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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实则利己

2016-02-17 10:22: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利他实则利己篇一《利己与利他(修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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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实则利己篇一
《利己与利他(修改稿)》

大家好:

胡景涛主席说: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立即为耻。

这个口号似乎喊了很多年,当然也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这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还要拿出来说、并且大力倡导?原因很简单,我们民族已经失去很多老祖宗遗留给我们的东西。

然而,我今天并不是来批评我们的民族劣根性的。我今天要讲的主题是“利己与利他”。

“以团结互助为荣”——也就是利他,当然无可非议。毕竟人是社会型的动物,我们需要在相互帮助中走向共荣。也就因为人是社会型的动物,所以我们会损人、进而利己。我们总是很喜欢把损人利己放一块儿讲,其实这两者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这就好像老鼠不一定会被猫吃,猫有时候也会被老鼠整蛊。于是便出现了令少年时候我们着迷不已的“猫和老鼠”的动画片。

但是,在我看来,团结互助并不一定就是就是很光荣的事情。反面教材有很多,比方说,向来以团结、严谨著称的德国人,在二战中希特勒的迷药中集体犯下了人类史上最大的犯罪活动,屠戮了无数无辜的生灵。同时,在给人类带来这场空前的浩劫之后,德国人并达有得到之前的“利己”的目的。再比如,二战中无数的日本青年为了报效自己的国家,背井离乡,远赴中国及东南亚各国进行所谓 “大东亚共荣”计划。结果不仅给被侵略国带来巨大灾难,亦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这些都是打着“利他”的幌子,实际上做的却是“损人”的勾当,结果都没有达到“利己”目的。

我们会说,他们这是犯罪,他们都违反了最基本的人类伦理。但这仅仅是“事后诸葛亮”的看法。假如我们也身处那个时代、那个国度,你会在那个集体狂热的年代里做一个坚持自我的勇士么?

“团结”这个词总是离不开“集体主义”的。当然,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文明有别于西方文明的表现之一。但是,诚如我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人们,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人,很容易在国家集体主义或者人类正义感的召唤下做出挽救国家和民族,或者拯救人类的正义的举动,譬如“五四运动”,譬如60年代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种对集体主义的盲从、对“团结”毫不犹豫的认可,很容易被人利用,进而导致集体的罪恶。然而灾难过后,你无法去谴责施暴者,他们反驳的理由很简单——我们被骗了;当年太小了、不懂事诸如此类的借口。是啊,当一个民族集体犯下罪恶的时候我们能去谴责谁呢?我们不能谴责谁,或许我们只能谴责那个时代。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集体永远代表着进步,代表着科学,代表着大部分人利益。集体之于个人,就像政治书上所讲,就是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可是对于被排除在集体之外的人呢?我们就以集体的名义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专政。可是这样做对吗?

我为什么要说这些?我的主题不是“利他与利己”么?政治书上对“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这句话的阐释,毫无疑问,是全人类都认为正义的、无可辩驳的真理。但是,它忘了,即便是再伟大的领袖也会指错方向,即便再伟大的集体也会走入歧途。请大家思考:要是一个国家大部分人团结起来做一些在他们看来对那一小部分人有益的事情。这是否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呢?我想应该是符合的。然而事实上,这种行为却不为那小部分人所认可,这是否符合人类的基本道德呢?大家都是明辨是非的人,自有评判。“文革”就是这么一个时代。所以我说,“利他”不一定就是好的,进而言之,“团结互助”

也并不是一件那么光荣的事情。

其实,“利己”并不就是多么自私无比、十恶不赦的事情。这就是人之本性。一个人有权利做出一些对自己有利,同时对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又不构成威胁的事情。如果一个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国家,居然做不到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共同富裕”便永远只会在不可预期的未来向我们招手。所以,当我们一次又一次在电视、网络、报纸上看到某地再次发生因强拆引发的自焚惨案时,我们会对死者表示同情。为什么?是出于对死亡本身的悲哀么?不是。因为我们从心底里认可人类在不触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这也是“集体对个人施暴”的案例。所以,我们一定要(像政治书上所讲的那样)坚决否定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但是,我们决不能简单粗暴地把一切利己行为统统扔进垃圾箱。

既然我不否定利己的做法,那么,究竟怎样的利己行为不值得提倡呢?若是损人而利己——损人的行为在前,利己在后。就像旧时小人告发革命者来取悦主子,抑或地主恶霸强占民女之类的。我们要坚决否定,并施以(我们过去常挂在嘴边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若是利己而损人——因为维护自己的合理正当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把“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我们要给予他们正义的支持,即便利益被损者是一个强大的集体。

有人会说,诶,你说的似乎更像一个法律问题,而非道德问题,可是,我想问,究竟什么是法律?法律不就是为社会大部分人所认可,并集体签字的成文的道德契约么?如果连法律都敢违反,那么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道德问题啊。 最后,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祝愿各位单身的朋友早日脱离集体光棍的苦海,找到自己的极乐世界。希望各位认真独立思考 ,真正理解“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含义,做一个灵魂高尚的人。

谢谢!

