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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要求

2016-02-17 09:48: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卫生要求篇一《个人卫生要求》 小学生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卫生要求》,希望能帮助到你。

卫生要求篇一
《个人卫生要求》

小学生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班卫生管理,营造有生命力的校园文化,使校园保持整洁干净的优良环境,特制定此卫生制度:

一、个人卫生

1、早睡早起,保证足够睡眠时间。

2、做到十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化妆、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不喝生水、不挑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

3、做到四勤:勤洗头,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4、每天早晚刷牙,洗脸。

5、吃饭要细嚼慢咽,吃饭时不说笑。

6、自带水杯和纸巾(手帕)。

7、读写姿势正确。

8、每天打扫房间一次,常晒被褥。

9、定时接受预防针注射及每年一次的体检。

1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

二、教室卫生

1、地面:无灰尘、纸屑、粉笔头、痰迹、口香糖等杂物,每天打扫两次。教室门外的走廊要求两次,每天随时保持干净,按时打扫,不可拖延。

2、墙壁要保持干净,严禁出现脚印、乱贴乱画的痕迹等。

3、门窗:门窗擦试干净,无灰尘,窗台上不能摆放物品。

4、桌椅:桌面、椅面清洁,无乱贴、乱画、乱刻痕迹,桌面、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纸屑;讲台上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整个教室桌、椅排放整齐。

5、讲台:桌面上干净、摆放整齐,柜内整洁、无杂物。

6、黑板:要及时擦干净,粉笔槽要经常清理,黑板顶部要擦拭干净。

7、角落:要求卫生用具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

8、纸篓内的垃圾及时倒干净,垃圾筒及时清洗。打扫后所有垃圾按学校指定位置地点。

9、教学仪器:电脑、投影仪、录音机等教学仪器要摆放好,无灰尘,注意保养。

三、卫生区

1、无砖头瓦片。2、无杂草树叶。3、无纸片果皮。4、无泥沙痰迹。痰、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

卫生要求篇二
《卫生检查标准和要求1》

卫生检查标准及要求

为了提高机关前大楼的整体环境卫生标准,提升“精细化服务”,确保前大楼的环境清洁优美、干净整洁,特制订以下的标准和要求:

一、检查人员:科室(科长、副科长)、卫生班班长及保洁主管。

二、检查时间:每天上午8:30到9:30。下午2:30到3:30。 其他时间随时抽查各区域的卫生。

三、检查标准和要求:

地面清洁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无污渍。 要求;大厅、走廊、电梯间、通风道、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进行彻底的拖抹、推尘,每间隔30分钟对大厅进行推尘清洁。

洗手台、洗手盆干净无污渍;大小便池五黄渍、无异味。

要求;公共卫生间(厕所):每天上、下午上班前各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打扫清洁,并全天不间断保洁,每周对卫生间的地面、墙面彻底刷洗一次。每周用洁厕剂刷洗大小便器。

要求;前、后门厅、车道、踏步:每天早8:00前清扫一次,对污渍、油渍每周洗刷一次并冲洗干净;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要求;楼梯、扶手栏杆:每天上午、下午两次对楼梯进行拖扫,对扶手、栏杆进行擦拭2次。

要求;玻璃、门、窗:玻璃窗、每月擦洗1次,公共门每日擦洗1次。

6外表干净,无积垢,臭味,桶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擦洗一次,并及时清理垃圾。每周对果皮箱.垃圾桶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全天候保持干净卫生。

7、;地面无杂物,无烟头纸屑,保持干净。. 要求;9楼屋顶、3楼、13楼外围、14楼平台、15楼塔楼:

每天对地面拖抹、清扫一次。

8;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手迹,桥厢地面无杂物,污渍。 要求;电梯每天早上8:00前和下午2:00前对所有电梯门以

及轿厢卫生进行清洁,全天候保洁。 四、检查要求和结果:

1、将每日检查的结果作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检查督促,直至合格。如遇重大卫生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日值班领导。

2、每周将本周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科里,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的情况做好小结,上报主管主任。

服务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卫生要求篇三
《办公室卫生要求》

办公室卫生要求细则

公司办公室是企业的窗口,每一位员工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为了营造一种文明、和谐的办公文化氛围,特定细则如下:

1、地面无灰尘、纸屑、杂物,无痰迹。

2、墙面无污迹,墙面无蜘蛛网。标语无缺损。

3、室内公共物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饮水机、茶杯、电话、键盘、主机、显示器、音箱、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洁净,无灰尘、无水渍污垢。

