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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住证有效期

2016-02-18 10:20: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一《上海市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问题解答》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供大家学习参考。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一
《上海市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问题解答》

上海市居住证与临时居住证

来源: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1. 什么是居住证制度?

答:为了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人口现居住地的登记、管理制度。

2. 哪些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怎样办理居住登记?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已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视作办理居住登记。

3.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答: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4.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

6.《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7.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8. 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答:(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9. 怎样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缴费收据;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

(5)领取回执。

10.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

11.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12. 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13. 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答:(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4. 办理居住证件需多少费用?

答:(1)《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每人每证25元。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每证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15. 住所证明有哪些?

答:(1)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2)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004年10月1日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作住所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16. 就业证明有哪些?

答:(1)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手册》(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工商营业执照。

17. 什么是健康状况证明?

答:健康状况证明由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需加盖检查单位图章。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一、

二、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8. 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由18-49周岁来沪人员原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出具的,记录持证人婚姻、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状况等信息的证件。

19.《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如何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答:《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20.《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凭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与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

21.《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2.《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和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委申请办理。

2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申报科技奖励?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和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科技奖励中心申请办理。

24.《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参加本市举行的各级各类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前往本市举行资质(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教育培训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

25.《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相关机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6.持证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怎样享受本市计

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儿童保健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和子女接种证,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地段医院或者区(县)疾病控制中心,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服务。

27.《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怎样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在证件有效期内,持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前往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8.参加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持证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老年补贴(外省市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员工除外)、住院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29.如何保管居住证件?

答:持证人应随时携带居住证件,不要折叠,不要与硬物摩擦,也不要浸染液体。

30.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换领《上海市居住证》?怎样换领?

答: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换领。

31.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答: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居住证件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答:《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还在上海居住的,须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签。

33.怎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续签手续?

答: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4.居住证件遗失后怎么办?

答: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者前往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35.怎样补办居住证件?

答: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缴纳押金,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缴纳工本费。

36.居住证件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出时怎么办?

答:发生上述情况后,持证人可以通过电话(962222)咨询或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报告。

37.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答: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38.境内人才如何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可以到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39.如何查询居住证的有关信息?

答:(1)咨询电话:962222;

(2)窗口咨询:到试点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咨询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二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申领条件及优惠待遇》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

和申领条件、有效期及所享受待遇

一、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本市县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非本市县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一)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区(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6.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7.无犯罪记录。

(二)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荣获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

三、 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

等方面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或随同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其随行的7周岁以下子女可与当地儿童一样享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

4.其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免费政策。

5.已婚育龄夫妇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6.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

7.可报考汽车驾照。

8.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四、 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可享受《浙江省临 时居住证》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2.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湖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

4.其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子女,可申请就读湖州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定专业。

5.其就读中、小学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6.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费用。

7.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评选,获选后享受相关待遇。

8.持《浙江省居住证》5年以上,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落实非农户

五、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后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 《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

《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九年。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三
《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申领指南   一、项目名称   受理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沪发改人口〔2004〕018《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1、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从业人员   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投靠、就读人员   ①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②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③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办事程序   (一)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来沪人员

居住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核查申领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3、申领人核对由工作人员打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采集申领人照片。   5、工作人员当场完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制作,申领人支付押金后当场领证。   (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出具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受理业务。   3、申领人核对由工作人员打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4、采集申领人照片。   5、工作人员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交申领人。   6、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分别递交相关部门审批,制证。   7、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领人,凭《〈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并支付工本费25元。   六、受理部门   由各街镇居住证受理点受理。具体如下: 街道名称地址电话长寿街道胶州路1087号116室32270635曹杨街道梅岭南路192号32241040长风街道枣阳路251弄99号32240381宜川街道华阴路298号66610049甘泉街道宜君路9号36050967石泉街道中山北路2627弄9号32030032真如镇铜川路1809号52620041长征镇清峪路127号32033214桃浦镇绿杨路225号2楼66773334  七、办结时限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如申请人信息无差错,设备、通讯网络无故障,居住证受理点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做到当场申领,当场制证、发证。   《上海市居住证》:相关部门10个工作日审批同意后,市社保卡中心在接到相关部门制证指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市居住证》的制证。   八、收费标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押金25元。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符合条件的退证后可以领回押金。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25元。   九、特别说明   各街镇居住证受理点受理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及时通过市社保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962222”办理挂失手续。我现在在上海重固上班,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了,由于是外地人,当地的幼儿园

就是不收,我想问问各位朋友是不是外地的孩子就是进不去本地学校?如果可以进的话又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和条件?谢谢大家拉!我就是幼儿园老师,我们幼儿园就是一所公办的幼儿园,我园有5分之3都是外地小朋友,上海是个海纳百川的城市,现在国家都对大家实行开放政策,我们就更有理由照顾好你们这种外地来沪工作和安家的朋友了,所以说一般你在各个幼儿园报名时期,带好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幼儿园进行面试。一经录用,幼儿园会把录取通知寄到您的住址。一类幼儿园就不要去了,找个二级二类公办的幼儿园是明智之举,因为好的幼儿园对小朋友的各方面要求也比较高,价钱也比较贵,私立的幼儿园也不要去,价钱也较贵,划不来。每个幼儿园招生范围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是择近的几个地段。报名时间也各有不同,你要先去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打探一下,希望您的宝宝能顺利进入幼儿园和小朋友一起欢笑游戏学本领!我和老公都是外地农村户口,听说在上海读公立幼儿园要独生子女证,但是我们那的政策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我们还打算在要呢,不想办独生子女证。不知道可不可以 最佳答案 这是你需要带的材料:●原籍地家庭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身份证 ●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在沪引进人员证明 ●在本区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 ●劳动合同 ●计划生育证明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四
《持深圳市居住证可享16种权益》

持居住证可享16种权益

持居住证可享16种权益

问: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市民能享受哪些权益?