李文睿改于 2011-11-11

利他实则利己篇二
《浅析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

浅析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

——从安·兰德的思维看待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

摘要:世俗的自私本质上都是在背叛自己,背叛精神、灵魂。为了满足他人的目光,用昂贵的材料来粉饰;为了满足他人的利益,去做些“高贵”的工作;为了满足他人的品味,用恶俗的语言来讨巧。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财富并不是满足自己,而是满足了社会对你挑剔的眼光。有些人炫耀自己的财富,宣称财富是个人能力的体现,实际上他们有多少个敢于说出自己财富是真正的被自己创造的?真正的自我主义者,是无所谓财富的,而是享受产物,以及创造过程。那种充实的快乐,是没有金钱、权力能给与的。

关键词: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安·兰德

这是一个道德崩溃的年代,你们将会为恶行而承担惩罚。你们的道德标准已经发展到了极端,也是其寿终正寝前的黑暗时代。如果你们还想继续生活,并不需要回到旧道德,而是要挖掘出人类道德的新意。很多情况下,人们并非找不到问题的答案,只是因为人们总是刻意回避问题的存在,或者说人们一直找不到生活的答案恰恰是因为他们根本不在乎这些答案。人们费尽心思寻找的不是问题的答案,而是想要找到充足的证据,证明一切都没有答案。《圣经》中曾这样描述:“上帝,原谅我吧,我不知道我在做什么,你也不要告诉我。”2

一、 什么是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

安·兰德说,人是理性的,这是人的本质特征。人还有很多非本质的特征。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是虚伪。人是最虚伪的动物。这一点恐怕没有人能够反对。人虚伪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用集体主义掩盖自私等种种不正当的欲望和诡计。

世界上的政治、道德、信仰等大都宣扬利他主义,很多个人、团体、组织都宣称是利他的,是为了他人、社会、全人类利益奋斗的。一个人从进入幼儿园开始,就必须接受为他人、为社会、为某党和政府牺牲的思想洗脑,每个孩子都必须接受“崇高”的、牺牲个人的道德标准。但是实际生活中,事情却并非如此。思想教育和现实情况的巨大反差,使每个善于思考的人心里难以平衡甚至痛苦迷

茫。

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安·兰德的回答是利己的。并且旗帜鲜明地主张和宣扬理性的利己主义。

大家都是利己的,但是谁都不承认自己是利己的,更不敢宣扬利己主义,因为那样就等于承认自己是侵犯他人利益满足自己私欲的人,是不道德的恶人。利他主义是大家的“皇帝新衣”。安·兰德的哲学把它戳穿了。

安·兰德用了很大的篇幅,从政治、伦理、人类学等方面进行逻辑论证,证明其理性的利己主义是符合实际的真理。作为一种和传统道德观相反的理论,安·兰德的理性的利己主义道德观直观、简约和明了,但是其逻辑力量和事实基础无疑是坚实的和锐利的。

安·兰德定义的利己主义:“人应为自己而活”,“不为他人牺牲自己,也不为自己牺牲他人”1 ,所以,利己主义是值得被崇尚的。人的生命就是目的。

而所谓利他主义道德观,其基本主张认为,人类没有权利为了自己的利益存在,为他人服务是个人存在的唯一依据,自我牺牲是个人最高的道德责任、德行和价值所在。利他主义和仁慈、善良意愿或尊重他们的权力全然不同。这些不是前提,只是结果,利他主义不会促成这些品质。利他主义的基本前提,也是其主要主张是自我牺牲,自我宰杀,自我克制,自我否定,自我破坏,自我邪恶,无私是善良的标杆。

二、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产生的原因

在伦理学中,利他主义作为利己主义的直接对立面,它不是以个人利益为确定善的标准,而是强调他人利益,颂扬为他人作出牺牲的精神,并以此作为否的标准。19世纪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最初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来创造这个词的。

一般来说,伦理学中的利他主义往往从抽象的人性本能和人性需要来证明利他主义的合理性。一方面,利他主义者借助动物的利他行为,特别是社会性程度较高的动物的利他行为,如社会性昆虫、狼群、鸟类等等,来证明人类在天性中也存在着这种利他动机。其中最典型的,是流行于西方的社会生物学观点。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爱德华·奥·威尔逊在其巨著《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中,就对动物的利他现象和人的利他现象作了详细的分析比较,并得出一系列在西方

影响颇大的结论,认为自然选择由于在增加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的过程中增加了个体和种族存活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支持了动物和人的利他行为。

另一方面,利他主义者往往还认为人的本能需要是多方面的,即认为人既有自私的一面,也有利他的—面,半是野兽,半是天使,“„„仁慈确实是存在的,不论它是多么的少,„„在人性中,除了狼的凶残,蛇的歹毒,总还有些鸽子的善良。”这种观点同功利主义或合理利己主义看待人的利他行为的观点是一致的,并试图用这种观点,来缓和人们的自私自利之心。

正象利己主义在过去和现在都激烈抨击利他主义的“座伪性”一样,利他主义在过去和现在也在不断回击利已主义,认为利己主义是“人性的堕落”。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的这种论争,直到现在为止,仍是一桩悬案。

集体主义原则认为,无论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这种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的观点,都是对社会历史现象的一种曲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对人的这种利已和利他属性作过深入分析,认为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不过是一种统一的利益的分裂形式,在剥削阶级虚幻的集体中,由于旧式分工和私有制造成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严重对立,从而造成这样的情况: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国家,要求个人利益为国家利益作出牺牲,并向人们灌输这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称之为“美德”;作为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则强调人的“自私的本性”,要求实行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把个人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作为最高的 “美德”。最后在整个社会中显现出人们对待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道德原则的相互对立的态度:“其中有些人出于对利己主义的义愤而从利他主义的道德教育中寻找出路;而另一些人强调利己的个人主义的创造性的进取精神;还有一些人则希望从两者各取一小部分,强调个人主义的创业精神的必要性,不过要在道德的基础上和在道德的范围内。”

