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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定点表更

2016-02-19 13:22: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保定点表更篇一《社保定点医院选择表》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定点表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社保定点表更篇一
《社保定点医院选择表》

社保定点表更篇二
《社保定点医院》

19家A类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综合)名单(共419家)

医院名称 等级 单位地址

东城区:1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三级甲 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三级甲 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三级甲 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卫生部北京医院 三级甲 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北京市公安医院 三级合格 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北京市隆福医院(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 二级合格 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40号 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 一级甲 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

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草胡同31号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东城区建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东城区后赵家楼胡同9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东城区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东城区东直早外察慈小区7号楼

北京铁路局东华门铁路医院 一级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43号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北京东城航星医院 (一级)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

西城区:16

北京积水潭医院 三级甲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三级甲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甲 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邮电总医院 三级合格 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北京市二龙路医院(西城区二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西城区下岗胡同1号

北京市第二医院(西城区西长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西城区宣内大街油坊胡同36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三级合格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4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二级甲 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医院 三级乙 西城区新外大街16号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合格 西城区西外桃柳园南巷甲5号

北京市西城区厂桥医院(西城区厂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西城区太平仓胡同14号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医院(西城区德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西城区德外大街101号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西城区丰盛社区一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5号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医院(西城区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合格 西城区复兴门外真武庙六里7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福绥境医院)(西城区福绥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西城区赵登禹路16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五医院 三级甲 西城区文津街甲13号

崇文区: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三级甲 崇文区天坛西里6号

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第四医院) 二级甲 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00号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崇文区永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合格 崇文区永外大街130号 北京崇文光明医院 一级甲 崇文区板厂南里2号

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院(崇文区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崇文区前门大街176号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医院(崇文区体育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崇文区驹章胡同43号 宣武区:14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三级甲 宣武区长椿街45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三级甲 宣武区永安路95号

北京市滨河医院 二级甲 宣武区右安门东街50号

北京市回民医院(宣武区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宣武区广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合格 宣武区广外三义里甲2号 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医院(宣武区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宣武区校场五条49号 北京市宣武椿树医院(宣武区椿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宣武区西琉璃厂63号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医院(宣武区白纸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宣武区平原里19号楼 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宣武区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宣武区北纬路24号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医院(宣武区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宣武区南横东街103号 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医院(宣武区大栅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宣武区煤市街152号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农场医院 二级合格 天津市宁河县清河分局医院

北京市建筑工人医院 二级甲 宣武区儒福里6号

北京市市政二公司白云路医院 一级甲 宣武区广外小马厂西里甲1号

朝阳区:6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 三级甲 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三级甲 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 三级甲 朝阳区德外双翔北里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分院 三级乙 朝阳区麦子店枣营路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 三级乙 朝阳区东三里屯1号

华信医院(原北京酒仙桥医院) 三级合格 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

煤炭工业部总医院 三极合格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9号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朝阳区呼家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朝阳区双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朝阳区广渠门外垂杨柳南街甲2号 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361医院) 二级甲 朝阳区安外北苑三号院

北京治金医院(朝阳区大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医院(朝阳区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安慧里一区17楼 北京市太阳宫医院(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34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医院(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顺源街01楼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金盏大街2号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豆各庄乡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首都机场路北皋北马南里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平房南街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双桥东路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东坝乡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医院(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劲松五区501楼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朝阳区南靡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南磨房乡西大望路29号

北京市管庄医院(朝阳区管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三间房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医院(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7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医院(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六里屯中街111号 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楼梓庄乡楼梓庄村中心街104号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双桥中路火车站南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医院(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1楼 北京第一棉纺织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十里堡

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号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左家庄前街3号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医院(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合格 朝阳区垡头号金蝉北里19楼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医院(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合格 朝阳区酒仙桥路49号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医院(朝阳区三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合格 朝阳区北三里屯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医院(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高碑店乡陶家湾 北京炼焦化学厂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化工路东口1号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民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常营回族乡西

北京市朝阳区洼里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洼里乡洼里医院

中国民用航空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朝外高井甲1号

中国舰船研究院北京舰船医院 (一级) 朝阳区德胜门外双泉堡甲2号

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医院 (一级) 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9楼

北京第一轻工业总公司医院 (一级) 朝阳区九龙山化工路西口

北内集团总公司北京双井医院 (一级) 朝阳区广渠路31号

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医院(朝阳区潘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朝阳区双龙南里101楼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光天华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新街大院18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小区门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小红门乡小红门中街1号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十八里店周庄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王四营乡政府东侧

