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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2016-02-16 09:46: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一《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一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京都花园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

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二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XX部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瑞达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XXX楼东北角。

第四条 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五条 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条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七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八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九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 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三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暂行规定1》

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条 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 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四条 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

第五条 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 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 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 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一条 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 第十二条 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四条 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

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

安徽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水源管理处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25日号起公示7天,公示期满正式实行,对本规定有异议的业主请致电

物业:4294388

业主委员会值班电话:15256533268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四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住宅小区的交通秩序,为了小区业主的交通安全和交通便利,同时也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环境和面貌。根据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要求小区的各位业主都需严格遵守。

1、 本住宅小区内严禁非本小区业主的机动车辆进入,严禁大、中型车辆进入,

严禁农用车、三轮车等载货车辆进入(特殊情况除外)。

2、 本小区内的所有车辆都要有序停放在停车位上(或车辆停放处),严禁在

道路、人行道、草坪、透水砖等非车辆停放场所停放车辆。

3、 所有车辆在住宅小区大门内外30米内,都要减速慢行(时速不许超过每

小时5公里),在小区内车辆行驶时速不许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 在本小区内没有停车位,或停车库的业主严禁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内,

(因为小区内没有您不违规停放车辆的地方)。

5、 来小区办事或小区业主亲朋好友的机动车辆请不要驶入小区(特殊情况除

外),请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的公共停车场。

6、 小区内的非机动车要整齐有序的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严禁随意停放(特别

是严格禁止停放在楼梯道和楼梯口处)。

7、 小区内严禁任何拉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车辆进入。

8、 本制度小区业主都需遵守,如有违反其承担一切责任。

住:本协议中的“特殊情况”为,有关人员或单位与本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后,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应当特殊处理”,并“同意特殊处理”的情况。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五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局家属院正常生活秩序,保持住宅区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道路的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大院的机动车辆,须出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出入证,外来车辆未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不得入院内。

二。停放车位只为本住宅区居住的人员提供,不对外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者或探亲访友者,应有本住宅区内居住的人员证明,并按规定缴纳停放费后,方可进入,按管理人员指定的地方停放。

三。本住宅区内停放的车辆,由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定车位,不得随意停放。

四,凡是在住宅区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进入家属院时必须显示证件,以备查对,凡进入大院的车辆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服从管理和查询。

五.车主要妥善保管车辆,本住宅区只为本家属院车辆提供停车位,不负责保管,如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负。

六。凡在住宅区停放的车辆均应按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规定按季度或按半年缴纳车费。

七。凡不按时缴纳停车费,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取消其在本住宅区停放车资格。

八。禁止2。5吨以上大货车和大客车进入家属院(市政设施工程车及其他特许车辆除外)

九。进入住宅区内的车辆如损坏树木,草地,道口,电缆沟盖板,路面,房屋及公用设施,应按价赔偿。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

物业办 年12月19日 2012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六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麦迪逊花园园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园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的公共秩序,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园区平层区域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条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园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麦迪逊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C13楼3单元地下停车场电梯口西侧。

第三条 本园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四条 在园区内楼道里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园区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五条 非机动车在园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六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七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八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泽居物业宣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七
《某某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3、对运送装修材料及搬运家具(家电)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访客)进入小区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领卡时付10元押金,出小区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车主实行多退少补;执行任务或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进入小区后,请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进入小区经门岗许可后才能进入,但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区地面车位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禁止车辆停放在

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安全驾驶,文明停车。禁止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拖走、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7、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禁止将小区车辆通行卡转让他人;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维修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0、小区车辆进出不受时间限制,进入小区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进入小区停车位(场)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

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经物业服务中心查实后,将联系交警部门对该车强制拖走,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合同,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篇八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协议》

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车辆停放人和服务管理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车辆进出小区管理

第一条 建立汽车停车卡制度。凡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小区机动车辆停车卡》,A卡为地下车库,B卡为地上停车位。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停车卡》刷卡进出小区。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进入小区时间、指定停车位置,由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在指定的停车位临时停车。临时车位已满时,不再允许临时车辆进入。