三、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区别于联系

一方面,“利己”的动机是被“利他”的过程所制约,所谓主观为己,客观为人;另一方面,每个经济活动主体只有适当地抑制“利己”的目标,在各方认可的规则下进行竞争,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各方才能各自“利己”,所谓各方共赢。

今年是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出版250周年。《道德情操论》在亚当·斯密生前共出了六个版本。1790年斯密去世那年出的最后版本中的道德观是和《国富论》的市场经济理论结合在一起考察的,他认为,人的道德情操是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同样,人的经济行为的合理性也要在社会道德环境中分析。

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斯密肯定个人私欲的合理性,反对中世纪的禁欲蒙昧主义。斯密认为社会经济活动是一种社会各阶层的理性的契约行为,反对中世纪的专制主义。他将启蒙运动的思想具体化为经济行为和社会道德的分析。这正是这两本伟大著作的共同的基本出发点。

斯密强调“利己”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动力,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去。”但是他又明确指出“利己”的目的只有在“利他”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斯密在《国富论》中举了面包师的例子说明了经济活动的“利己”本质,但是只有面包卖出去了,面包师才能得利。面包能否卖出根本取决于面包能否为消费者接受,满足其需求。如果面包是劣质的,甚至是有毒的,那么面包肯定卖不出去,面包师也就无法获利,面包师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行为也就是无效劳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利己”是在“利他”的过程中实现的。

斯密强调经济活动的“利己”,就是要激发每个社会成员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竞争,使社会经济充满活力,主张由竞争产生的“市场力量”来优化配置经济资源和获取最佳经济结果。这种经济的自由竞争有否界限?“利己”的经济行为有否道德约束?斯密从提出道德上的“感同身受”的换位思考,进一步强调市场公正规则的内在化。也就是说,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每个经济活动主体的道德情操是被市场经济的规则所强行约束的。因为,一方面,“利己”的动机是被“利他”的过程所制约,所谓主观为己,客观为人;另一方面,每个经济活动主体只有适当地抑制“利己”的目标,在各方认可的规则下进行竞争,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各方才能各自“利己”,所谓各方共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标准和情操水平就是在市场规则制约下的“利己”经济行为的自我控制的能力和自觉遵守的程度。所以斯密认为,“对于社会存在,美德没有公正重要。”公正就是合理的市场规则和社会法制。

重温斯密市场经济理论的“利他”原则,对如何健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社会道德规范仍有重要意义。

在社会经济转型期间,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些企业“利己”的私欲无限膨胀,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屡禁不止,权钱交易,坑蒙拐骗成为一种常态,使得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样,也使得企业的诚信度,社会的道德水平急剧下滑。

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使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把遵守法规成为一种内在的强制规范,仍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规矩与诚信是社会和谐的两个核心内涵。只有社会规则的有效运行,社会的诚信才有坚实的基础;同样,社会各成员的诚信度,特别是企业家和社会公权的诚信度的不断提高,社会规则才会发挥出更大的有效性。

四、正确看待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

从逻辑和公平的方面来看,利他主义是不合逻辑和不公平的。为什么一部份人要为另一部份人作出牺牲?为什么道德高尚的人就要吃亏?正是利他主义的道德标准,使真正愿意帮助别人,尊重别人利益的人越来越少,因为总是让这样的人吃亏,还认为是理所当然,结果只能是使这样的人遭到淘汰。而那些实际上总想侵犯他人利益,表面上却假装“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则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社会的道德水准则日趋低下。因为只有狡诈虚伪的人才能更好地生存。

在利他主义的高压气氛下,人们不能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追求自己的权利,只能嘴不照心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口中说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类着想,心中却对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担心,甚至是为占不到别人的便宜而恼怒。利他主义使人的关系成为不公平和不光明的,有些人为他人作出牺牲,另一些人则享用他人牺牲的祭品。吃亏的人满腔怨恨,占便宜的人贪得无厌。人人的心理都不平衡,大多数人的生命都是这种愤世嫉俗和内疚的丑恶混合体。

利他主义道德使人们感到道德与实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带来了人们内心深处灾难性的冲突,带来了能将人撕成两半的致命分裂。

在任何时候,每个人都为人的道德低下而苦恼甚至愤怒,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都是把道德标准提得更高,对利他主义的宣传力度更大,对利己主义的批判更

利他实则利己篇三
《、利己与利他的有机统一一“亚当·斯密问题”简评》

利己与利他的有机统-——“亚当·斯密问题”简评 邓太平

摘要:“斯密问题”一直是经济学领域关于人的本质究竟是利己还是利他的争论问题。但是,当我们仔细拜读这两本巨著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道德情操》与《国富论》是不矛盾的。所谓的“斯密问题”是不符合他的本意的。《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只不过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人的两面性。二者共执同样的人性观,在理论假设上是不矛盾的,而且在斯密看来道德生活和经济生活存在着共同的目标即实现“利己与利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爱”与“仁爱”的和谐统一。斯密在著作中并没有将利己和利他截然对立起来——利己或利他都是斯密关于人类本性的追求。本文试图结合对斯密思想体系的理解, 重新探讨和梳理所谓的“斯密问题”, 力图澄清传统认识中的不足之处, 提出其借鉴意义。