4、办公桌上可摆放文件夹层、电话、茶杯、日历、笔记本等办公用品,桌面文档资料摆放整齐,堆放有序。统一为左手边文件夹层,右手边电脑。办公室无人或离开半小时以上时,请关上日光灯、空调等。下班时,请关闭好门窗,切断电源,开启报警系统。重要合同、凭证、档案及时锁入文件柜中,切记要带走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过夜。

5、玻璃门窗须窗明几净,无灰尘、污垢、水渍,窗玻璃完好,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6、走廊及时清扫,地面无杂物,无痰迹、无口香糖残迹。花盆内无丢弃物、无烟头。

7、垃圾、污水及时清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备注:

 每天董阿姨负责公司地面的整洁,请其他同事每天做好自己办公区域的桌、椅、设备、文件用品的清洁整理工作。办公用品及文件按上述要求统一摆放。

 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为公司大扫除日,下午三点开始大扫除,要求全员参加(总经办除外)。

 每年年末由专业保洁公司对公司外墙及玻璃作一次保洁工作。

 行政部有关人员将不定期地对各办公桌的环境、卫生、安全等状况进行检查,当月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凡个人办公区域卫生要求未达到上述要求,或连续三次有理由不参加全体大扫除者,除通报批评,并以扣除10元/次计。其考核结果将影响其年终个人评定、晋升资格考核及部门团体分值。

以上制度希望每位同事自觉遵守和履行职责。

行政部 2011年1月5日

卫生要求篇四
《办公室卫生要求》

办公卫生要求

目的: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规范、宜人的工作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洁净,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本要求。

一、 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二、 卫生考评

9月26日由行政部初检,对各部门办公室卫生情况提出改进意见。9月28日上午9:30由行政部组织各部门领导对每个办公室检查。根据卫生要求对没有达到卫生标准的部门进行处罚。

三、 办公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1) 地面无垃圾、污垢、污水、浮土等。

2) 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墙面无灰尘、污垢、脏物。

4) 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绿化植物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假植物每月大扫除清洁一次。

6) 吧台、书报架无灰迹。

2、 清洁要求和标准:

1) 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2) 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办公人员需在上班时间后一个小时内做好清洁。下班前可再清扫一遍,保持日扫日清。

3) 烟灰缸要上班时清洗倒干净。

4) 办公室墙面、顶棚、灯具、门窗应保持无灰尘、蛛网。 5) 地面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渣滓 印机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6) 办公室摆放文件柜、置物柜、办公桌、饮水机、电脑、打

7) 文件柜、置物柜、保险柜的顶部严禁堆放旧书籍、旧文件、旧资料及杂物并随时保持整洁、无尘。

8) 办公桌、文件柜摆放的书籍、文件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

9) 办公室严禁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10)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四、 员工区域卫生要求

1、 每位职工上班前5分钟打扫自己办公区域卫生,整理文件,保持办公桌整洁。

2、 下班后清理当天的垃圾。

3、 每周必须擦洗一次电话。每月擦洗一次自己使用的电脑主机及键盘,爱护电脑。

4、 在办公室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工作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胡乱悬挂、张贴什物。若确需悬挂的,须报行政部批准。

五、 公共卫生维护

1、 每天由人员清洁办公区公共卫生,并有公司不定期对办公室进行消毒,每一位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维护。

2、 公司所有员工做到纸屑入篓、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影响地面清洁。

3、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抽烟,保持空气清新。只有接待客户时方可在会客室抽烟。

4、 不乱倒茶水,更不能将用水滴到地上。不小心滴上应立即用干拖把拖干。

5、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不得随意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 办公室是我家”这是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爱岗精神所在。为保证大家拥有一个干淨、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单位形象,请各位同仁共同自觉遵守本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行政部

2011年9月22日

卫生要求篇五
《校园卫生要求》

新县二高校园及教室卫生要求

为营造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校团委对教室和清洁区的卫生打扫做出了具体要求。

一、教室卫生要求:"五净二齐"

1、五净:

⑴地面要扫干净. ⑵黑板要擦干净. ⑶玻璃要擦干净.

⑷门窗要擦干净. ⑸墙壁、讲台要擦干净.

2、二齐:

⑴课桌、板凳、书籍要排放整齐. ⑵标语、画像、图表张贴悬挂整齐.