北京市朝阳区黄港医院 (一级) 朝阳区来广营北路

中日友好医院 三级甲 朝阳区和平里樱花东路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医院(朝阳区首都国际机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朝阳区首都机场燕翔东里5号

北京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二厂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东郊大郊亭

北京城建水碓子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十五号院

北京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1号

北京第七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祁家豁子2号

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棉公厂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

北京化工实验厂医院 一级甲 朝阳区西大望路23号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朝阳区酒侧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朝阳区酒仙桥十一街坊七号院

北京起重机器厂朝阳广仁医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1号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卫生院 一级甲 朝阳区管庄乡管庄村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卫生院 一级合格 朝阳区黑庄户乡

丰台区:19

北京电力医院(丰台区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级合格 丰台区太平桥西里甲1号

北京市丰台医院 二级甲 丰台区西安街1号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三一医院(丰台区云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丰台区去岗镇南里3号 北京铁路分局中心医院(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丰台区丰台南路99号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医院(711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甲 丰台区东高地万源北路7号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丰台区铁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合格 丰台区永外东铁营横七条1号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丰台区长辛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合格 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甲60号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合格 丰台区南苑公所胡同3号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丰台区蒲安西里16号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第一医院(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丰台区方群园三区1号 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丰台区右安门外东二条5号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医院 一级甲 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92号

北京市芦沟桥国医院 一级甲 丰台路口东里198号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医院(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丰台区晓月苑清音街1号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医院(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甲 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156号 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 二级甲 丰台区小屯路10号

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分院) 一级甲 丰台区右外大街199号 首医大附属北京同仁堂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 (一级) 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8号

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第一医院(丰台区西罗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丰台区西罗园一区26楼

社保定点表更篇三
《北京市社保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

社保定点表更篇四
《北京市社保A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 19家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 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 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专科医院

东城区:

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中医 三级甲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中医 三级甲

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 中医 三级

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 中医

6 、北京天安中医院 中医 一级

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 中医

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 中医

9、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专科 三级甲

10、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11、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专科 一级甲

12、北京地坛医院 专科 三级甲

13、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 专科

14、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 专科

15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 专科

西城区:

16、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 中医 二级

17、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18、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 中医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专科 三级甲

20、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专科 三级甲

2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22) 专科 三级甲

22、北京急救中心 专科 三级甲

23、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2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 专科 二级

25、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 专科 二级甲

2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 专科

27、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 专科

崇文区:

28、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乙

29、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 中医

3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专科 三级甲

31、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 专科 二级

32、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二级

33、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34、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 专科 一级甲

35、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 专科

宣武区:

3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中医 三级甲

37、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中医 三级乙

38、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

39、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 专科 二级

40、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二级

41、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 专科 一级

4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 专科

43、北京宣武流动医院 专科

44、 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 专科

海淀区:

45、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 中医 三级甲

46、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 二级甲

47、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 中医 一级

48、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 中医 一级甲

49 、北京肿瘤医院 专科 三级甲

50、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专科 三级甲

51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 专科 三级甲

52、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53、 北京市道培医院 专科 二级

54 、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 专科 一级

55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56、 北京东平口腔门诊部 专科

朝阳区

57、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 中医 三级乙

5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 中医 二级

59、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60、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广济中医医院 中医 一级

61、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中医医院 中医 一级合格

62、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专科 三级甲

63、北京市老年病医院 专科 二级甲

64、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 专科 二级合格

65、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1、 66、北京南洋肿瘤医院 专科 一级甲等

67、北京三环肿瘤医院 专科 一级甲等

68、北京英智眼科医院 专科 一级甲等

69、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70、北京市朝阳区皮肤性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71、北京市朝阳区急救站 专科

72、 首都医科大学朝阳东区口腔门诊部 专科

通州区

73、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74 、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 专科 三级甲

75 、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 专科 二级

76 、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77、北京市通州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78、 通州区精神病医院 专科 一级

石景山区

79、 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 中医 二级

80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 (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 一级甲

81、 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合格

82 、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卫生保健所 专科 一级

83 、北京市石景山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84 、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专科

85、 北京市石景山区急救站 专科

丰台区

86、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中医 三级

87 、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医院 中医 一级合格

8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传染病专科) 专科 三级甲

89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 (传染病专科) 专科 三级甲

90、 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 专科 二级

91 、北京市丰台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92、 北京城建第二医院(烧伤、肛肠病专科) 专科 一级甲

