(详情《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 1、总则 2、机构编制管理 3、招聘管理 4、人员录用 5、试用期管理 6、职务异动 7、薪资管理 8、福利管理 9、培训管理 10 、离职管理 11、劳动合同管理 12、人事档案管理 13、考勤及假期管理 14、奖励与处罚 15、基本行为道德规范 16、安全守则 17、附 则

18、其它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相关需协商事项

七、协商过程

双方代表就制度、员工手册制定内容面对面进行讨论,沟通,工会方代表 、 、 、 、 就制度及员工手册制定内容进行提问,公司方代表 、 、 、 、分别予以答复。

会议最终形成决议:一致表决通过制度及员工手册制定内容,并提交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记录员(签字):

公司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公司方盖章 工会方盖章

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四)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三
《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 职工代表的条件及比例:

1.职工代表的条件:《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

2.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2.进行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的侯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厂级领导应分到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选举后的代表填写《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填写《代表花名册》。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下发《职工代表提案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筹备工作的领导机构(小组)和工作机构(小组)

1.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小组)的成员组成:在会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

2.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面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代表资格审查组、组织秘书组、宣传会务组等,负责大会的事务工作。

⑴ 代表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一般由组织、人事、劳资、团委、工会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选举办法,审查选举的程序和代表的合法性。

⑵ 组织秘书组。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党组织办公室、厂长(经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做好大会的组织工作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⑶ 宣传会务组。工作人员一般由工会、党组织宣传部等人员组成中,组长由工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会前、会议期间、会后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大会的会务工作。

(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方案

1.明确大会筹备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大会所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能。一般来说,大会工作机构主要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文秘组、会务组和宣传报道组组成。

2.确定大会的主要任务。如:大会的指导思想、上次(届)大会 以来的工作总结、今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大会需审议和通过的文件和提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等。

3.确定大会代表和条件、构成及产生程序。

4.确定领导机构的配置和推选办法。

5.拟定大会召开的日期及会期日程安排。

6.预算大会会议经费。

(三)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职代会安排的请示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批复

1.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关于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一经工会委员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后,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呈报《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大会代表的产生和比例、大会的时间安排、组织机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选举方法、会议时间等。

2.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对呈报大会安排请示的批复。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收到基层工会《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安排的请示》,经党组织或上级工会讨论同意,下发批复文件。

3.根据批复精神作出本次大会的安排意见。基层工会在收到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复意见后,应根据批复精神,作出《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安排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 职工(代表)大会和组织领导;

⑵ 职工代表的比例构成;

⑶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⑷ 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安排;

⑸ 对各级工会组织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具体要求。

四、职工(代表)大会主要程序

会议名称:×××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以后按届别和会议次数类推)。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

1.报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稍事休息,转为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程序:

1.宣布开会,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宣布开会);

2. 全体起立,唱《国歌》,致开幕词;

3. 由厂长(经理)作工作报告;

4. 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职工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5. 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6. 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

7. 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书面发言;

8. 讨论通过大会决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时应宣读全文);

9. 上级领导讲话;

⒑ 致闭幕词,全体起立,唱《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五、文件材料的归档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企业工会代管,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的档案。首先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进行整理归类;其次立卷归档(材料要完整无缺)。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上级文件;

(二)本届职工代表登记表和花名册,代表(组)团、专门小组等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其变更情况;

(三)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

(四)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的资料;

(五)其他应予保存的材料和资料。

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工会要尽快写出大会情况报告,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四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太多,势必影响生产;比例定得过小,则不利于全面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不利于集思广益。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

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企业职工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为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生出客观公正及符合要求的良好结果,就必须制订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只有程序、方法的科学及实施的规范有效,才能确保客观公正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

表。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在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的规定,职工代表的产生一般要抓好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直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成各代

表团(组)等几个阶段的工作。

(1)制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举,制定具体选举办法。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制定,向同级党委汇报,然后提交上届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及有关党政工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行文将方案发到各选区单位。

(2)组织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掌握好职工代表

的条件,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酝酿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也可以自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然后通过

协商,综合平衡,确定正式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参加选举的职工人数须超过所在选区职工总数的2/3以上,候选人须获得选区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对于企业党政工团主

要负责人也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工会),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

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

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二)企业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法一般是采用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

法。

(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单多于应选人名额的不等额选举。选举职工代表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这样更有利于发扬民主,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所选择,以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上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等额选

举的方法。

(2)直接选举是指由选举人直接选出代表的一种选举方法。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进行直接选举,把职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和投票权落实到广大职工手中,由他们民主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这样既有利于密切被选举人与选举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进行监督,从而增强被选举人对选举人负责的责任感,同时也可避免领导指定或变相指定代表的做法,使职工代表大会的

民主基础不被削弱。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式一般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所谓无记名投票即秘密投票。就是在选票上不记投票人的姓名,选举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不公开

地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这种投票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由选举人自主地选出最满意的人担任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是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而必须采取的一种选举投票方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五
《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或工会审议意见(仅供参考)》

*****公司工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 关于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一、*****向参会人员解释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相关政策