3、打扫、检查细则:

(1)在打扫卫生时,卫生委员要强调并督促安全,不能爬高,不能登窗户。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教室卫生检查共分10项,每项1分

(3)按要求打扫的优秀班级每次+3分,良好的+1分,打扫不到位的按项扣分。

二、清洁区卫生要求:(“五无一清”)

1、五无:

(1)卫生区内无有纸屑、果皮、瓜子皮、塑料袋、杂物等垃圾;

(2)卫生区内宣传栏、张贴物、垃圾箱、知识牌、警示牌等是无浮灰;

(3)卫生区内硬化路面、操场边沿无垃圾、杂草、泥土

(4)卫生区内绿化物上无夹、藏垃圾;

(5)卫生区无明显卫生死角。

2、一清:打扫的垃圾要及时清理走,送垃圾屋。

三、打扫、检查时间

教室和清洁区卫生早、晚各打扫一次,每次都要按要求检查。

1、 打扫时间:

早晨:下早自习时立即打扫,预备前值日生必须打扫完毕回教室; 夜晚:第四节课放学后立即打扫,预备前值日生必须打扫完毕回教室。

2、检查时间: 早晨:7:35----7:45; 夜晚:6:35----6:45。

校 团 委

卫生要求篇六
《学生卫生要求》

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为了统一本校寝室管理标准,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加强作风纪律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寝室内外卫生应每日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寝室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清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积尘。

三、寝室内外应保持干净。室内、走廊、卫生间无积水;洗漱台面整洁,卫生间洁白无污染;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及时处理。

四、衣物一律整齐晾于指定位置,鞋子整齐摆放于指定位置。

五、寝室内盆、桶、水瓶应排列有序置于室内统一指定靠墙空地,箱、包、书籍统一放置于柜内、床下或空床,摆放整齐有序,其它生活、学习用品,衣物置于储物柜内,整齐摆放。

六、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表面平整,置于床铺一侧。

七、蚊帐悬挂应整齐一致,白天将开口两侧卷至顶端,并用夹子夹好。

八、毛巾应长度一致,保持洁净,对折后按顺序挂于指定位置。

九、各班班主任对各班内务负全面责任,各寝室室长应每日检查并督促人员搞好内务卫生;各寝室扣分将落实到值日学生所在班级和个人内务不整齐的学生所在班级。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寝室公共卫生没有打扫的扣除1分,其它个人内务任一地方没有做到的扣除1分。

教室清洁要求

为了统一本校教室清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强作风纪律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内外卫生应每日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教室内外应保持干净清洁,空气清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积尘。

三、教室内外应保持干净,走道、栏杆、地面、讲台、门窗、墙壁等每天要清扫、洗擦干净,室内外地面无积水无纸屑、门窗栏杆墙面无灰尘无污迹、讲台要干净整洁、黑板一般要擦干净,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及时处理。

四、教室内课桌椅摆放整齐。

五、各班班主任对教室清洁负全面责任,各班班长应每日检查并督促人员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以上二、三、四条任有没做到的扣除1分。

清洁区卫生要求

为了统一本校清洁区卫生标准,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加强作风纪律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清洁区卫生应每日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楼内清洁区清洁,地面无积水,墙面无污迹,门窗无积尘;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及时处理。

三、各班班主任对各班清洁区卫生负全面责任。

四、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清洁区没达到以上要求扣1分。

卫生要求篇七
《冷库卫生要求》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 依据和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的规定制订。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

2 卫生质量管理

2.1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并制定体现和指导质

量体系运转的质量手册。

2.2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各机构、各类人员的工作要求:各场

所、设施、原、辅料、加工过程、人员的卫生要求;工作记录和检查要求;以及自我纠偏要

求。质量手册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内容:

2.2.1 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

2.2.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2.3 加工、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2.2.4 环境卫生的要求;

2.2.5 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2.2.6 原料、辅料卫生质量的控制;

2.2.7 加工卫生质量的控制;

2.2.8 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

2.2.9 产品检验的要求;

2.2.10 质量工作记录的控制;

2.2.11 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3 厂区环境卫生

3.1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不得建在有碍水产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应清洁卫生,无物

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

3.2 厂区道路平整、清洁、无积水,主要通道铺设水泥、沥青等硬质路面,空地应绿化。

3.3 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水产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不得有危害水产品卫生

的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等。

3.4 厂区卫生间配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设施,墙壁、地面易清洗消毒。

3.5 厂区有合理的给排水系统,废弃物的排放或处理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4 车间及设施卫生

4.1 车间面积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4.2车间地面由防水、防滑、耐磨、耐腐蚀的坚固材料修建,平坦、不积水,易于清洗消

毒,保持清洁;车间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4.3 车间内墙壁和天花板采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便于清洗的材料修

建,

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4.4 车间门窗由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有内窗台的必

须与墙面成约45度的夹角。

4.5 车间内操作台、工器具、传送带(车)用无毒、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耐用的

