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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

2016-02-19 10:30: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一《HR应该掌握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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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一
《HR应该掌握的法律法规》

HR应该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

时间:2009-12-08 12:53:09 作者:李磊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新法的重磅出击,企业劳动法的风险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更多的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并且要运用。

然而,劳动法律法规多如牛毛。人大制定的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各地方规定,令出多门。五十多年前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可算是元老了,至少我没发现别的法律部门还有这么老的法律),到2009年刚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新老都有。这些林林总总的法律法规五花八门,而且其间多有冲突之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何掌握?只能是抓住重点。因此在这里向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做一个劳动法规的简单梳理与推荐。(星号数代表重要性程度) 《劳动合同法》★★★★★

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无不涉及到本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法,最好听一些法律专家如律师的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也必须全盘了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定年休假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问题。未安排年休假有何责任?如何安排年休假?HR必须根据法条来操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案件如此之多,以至于HR也常常要走上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线了,这就有必要学习本法。而且知道事后的劳动争议案件会如何处理,有利于事前预防。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因为仍有很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牵涉到2008年前,因此需要了解这个老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上升成正比,劳动监察的案件也在增多。HR必须了解一些应对的知识,尤其是哪些情况会引起行政处罚。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

相当一部分企业有员工需要申报特殊工时制,而申报特殊工时制可大大降低加班费争议。HR应予了解。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予了解。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工资是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如果HR不能依法计算工资,不引发争议才怪。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法定假日,这是法律,也是常识。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跟工资有关的都是重点。尤其是加班工资计算,何种情况可扣减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应予了解。

《就业促进法》★

就业歧视案件越来越多,HR应学习一下这部新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也是每个企业和每个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都要处理的事。从这部法律中,HR主要是要了解一下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引发的行政处罚责任。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地方规定还非常之多,HR可以不必都了解,但必须非常熟知社会保险办理的有关手续。

如前所述,劳动法律法规既多且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平时在手头有一本劳动法律法规汇编也是有必要的。在此,推荐一本由我们编写的电子书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大全(北京2009年版)》

该电子书囊括了目前在全国仍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在北京地区有效的地方劳动法规,包括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不是正式法规,但却在司法实务中非常重要的文件。

该电子书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何力律师、北京君健兄弟法律咨询公司总经理严小虎共同编写,分类及目录结构清晰,使用操作简单,具有目录搜索、全文搜索、书签等功能,且搜索以目录树形式显示,方便快速找到所需要的内容。

企业对人力配置规划使用的部门,分6个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薪资福利,员工关系,培训和发展,绩效管理.

管理者围绕下述3个P所采取的政策与做法:岗位,人员,绩效。

首先要界定岗位使命,职责,及入职要求等;

再以次确保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归根结底要确保该岗位上的人工作卓有成效,实现岗位使命与关键绩效。

人力资源规划内容

(一)预测未来的组织结构

一个组织或企业经常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对未来组织结构的预测评估应列为第一步。

(二)制定人力供求平衡计划

该计划应考虑以下三点:

(1)因业务发展、转变或技术装备更新所需增加的人员数量及其层次。

(2)因员工变动所需补充的人员数量及其层次,这种变化包括退休、辞职、伤残、调职、解雇等。

(3)因内部成员升迁而发生的人力结构变化。

(三)制定人力资源征聘补充计划 征聘原则包括: (1)内部提升或向外征聘以何者为先? (2)外聘选用何种方式?

(3)外聘所选用的人力来源如何?有无困难?如何解决?

(4)如果是内部提升或调动,其方向与层次如何?