答:取得居住证的市民,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深圳市可以享受16种权益: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子女可以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办理乘车优待证;进入经济特区;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商务出境手续;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驾驶执照;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

问: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是什么?证上载明哪些信息?

答: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功能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居住证载明视读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人个照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等信息。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外,还有政治面貌、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子女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诚信或者违法行为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深圳市居住证》信息采集范围由市政府确定。

问:《深圳市居住证》的主管部门,受理机关是谁?

答:深圳市公安机关是居住证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居住证受理公安机关根据便民原则,委托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社区工作站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辅助性工作。

居住证有效期为十年

问:申办《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临时居住证》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在深圳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发给《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从业,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人员;在深圳市拥有所居住房屋产权的人员;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的人员;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从事文化艺术创作人员;符合市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已满60周岁的人

员和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申请接受教育的非深圳户籍学生。符合上述申办居住证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前款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问: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拿到证件需要多少时间?

答:首先交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其次提交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创业或者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材料;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市政府规定的应当提交其他资料;20至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核查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

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从受理申请至发证,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问:居住证有效期是多长,如何延期?

答: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负责签发。深圳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为十年。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用人单位应给员工申办居住证

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办理居住证?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招(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所招聘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到受理机构为其申办居住证,本人也可以自行办理。

问:在深圳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是否也需要办理居住证?

答: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用办理居住证。 问:居住证与暂住证如何衔接?

答: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居住证持人除享有《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的权益外,还享有原暂住证规定的相应权益。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深圳市居住证》的相应权益。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五
《上海居住证实施细则》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五条(证件功能)

居住证件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是居住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住证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受理点负责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受理、登记、发放机构)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发放。

第八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第九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受理)

受理点对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领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签字,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对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收取证件工本费、拍照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核定)

区(县)相关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通过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向制证单位发出制证指令;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由受理点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制证)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居住证件由公安部门签发。

第十三条(领证)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证。

第十四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1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受理点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续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提供有关材料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当于有效期满前10日之内,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第十六条(换领)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或《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申领条件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居住地受理点提供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申请换领《上海市居住证》。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六
《居住证办理》

进入居住证专题,请输入身份证号(也就是居住证号码),可以查出办理状态(比如“受理中”),以及有效期是10年还是1年的。深圳居住证(长期的)有效期是10年,深圳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

●哪些人要办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一)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满60周岁的人员和在深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注:不符合前二款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办《深圳市居住证》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申请表样本查看点击进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个人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全日制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近3个月有效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申办《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个人与单位的申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申办流程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个人以从业提出申请的,仍需用人单位提交电子数据,未提交电子数据的,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流程

1、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窗口或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网上立户,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

2、分发表格,指导员工如实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计生报告单。收回《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

在深圳市辖区内就业但居住在深圳市辖区以外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申办深圳市居住证。该员工的居住地址及编码,采用该员工在深圳市的办公地址及编码。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录入申请人信息。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的居住证办理模块中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列出要申报居住证的人员并提交,同时打印办证清单。

5、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缴纳办证费用。每张《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背面贴。受理点受理后打印办证回执。

6、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三)全日制办学机构集中申办流程

1、全日制办学机构经办人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辖地受理点填表开户,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全日制办学机构的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方式办理)。

2、到所辖居住证受理点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分发并指导学生按要求填表,同时在表格背面粘贴相关材料(不能独立完成填表的学生可由家长或老师代填,代填人须在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处签名),收回《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3、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电子数据,打印办证人员名单。

4、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及办证人员名单,按办证人数统一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四)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五)居住证信息变更流程

1、类型转换流程

取得《深圳市居住证》后,持证人有《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深圳市居住证》将自动转换为《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申请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需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符合《深圳市居住证》申请条件的,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其中以从业申请转换的,只需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劳动就业信息,《深圳市临时居住证》自动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无须到受理点申请。

2、居住证延期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居住地址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出租屋综管站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更改信息申请表》、出租屋管理员核对现居住信息后,录入资料进行相应变更。

4、主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图像)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按居住证换领流程和要求办理。

5、非主项信息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后直接变更。

●从办理到完成需要多久?

申办、补办、换领居住证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类型转换 5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证延期、居住证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结。

●居住证办理要多少钱?

申办、补办、换领居住证收费20元(其中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政府和申请人各承担一半,个人只需付10元),居住证延期、居住证类型转换不收费。

●表格领取和下载地址

《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可到居住地受理点领取或在互联网下载表格(链接的网址为:

1、问:居住证制度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发布,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关键词:居住证制度、施行)

2、问: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区分?

答:居住证和暂住证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二是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是管理理念不同。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深圳、同为深圳居民的特性。

四是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关键词:居住证、暂住证、区分)

3、问: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原暂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答: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原暂住证规定的相应权益。

(关键词:暂住证、权益)

4、问:取得《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哪些具体权益?

答: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取得《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在我市享有的权益为:(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二)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三)按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四)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六)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七)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关键词: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权益)

5、问: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哪些具体权益?

答: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除享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权益外,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三)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四)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六)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七)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关键词:深圳市居住证、权益)

6、问:《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是否享有不同的权益?

答:是的。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篇七
《上海居住证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载明内容)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有效期)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第五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

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信息系统)

《居住证》的信息系统应当实现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居住证》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的具体办法,由市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件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受理机构)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居住证的发放)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受理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对符合申领要求的,经公安部门签发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发给《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信息的登记和采集)

《居住证》的基本信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登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增加采集与其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章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二十三条(信息变更)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申领《居住证》时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续签)

《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十五条(挂失、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六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居住证》:

(一)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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