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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2016-02-18 09:51:1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篇一《学校教职工出勤上报表》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篇一
《学校教职工出勤上报表》

单位( 章 ): 统计上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单位( 章 ): 统计上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篇二
《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量化考核》

红色边疆农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量化考核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1998〕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为规范教职工的请假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请假消假制度;

2、按时刷头像;

3、工作期间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半天至三天以内的由带班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带班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校长批准。

4、学校正常休息期间需要离场,正职领导向农场主要领导请假;副职领导向学校领导和农场主管领导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学校在岗人员须满负荷工作量,学校在工作量上对任何人不再有任何照顾行为,如因原岗位冗员而未被选用的教师,教师待遇不变,学校安排其它工作。

6、中学非升学学科、小学工作量不足的学科教师,除本学科教学任务以外,根据个人能力及特长,必须兼职其它工作,本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工作分配,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7、工作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岗,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8、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农场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

9、各部门必须公开公示全体人员出勤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不经

公示不得将此作为学校全体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依据上报学校。

二、假别界定

1、 事假:因个人私事必须离岗的,在学校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准假,准假时间由学校确定,教师在集体活动或例会期间请事假按正常事假的二倍计算。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持有医院开据的医疗诊断书及附属的检查证明和收据,学校批准。五天之内由农场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病历,附属检查证明,正规收据,并有院长签字。五天到十五天由管局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病历,附属检查证明,正规收据,并有主管院长签字。十五天到一个月由总局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病历附属检查证明正规收据并有主管院长签字。一个月以上由省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病历,附属检查证明,正规收据,并有主管院长签字。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北安管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

(1).经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

(2).经鉴委会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经鉴委会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病退。

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婚假: 本人或子女结婚,本人婚假可准假七天,在外地结婚可增加路途时间,子女结婚可准假三天。

4、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从去世之日起准假五天,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去世可准假三天。

5、产假:女教职工生育第一胎,准产假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90天;剖宫产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有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抚养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享受两小时的喂奶时间;在寒、暑假期间生育的,其假期时间不能顺延。

6、公出:因公外出或公派学习按出勤处理

7、特殊情况的病、事假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考核规则(10分)

1、无故不刷头像,发现一次扣2分;4次算一天矿工;多次累计;扣分照常。

2、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的算1天事假,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每月空岗、间缺3次的算1天事假,空岗、间缺每次扣2分;

4、每月集体活动如升旗、开会、劳动、参加农场大型活动等迟到或早退3次算1天事假,扣0.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算1天事假,扣2分;

5、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病事假扣分不减事假3天、病假5天,加班也不在此冲减)

6、旷工一天扣5分。

7、全勤奖加2分。

四、考核办法

1、实行定时(上班)刷头像、开会点名、随机查岗相结合的方法;

2、缺勤采用扣发工资的方式,具体实施如下:

①事假请假按每天上交100元然后请假,急特殊情况请假回来补假条时补交每天100元,(每学期3天事假以外)。

②旷工回来上班时补交当天全额工资;(每月按22天计算) ③病假一个月之内(含累计天数),扣发工资津贴部分的10%,一个月以上(含累计天数),扣发工资津贴部分的20%,两个月以上扣发工资津贴部分的30%,六个月以上扣发工资津贴部分的40%。

3所有上交工资用于教师为空课教师代课工资的发放。(每节课

35元)

五、旷工界定 以下几种情形者均按旷工处理:

1.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伪造证明,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假病,经发现查实的;

3.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审批而自行超假的;

4、因不服从工作分配,在停止工作期间视为旷工。

5、申请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

六、工资界定

1、教师的出勤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2、教师的出勤情况与工资挂钩,每学期事假3日内,病假5日内不扣工资,超出天数按月全额工资折天计算扣罚。婚假、丧假在规定期间正常开支,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产假中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3、因病不能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根据病假时间,按照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天之内由农场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病历/附属检查证明/正规收据,并有院长签字。五天到十五天由管局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病历,附属检查证明,正规收据,并有主

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篇三
《中小学校考勤管理规定》

连江县中小学校考勤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聘用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第三条 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事假

第七条 单次连续事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事假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 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九条 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

假,或其它节假日。

第十条 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未达40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一条 事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单次连续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十四条 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