(四)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才,它包括两方面:对内遴选现有员工,加强对员工进行产品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培训;对外应积极猎取社会上少量的且未来极需的人才,以避免企业中这种人才的缺乏。至于人员的培训内容,可包括:

(五)人力使用计划

人力规划不仅要满足未来人力的需要,更应该对现有人力做充分的运用。人力运用涵盖的范围很广,而其关键在“人”与“事”的圆满配合,使事得其人,人尽其才。人力使用包括下面几项:

(1)职位功能及职位重组;

(2)工作指派及调整;

(3)升职及选调;

(4)职务丰富化;

(5)人力检查及调节。

人力资源规划预测方法

一、公司人力规划的概念

公司人力规划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一般来说,长期规划是10年以上,中期规划是1-10年,年度计划即当年计划。年度计划是执行计划,是中长期规划的贯彻和落实,中长期规划对企业人力规划具有方向指导作用。

二、公司人力规划的内容

公司人力规划一般包括岗位职务规划、人员补充规划、教育培训规划、人力分配规划等等。

三、公司职工的分类

依据公司编制人力规划的要求,可以把公司职工划分为以下六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包括基本生产工人和辅助工人、学徒工、服务人员、其他人员。

四、公司职工的需求预测

公司职工的需求预测是根据公司发展的要求,对将来某个时期内公司所需职工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预测,进而确定人员补充的计划方案实施教育培训方案。

职工需求预测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三种:

1.经验估计法:就是利用现有的情报和资料,根据有关人员的经验,结合本公司的特点,

对公司职工需求加以预测。经验估计法可以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式。

2.统计预测法:就是运用数理统计形式,依据公司目前和预测期的经济指标及若干相关因素,作数学计算,得出职工需求量。这类方法中采用最普遍的是比例趋势法,回归分析和经济计量模型比较复杂,用得也不多。

3.工作研究预测法。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工作研究(包括动作研究和时间研究),来计算完成某项工作或某件产品的工时定额和劳动定额,并考虑到预测期内的变动因素,确定公司的职工需求。

五、公司职工的供给预测

职工供给预测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分析公司目前的职工状况,如公司职工的部门分布、技术知识水平、工种、年龄构成等,了解公司职工的现状。

(2)分析目前公司职工流动的情况及其原因,预测将来职工流动的态势,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流动,或及时给予替补。

(3)掌握公司职工提拔和内部调动的情况,保证工作和职务的连续性。

(4)分析工作条件(如作息制度、轮班制度等)的改变和出勤率的变动对职工供给的影响。

(5)掌握公司职工的供给来源和渠道。职工可以来源于公司内部(如富余职工的安排,职工潜力的发挥等),也可来自于公司外部。

答:可以重点谈一下日常操作中经常要用到的一些问题。 1、劳动合同内容(要更明确)。 2、试用期明确规定要缴金。 3、补偿金的计算(半年以上算一月,半年以下算半月,最高上限,什么情况没有补偿金) 4、竞业限制和脱密期。 5、加班费的计算。 6、病假工资。 7、年休假如何休息。我写过一些资料文章,复制给你可参考一下,都是和企业、求职者相关的,我想企业就是想听这个。劳动者的自我保护。一、企业常用“黑招”揭密。 1、用等额发票兑换工资。常见的是用餐饮发票。企业这么做一是为了不足额缴金甚至不缴金,二是会计帐上将工资出“费用”,可以避税。 2、请劳动者自己辞职。常用方法有两个:一是劳动者谈判,以“黑档案”为威胁;二是在员工进出处设一办公桌,什么工作都不安排请劳动者在那“练坐”。

3、暗渡陈仓。企业打政策擦边球,玩暗渡陈仓的游戏不胜枚举。 1)、在退工单上选“辞职”,让劳动者失业后不能申领失业金。 2)、制定严苛的制度,比如迟到三次就算“严重”违规,辞退不用付补偿金。 3)、注册两个公司,订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兼职合同,这样做的目的一是省加班费;二是躲避标准工时规定。 4)、签订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逃避补偿金。 5)、在劳动合同的职位一栏使用“安排与所学技术相适应岗位”等模糊的字眼,方便将来调动岗位,逼劳动者自己辞职。 6)、签订服务期条款,虚报培训费用,在劳动者辞职时索要违约金。 7)、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给部分甚至所有劳动者缴纳“镇保”。 4、岗前培训。企业常借岗前培训的名义请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培训结束后又以成绩不佳为由不安排工作;或者安排一份月薪很低的工作,让劳动者自己“走人”。