关键词 斯密问题 同情 利己 利他

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一生只公开发表过两部著作,一部是1759年的《道德情操论》,另一部就是1776年的《国富沦》。人们都知道他的传世之作《国富论》,都极少有人谈到他的惊世之作《道德情操论》,但斯密对这两部著作的评价却是:《道德情操沦》远比〈国富论》杰出。 长期以来,国内外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亚当·斯密的这两部著作存在着根本的对立: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于同情,但在《国富论》中却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于自私,此即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究竟该如何看待斯密的这两部著作间的

关系、下文通过对这两部著作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加以说明。

从《道德情操沦》的基本思想来看,所渭的“亚当“斯密问题”不过是对斯密思想的误解,并不存在,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证明。

一、《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斯密道德哲学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并不存在不一致性

首先.据1895年首次发现的斯密在掐拉斯哥,大学的讲课笔记证实,这两部著作都是其整个写作计划和学术思想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道德情操论》所阐述的主要是伦理道德问题,在《道德情操论》一开始,斯密说:“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就是亚当斯密认为的同情本性。紧接着他强调道,“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即使是“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国富论》所阐述的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按当时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以及在斯密的学术思想体系中,它们部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这门课程的内容,就包括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治经济学四大部分,这部由四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的庞大讲稿,构成了斯密学术思想体系的基础。在《国富论》中,我们看到了亚当斯密描① 亚当·斯密.国富论.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9.

②①② 陈太福.经济哲学的沉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5.

绘的另外一种场景:“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的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斯密将这种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利己心”定义为每个人都为改善自己的境遇而不断进行的恒常的努力,同时将“利己心”看作是人类的本能要求,是人类的天性。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第六版写的新增前言《告读者》中曾写道“在本书第一版的最后一段中,我曾说过,我将在另一本论著中努力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仅涉及正义,而且涉及警察,国家岁入,军备,以及其他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东西。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巳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至少在警察,国家岁入和军备问题上”。④

斯密的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他把《国富论〉看做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可以说,《道德情操论》所阐明的人性是《国富论》立论的根据和出发点;《国富论》实际上是《道德情操论》的续篇,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这两部著作之间存在什么基本矛盾。

其次,从《道德情操沦》和《国富沦》的交替创作、修订过程来看,二者不可能存在本质上的不一致性:〈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在他的道德哲学讲稿的基础上创作而成的。1759年4月,斯密对道德哲学讲稿第二部分进行加工整理,出版了〈道德情操论》—书。③

④③ 唐正东.从斯密到马克思——经济哲学方法的历史性诠释.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9.8 《道德情操论》笫1页 商务印书馆1997版

从1759年到1774年,《道德情操沦》一共出了几种不同的版本(第一版1759年,第二版176l,第三版1767年,第四版1774年)。在对该书这四个不同版本进行修订的过程中,斯密又在道德哲学讲稿第四部分以及他1763年在格拉斯哥大学所作的关于法律、警察、岁人及军备的演讲的基础上,酝酿创作《国富论》。《国富论》初版于1776年问世。1778年,他又修订出版了《国富论》第二版。1781年,斯密又修订出版了《道德情操论》第五版,1784年和1786年出版了《国富论》第三、第四版后,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即1790年,他又最终完成了《道德情操论》第六版的重大修改和出版工作。从《道德情操论》和《围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再版过程中可以看出这两部著作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决不能任意把它们割裂、对立起来看待。

二、《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以人的利己心为其出发点

对于《图富论》是从人的利己本性为出发点这一论断,可能没有人会有异议,但如果说《道德情操论》是从利己性为出发点,则不少人会有异议,通常的看法是:《道德情操论》是以人的利他性为出发点的。那么怎么来看待《道德情操论》中利他与利己的关系问题呢?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把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已主义称为“自爱”他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愿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然而,人在本性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他还肯定利己心的社会作用,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

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 但是斯密并不否认社会和社会利益,他指出:“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生长的那种社会环境。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相互之间的伤害。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了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 社会是由单个的人组成的,人是社会动物,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他把人的社会性和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看成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他说:“ 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一个人尽半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已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已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

“没有成千成万的人的帮助和合作,一个文明国家里的卑不足道的人,即便按照(这是我们很错误地想象的)他一般适应的舒服简单的⑥⑤⑤ 《道德情操论)第105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⑥ 《国富论》上卷第13页,商务印书馆1972版。

利他实则利己篇四
《利己才能利他》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商业伦理》课程论文

利己才能利他

一、利己 1. 按照利己实现的途径可以划分为直接利己和间接利己。直接利己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在交易中面对面不通过第三者交易实现的,经济交易主体各自获得所需的物质利益,实现了物质上的利己,如斯密笔下的经济人。间接利己是指并不是一步就能实现利己目的,当利己目的不能通过直接途径实现,必须通过采取非利己的表现形式如利他来完成,但最终的目的仍是要实现利己。

2. 按照利己的受益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利己和集体利己。具体又可以按照“利他”主体进行划分。

(1)当利他受益人主体是个人时,表现为:(甲)利己——(甲)利他(乙利己)——(甲)利己。这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模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甲收获的是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利己,结果是社会进步。