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

第十五条 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六条 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三天内提供上述病历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每学期初向县教育局报批一次。

第十七条 教职工请病假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历材料。 第十八条 病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四章 法定假

第十九条 因结婚请假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书》,由用人单位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给予3天的婚假。 第二十条 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3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由用人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分娩的,女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分娩假,男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审批:

(一)双方属晚婚或已婚女教职工满24周岁,合法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为双职工的,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照顾假。照顾假应在孩子出生当月申请;

(四)女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当日提出申请,并提供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保证书)等。提前请分娩假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证。

第二十二条 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资。

第五章 公假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或批准的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形申请公假的,由用人单位审批。

(一)单次连续公假不超过5天且在福州市辖区内的公务活动;

(二)经县教育局同意举办或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

第二十五条 由其他部门直接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单次连续超过5天(含5天),或者须离开福州市辖区的公务活动,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因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在公假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与公假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校长除因参加教育局组织会议外,单次离开学校满1天的,应向县教育局办公室口头报备;单次离开学校超过2天的,须书面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校长离开学校的,应指定学校临时负责人并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科级干部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公假不扣发工资。

第六章 受理、报批和送达

第三十条 请假者应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上证明材料报批。向县教育局报批的各类请假,须由经办人员审核签名、用人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名,加盖公章后,派员送达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向县教育局报批的事假,假期在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假期起算日前三天报送;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假期起算日前五天报送。

第三十二条 向县教育局报批的病假,非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病历材料,用人单位提前三天报送;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在住院后三天内报送县教育局办理预请假手续,待出院后提供完整病历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教育局人事科应当对报送的病假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单,并告知不予受理的政策依据。

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审核教职工事、病假材料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并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经受理的事假、病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并在《连江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批复情况每周公示一次。所在单位下载的批复公示材料可以暂时作为批假依据,并在批复公示一周内派员领取批复原件存档。

第三十五条 从受理病假之日起至教育局批复期间,用人单位同意教职工请假的,视为教育局同意批假。

教育局批复准假的,从批复之日起,以教育局审批的病假天数

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篇四
《xxx校x月出勤情况统计表(样表)》

油榨镇韩寨子小学校11月出勤情况统计表

:(公章) 滦县油榨镇韩寨子小学 2015年12月2日 年

校长(签字):

说明:1、“月应出勤天数”一栏填写当月周一至周五应当上班天数(11月份应出勤天数为21天)

2、“实际工作天数”一栏填写实际上班天数

3、“加班天数”一栏填写当月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天数

4、“姓名”一栏填写关系在本单位及所有在本单位上班人员,实际在岗人员填在前面记录

出勤;借出人员注明借到何单位,二线、退休、病休、工伤、产假等人员注明上述情

况填在实际在岗人员后面不记录出勤。

5、各镇(街道办)中心校按上述要求将本镇教师出勤情况整理汇总在一张表上,若在镇(街道办)内借用,只在借入单位填写,借出单位不用填写,如:张三从x校借到中心校,

在中心校填写,x校不再填写张三

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篇五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严格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使全体教职工有章可循,依规操作,进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教师出勤情况

2、行政及职工上下班

3、各种会议

4、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如运动会、命题、监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动、课外辅导、田径训练等。

二、考勤办法

1、全校性的会议、学习及活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由教务处负责考勤,行政、后勤人员由校办负责考勤。

3、每位教职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况的权利。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循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5、各处室有关人员应在每月5日前将一个月的考勤情况送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送总务处发放月结构工资。

三、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在事前相关处室请假登记,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负责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由校长室审批。

2、病假一周以上,须持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及有关病历、化验单,经领导同意,办理好手续,交代好工作后方能离校。

3、病假结束或需继续请假治疗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次日办理补假手续。如需要教务处协调处理功课,教师本人必须在半天前向教务处提出要求。

四、旷课(工)范围及时间计算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缺工(含监考、值日、早、晚自修、培训队及社团辅导、运动会、会议、活动。下同);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用电话、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的;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的;

4、上班签到弄虚作假或不作考勤登记的;

5、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的(双方);

6、拒不接受教务处安排的课务而影响上课的。

7、拒不接受教务处、教研组确定的开课、命题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末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处。