5、拖延工伤鉴定。工伤若不及时鉴定,企业将来是可以翻脸不认帐的。 6、试用期上耍花招。部分企业会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职责、要求上作手脚,方便届时以“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为由不录用。笔者有位朋友应聘人事经理,试用期内辛辛苦苦建立企业制度,结果企业运作一规范,就将她给辞了。请专业公司建立企业制度要20万,而这位朋友的试用期工资才每月三千。二、劳动者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这些部门可以去。各区县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是接待不规范用工投诉的政府部门。各区县社保中心、职介所、医保中心、外劳所、劳动局也接受相关咨询。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声询电话是12333。相关政策可登陆“劳动保

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二
《1-想做好招聘需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想做好招聘需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是招聘工作不能突破的“高压线”,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绝对不能突破这道“管理底线”,一旦突破这个底线轻者影响企业声誉,严重者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和HR招聘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提炼总结如下: 1.国内员工招聘相关法律

企业进行新员工招聘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法律和法规要点总结如下:

关于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招聘人员对于《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必须熟记于心,同时要随时关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最新解释。

2.招聘国外员工相关法律

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国际背景下,很多企业开始招聘境外外籍人员,那么外籍人员和国内员工在聘用方面有哪些不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作为企业招聘人员都要特别掌握。

(1)关于外国人的法律定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本身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外国人就业规定》第7条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国人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 年满18周岁并且身体健康;

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 无犯罪记录;  有明确的聘用单位;

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3)用人单位管理责任

企业如聘用外国人必须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经获准后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才能聘用。 (4)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如聘用外国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与聘用国内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

与外国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不能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擅自直接续订,必须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19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续订“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

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

用人单位与外国员工发生劳动争议适用法律问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管理经验分享

为了避免复杂的劳动关系,聘用外国人最简单的做法是劳务关系(例如顾问等形式),从劳动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外国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系与外国总部建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只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需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用期限即可。

友情提示

上述文章摘自贺清君专著《招聘管理从入门到精通》(清华大学出版社)。

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三
《公务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最新版)!》

2013年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 多部法律打包修改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修订后刑诉法,这是继2004年人权写入《宪法》,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第三次的飞跃,也是本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亮点。

此次刑诉法修改内容涉及100多处,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修改覆盖了所有诉讼流程:从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辩护、审判、执行,外加证据制度。新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要求嫌犯被捕24小时内通知家属;此外,新刑诉法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

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从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肉刑属刑讯逼供行为。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主要针对个别诉讼参与人 “直播”庭审情况,试图引发舆论关注、炒作,制造“舆论压力”,干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公安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规定》明确了讯问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对“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严格解释;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讯问。

为保障律师会见权,《规定》强调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保证律师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确实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还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保证会见权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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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衔接新刑诉法,全国人大对监狱法等7部法律“打包”修改:对监狱法进行了7处改动,对律师法进行了6处改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各作了一处修改,共18条。上述修改只解决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衔接的问题,是法律清理性质,不修改其他条款。与修改刑诉法决定实施的日期一致,都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标的民事诉讼一审终审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59处70多个条文的调整,其中许多新制度、新措施反映了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新发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民诉法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写入法律。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民诉法规定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专家解析称,小额诉讼最大的好处是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当事人的成本。

根据新修改的民诉法,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罚款、拘留、刑事处罚。

修改后的民诉法还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也就意味着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可成为呈堂证供。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院就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适用问题出台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就民事诉讼法新旧衔接适用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应当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该司法解释及以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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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法规修改民政部门无权强制平坟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这也就意味着2013年起民政部门将无权强制平坟,而此前河南省周口市部分地区强制平坟曾引发争议。

同时,《决定》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此外,《决定》还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根据《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五部行政法规将废止。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分别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卖淫嫖娼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由公安部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今日起实施,《规定》强调,严 - 3 -

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规定》还要求,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在简易程序方面,《规定》指出,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部日前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关于向社会公开,原则规定自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信息应即时公开。此外,《规定》还要求,办案部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时,应当征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法制部门、保密部门的意见。

学生、教师替人代写论文可被开除

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遏制这一不良风气,教育部日前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办法》指出,一旦发现论文造假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要求,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此外,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也将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新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 - 4 -

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指出,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新制度强调,高等学校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食品标签中“高钙”、“低脂”不得随意标注