(2)当利他的受益人主体是国家、集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表现为(单个人)利己——(整体)公利——(所有人)利己,单个人的利益寓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中,个人利益的实现要以整体利益实现为前提,所以,在实现利已的同时,为整体的公利做出了贡献,实现了这种意义的“利他”,整体再把公利通过国家职能造福所有人,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环,推动社会进步。

3. 按利己的实现结果可以划分为物质上的利己和精神上的利己。当利己行动已经完成之后,经济主体将会盘点自己的行为果实。在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当市场还主要是一个物质利益交换的市场的时候,大多数人都将会收获物质上的利已,这是社会得以维续的必要条件。但部分人会做出物质利益的让渡,收获短暂的精神利己,如刚才所谈到的为取得未来利益而作出的暂时利益让渡。 4. 按利己的目的性可以划分为主观利己和客观利己。主观与客观的划分往往与主动和被动相关。主观利己是指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主动寻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经济人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在经济活动发生前或正在发生中寻找可能实现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而且这种主动搜寻的动机体现了强烈的执着性,这一点也正是经济人的魅力所在。

5. 按利己的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作为手段的利己和作为动机的利已。作为手段的利己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做出了经济利益的让渡,没有或只是局部实现了利己行为,但是通过这一行为,在将来获得了较大的利己,在前期所让渡的利己体现了作为手段的目的。作为动机的利己是指没有任何中间策略,直接从经济活动中获取收益的行为。前者体现了经济人的理性与高瞻远瞩性,后者尽管具有一定的理性,却是小作坊式的思维模式,不能成为经济生活中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

一、利他

1. 利他的划分。关于利他的划分,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浙江大学张旭昆教授认为,利他行为包括四个维度:纯度、程度、广度和频度。从纯度考虑,利他行为分为软利他和硬利他。前者主要是指在利他行为背后隐藏了希望日后回报的动机,其根本出发点仍是利已主义,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以及一些经济中的互惠关系。后者是指行为者并不指望从受惠者的回报中取得满足,只是单纯从利他行为本身获得满足,是纯粹的利他主义。

2. 利他的本质。对照前面关于利己的阐述,我们就会发现,软利他行为和硬利他行为仍摆脱不了利己的本质。软利他行为之所以被饰以“软”字,关键在于它要求一定的回报,体现了利己特征,并且更多地体现在物质上的利己。硬利他行为似乎披有纯粹利他的外衣,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它实际上收获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利己。所以,无论赋予了软、硬作为修饰,这

种从纯度上划分的利他行为仍不过是利己类型中的一种。从程度划分的有限与无限的硬利他,它们的道德含义要远远大于它们的经济含义。有限的硬利他是把部分经济利益直接转移给对方,似乎自身一无所获,其实获得的是间接利己和作为手段的利己,这种形式很具有隐蔽性,也是目前最受欢迎、最为普遍的一种行为。

三、利己和利他的关系 1. 存在的条件。利己与利他是一对历史范畴。在原始的氏族公社阶段,自然条件恶劣,使得生存成为人们的根本需求,氏族的利益就是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就是氏族的利益,不存在具体的利已与利他。

2. 目的与手段。无论是从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上看,还是从斯密的描述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利己是第一要务。只要人有生存的需要,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衣食住行打算,这就叫生存,生存的每一个细节都将渗透着利己的倾向。当然我们不排除在个别时候、个别问题上存在利他行为,但毕竟是偶然为之,不可能是一个人不吃不喝的终生行为,经济人的利己是自然属性,是任何人都不能拒绝的。

3. 利他是利己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斯密等人的眼中,利己与利他是相互对立的,利己的经济人采取了利他行为,对于自身必定是利益的一种缺损。其实这也正是斯密及其后继者的谬误所在,他们把利己与利他放在不同的层面却试图要解决同一问题,这势必会引发“斯密悖论”。

利他实则利己篇五
《利他终利己》

利他,终利己

文/akasode

在日本时,有一次在银行排号,我随手拿起一本书来看。这本书是给小孩子看的绘本。一只小熊抱着一筐橡子赶路,它走着走着走累了,刚巧看到一把椅子,椅背上写着dozo(您请),于是它就在椅子上坐下来休息一会儿,谁知不知不觉睡着了。这时来了一只小兔子,小兔子很饿,它看到了橡子和dozo,就吃了起来。吃完后它想:呀,我把这橡子吃了,那下一个来的咋办?于是它就去采了很多葡萄放在筐里,高高兴兴地走了。这时来了一只小狗,小狗把葡萄吃了,吃完后去采了蘑菇放在筐里。儿童的故事嘛,这种循环往复的桥段有点多,最后一个好像是小象,它采了栗子放在筐里。然后小熊睡醒了,它很惊讶:咦?我的橡子变成栗子了!然后高高兴兴地走了。

我觉得日本人在儿童教育中种下的这种“为下一个人考虑”的概念很了不起。这是一种为他人着想的善意,而且,为善的结果是善终究会回到自己身上,即使要过很久。这种观念实际上也是利己主义。

我刚来日本时,对于这里厕所的墙面上常写着的“为了下一位使用者,请保持干净”很不解。在这方面我依然保留着小农意识:乡里乡亲相熟的人,我可以为他做些什么,可是谁知道下一个用厕所的是谁啊,我干吗要为了他做什么啊?