材料制作,禁用竹木器具。

4.6 车间供水、供气、供电满足生产所需,光线充足。加工场所照明设施

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其照度不低于220LUX,检验台上方的照度不低于54

0LUX。车间照明设施就装有防护罩。

4.7 车间内有温度显示装置,温度必须控制在加工工艺要求所需范围内。

4.8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车轮消毒池。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位置设足够数量的洗

手消毒设施,备有洗涤用品及消毒液和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4.9设有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配备与加工人员数目相适应的更衣柜、鞋柜及挂衣架,并

设置紫外线消毒装置。更衣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有适当照明。

4.10与车间相连接的卫生间有冲水装置,洗水消毒设施,备有洗涤用品和干手用品,水

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卫生间保持卫生,通风良好,门窗不直接开向车间。卫生间外备有挂衣

架和拖鞋。

5 原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

5.1原料来自无污染水域,贝类必须来自允许捕捞海域;鳗鱼必须来自经商检登记的鳗鱼

养殖场;河豚鱼必须为允许加工品种。新鲜清洁,保藏温度和时间适宜,运输途中未受污染,

品质符合加工要求。未使用任何保鲜剂和食品添加剂处理。

5.2 加工过程所使用的辅料和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禁使用进口国不允许

使用的添加剂。

5.3加工用淡水和制冰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用海水必须符合

国家《海水水质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并保存检测记录三年。

6 加工人员卫生

6.1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加工、检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

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2 凡患有有碍水产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经体检合格方

可重新上岗。

6.3加工、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遵守卫生规则。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鞋靴,按规定洗手消毒、鞋靴消毒。离开车间必须换下工作衣、帽、鞋靴。不得将与加工无

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带首饰和手表,不得化妆。

6.4 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加工卫生教育和培训,新进厂员工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5 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出车间,任何人进入车间,均必须符合现场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7 加工卫生

7.1确定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制定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有效的监控,对不合格产品

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有真实和完整的记录。

7.2车间不得堆放与加工无关的物品,不得同时加工不同类别的产品。加工所用一切容器

工具均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废弃物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除。

7.3 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完好,操作台、工器具、容器及时清洁消毒,所用清洁消

毒药品存于固定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7.4 原料处理和成品加工区域应当隔离,加工人员相对固定,有专职检验人员对原料和

冻前半成品进行现场检验。

河豚鱼加工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认可方可上岗。

7.5 对原料应清洗干净。清洗用水应经常更换,经清洗的原料应迅速转入下道工序。加

工过程对原料和半成品应采取降温保鲜措施。

7.6 速冻温度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并应控制速冻时间。

7.7 加工过程所用冰块的制造、破碎和运输均在与水产品加工相同的卫生条件下进行。

8 包装、运输、储存卫生

8.1 包装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且保持清洁卫生,在干燥通风的专库内存放,内外包装

物料要分开存放。

8.2 水产品脱盘、包装应在与冷库相连接的单独包装间内进行,温度符合要求,保持清

洁卫生。

8.3 出口水产品专库专用。相互串味的产品不得混放,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

8.4 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和原料库的温度符合工艺要求,

并配有温度计及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除箱、除异味,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储存物品与地面、墙

壁和屋顶的距离必须符合冷库贮存规定。

8.5 运输水产品必须采用清洁、无异味的冷藏车(船),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9 卫生检验管理

9.1企业必须设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能进行微生物、化学等项目的

检验。配备相应的检验及检疫人员,并按规定经培训认可,取得认可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9.2 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

期校准并有记录。

9.3 检验机构必须对原辅料、半成品按标准规程取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9.4 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采取纠偏措施。

9.5 对出厂的成品必须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程序签发。

9.6 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应有否决权。

9.7 检验工作应按制度规定完整、准确、规范地做好记录,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10 本规范自国家商检局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1994年11月14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第一条 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

质量,规范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要求。 第二条 申请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厂、库(以下统称出口食品

厂、库)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并制定体现和指导质量体系运转的质量手

册。 第三条 本要求是出口食品厂、库建立卫生质量体系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出

口食品厂、库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

卫生质量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检验人员的管理; (四)

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质量的

控制; (七)生产卫生质量的控制;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 (九)

检验的要求; (十)质量记录的控制; (十一)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第

五条 出口食品厂、库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卫生质量目标和卫生质量责任制度,

并贯彻执行。 第六条 出口食品厂、库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

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出口食品厂、库的生产、检验人员必

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明确其职责。 (二)生产、检验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

检查;新进企业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四)生产、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

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带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必须洗手、消毒并

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必须换下工作服、帽、鞋。 第八条 出口食品厂、库

的环境卫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口食品厂、库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