由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对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营养成分作了规范性规定。根据《通则》,须在标签上强制标注的项目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否则不得销售。《通则》明确规定,“高钙”、“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随意标注,相应营养素含量必须达到规定值。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当事人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由卫生部修订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同时,《办法》要求性病防治机构和从事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个体医在诊治性病患者时,必须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

闯红灯罚100元记6分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面实施,平常不太注意的开车习惯,一不小心就会把你的分扣完。

按照新规,两类严重违法行为将终身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新交规”同时规定,“涉酒”类的交通违法被吊销驾照的,最快5年后方可重新申领。其中,因“酒驾”或“醉驾”依法 - 5 -

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四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企业口号

企业精神

经营理念

员工守则

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厂规

工资、福利待遇制度

考勤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晋升、奖励与处罚规定

企业口号

持之以恒 全力以赴 安全生产 质量第一 客需至上 各负其责 企业精神

务实高效 尽职尽责 团结互助 爱岗敬业 拚搏奉献

经营理念

诚信 勤奋 创新

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 忠于职守 克己奉公

服从领导 关心下属 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 节约开支 杜绝浪费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 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 勇于开拓 创新贡献

维护公司声誉 保护公司利益

职业道德守则

(试行)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紧紧地团结在董事会的周围,坚决拥护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要尽职尽责,要心向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第二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自我做起,处处起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三条:服从领导,积极热清,相互信赖,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努力学习,精通业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好点子,认认真真把各项工作做到高水平。

第四条:行为规范,得体大方,文明礼貌,说话有礼节,行为有分寸,做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好员工。

第五条:同领导和客人在一起,要领导在前,客人在先,尊敬领导,尊重客人,处处要为领导和客人提供方便,礼貌待人,彬彬彬有礼。

第六条:来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该知道的不要知道,不该打听的不要打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厂规

为了规范公司与员工的行为,建立有序的生产、经营、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体员工要紧密团结在董事会的周围,坚决拥护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要尽职尽责、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团结互助,建设一支高效、务实、爱岗敬业的团队。

第二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部门和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必须服从领导、全力投入工作、注重细节,用一个一个细节来奠定公司的成长,使工作向高效率、员工向高工薪、公司向高效益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各种形式的分配制度,要求所有员工都精通业务,能自主处理各项事务,达到各负其责的目的,确立责任机制。

第五条: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其责任、维护其公司与个人的权益。行为规范,做有纪律、有素质、有修养的好员工。

第六条:员工进厂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照片2张,填写职工登记表,进行岗前培训,鉴定培训书。用来办理厂牌, 领取考勤卡。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晚上如有加班,加班时间为

7:00―11:30;赶货期间另行通知。赶货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厂方增加工资,闹事并罢工者一律无薪开除出厂;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七条:中途有事需离开本厂者,须提前15天交辞工书给部门主管,经厂方同意,辞工期到后方可离厂。辞工到期者的工资,先结算清楚令其搬离本厂,待本厂发放工资日才前来领取。被本厂辞退者的工资,结算清楚后既搬离本厂。

第八条:厂内禁止一切赌博活动,凡是在厂内酗酒、打架、闹事者一律按无薪开除出厂处理。晚上12点30分后关闭厂门,加班时间除外。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厂区内、车间内一律不准吸烟(吸烟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否则发现厂区内吸烟一次罚款50元,车间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工作上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质量意识,坚持生产第一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出厂,各部门主管、品检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抓好生产进度,如因质量问题而耽误货期所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工资作为补偿。

第十条: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机密,严禁拉帮结派,搞小集团,损害公司利益。

工资、福利待遇制度

一、 工资待遇:

1、生产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注:由于公司定单原因,给予保底工资。

2、设计人员实行保底工资+提成工资制度。

3、管理人员实行基础工资+提成奖金制度。

4、勤杂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奖金制度。

二、 福利待遇:

1、提供员工中餐和晚餐,每日标准8元(员工每月餐费扣120元/人)。

2、免费提供员工集体宿舍(自租房者自理),水电供应(每人每月水电缴费20元)。

3、加班超过23时,免费提供宵夜。

4、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清明

5、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探亲假7天,4000公里以上可享受10天,公司可报销单程火车票。