后来我想通了,在我进厕所时,我就是上一个人的下一个人,她为我保持了干净,我用的时候就很舒适。所以,这种“为了下一个”终究会使我获益。

让我觉得难得的是,我在日本见到的公共厕所都很干净,也就是说,全体国民都有这样的意识。这应该跟儿童期的教育有很大关系。早早给儿童种下恶狠狠的“全世界都欠我的”意识的话,恐怕很难把社会建设得这么和谐。

我之所以想起这个,是因为刚刚看了一个认知科学的实验。这个实验先讲猩猩的互助合作:猩猩被关在笼子里,笼子外放了一个盘子,盘子里有两根香蕉。可是盘子有点远,猩猩吃不到香蕉。盘子的两端连着绳子,只拉一头绳子会脱落,又因为笼子的限制,一只猩猩就只能拉绳子的一头,于是它放一个伙伴进来,合

作拉绳子。这样盘子被拉近了,就能够着香蕉。可是猩猩世界的规则是,两根香蕉归那只更强壮的猩猩吃,另一个合作者没份儿。于是下一次,那个合作者就不干了。

而人类则偏向于平分香蕉的思考方式:其一,既然是合作的成果,当然要分享而不能独占;其二,这样下次还可以合作。

另一个实验是,两个杯子扣着,一个下面有香蕉,另一个下面没有。研究人员给猩猩指扣着香蕉的那个杯子,猩猩则完全不相信人类会这么无私地帮助它,给它提供信息。

两个实验的结论是:猩猩懂得互助合作,但没有利他精神,也无法理解人类的利他精神,因而无法接受人类的利他式帮助,于是吃不到香蕉,结果也就是不利己。而实验报告还说,人类和猩猩的这种不同呈现在DNA上只是微小的差异,而正是这种微小差异造成了人类与动物的本质不同。

其实,我一直有个疑问,既然利己是人类的天性,为什么人类又总在宣扬无私和利他,要跟自己较劲?为什么制造出高尚道德这样的概念来折磨自己?为什么不能像动物一样直白地遵从丛林法则?难道这不更顺应天性、符合规律吗?

看了这个实验我才明白,原来,利他,从而长久地利己,才是人类的本质。 所以,如果我们常常去的公共厕所依然满地污秽,看过实验,我们也许该有所反思。

为什么别人越来越不尊重你?

利他实则利己篇六
《利他与利己的统一》

利他与利己的统一

摘要:雷锋精神深刻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但同时也有人质疑雷锋精神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与必要。究竟国家、集体、他人和自身的利益如何平衡?在充分保证个人权益的今天,我们该怎样理解雷锋精神,如何把握好“利他”与“利己”的关系?

关键词:利他;利己;雷锋精神;国家、集体与个人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017-01

半个世纪前,一名普通的士兵雷锋,以其短暂的23个春秋铸就了生命的辉煌,感动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雷锋精神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成为激励社会大众、引领道德风尚的一面旗帜。时至今日,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益发强烈,呼唤传统美德的回归已成为共识,但同时也有人质疑对雷锋的过度神化,超越人性,怀疑其精神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与必要。究竟国家、集体、他人和自身的利益如何平衡?在充分保证个人权益的今天,我们该怎样理解雷锋精神,如何把握好“利他”与“利己”的关系?

“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雷锋用自己奉献的一生,为社会主义价值观树起一座高耸的丰碑。出于时代与政治宣传的需要,“奉献”一词被逐渐放大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并力图成为人们的道德标杆,行为指南,激励人们精神的净化与升华。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在人们独立思辨能力的发展中,对雷锋精神的不同声音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对这种质

疑的正确解读将有利于我们对雷锋精神的继承与发扬。

首先,雷锋精神中的“利他主义”思想,始终是精神营养成份中的主动脉,是雷锋精神的精髓,也是雷锋能够终其一生,真心真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出发点。从《礼记》的“苟利国家,不求富贵”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到韩愈“赤心事上,忧国如家”的儒家文化,再到“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我要在一切实际行动中贯彻落实”, “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的雷锋精神,构成了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家国合一、集体个人密切相连的文化。雷锋精神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文化精髓的延续与结晶。雷锋助人为乐,给人以春天般的温暖;服务人民,好事做了一火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具有勤学苦钻的螺丝钉精神。雷锋做好事,不嫌点滴微小,做好人,能在日常平凡中成就纯粹高尚,达于仁爱道义之至善。雷锋胸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是一个志存高远、追求卓越、追求完美人格的人。他说:“我就是长着一个心眼,我一心向着党,向着社会主义,向着共产主义”。邓小平同志曾这样给雷锋题词:“谁愿当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就应该向雷锋同志的品德和风格学习。”雷锋虽生在平凡的年代,但却以自己平凡人生、平凡行为,以一个人在尽己之力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人性良知和高贵精神,把自己的一生融入到集体与国家建设之中,在面对功利与道义的博弈,利己与利他的较量,雷锋作出了他个人的抉择,并

为现代人处理利益冲突提供了标尺和镜鉴。

雷锋成了一个楷模,除了昭示引导后人之外,人们忽然发现在历史的演绎中雷锋成了一个“高大全”、不食人间烟火的英雄,雷锋精神变成了人们无法企及的境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资本的利己主义与利益的最大化成了关注的焦点,这也带来了对个人价值观的冲击。人们在交换和选择中逐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相应地在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就构成了最基本的公民意识,而原有的单位和集体意识在淡化。因此,在这个变动与转型的时代,如何重新定位公民与社会、公民与集体的关系,怎样在学雷锋这样涉全国范围的社会活动中塑造公民人格,成了一个很有战略意义的课题。

