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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条例

2016-02-17 10:27:0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员工奖罚条例篇一《员 工 奖 罚 条 例》 ...

员工奖罚条例篇一
《员 工 奖 罚 条 例》

员 工 奖 罚 条 例

第一章 奖励

一、奖励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不同的奖励:

1.对改善本会所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过程中,技术创新,成绩优异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见义勇为者;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有显著成效者;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外事接待中,为本会所赢得良好声誉者;

7.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受到表扬者;

8.增收节支有显著成效者;

9.助人为乐、团结协作和拾金不昧者;

10.在酒店或会所举办的各类比赛中,为本会所取得荣誉者;

11.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者;

12.严格遵守《员工手册》要求,并持之以恒者。

二、奖励方法

1. 授予荣誉称号:可授予服务明星(或优秀管理者)、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颁奖 状、证书。

2. 物质奖励:视成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品。

3. 晋升工资: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晋升工资。

4. 晋升职务:依据受奖者的成绩和工作能力,晋升适当的职务。

三、奖励程序

由关门提议,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奖励。

1. 班组推荐;

2.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3. 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励;

4.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把有关材料存入员工档案。

四、奖励方法

1.授予荣誉称号:可授予服务明星(或优秀管理者)、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交颁发奖状、证书。

2.物质奖励:视成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品。

3.晋升工资: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晋升工资。

5. 晋升职务:依据受奖者的成绩和工作能力,晋升适当的职务。

第二章 处罚

一、处罚种类

对于违纪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店察年和开除(辞退)处分。

1. 警告:填写过失单,会所内通报。

2. 记过、记大过:记入个人档案,本会所内通报。

3. 降级、撤职:降级时,降低工资和行政级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撤职时,要调回经 理办公室报到,另行安排工作。

4.留店察看: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一半的费用,解除处分后,视其表现重新评定其工

资级别。

5.开除(辞退):严重违反本会所制度及触犯国家武刑律者,予以开除。

二、员工过失违纪分为:轻微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三类。

1. 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动班次、上下班不考勤、委托或代他人考勤(捎假)者;

(2)不做交接班或在交接班记录本及各种资料上乱写乱画、任意撕取者;

(3)通知开会、学习或参加各类活动,不按时到场者;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大门、通道出入,随意穿行公共区域者;

(5)下班后,办公室、工作间不关闭门窗、水、电、器具等人员;

(6)上岗不着制服或制服穿戴不整齐,不佩带工号牌或佩带歪斜,私自更改工装式样, 穿铁掌鞋或破损袜子者;

(7)携带私人挎包进入工作场所者;

(8)不讲究卫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

(9)当班时,打私人电话,携带收音机、手机干扰工作者,串岗、聚堆聊天、嬉戏、追逐、喧哗、打闹、哼唱、打响指、搂肩搭背者;

(10)非指定性接待任务,当日出勤人员中午饮酒者,吸烟、吃口香糖或零食、乱倚、乱靠等其它不文明举止者;

(11)非工作时间,在会所经营区域内滞留亲逛,在非指定员工饮用水锅炉取水,不遵守员工宿舍、食堂、浴室等管理制度者;

(12)搭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卫生间,坐卧客用沙发者;

(13)工作或服务达不到标准,服务时不讲普通话或语言不规范,接听电话不使用礼貌用语者;

(14)岗位上谈情说爱,乱拉关系,与客人及无关人员和长谈者;

(15)从大楼(包括宿舍)向窗外抛扔杂物、泼水、吐痰等,破坏公共场所整洁者;

(16)未经批准私自带亲朋进会所参观者;

(17)男员工留长发、胡须、光头,女员工留披肩发、怪发型、染异色发、不着淡妆、浓妆艳抹,佩带饰品(除手表、结婚戒子、结婚项链外)者;

(18)请假未填写请假单,未按程序逐级审批者;

(19)员工上下班不经指定的大门和通道出入者,下班后在会所内逗留或串岗者;

(20)上班时不坚守岗位,非公事在会所营业场所逗留或徘徊者;

(21)岗位上干私活(洗衣服、洗澡、看书报、下棋等)者;

(22)非工作需要穿制服或佩带工号牌外出者;

(23)在客人面前有吃东西、吸烟、打哈欠、打喷嚏、挠头皮、抓痒、拍打衣服、踏脚、剪修指甲、抠鼻孔、挖耳朵等不文雅、不礼貌的举止者;

(24)私拿、私用会所内的任何物品(包括信纸、信封、餐纸、牙签)者;

(25)其它类似情形者。

对有以上过失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20——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2. 严重过失:

(1)犯有轻微过失两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内(脱岗视为旷工)者,值班睡觉者;

(3)私配包房、办公室、公共区域钥匙者;

(4)拒绝保安或有关人员检查,私携物品出店者;

(5)违反会所收费标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者;

(6)私自进入包房打电话、洗浴、看电视、听音乐、睡觉者;

(7)偷拿或私自享用会所食品、饮品、物品、客用品及在会所内自制食品、酗酒者;

(8)不尊重宾客和同事、出言不逊、与宾客发生争辩、恐吓威胁他人者;