6、已婚女员工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享受产假,规定产假期发放生活补助每月800元。

7、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婚假、丧假7天。(直系亲属)

8、交通补助,业务人员因公对外联系业务,市内交通费每次往返10元。

9、通信补助: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通信费每月补助150元。(指定人员) 10差旅费: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外地办事,交通以汽车、火车为主,出差补助每天30元,住宿费标准每天80元。

11、误餐补助: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每餐补助15元。

考勤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中午12:00-14:00休息,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8:00,根据生产情况,在全年生产旺季、淡季时作调整,但保证平均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第二条: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时间高效饱和。

第三条:员工考勤实行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必须如实签到,不得擅自作弊,不得为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以伪造出勤记录,违者罚50元/次。(两人同罚)

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厂部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事后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请假:

⑴病假:需由社区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请假办妥手续的,如突发急病等员工须在当日内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以其他方式通知主管,复工后当日须补办请假手续。

⑵事假:若员工因在工作时间内有重大事情须处理,可以书面向部门领导申请事假,领导签字批准后,转交考勤文员备档考勤,假满上班须及时到有关人员外销假。

⑶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批准,连续请假2天或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如未办理手续或没有得到批准擅自休假,而无理由解释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二天处罚,无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厂部做无薪开除处理。

第六条:设立年度全勤奖,资金为800元

⑴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全勤奖。

⑵有下列情况者: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产假、婚假、不享受全勤奖。

第七条:上班时间每次迟到或早退5至15分钟者,计件工罚5元,计时工罚当天工资30%;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计件工罚20元,计时工罚当天工资80%。

第八条: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办公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8、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9、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10、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五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六
《公司制度大全》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总

则 „„„„„„„„„„„„„„„„„„„„„„„ 2

第二章 员工守

则 „„„„„„„„„„„„„„„„„„„„„„„ 4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

度 „„„„„„„„„„„„„„„„„„„„„ 5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

度 „„„„„„„„„„„„„„„„„„„„„ 12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

度 „„„„„„„„„„„„„„„„„„„„„ 16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

度 „„„„„„„„„„„„„„„„„„„„„ 18

第七章 考勤制

度 „„„„„„„„„„„„„„„„„„„„„„„ 20

第八章 保密制

度 „„„„„„„„„„„„„„„„„„„„„„„ 22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

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管理公司必须熟悉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大全篇七
《实习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108部法律法规0617-01》

实习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108部法律法规 来源/学法网

实习阶段的学习,应该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法海无边,我们应当选择律师实务中经常可能遇到的法律知识来进行学习,从而使得我们在工作中可以从容不迫,游刃有余。下面这一百零八部法律法规是笔者根据自己几年的律师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可以说,熟练掌握了这一百零八部法律法规,解答一般的法律咨询是没有很大问题的,当然,在具体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查找相应的最新最具体的规定。

注:五个*号为应仔细研究、反复学习的。两个*号的属于泛读的性质。依此类推。

一、 刑事部分

1、 刑法*****

2、 刑事诉讼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2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二、 民事商事部分

1、 民法通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 民事诉讼法*****

4、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8、 合同法*****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0、 房地产管理法****

1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2、 土地管理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5、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6、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7、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8、 物业管理条例**

19、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20、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1、 合伙企业法****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23、 婚姻法*****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6、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27、 继承法*****

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30、 收养法**

31、 建筑法*****

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34、 招标投标法***

35、 道路交通安全法*****

36、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7、 道路运输条例***

38、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39、 劳动法*****

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1、 工伤保险条例*****

42、 企业破产法***

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44、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45、 外资企业法**

4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5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5、 执业医师法**

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57、 商标法**

58、 著作权法**

59、 专利法**

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

62、 担保法****

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4、 保险法*****

65、 拍卖法**

66、 产品质量法**

67、 反不正当竞争法**

6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9、 公司法*****

70、 证券法***

71、 广告法**

72、 个人所得税法**

三、 宪法、行政部分

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 立法法*****

3、 国家赔偿法**

4、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5、 信访条例*****

6、 行政处罚法*****

7、 行政复议法*****

8、 行政诉讼法*****

9、 行政许可法****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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