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

厂区应当绿化。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

浅色、平滑、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和废水、废

料的排放或者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

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 (六)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当隔离。 第

九条 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相适应,布局合

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

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装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二)车

间内墙壁和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

角、顶角应当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必须与墙面成约45度夹角;车

间门窗应当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 (四)车间内位

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应当符合生产、

检验的要求,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车间温度应当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

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应当满足生产所

需。 (七)应当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设备或用品,水龙头应当

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应当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应当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还应当设立与车间相连接的卫

生间和淋浴室。 (十)车间内的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工器具应当用无毒、耐腐蚀、

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 第十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必须符合下

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食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并经过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超过质量有效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

产。 (三)加工用水(冰)必须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水质卫

生进行检测。自备水源应当有卫生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

原则,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一)对影响食品卫生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

得到连续的监控,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二)应当制定对不合格品产生原因

分析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并贯彻执行。 (三)生产设备必须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

和完好。 (四)操作台、加工用具及容器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

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食品应当分别存放。废弃物

应当设有专用容器,并明确标识,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当及时消毒。 (六)

对不合格品及跌落地面的产品,应当设有固定地点分别收集,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

(七)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

应当制定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必

须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害、有毒物质,不易褪色。 (二)包装

物料间应当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应当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食品运输工具

必须清洁卫生,冷冻食品应当用清洁、无异味的冷藏车(船)运输。 (四)预冷库、速

冻库、冷藏库、仓库的温、湿度应当符合工艺要求,并配备温、湿度计及自动温度记录装置。

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

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食品。 第十

三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必须设立与生

产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检验机构和配备相应的检验及检疫人员。 (二)检验机构必须

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校准并有记录。

(三)必须制定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监控的检验规程和规范,并有效地执

行。 (四)应当制定和执行对不合格品控制的规定,其规定必须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

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追溯性的内容。 (五)检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规范。 第

十四条 出口食品厂、库的质量记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状

况及原因的有关记录,必须制定其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

贯彻执行。 (二)所有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 第十五条 为保护质

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口食品厂、库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六

条 国家商检局根据本要求制定各类出口食品厂、库的注册卫生规范。凡申请卫生注册的出

口食品厂、库必须执行本要求及有关卫生规范。 第十七条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1994年11月14日国

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厂、库实施卫生注

册、登记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厂、库(以下统称

出口食品厂、库)必须取得卫生注册或卫生登记证书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第

三条 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国家商检局设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厂、库的卫生注册、登

记工作。 第四条 凡生产罐头类,饮料类,畜禽肉及其制品类,水产品(活品除外)及

其制品类,速冻食品类,乳、蛋、蜂蜜制品类,脱水食品类,面糖制品类,糖类,茶叶类,

肠衣类的出口食品厂、库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其他出口食品厂、库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第二章 卫生注册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厂、库必须按照《出口食品

厂、库卫生要求》(以下简称《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并应当达到有关出口食品厂、

库的卫生规范(以下简称《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出口食品厂、库应当在

生产出口食品前,向商检机构申请卫生注册,并填写卫生注册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

七条 出口食品厂、库在提交卫生注册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本企业的质量手册、厂区

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资料。 第三章 卫生注册的评审和发证

第八条 商检机构接到出口食品厂、库提交的卫生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由2~3名评

审员组成评审组,对申请书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评审员应当符合国家商检局制定的《进出

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评审组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

应当制定评审计划、评审项目和评审程序,15日内与出口食品厂、库商定具体评审的时间,

并按时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日内通知出口食品厂、库在一个月内补正,逾

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九条 评审组对出口食品厂、库进行评审时,应当将

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和方法通知出口食品厂、库,并听取其情况报告。 第十条 评

审组应当按照《卫生要求》及有关《卫生规范》对出口食品厂、库进行评审,并可以采用提

问、审查记录、检查生产现场及检验情况等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应当做记录。 第十一条

评审组应当将评审结果通知出口食品厂、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 出口

食品厂、库应当在限期内将改进情况报告评审组。 第十二条 商检机构对评审组提出的

评审报告、评审记录以及出口食品厂、库的改进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并在15天内做出评审

结论。评审合格的核发卫生注册证书和注册编号;经评审不合格的出口食品厂、库,自通知

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 第四章 注册厂、库

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商检机构对所辖地区注册的出口食品厂、库(以下简称注册厂、

库)实施监督管理,其内容包括:派员检查注册厂、库的质量体系运转情况;检查生产或者

出口环节的卫生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卫生检验工作质量及记录;抽查产品质量等。 第十

四条 商检机构对注册厂、库监督检查时,发现其违反《卫生要求》和有关《卫生规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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