第四条 本小区23:00时——次日5:00时禁止出租车进入(除本小区业主的出租车,并符合条件,已分发《停车卡》的)。如遇有行动不便(老幼病残)人员乘车,或有大件随身物品,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的业主或来访者,在向保安人员说明业主(或被访者)的地址、姓名,经管理员登记核实后方准许进入,但出租车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

第五条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六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禁止外来1.25吨(含)以上货车或10座(含)以上客车进入小区(垃

圾清运车除外)。遇业主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在向管理人员说明业主的地址、姓名,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其它特殊情况,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

第八条 租凭小区内房屋的主户,原则不得购卖车库及在地上停车位不足下不得办理停车卡。

第九条 特种车辆(因执行公务进入小区外),参照来访车辆执行。

第十条 严禁货车在19:00-次日8:00、12:00-14:00两个时间段内进入小区装卸货物。购有货车的业主,如确需进入小区停泊,应按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休息。 严禁临时车停在20:00—次日7:00进入小区内。

第二章 机动车行驶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禁鸣喇叭,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低速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的教练。

第三章 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小区泊位收费标准为:

一) 地上停车位:

1.25吨(含)以上车辆500元/月/辆,小轿车300元/月/辆,1.25吨以下其他车辆150元/月/辆,临时停车2小时内3元/辆,超过2小时按4元/小时/辆,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八条的车辆收取350元/月/辆。以上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责任。

二) 地下停车位:

地下停车位仅对业主施行使用权转让及租赁。有地下车库使用权的业主需每车交付150元/月/辆。

地下车库执行安全管理细则,有对车辆进行保管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地面车位一般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先后顺序和业主的住址就近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统筹抽签的分配方法。

第十五条 在停车泊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的业主分配最高限额为一个泊位,有汽车库的业主原则上不参与分配地面停车泊位。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小组成员对车辆分类停放等秩序的管理。对小区绿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车辆,将责令车主负责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是本小区业主违规由业主缴纳;来访者违规,由来访者缴纳,来访者拒缴,由被访业主缴纳。

第十七条 为确保广大业主的利益及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状况,公车可以停在规定泊位内,车位费高于一般车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划线的泊位内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道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停放在小区地上的车辆,车主应随时锁好车辆门、窗。如发生车辆和物品失窃、损坏,以及由于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严禁车辆在小区内占道进行洗车、修车、清扫车上杂物,影响交通、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小区中心广场是小区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场所,严禁机动车辆进出和停放。

第二十二条 停放车辆,应自觉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内,占用别人车位后果自负。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内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

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有汽车库的业主,机动车应当停入库内。

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管理人员或物业管理处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于违反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纠正过程中造成的车辆损失及费用由车主负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本《办法》。物业管理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大胆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在申请办理本小区机动车停车卡(停车泊位证)时,应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签署停车协议,承诺自觉遵守本规定,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本《办法》,并教育来访者遵守本《办法》,切实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小区内任何业主都有劝阻、投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实施。在试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以电话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或向管理人员反映,并做好记录。

物业办

2011年11月23日

小区停车须知

为了加强小区固定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保持小区的安静,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特制定:

1、凡进出小区的固定车辆,请配合门岗保安的工作。

2、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按固定路线行驶,执行限速5公里的规定,注意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3、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的绿化带和隔离带上,请配合保安人员的管理

4、车辆司机因违章驾驶,不听从保安人员的指引对他人造成的人身、车辆事故,或损坏小区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共设施,须听候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小区管理人员的处理,一切损失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5、严禁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修理车辆,洗车应到小区外专业洗车点进行清洗,以免破坏路面。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请检查门窗是否关好,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8、爱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不得乱丢杂物。

9、由于小区车辆多、车位少,请各位车主尽量靠边停放,留出行车通道,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以便增加停车数量。

10、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库车辆,为车库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大家停车能不能尽量少占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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