93 、北京医学之星高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丰台医星医院 (骨科、心内科)

昌平区

94、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95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 专科 三级甲

96、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合格

97、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专科 二级合格

98 、北京民康医院(精神病、老年病专科) 专科 二级甲

99、 北京和义哮喘病医院 专科 一级

100、 北京骨髓炎医院 专科 一级

101 、北京皇城股骨头坏死专科医院 专科 一级甲等

102 、北京市昌平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大兴区

103 、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合格

104、 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105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 专科 二级甲

106 、北京市大兴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科 一级

延庆

107、 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合格

108、 延庆县中医门诊部 中医 一级合格

109、 延庆县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110、 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专科 一级甲

111、 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专科 一级甲

房山

112、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113、北京市安康医院(精神病专科) 专科 三级合格

114、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医院 专科 二级甲

115、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妇幼保健院 专科 一级

116、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专科 一级

117 、北京市房山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118、 北京市房山区老年病医院 专科 一级

密云

119 、北京市密云县中医院 中医 二级甲

120、 密云县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121 、北京市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合格

122 、北京市密云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专科 一级甲

怀柔

123、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124、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125、 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 (北京铁路分局怀柔北铁路医院)(精神病专科)

门头沟

126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127、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骨伤科医院 中医 一级甲

128、 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甲

129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医院(精神病专科) 专科 二级合格

130、 北京市门头沟区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 一级

131、北京市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专科

平谷

132、 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 中医 二级甲

133、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 专科 二级合格

134、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 专科 二级合格

135 、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医院 专科 一级

顺义

136、 北京市顺义区中医院 中医 二级甲 专科 一级甲

社保定点表更篇五
《定点医院变更申请表》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请表

备注一:北京市医保政策对医保定点医院有严格规定,定点医院一年之内不能变更,请

参保人员根据居住地、病情慎重选择变更

目前可以选择4家定点医院和1家社区服务站。A类管理医院、所有定点专科医院及所有定点中医医院无须选择,可直接就医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录请登录北京劳动保障网进行查询,网址是

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总裁办

社保定点表更篇六
《2015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null导读:2015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继续沿用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目前尚在有效期内,暂无修改,具体全文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确定资格条件和操作规则等工作,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核准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确定、核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资格条件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 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求。

(二)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收费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对符合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村卫生站及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给予优先定点。

第五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按有关规定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穗医疗机构,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应当由主体医疗机构提交资格申请书,并由主体医疗机构统一办理各执业地点的定点资格申报手续。

已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由负责管理的镇卫生院统一办理定点资格申报手续。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二)取得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营业的时限: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六个月以上;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个月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满一年以上。

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三)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设施、备药数量及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信息系统等条件能满足社会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需求。

(五)医疗服务场地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门诊部的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专科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保单位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两千平方米,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编制;其中,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场地使用面积应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面积设置的规定。

2、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

(六)在册执业医师数量: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五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参保单位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两名以上,村卫生站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三十名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十五名以上;镇卫生院每个诊疗科目有一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

(七)医疗机构及其职工已按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所属单位参保人数达一千人以上。

(八)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本市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医疗卫生的政策、法规。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

(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诊疗科目核定表》中有外科或精神病服务项目。

(三)具有完善的急诊抢救(含职业病)和外科手术条件。

(四)具有住院床位编制并已开展住院医疗服务。

(五)申请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

(二)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准予开展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项目。

(三)已开展产科诊疗服务满一年以上。

(四)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年度校验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和《执业医师登记表》。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公民身份证。有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有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

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申请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另需提供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另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四)开展住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核定床位数证明材料、医院等级评审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确认“相当等级”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分别提供相应的等级证明材料。

未提供医院等级材料的,按一级医疗机构处理。

(五)上年度按《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填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六)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原件。

(七)按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供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及社会保险费转帐凭证。

(八)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村卫生站只需提供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村卫生站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师执业证书》。 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取消当事医疗机构及其企业负责人开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当年申报资格;当事医疗机构之后三个社保年度内,不得申报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动态变化,确定受理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时间。核准及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社保定点表更篇七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为提高效率,缩短办理时间,请各单位在填报时原医院可以写医院简称,变更医院写医院名称和医院编码(可以到社保中心一层查询)两项。填写好该表盖章后,请于4月1日-30日交到社保中心一层1、2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联系电话:67075566-563、569。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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