一个人到底为什么学雷锋?学雷锋当然是道德的体现,但道德的终极目标并不是把利人和利己分开,利己与利人不再是“我得你失”的零和博弈。而是求得两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服务他人中实现自我,在自我完善中造福社会。“市场力量教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理性人”的基本假设肯定人类作为利己者追逐物质财富的正当性,但他在《道德情操论》也表示,“不管一个人有多么自私,但很明显在一个人的本性中总是有一些原则,这些原则让他对其他人的福利产生兴趣,能够为他带来幸福和快乐的感觉,虽然他从别人的福利中并不会得到具体的好处,只不过他得到的好处就是能够看到他人幸福”,雷锋精神同样符合经济学中关于属于理性人追求自身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行

为表现,符合人类社会赖以维系、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应遵循的一般道德准则,也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对人生自我实现的终极追求,其“助人”其实也是在“自助”,“助人”即“悦己”,雷锋精神不再只是一种奉献与牺牲,而是源于行为者个人心灵自我成长、自我满足的需要,它在利人的同时也在利己,不仅让别人得到了快乐,也让自己得到了快乐,是在公民精神中找到公民的价值,目前,我国已建立43万个志愿者组织,常年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已超过6000万人。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在利他的过程中,发现每个人真正的自我价值。

实际上,经过半个世纪的洗礼,雷锋精神的践行和传承一直在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着人文完善,也只有当雷锋精神真正回归到人们普遍的日常行为准则时,它才真正回归到终极目标,这也是学雷锋能够常态化的要义。

利他实则利己篇七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关系最早是在斯密的着作中体现的。斯密在他的伦理学名着《道德情操论》中,从人的“同情心”出发,用同情的原理来解释人类正义感和其他一切道德情感的根源,认为“同情心使得利他行为存在,是社会得以维系的基础。斯密在他的经济学着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经济人的“利己”是积累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究竟是利己推动了社会进步还是利他推动了社会进步,后人迷惑不解,引发了“斯密问题”。其实究其根本,问题的实质在于利己与利他是否矛盾,如果矛盾当然就会存在所谓的“斯密问题”,如果不矛盾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在斯密时代,虽然已出现了利己和利他这对术语,并引发了一些争论,但对利他的冷淡却并不弱化经济人对经济行为的解释。继斯密之后,西蒙和贝克尔对利他主义又进行了一些模型化的阐述,再加上近年来实验经济

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利己与利他关系已成为经济学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西方学者的阐述

斯密眼中的利己与利他,是经济人进行经济活动中的两种行为。利己是进行经济活动的根本,是主要的,是要实现的目标;利他是经济活动的附属品,是次要的(可以是不必要的),是产生利己结果的额外收获。在斯密看来,我在你的配合下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也会让你从中获得或大或小的好处。这是因为“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人的协作和援助的必要。别的动物,一达到壮年期,几乎全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已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做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

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在一个存在交换的世界里,站在甲的角度而言,甲的利己的实现需要乙的配合,故甲必利他,乙实现利己;同样站在乙的角度,乙必利己,利他是实现利己的一个保证。所以,斯密站在经济发展的视角得出,经济人利己是推动经济进步的强大动力,这与站在道德角度上得出“同情心”——利他会推动社会进步是不同的。西蒙对经济人理论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着名的“有限理性”理论。他从信息不完全出发,认为经济人不可能获得完全信息,追求“最优”是不可能实现的,“次优”和“满意”才是经济人最可能实现的目标。此外,西蒙对利他行为也进行了比较详尽的阐述。西蒙对人类行为中的利他主义在何种程度上符合新达尔文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进行了考察,并得出结论:利他主义完全与达尔文的顺从性、适应性、有限理性等理论相容,利他行为是被生物界所承认的,是存在的,并且利他行为会对经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把利他主义定义为“为了另一个人的效用而牺牲利他主义者效用的行为,用他或她的效用函数来度量。”在进行经济学解释时,利他主义是“如果为了另一个人的财富或权力而牺牲了自己的财富和权力,那么行为就是利他主义的,如果寻求最大化财富和权力,则行为就是自私的。”并且西蒙认为运用利他主义可以对公共产品进行更好地解释。贝克尔对利他主义的分析是在家庭和市场中进行的。贝克尔认为“利他主义鲜见于市场而多见于家庭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交换中利他主义的效率低;而在家庭生活中利他主义的效率较高。”而且贝克尔谈到“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市场竞争中,有目的的行为比随意的、无目的的行为有更强的生命力。但是这些探讨并没有说明,利他主义的有目的的行为是否与有目的的利己主义的行为有同样长久,或者有更强的生命力。”而且当市场交易中利他主义行为和利已主义行为发生冲突时又应该如何解决,贝克尔认为斯密当时也没有给予回答,但贝克尔给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市场交易中,利他主义是无法与利己