二、*****向参会人员说明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实施方案

三、参会人员讨论并提出意见

四、会议讨论结果

五、会议形成决议

工会盖章

(需有同意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与会员工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六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 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 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一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 (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

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发展。 公司权力机构的性质 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是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集合体,股东行使投资权力的机构就是股东会,它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宜,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权力机构的构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出资额越多,其表决权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东会上表达和通过自己的提议,在投资额决定表决票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的集合体充分表现出资本民主的作用。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是发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东,在此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股东会。

工会:

工会,或称总工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

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七
《职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职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一、为什么职代会需要由工会作为其工作机构

1、为什么职代会制度需要有常设性的工作机构

A、(完整的制度应包括明确的工作机构)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这在性质上表明了职代会不是单纯的会议,而是具有特定的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的制度。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是必要的。

B、(召开会议和日常民主管理需要有组织实施者)职代会召开前后涉及到大量具体的组织工作,需要有工作机构来负责实施;职代会闭会期间有提案、巡视检查、代表培训等日常民主管理工作,需要有常设性的工作机构来担当组织者。

C、(职代会需要既能组织职代会又能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的任务由工作机构承担;职代会的议程、议题应由工作机构根据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提出建议;检查职代会决议实施情况的职责由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D、(代表管理和管理文书档案是日常性工作,需要有常设的工作机构)职代会代表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增补和撤换职代会代表,受理职工代表对奖惩不明、分配不当和打击报复的申诉。职代会召开之后和闭会期间,工作机构负责整理职代会相关材料和档案。

2、为什么要由工会来承担“工作机构”这个角色

A、(工会与职代会在根本宗旨上的一致性)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职代会旨在维护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会的基本职责和职代会的根本任务具有一致性。

B、(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有号召力和公信力)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着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职责,在体现“组织”职能时,要求工作机构必须具有“号召力”,在体现“代表”职能时,要求工作机构必须具有“公信力”。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按照一定的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实践中能够很好地体现出号召力和公信力。

C、(职代会的工作机构需要体现公正性)职代会以体现相对公平为目标,是各职工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平台,需要有处于公正地位的组织担任工作机构,平衡处理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与企业内的职能部门相比较,工会因为代表全体职工利益而不属于某个利益群体,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更能公正地承担工作机构的职责。

D、(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职代会制度合法的法律要件之一)职代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将大多数职工的意志合法化。职代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职代会制度具有法定化的要件,包含统一的、具有合法地位的工作机构。工会相比较其他部门,有三方面的特点: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工会委员会依法定程序设立和产生;工会委员会名称统一。

二、为什么工会不能代替职代会

1、(功能定位上的不同)工会是一级组织,而职代会是一项制度,两者在功能定位上存在根本差异。

2、(职代会将利益诉求量化)工会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但无法将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量化,而职代会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明确表达出来。

3、(职代会解决工会在维权中的困境)当职工群体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利益分歧时,工会将处于难以平衡利益关系的困境,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解决利益博弈问题是最有效率的。

三、为什么职代会不能代替工会

1、(工会的职责不局限在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化等权益,切实发挥好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激励和保护职工群众在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促进职工队伍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工会不仅承担着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还有较之更为广泛的工作范围。

2、(职代会具有局限性,需要工会作为补充)工会有力地补充了职代会具有的局限性。

A、(有效地弥补职代会会议形式在效率上的局限性)在实践中,召开职代会必然面临来自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成本,使职代会会议形式具有效率上的局限性,所以,当职工的总体利益一致,群体利益不冲突时,当某个群体的利益需要维护时,工会更加体现效率。

B、(有效地弥补了职代会制度在源头参与上的局限性)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行使审议表决权,但对表决事项的源头参与尚缺乏必要的途径。法律赋予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职代会制度的一种补充。

工会职代会参会人员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决议有效吗篇八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1

四、企业首次召开职代会前应当成立筹备机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代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五、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六、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生产(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划分选区、分配名额,进行职工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人数应当按照企业全体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和人数应当按照本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确定,或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三十人。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七、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

八、各选区按照分配名额,由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九、企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 2

职工代表的选举。

十、选举(撤换)职工代表,必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当选(撤换)。

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参加上一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下一级职代会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十一、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可以按选区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十二、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十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跨选区工作岗位变动或企业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

十四、职代会可以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组织职工旁听。

十五、工会应当按照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负责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程序、人员构成比例等进行审核,并将职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十六、确定召开职代会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应当 3

通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提案;经审查立案后提交职代会讨论。

十七、召开职代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十八、需要通过职代会讨论表决事项的相关材料,一般应当在会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长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的意见。

十九、基层工会组织在召开职代会之前,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一级工会应当予以指导。

二十、正式召开职代会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企业工会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二十一、职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大会主席团;

(二)听取关于本届(次)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决定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二十二、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

会议主持人必须向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出席情况、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情况和上次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4

二十三、职代会应当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讨论相关事宜。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二十四、职代会选举及表决通过决议、重要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到全体职工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为当选(有效)。

二十五、职代会主席团负责处理会议期间的相关事项。 二十六、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由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职代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二十七、职代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等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公示。

职代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

二十八、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它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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