8、晚自修、值日需请假的一律自行调整后报教务处、政教处备案,确实不能调好晚自修坐班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作为自学处理,否则作旷课论处。早晚自修不在岗位的作旷课论处。

9、迟到、早退三次作旷工半天(一节)论。

五、考勤奖惩

1、教师旷课一节扣考核分5分,并扣发结构工资120元。

2、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考核分1分并扣5元,私自调课造成秩序混乱作旷课一节处理。

3、开会或政治学习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分并扣款30元,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0.3分并扣款10元,(当天已请假的不计)。

4、学校行政人员及非教学人员必须参加签到考勤,由校办负责登记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半天扣60元。行政人员请假、外出须事先报校办,非教学人员及科员

请假、外出由主管领导及时向校办出具书面证明。

5、学校行政人员及非教学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6、教职工病事假奖金扣发的规定

(1) 教职工连续请事假在10天以下(含10天),代课金由本人支付;请事假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第11天开始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50%(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75,下同);请事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第31天起停发其本人工资。

(2) 教职工病假在20天以内的(含20天),每半天(每节课)扣12.5元。

(3) 教职工请病假在20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第21天开始停发校发结构工资,其固定工资全额发给。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教龄满20年者,固定工资全额发给,不满20年者,固定工资按80%发放。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教龄在20年以上的固定工资按80%发放,不满20年教龄的,固定工资按60%发放。

(4) 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时间为三个月,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期假: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有条件的单位,报教育局批准,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含产假)。但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5) 婚假为三天,晚婚假为半个月,丧假(指夫妻双方父母)为三天。如因工作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期未满时返校上班,学校发给代课金。

(6) 教职工连续请假跨周六、周日的,周六、周日也作请假天数计算;请病假跨学期的,则寒暑假也作请假天数计算。

六、 有关说明

1、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工作实行签到和去向牌制度。

2、行政、后勤人员一般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签到签退,坚持六小时工作制,但不同岗位应根据工种不同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为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图书室要坚持午间开放,政教处要安排午间值班等)。

3、在确保为一线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校按每周8个单位工作(半天)时间进行考勤;但不得将轮休时间“化零为整”,行政人员须将轮休时间提前告知校办、后勤人员告知科室负责人。

4、后勤人员公事外出应事先报科室负责人同意,行政人员公事外出报校办登记。

5、各科室行政干事不实行签到制度,但必须参加科室值班。

6、考勤情况学校每周统计,每月结算。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7、本制度未涉事项或有争议时,以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平教政[2013]14号文件)执行。

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篇六
《民工学校基本情况》

4.2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台账

公司名称: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九龙仓时代上城A3地块三期

项目经理: 张涛

学校名称:苏州九龙仓时代上城建筑工人学校

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1日

校 长: 张涛

教务负责人:

2011年12月1日

说 明

1.设区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 m2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县(市)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建筑工人业余学校。

2.要结合工程进度和工人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安排课程,每周应保证1~2课时,每个工人每月保证接受1~2次培训学习。

3.新工人到工地的第二天必须参加农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的学习,特别是要学习安全防护知识

4.农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是:

1)安全知识 2)劳动保护

3)就业须知 4)法律法规

5)权益保障 6)文明礼仪

7)社会公德 8)职业道德

9)卫生防疫 10)操作技能

表4.2.1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基本情况

建 筑 工 人 学 校 章 程

一. 教学目的

通过对建筑工人上岗培训、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的通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时事政治、形势任务教育, 班组活动讲评等几方面的教育,全面逐步地提高建筑工人的基本素质,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面貌,使广大的建筑工人弟兄能以崭新的形象迎接市场的挑战,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构建和城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 教学对象

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部的建筑工人。

三. 教学内容

必修课主要是:建筑工人维权、文明礼仪、道德法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上岗培训、技术交底等内容。自选课主要是因工地而宜,即随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建筑工人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等设置相应课程,进行班组和教学活动讲评。

四. 教学计划

1. 总校编制年度教学计划,各建筑工人学校其结合自身要求和各自特点详化、细化并形成教学安排。

2. 建筑工人学校每周原则上2个课时,安排教师面授每月不少于二次,每课时不少于1小时,平均每月不少于8课时。

3. 各建筑工人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好学习台帐,以便总校和行业管理部门查验。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龙仓时代上城项目部

2011年12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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