(9)因工作或服务不规范造成客人或同事投诉及私自销毁投诉人证据者;

(10)滋事生非、影响团结、干扰会所安定者;

(11)欺骗领导、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者;

(12)发现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者;

(13)违反用电规定,乱接电源,私用电炉或高耗电量电器者;

(14)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包括书、报)等;

(15)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元者;

(16)设备系统运行状态未交代清楚及紧急故障未处理完毕擅自离岗者;

(17)擅自允许他人在包房或公寓内留宿、洗浴及使用设备机械、场所为他或本人谋私利者;

(18)利用工作之便允许客人欠账200——400元,并无法追回者;

(19)其它类似情形者。

对有以上过失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100——300元,并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店察看、直至开除(辞退)处分。

3. 重大过失

(1)累计犯有三次严重过失者;

(2)连续旷工本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

(3)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者;

(4)涂改或销毁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利用已付账单向顾客收费,中饱私囊者;

(5)偷盗、骗取顾客、会所或他人财物者;

(6)辱骂、污辱客人或同事者;

(7)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者;

(8)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者;

(9)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录音制品者;

(10)骚扰宾客或借故窥视客人房间者;

(11)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物料霉变、虫蛀、积压商品者;

(12)指挥失误,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亡及设备设施、现金等财产严重损失者;

(13)利用工作之便或工作期间私自在其它单位兼职者;

(14)擅自允许客人欠账400元以上,并无法收回者;

(15)携带、保存、使用毒品兴奋剂、麻醉剂或其它禁忌用口者;

(16)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者;

(17)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国家军队及会所机密者;

(18)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

(19)触犯国家刑律者;

(20)其它类似情形者。

有以上过失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300——500元,并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或留店察看、开除(辞退)处分/

4. 公物损失赔偿:

由员工责任造成的设施、设备、物料(品)低什易耗品的损坏及短款、跑帐等,由员 工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处罚程序和审批权限

1.对员工的经济处罚,由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执行,并填写违杨处理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2.给予员工警告以上的处分,由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执行并填写违纪处理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 对员工留店察看或开除(辞退)处分,同部门整理材料,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

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执行。部门经理的处分,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四、申诉

1.被处分的员工如有不服,应在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上一级的领导申诉,部门经理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后,做出审定处理。被处分的员工如有不服,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诉,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研究做出的决定,是本会所最后处理意见;

2.如对本会所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上诉,进行最后的仲裁。

员工奖罚条例篇二
《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公司员工奖罚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重庆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责任与权限

第三条 责任与权限

(一)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 此规则的解释权归总经办。

第三章 运营程序

第四条 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五)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以上奖励公司在年终根据员工表现予以年终奖的形式奖励。

第五条 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六条 处罚细则

(一)出勤:

1、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次,30分钟内扣30元/次,1小时内50元/次,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此项以总经办考勤为准,项目人员按公司微信群或项目考勤规定考核)

2、旷工:旷工一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当月累计旷工三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项目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病事假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病假期间提供医疗证明的按每天基本工资的70%发放,若不能提供医疗证明则按事假计算,不予计发病假工资)。

4、临时外出办事人员以微信群考核出勤情况,未按时传图片的扣20元/次。

5、会议出勤:按规定应出勤的会议,迟到10分钟内扣10元/次,30分钟内扣3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属旷会,旷会每次扣50元。会议除公司外派外出办事以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假的按50元/次扣罚。

(二)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各部门不定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并交会议纪要到总经办,若未召开的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次。

2、不能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扣罚绩效工资50元/次(按任务计划单考核)。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区分情节给予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

3、工作期间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而影响工作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严重影响工作的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降职降薪、直至开除;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玩忽职守,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区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负全部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处罚;负主要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8%的处罚;负同等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6%的处罚;负次要责任的,处以直接经济损失4%的处罚。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恶劣,无悔过态度的予以开除处分。

5、造价部不能按要求完成公司的任务全部门扣罚当月绩效的20%---50%,对材料的审批期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否则处罚100元/次。材设部必须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较高产品,不能以权谋私,如被发现有损公肥私之举,除没收非法所得以外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程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乃至开除。经营部对招标文件、图纸研究不透、其他因个人工作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及出现原则性错误,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同时从事个体经营,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在工作岗位上打架斗殴,未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罚本人月绩效工资20%;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程度处以经济损失的5%--20%的处罚。

8、不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或其它管理工作中属保密范围的项目、数据、图表,以及泄露保密范围内的文件、会议等有关信息的,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依法赔偿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9、侵占、故意损害公司财物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1)以侵吞、骗取、欺诈、胁迫或其它手段侵占公司财物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照价赔偿公司损失的同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金额未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的,同时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金额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但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视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在处分期内再次非法占

有公司财物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私自变卖公司财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开除,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0、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违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总经办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注:本试行条例试行期一个月,自2014年9月6日-----2014年10月5日试行。

员工奖罚条例篇三
《员工奖罚条例》

《奖惩原则》

一、 奖惩的原则。

1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3、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5、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6、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7、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奖 励

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员工奖惩条例》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奖励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1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奖励10元/次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奖励5元/次

(5)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6)认真勤奋、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奖励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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