主义进行竞争的。”因为利他主义者在市场交易中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所要求的价格总是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他们一般总是得到较少的利润和其他货币收入,接受了部分精神收入来替代货币收入,但精神收入在市场中又是无效率的,所以利他主义不具有普遍性。贝克尔还认为即使会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利他的行为表现却更像利已,因为“他们通过与市场交易无关的现金交易来表达其利他主义。这一点早已被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制造业头面人物的喜剧性行为所说明。这些人本来都是一些臭名昭着的利己主义者,但却为慈善事业捐赠了巨款。”也就是在市场交易中效率较高的参加者可能有较高的利他主义倾向,但这种倾向却是大量利己行为中的局部表现。对于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贝克尔认为“在过去的200年里,有关探索利己主义的经济效应的模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因此,在这期间,经济科学已经使亚当·斯密的洞察力细化了。现在已知的利己主义在不同市场类型中配置资源的方式是非常多的,然而不幸的是,一个同样复杂的关于利他主义的分析模型却一直没有被提出来,我希望本章关于利他主义的分析能够成为这一模型进一步发展、完善的起点。”实际上关于利己与利他的关系,许多着名的经济学家如Arrow、Samuelson以及Sen等都曾经指出,在现实中,人们是有限自私自利的,常常会关心他人的利益,关心物质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近些年来,在博弈论的推动下,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实验——最后通牒博弈、单方指定博弈、礼物交换博弈和信任博弈得出了人们完全自私自利的假设并不能成立。似乎大家已经统一趋向了“有限利己、有限利他”这种利己、利他关系,经济人的世界开始变得丰富多彩起来了。

二、国内学者的阐述

国内学者对利己与利他进行描述的也较多。杨春学的观点是,利已和利他的关系通常被人们以经验常识去判断,并在伦理学和哲学层面上去认识,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思辨之中。在现代经济学中,说“经济人是自私的”,仅仅是就使“偏好函数最大化”而言的。这里的“自利”超越了生物本性意义上的自私和利他,而获得一种新的含义:人之所以“自利”,皆因为人被

置身于一个各种资源都稀缺的社会中谋求生存。而对利他而言要区分两个层面的“对他人福利的关心”。一方面是基于血亲机制的行为,直接构成行为者的效用源泉。出于这种偏好机制的行为意味着,为了改善亲朋好友的处境,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财富和资源,且他人处境的改善本身就会给你带来某种收益。另一层面是基于互惠机制的弱利他主义行为,可以把它定义为:个人虽然暂时牺牲了某些资源,但通过强化自己的未来适应性,却收到间接的长期回报,且这一回报大于其直接付出的代价。这样,自利这一概念仍然可以很好地表达包含利他偏好的“私人偏好”,刻画出它们共同的本质。在他的效用函数中,当把利他行为纳入经济人模式时,排除了那些不能给行为者本人带来明显的个人利益的利他主义情形,也就是排除了纯粹利他、纯粹利己的形式,给利他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而利他的程度要视个人的偏好而定。总之,利他与利己共处于效用函数这个屋檐下,而至于是利己多一些还是利他多一些要视个人的偏好而定。浙江大学的张旭昆教授认为,利他动机对于分析纯粹的经济现象可能没有多大用处,尤其是在分析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的时候,利他动机可以被抽象掉。蒲勇健则用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来解释利他行为。他认为,当人口密度较低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不明显,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性占据了主要地位,容易产生利他行为;而当人口密度较高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明显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性占据了主要地位,容易产生利己行为,也就是资源的稀缺性程度与利他行为的频度之间是负相关的。浙江大学的叶航认为自私或自利并不是经济学内在逻辑不可缺少的前提,既然经济学假设人的行为总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无需界定偏好的性质是否具有利己性或利他性,只要这些偏好能满足完备性、自返性、传递性和连续性假定,就可以完成对经济学的分析。

三、利己

对于利己的划分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问题,在此笔者作一粗浅探讨。

1、按照利己实现的途径可以划分为直接利己和间接利己。直接利己是指经济活动主体

在交易中面对面不通过第三者交易实现的,经济交易主体各自获得所需的物质利益,实现了物质上的利己,如斯密笔下的经济人。间接利己是指并不是一步就能实现利己目的,当利己目的不能通过直接途径实现,必须通过采取非利己的表现形式如利他来完成,但最终的目的仍是要实现利己。一种情况为,经济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甲方不能在当时获得物质的全部利益,把局部利益让渡出去,做出了局部利他行为,如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利益的让渡,使乙方暂时在利益上占据优势,但甲预期会在将来与乙有更多的合作,利益的让渡是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策略,那么这种利己被称为未来利己。另一种情况为,经济主体在非交易活动中,甲方做出了利益上的完全让渡,做出了全部利他行为,如慈善捐献,物质利益的让渡无论在现在还是在将来都没有收获任何物质上的回报,收取的是精神上的双重利己:一方面是自我愉悦的获得;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赞扬等外部效应,为未来物质上利己的获取奠定了一条玫瑰色之路。虽然杨春学力主经济学的最终目标应为促进人类的物质福利,而不是直接满足人内在的精神需要,并说因为“经济人假说并不是低估这种精神需要的重要性才将其目光主要集中在物质福利方面,而是经济学的目标就在此!……经济学,除了为人内心生活的发展创造一个外部的物质条件之外,应该别无所求。即使是从理论上来说,那也应该是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目标!”但是当精神的利己已经具有物质上的利已的色彩,我们就不能把精神上的利己排除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西斯蒙第就曾经说过高级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精神幸福,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物质福利。

2、按照利己的受益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利己和集体利己。具体又可以按照“利他”主体进行划分。第一,当利他受益人主体是个人时,表现为:(甲)利己——(甲)利他(乙利己)——(甲)利己。这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模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甲收获的是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利己,结果是社会进步。第二,当利他的受益人主体是国家、集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表现为(单个人)利己——(整体)公利——(所有人)利己,单个人的利益寓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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